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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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 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教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教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教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教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教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教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
教师法?
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中规定:
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根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展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时机。
为此,教育部特意公布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以进一步规国家考试行为。
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而该教师的做法那么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
教育法?
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
教师法?
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成心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
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展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当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本钱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
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案例二 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某下蹲35次〔没有教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某又做了50个下蹲。
这名班干部认为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某下蹲90个。
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
次日,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分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要对班干部进展教育,等等。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某的人身权。
.
〔1〕?
教育法?
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
?
义务教育法?
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
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
教育法?
和?
义务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的。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保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教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
3.〔1〕?
教育法?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当其它民事责任。
〞?
民法通那么?
中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某的人身权,对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当。
承当责任的方式应以赔礼抱歉为主,其它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酌情处理。
而学校那么可对这名班干部进展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
〔2〕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
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学校应对其负有保护责任。
由于事情发生在上课过程中,学校的教师本应负有责任,但该教师不是外出办私事,而是因公外出〔开会〕,这是由于学校本身的管理失误造成的。
因此,学校也应该承当局部责任。
在此,我们应该分清的是,学校承当责任的原因是失职,承当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应当说,当班主任不在时,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其必须依法进展。
(2)学校和班主任应加强对班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正确行使教师赋予的管理班级纪律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进展批评教育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们的人身权。
〔3〕某违反班级纪律,是本案的始因,学校也应对其进展批评教育,使其加强组织纪律性。
案例三 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
【案情】某镇实行限电减负荷,规定每晚8时停电一周,并已通知该镇的一所初中。
这所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
就在停电期间的某晚8时以后,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从教室蜂拥而出。
因没有电,楼道也没有备用灯,而整栋教学楼的楼梯构造为一楼到二楼只有一个楼梯通道,到二楼后又分为两个楼梯通道,到三楼后又合成一个楼梯通道。
当众多学生都挤到一楼的时候,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减了一声“地震了〞。
结果造成学生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
而学校也没专人负责及时疏通。
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安康权。
〔1〕?
教育法?
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义务教育法?
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展平安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平安隐患,以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展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平安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平安事故。
〔3〕?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平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平安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平安。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平安、安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展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展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本案中,学校的平安制度不健全,平安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平安隐患等,均违反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
(4)?
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
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展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方法的规定去做,平安管理不到位。
3.本案中,学校应承当主要的法律责任。
〔1〕?
学生事故伤害处理方法?
规定,“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应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平安因素的;
(二)学校的平安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平安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展相应的平安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围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的〞。
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平安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学校负有行政责任。
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
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
的有关规定。
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
行政处分法?
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展行政处分。
②学校负有民事责任。
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由于学校未尽职责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
民法通那么?
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③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刑事责任。
这起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8人重伤,是一起由于学校过错致使学生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根据?
刑法?
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了?
刑法?
,并构成渎职罪。
〔2〕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这个学生不喊“地震了〞,就不会造成其他学生的恐慌,这场恶性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
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学生也应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展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1〕学校要加强对教育设施的规管理,应尤其注意到通道和楼道的路面是否平整、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正常。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校园平安,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平安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如:
进展预防突发事故的演练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
〔3〕学生应自己遵守学校纪律,增强平安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案例四 假期排练:
学生殴斗致残案
【案情】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到学校进展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完毕,学生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发生争斗。
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
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完毕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考前须知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生道、海、王磊〔及其他们监护人〕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学生在教室发生欧斗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安康权。
〔1〕?
教育法?
规定,学生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而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是制止学生在校园进展打架斗殴的。
本案中,学生道、王磊和海在学校排练完毕后发生殴斗,显然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
〔2〕?
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
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平安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活动。
〞而上述3位学生在学校排练完毕后发生殴斗,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侵犯了对方的生命安康权。
3.本案中,学生道、王磊、海,以及学校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那么、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案中,学生道、王磊和海在排练完毕后发生殴斗,三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为此,他们应承当本案的主要责任。
学校应对其进展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其和侵权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海殴打道致残,按照?
民法通那么?
的有关规定,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
〔3〕因本伤害事件发生在校,且腰鼓排练为学校所安排,按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和?
民法通那么?
的有关规定,学校也存在对限制行为能力学生教育、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适当承当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展批评教育。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礼让,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3〕对校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严格按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强法律意识,勇于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防力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安康和人身平安。
〔4〕当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有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五 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案情】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完毕,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
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
学校领导屡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
“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我国?
宪法?
和?
教育法?
中均规定:
“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而?
教师法?
在规定教师享有“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
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完毕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
教师法?
,也违反了?
宪法?
和?
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本案中,薛明声称:
“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
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
宪法?
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根本权利,如:
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
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享有的教育权那么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
而教师的公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那么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
公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假设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那么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行为。
〔3〕根据?
教师法?
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和教师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那么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案中,学校与薛明已签订了聘任合同,当合同尚未解除时,薛明单方提出解除聘约而不去上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承当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4〕根据?
宪法?
、?
教育法?
、?
教师法?
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明及时纠正自身的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教师在聘期间,应严格按照?
教师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教师既享有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也享有国家赋予教师特有的职务权利,其应弄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随意放弃教师的职权。
〔3〕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都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思想、心理和法制教育,客观、耐心、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使其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并应认真对待教师的合理要求,依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六 学生被教师殴打罚站回家后喝下农药
【案情】2004年12月,某中学初一学生鹏因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兴阳打了一顿,说是不让鹏上学了,并没收了他的凳子。
鹏回到家后,父亲思文发现儿子的脖子、脸和手上均有伤痕。
第二天早上,鹏去学校给教师交完期末试卷费后,又被教师骂了回来。
次日早上,思文让孩子再去上学,但就在全校出早操时,兴阳看见鹏后,又揪住鹏的耳朵将他从学生中拉了出来,并骂道:
“鹏,我不想看到你,我不希望你在这个班上上学。
〞无奈孩子又回到了家。
思文看到孩子又被赶回来后,便领着孩子去学校找教师,教师说让孩子把作业补完后再来。
下午,当孩子去学校补交作业时,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教师打了一顿,并且还不让他进教室上课。
当日下午,孩子再次伤心地回到了家里,随后,其母亲又将鹏领到学校去见教师。
在教师宿舍里,兴阳用木棍点着翻看了一下鹏的作业,便让鹏到宿舍外面去,孩子不情愿地出了门,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
当鹏母亲和教师交谈一会儿出来后,却不见了鹏,母以为孩子去了教室,便回了家。
走到家时,鹏母亲发现孩子坐在碳房门旁,身上一股浓浓的农药味,便将孩子送到海原县兴仁乡卫生院进展抢救。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生鹏及其家长、教师思文、学校。
2.本案是一那么由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我国?
宪法?
和?
教育法?
中均规定:
“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义务教育法?
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开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教师法?
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
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保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本案中,教师思文违反了?
宪法?
、?
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不仅对鹏进展体罚,还不让其继续上学,使其在绝望中喝下了农药,严重侵犯了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3.〔1〕?
教师法?
中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思文进展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规定: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