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对外贸易经营应具备的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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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对外贸易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2009报关员辅导

对外贸易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三)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予办理第一款规定的许可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出口的;

(六)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限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因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为保护生态环境;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符合的条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免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海关对过境货物运输的要求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中国境内陆地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过境货物由中国境内的经营人代理货物的所有者,向海关办理手续。

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如下要求。

1.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

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

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

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5.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6.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

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七)的规定处理。

7.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8.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9.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10.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一)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四)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五)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的单证: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

(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

(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加工贸易概念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概念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概念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概念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企业概念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概念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概念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核销概念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核查概念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外发加工概念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经营企业概念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承揽企业概念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加工贸易企业概念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报关单的填制规定

(一)预录入编号

(二)海关编号

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一般在报关单填制的已知条件中会直接给出,如果给了我们就填,没给就不用填写。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该栏目应当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

进口口岸——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海关的名称,

出口口岸——货物运离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海关的名称。

也就是说这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必须是“XX海关”。

[例题]如果在改错中此栏只填写“上海”而不是“上海海关”就为错误。

(四)备案号

此栏目中只有两种情况才需要填写内容,一是填写加工贸易合同中《登记手册》编号,二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供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的编号,如果涉及一般贸易此栏为空

备案号是12位编码,都是由第1位的英文字母和后面的11个数字组成。

备案号:

C230213000159

我们从备案号的第一位字母就可以判断出来贸易方式是什么。

其中: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

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Z—征免证明

以H打头并且第6位为D—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货物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备案号一栏和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果备案号里面是以“B、C、D”开头的加工手册编号,那么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不可能是“一般贸易”

[例题]下册P191备案号:

C230213000159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是进料加工的进料对口,征免性质就为进料加工

如果一个合同有两份手册我们就需要分两份报关单填报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1999年3月18日填为99.03.18

在预录入报关单(没有海关编号的报关单为预录入报关单)的时候时,因为并无法预期实际办结的日期,所以出口时此栏目为空

[相关知识]报关单的出口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是当运输工具结关放行海关收到运输工具的清洁仓单之后才在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上打印出口日期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2003年5月4日填为03.05.04

(六)经营单位

此栏目一般也会以单选多选判断的形式出现,几种情况下经营单位的确定方式非常重要请特别注意,下册P177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在海关登记注册并有外资经营权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组织)

植物产品商品归类技巧

一、植物产品的概况

1、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2、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它类(第四类)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

3、本类包括第6—14章共9个章。

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一般按照:

活植物—食用植物产品—非食用植物产品的顺序编排,通常也将其分为三大类,即:

(l)、活植物(第6章);

(2)、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7章~11章及第12章部分品目);

(3)、非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12章部分品目以及第13章和第14章)。

二、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1、菊苣属植物及其根的归类

¨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第6章(子目0601.2000)。

¨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

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入品目12.12;己烘焙的归入品目21.01。

2、明显不适合栽种的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

三、总结

1、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的归类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才归入第二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归入第四类。

2、在历年考试中,主要是出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在归类的过程中,注意第二类相应章节的有关品目条文、章注和类注。

根据加工程度来判断是归入第一类还是第四类。

第二类历年考题:

1、天然圣诞树(未经装饰)

答案:

0604.910002年

2、冷冻的煮熟甜玉米粒,塑料袋装

答案:

0710.400001年

解释:

从商品名称上看,似乎应该归入第10章谷物10.05的玉米。

翻开第10章,看一下章注,章注2规定10.05不包括甜玉米,甜玉米按蔬菜归类,因此本商品归入第7章。

3、500克袋装的干制的小白蘑菇

答案:

0712.310004年

解释:

根据第7章章注二的规定,知道蘑菇属于蔬菜。

简单加工归入到第7章,深加工归入20章。

题目中加工方式是干制,属于简单加工,因此归入第7类。

归入0712干蔬菜。

再来确定其二级子目,上课过程中,有同学提问怎么知道小白蘑菇属于“伞菌属蘑菇”。

 在第7章没有把伞菌蘑菇做具体的分类,但是大家可以参见20章2003这个品目,一级子目是“伞菌属蘑菇”,它的四级子目是小白蘑菇。

从这里咱们就可以知道,“小白蘑菇”属于“伞菌属蘑菇”类,所以归入到0712.3100,而不是后面的二级子目里的其他。

4、泰国产鲜芒果

答案:

0804.502098年-1

5、“龙井”绿茶,150克塑料袋装

答案:

0902.109005年

6、肉豆蔻

答案:

0908.100097年

7、豆蔻

答案:

0908.300099年

8、硬粒小麦

答案:

1001.100099年

9、食用高粱(非种用;净重50千克)

答案:

1007.00902000年

10、马铃薯淀粉

答案:

1108.130098年-2

11、晒干的莲子,500克袋装

答案:

1212.999405年

12、中国产生漆

答案:

1302.191098年-2

13、长寿牌西洋参片,平切,50克/盒

答案:

1211.2010

委托报关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有:

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即专业报关企业;

2、对外贸易仓储、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即代理报关企业。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代理办理的报关手续,包括:

报关单录入时的备案数据下载协议、报关单审核委托书、报关单申报委托书或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确认委托书。

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进出口单位通过网上填写申报委托书或者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委托有权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代其办理某项报关业务,如:

报关单录入、报关单审核、报关单申报或报关单审核和申报。

有权进行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接受并确认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申请,并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和报关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单位网上办理相应的报关业务。

自理报关

自理报关企业进行网上录入、申报、查询、打印报关单,以及网上查询海关回执等操作。

业务流程:

1、自理报关单位录入业务流程:

(1)、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可先下载本企业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

(2)、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载到数据中心,进入自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2、自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

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3、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1)、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申报确认权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海关内部网。

如果申报确认时认为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重新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

(2)、自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业务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自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网上办理所需的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业务,但代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应用该系统进行转关运输报关单、转关运输申报单的提前录入、申报时,必须事先通过本系统与委托方签定委托报关协议。

网上报关单清单业务流程:

1、报关单清单单位的录入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清单页面,下载备案数据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清单,录入完毕,将所录的报关单清单数据信息上载到数据中心;

2、报关单清单单位的操作员持有操作员卡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清单页面,查询所上载报关单清单的回执信息。

如该报关单清单回执状态为已通过,则下载已通过的报关单清单,以进行报关单的操作。

网上转关运输录入、申报业务流程:

1、自理报关企业转关运输录入、申报网上业务流程:

与网上自理报关业务流程类同;

2、代理报关企业转关运输录入、申报网上业务流程:

与委托报关业务网上流程类同;

委托报关网上业务流程(在进行此项操作前必须先按照网上报关委托业务的流程建立委托关系):

1、代理报关单录入业务流程:

(1)、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的授权范围内下载本委托单位的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

(2)、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载到数据中心;

2、代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

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3、代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1)、代理报关单位持具报关单申报确认权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海关内部网。

如果申报确认时认为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重新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

(2)、代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业务

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给IT企业或其他需要报关单清单业务的企业,其主要功能包括:

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报关单清单的综合查询;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提单的种类

1、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①清洁提单:

是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另加有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2、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①已装船提单:

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②备运提单:

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

(重要考点)

①“记名提单”即Straight 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特定的人收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此不能流通。

②“不记名提单”即Bearer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不填写收货人,而是留空或者填“ToBearer”叫不记名提单。

③“指示提单”即orderB/L,是一种可转让的提单。

指按记名人或非记名人的指示提货的提单,可背书转让。

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orderof….)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

①“直达提单”:

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的称为直达。

签发的这种提单称为“直达提单”。

②“转船提单”: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需要在中途换装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有的甚至换船不止一次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转运提单(TransshipmentB/L)。

③“联运提单”:

是指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联运提单,只适用与海运同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

例如说海陆联运、海河联运、海海联运。

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可分为:

①运费预付提单:

承运人在卖方支付运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

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待货物到目的港后,由收货人与承运人结算运费的提单。

6、根据提单的效力,可分为:

①正本提单:

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

②副本提单:

仅作为工作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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