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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现状

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现状

 

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引发着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过多方面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在此问题已得到很大的缓解,但是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如何,有何改进空间,本人经过详实的社会调查及资料查阅,由国际国内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同划分标准,再到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现状,最后阐述对改善现状的建议。

在此,对本人敬爱的指导老师及各位积极参与我调研的企业家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一、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1.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有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其中,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许多亚洲国家都以资产(资本)额为标准定量界定。

如日本规定,在制造、采矿、运输、建筑业,资本额低于1亿日元的,批发业资本额低于3000万日元的,零售、服务业资本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均为中小企业。

德国等许多欧美国家则采用定性界定。

如德国规定,凡独立所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非其他企业下属单位的、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经营者自担风险的为中小企业。

此外,美国等少数国家则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同时对中小企业做了界定。

2.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在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主要是采取从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两方面来定量的认定方法,与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的认定方法比较接近。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统计学意义上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来确定的。

依据该办法,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办法如下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3.中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深入,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及吸纳社会就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比2013年末增长115%。

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99.8%,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

到目前为止,中小微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79.4%的城镇就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75%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小微企业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能力,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体。

截止到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5%。

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

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

其中,中小微私营企业有1526.5万家,比2013年末增长166.9%,占全部企业的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4.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特点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天然弱质性,主要表现为发展不确定、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贷款风险溢价较高等。

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末端,市场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抵御能力较低,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冲击对小微企业影响更显著。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仍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

企业生命较短,这既是我国中小微企业表现出的一大弊病,但同时也表现出了中小微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与活跃性等突出的特点,这种特点只有在像我国这种高速发展的国家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但正由于这种特点,使得各大银行畏惧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融资难的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融资情况现状

1.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情况对比

在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因其经营的稳定性,以及固定资产多、抵质押物充足等特性,一直以来受到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的青睐。

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显示,2020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总额为137.8万亿元。

另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显示,2020年三季度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14.76万亿元。

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只占社会贷款总额的10.71%。

近十年来,在多方关注下,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已经从2009年时的5%左右,上升到了10.71%,上升不可谓不明显,但是这与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城镇就业、促进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相比,比重还是过于低了。

2020年4月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一次讲话中提到:

“目前,在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22000多万户,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左右,仍有一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贷款需求,但银行仍未发现。

”可见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来满足融资问题,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目前银行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来为企业融资,主要的贷款形式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不动产抵押、机械设备及存货等的动产质押以及企业保证等形式上,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不动产数量少或企业不持有不动产,动产的价值较低不足以满足融资担保的需求,企业规模小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些特点都与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背道而驰,这导致了即便国家大力号召,但是中小微企业依然难以通过银行进行大量融资。

2.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上市进行直接融资的利用情况

为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在金融体系领域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由主板和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证券监管力度、股市发展运作的不成熟以及企业家金融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原因,通过上市来进行直接融资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

据统计,截止2020年11月,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137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1769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2368家,全部是大型企业。

这4137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达到771862.51亿元,通过股市进行了大量的直接融资,这些融资不需要付息,只需要付出红利,企业的融资负担相当低。

而中小微企业因自身条件限制,想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只能通过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我国自2013年起开始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这是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权融资平台,自成立起至今共挂牌企业8244家,总股本5354.2亿股,总成交金额23023.21万元。

由以上数据与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融资数据相比,虽然挂牌企业数量达到8244家,是沪深两市上市企业数量的一倍,但是总成交金额远远不及主板上市企业的零头,想真正为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服务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

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外,我国还由2012年开始,在全国各省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截止2020年11月,全国各省都已经设立了属于本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总数已经达到80000家以上,具体的融资数据没有统计,但是据作者通过对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的深入调查了解,发现没有任何一家挂牌企业通过石交所进行了成功的直接融资,在石交所的官方网站首页上显示,在石交所挂牌的企业共2045家,但是融资金额为0.00亿元。

例如,河北三行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石交所挂牌,截止目前五年的时间,没有通过石交所融来一笔资;河北鸿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在石交所挂牌,但至今未有一笔股权融资。

以上都充分显示了,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来进行股权直接融资,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不太现实的。

综上,大型企业通过主板上市的方式来进行股权融资在我国已经处于一定的规模,但是4137家的上市企业数量与我国企业总数差距巨大,还有大量的优质企业不能在主板进行股权融资。

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虽然挂牌企业总数已经达到近10万家,但是能通过这些交易市场来达成股权融资的还是寥寥无几。

我国的股权融资市场还是处于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这制约了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融资的机会。

3.中小微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现状

中小微企业除了银行贷款及上市直接融资之外,还经常通过民间渠道来进行融资,例如向亲戚朋友进行借贷,这些借贷的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单笔借贷金额就能达到亿元规模,有的单笔借贷金额只有10-30万元。

这些借贷的利率也参差不齐,有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在国家保护的1.283%以内(当期LPR的四倍以内),而有的民间借贷月利率能达到5%,这是惊人的水平,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根据作者的市场调查,目前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平均月利率水平大概在1%-1.5%之间,这与银行贷款相比,也是一个较高的水平了。

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对企业的经营是一个负担,一方面是出借人随时有可能要求提前还款,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是一个极大的不可控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也给企业的经营发展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

同时,民间借贷如果利用不慎,还有可能让企业经营者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法律漩涡,目前我国对这两项罪名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这也让企业经营者对民间借贷产生了排斥感,限制了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中小微企业常用的融资渠道还有融资租赁及P2P等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适合于中小企业使用的融资方式,但目前推广还不够广泛,广大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对这种融资方式还不太了解,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这种方式,不过相信这种模式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开来。

P2P曾经是中小微企业比较多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不过由于P2P在发展中衍生出了很多的金融乱象,国家出台政策大力整治,已于2020年11月关停了所有的P2P平台,目前已经没有企业使用此种方式进行融资。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融资渠道是比较狭窄的,除了银行及股市以外,能够提供支撑企业发展的融资是比较难获得的。

三、针对现状,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

十三五即将胜利收官,我国即将步入十四五的新征程,现在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节点,不论国际还是国内形势,都要求我们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而发展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推动力就是培养出健康的、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这才是我国国民经济勃勃生机的根本。

由上文所述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还有许多的困难,如何让资金这一渠“活水”顺畅的流入企业的怀抱,我思考了以下几点:

1.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增加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

人无信不立,信誉是企业的立根之本。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信誉,那么这个企业在市场上将无法长久的立足,而如果中小微企业这个群体都背负着不讲信用的“包袱”,那么整个群体都将承受融资难的困扰。

长久以来,在广大国人的心目中,国企,尤其是央企才是信誉的代表,而民营的中小微企业则由于一些不讲信誉的害群之马,导致金融从业者对中小微企业整个群体都带上了有色眼镜,以防备的态度来面对整个中小微企业群体。

实际上,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都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不能因为一小部分害群之马,影响了整个群体的发展。

基于此种情况,我国现今非常重视企业的信用情况,因此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起了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其中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并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截至2014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截至2015年,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8.7亿人,其中3.7亿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

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4月,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上线,拖欠水费也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

2020年6月19日,中国已建立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失信行为已难逃金融机构的眼睛,但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还在逐步的加强中,目前对失信人所采用的包括禁止高消费,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禁止出境,禁止子女上私立学校等惩治手段,就实际效果而论,失信人依然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规避惩治,比如高消费时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出门时自驾车,通过假离婚等手段将子女变更监护人从而上私立学校等。

我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治力度,让失信人在失信期间“社会性死亡”,不偿清债务就寸步难行,从而唤起全社会重信、守信的意识,还中小微企业一个诚信的清白名声。

2.银行配合各级政府“放管服”的政策方向,增加服务意识,将信贷力度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手中如果有10亿元的信贷规模,那么面对国企或大型企业,可能一笔贷款就可以将这10亿元的规模全部放出去,而面对中小微企业,可能需要100笔或200笔业务才能将这些规模全部发放出去,两者之间的工作量不可同日而语。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向国企或大型企业进行放款,以降低自身的工作量。

这就使得更缺乏资金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普遍难获得贷款。

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各级政府的“放管服”改革,我以为,商业银行也应该响应号召,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增加自身的服务意识,由传统中高高在上的金融机构,化身为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管家。

不可再搞政府说扶持中小微企业,就扶持几个典型来应付,而应该切切实实的来替中小微企业考虑,设计出适合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的风控模型,推出真正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积极地作好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奶牛”,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提升到起码符合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的位置。

3.增加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渠道

我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股市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目前还处在极低的水平上,资本市场俨然是大型企业独占的舞台,这是一种不健康的状况,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就此问题,我国应适当降低主板的准入门槛,由核准制逐步过渡到注册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逐步改革掉种种不必要的交易限制,真正的放开市场交易;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应该抛弃自身作为“政绩工程”的错误思想,以商业化、市场化的心态来真正的为企业进行服务,不应该再出现例如石交所这种2045家挂牌企业,通过石交所融资金额为0元的大笑话。

社会大众一听到资本市场及上市挂牌等名词就觉得“高大上”,觉得离自身很遥远,这种想法就说明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还不为社会大众所了解,我国的证券从业者应加强宣传,改变社会大众的这种传统认识,让大家了解,其实身边普普通通的企业也可以挂牌,也可以上市,也可以走向资本市场,通过资本的力量,在市场上融资。

4.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机构,将民间借贷正规化、系统化

长久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就一直潜在水面之下,无人能够统计我国的民间借贷到底有多大的规模,利率水平高低,同时有多少的逾期及多大的风险,这些都不为人所知。

就是这种潜在水面之下的状况,导致了民间借贷乱象丛生。

民间借贷走向阳光,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要。

2012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正规化的民间借贷服务,通过中介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正规合同、提示还款还息等服务。

该中心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温州民间借贷的乱象。

这种形式非常值得推广,各省各市都应有当地政府牵头,成立第三方公司形式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所有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应该在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登记,采用正规的借贷合同,这样民间借贷这种形式就由水下走向了阳光,既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又可将民间借贷的详细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更有利于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真实情况的掌握和了解。

5.加大科技创新,以科技手段服务中小微企业

科技创新对于金融领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工作的核心,其实质就是信息与资金之间的匹配问题,而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正在大大的提升信息及资金的匹配效率。

如支付宝的信用分,就是典型的例子,通过网络大数据对个人进行精准的描绘,从而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在评级的范围内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这就是科技进步对金融领域的促进。

征信系统虽然也属于网络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但是征信系统是被动式的系统,只有当信息主体产生逾期、违约行为后才会被计入征信系统。

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评级系统,则是主动性系统,可以主动的判断一个人的信用评级和行为习惯,从而主动的提出合适的金融服务。

我个人建议,国家应大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及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创新来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毕竟新问题只能用新方法来解决,而聪明的国人从不缺乏智慧的创意。

现在正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到2035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节点。

但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基于供给、需求视角首次提出了“双循环”概念:

“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双循环就是要立足于我国国内的经济循环来参与国际循环,如果要立足于国内循环,就必须扶持好占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79.4%的城镇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只要中小微企业稳住了,我国的GDP增长就稳住了;只要中小微企业稳住了,我国的税收就稳住了;只要中小微企业稳住了,我国的就业规模就稳住了。

中小微企业对我国是如此的重要,我们必须要将社会经济的“血液”——资金,注入到中小微企业的血管当中去!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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