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自主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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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自主权
【来源:
现代教育报】
“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题(之一)
“我陷入了蜘蛛网。
”一位选择退出的校长讲述——
学校办学自主权陷入围城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陷入蜘蛛网的昆虫,不管怎么挣扎、抗争,都没有办法摆脱那网的束缚。
”谈到办学自主权,东北地区一所省级示范校的校长林某先打了一个比方自嘲。
而更让记者震惊的是,他竟然正打算着辞去校长职务。
林某担任校长十载,一步一个脚印带着学校闯出了如今的名头,他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和所取得的成绩,在当地教育界有口皆碑。
正当盛年,事业也称得上如日中天,有什么能让林某激流勇退?
这得从“收扫雪费事件”说起。
在林某所在的城市,学生同样地承担着扫雪义务。
因为学校负责的路段属于交通要道,而且距离学校有一段不短的距离,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学校按人头收取30元,请人代劳。
“就这30块钱,按市政府文件执行的,收费还特别实惠,可就有家长去举报,就有上头来人审查。
而且不管你怎么说明,家长会不厌其烦地去举报,上头的人会不厌其烦地来审查。
”林某说,其实这件事入冬的时候他就有心理准备,因为去年上演过。
这样的不痛快多得林某信手拈来。
物价部门年年要审计学费、住宿费标准,而且以学校9月1日开学为由,他们9月1日才提供标准。
“学校要保证9月1日开学,必须提前给学生发通知,通知里面要包含着收费标准。
但只要我们沿用上一年的标准,物价部门又总能在第一时间找上门来惩治你。
”林某表示,以前吃过这样的亏。
除了应付用政策、程序“卡脖子”的“衙门”之外,林某还不可预料地要遭受“小鬼”的纠缠。
曾有自来水厂的工作人员拿着一张照片,照片以学校为背景,拍的是一个没有关的水龙头在放水。
该工作人员以照片为证据,向林某开学校的罚单。
曾有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拿着过期的矿泉水瓶子,称是学校小卖部出售的,找到林某要处罚学校。
前不久,学校拆了一座花坛盖教学楼,动工没多久,从来没有露头的园林、规划等多个部门突然一下子涌出来,赶上门来兴师问罪……
但这些以各种各样理由找到林某的各种各样的部门,却并没有真正对学校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所有的事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因为林某已经摸清哪些地方该请吃,哪些地方该打点,哪些地方需要安排有关人员的子女进学校上学。
但他没有能力根治这些“隐患”,年复一年类似的事情还是总要发生。
“事情解决起来并不难,可因为都是‘莫须有’的事,只有校长能解决,太牵扯精力了。
”林某觉得自己70%的精力被迫浪费了。
在遭遇外界掣肘时,对教育系统内部林某还要“抗干扰”:
上头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不管各学校的教育教学进度,一个通知下来就要举行一个大范围的统考,冲击学校的教育教学指挥权;“校财局管”,学校急需的临时采购,等通过层层叠叠的程序获得所需的资源时,已经错过了最需要应用的节骨眼儿……
像裁判走进赛场参与竞技一般,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操作学校的事务,内纷外扰,林某认为学校既有的办学自主权被侵犯,陷入“一不留神就会被收拾”的境地。
“收扫雪费事件”成了导火索,引爆了他对那些没完没了的牵绊的厌倦,他决定选择离开。
而据林某介绍,当地教育局正在物色他的继任者,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接任者的公关能力。
“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题(之二)
办学自主权受限于校长产生方式
论坛嘉宾
陈如平(中央教科所科研管理处处长)
褚宏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储朝晖(中央教科所研究员)
李希贵(山东潍坊市教育局局长、国家督学)
“您提出了过去我有感觉但没有归纳出来的问题。
我总举这个例子,南开的张伯苓自主办学时,学校就非常兴旺。
我们也得把每所学校办出特色,办出自己的特点。
”
——在今年8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第二场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针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叶澜关于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职能、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如此表示。
核心提示
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正日益成为教育热点话题,更是一些“想干事”的校长的强烈诉求。
那么,办学自主权应该有哪些,目前学校自主权受限又该“归咎”于哪些原因?
对此,专家们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自主权的核心是教育教学管理权
储朝晖:
过去我们流行一个顺口溜:
“校长本姓教,无奈去姓钱,姓钱为姓教,姓教不姓钱”,那都是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产物。
校长的核心工作就是教育教学的管理。
在管理学中,自主权包括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等几方面的权利,后面的几个权叫“事权”,我不主张过分强调人权、财权、物权。
我认为,学校的自主权不是广义的“人财物”的权利。
因为,在目前的教育发展中,办学不是一所学校的个别行为。
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它应是政府的行为,人财物的保障更应是政府的责任,高中和大学则有所差异。
学校自主权应该主要在“事权”上,给我这么多条件,我怎样去充分利用?
而不是单纯地去要人财物权。
怎么把学校办好,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发展的需求,这是校长的核心工作。
陈如平:
确实是这样,学校办学自主权中最主要的一块就是教育教学管理权,如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成果的自主评价等方面的权利。
国外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除了完成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之外,学校有权制定学校的特色课程。
因此在整个课时安排方面有一个比例,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各占多少很清楚。
我们的课改也提出了“三级管理”,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并不是十分理想,学校没有空间。
学生在校时间是六小时,国家课程必须要完成,有的地方还要加上地方课程,所以留给学校校本课程的时间是非常少的。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在一周甚至一个月的时间中,学校也只有一节到两节课的时间来开展特色课程。
把学校绑得死死的,学校如何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培养学生的特长?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当地把这部分权利还给学校。
权利拥有不规范
褚宏启:
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引起大家关注,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体制改革、政府的职能转变正处于一个转折期。
在这样一个转折期内,学校办学自主权成为教育领域内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因为,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下,私立学校基本没有,大部分都是公立学校。
而且这种现状一直延续至今,我们的公立学校仍然占我国学校中的绝大多数。
那么在这种计划体制下,公立学校基本上是政府的附庸,包括干部的任命,包括资源的配置,如人、财、物方面,都是政府说了算,通过国家的计划统一分配。
学校想自己做些什么事情,是不太可能的。
久而久之,学校对政府就养成很强烈的依赖心理,压抑了自主办学的积极性。
目前从整体上来说,学校权利的拥有是不规范的,就是该有的权利不充分,不该有的权利又多出了很多。
因此,我们不能够笼统地说权利是多了还是少了。
通过对比国外的情况发现,中国的校长,特别是一些好学校的校长,权利实际上是非常大的。
陈如平:
1985年以来,教育体制改革一直在进行,强调要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但是并没有处理得很好。
最近几年,随着教育财政权以及人事权等权利的集中,反而出现办学自主权往回收、越来越集中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现象。
所以有人调侃教育局长成为“大校长”,因为人是跟着教育局的人事科走,财也归到教育局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
而在教学这一部分,教育局又强化教研室的这一功能。
这就造成我们的校长无事可做。
从国外的发展启示来看,像欧美的很多国家现在都在强调搞校本管理,其实校本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就是教育权利的下放,把该还给学校的权利还给学校,让学校有更多的自主权来维持运作和发展。
而我们学校的权利越来越小,这成为现实中一个很突出的矛盾。
校长的权利诉求
陈如平:
在办学自主权的诉求方面,城市和农村的校长权利欲望有差别。
城市里的校长权利欲望确实大一些,因为城市里的信息量毕竟要大很多。
校长需要用一些权利去运作一些事情,比如和外界沟通。
而农村地区的校长主要就是面对家长和周边的百姓,“干扰”相对要少一些。
名牌学校校长的权利需求大于一般学校,并且不同年龄段在这方面的需求也不同,中间年龄层的,做了五六年校长之后,权利欲望也开始增长。
储朝晖:
从校长中间发出来的关于增加办学自主权的声音那么强烈,这里面是有不同的诉求的,有了些家底的校长可能都会喊出这种需求。
我们要支持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发出的呼唤办学自主权的声音,避免走向所有人都千篇一律的讲校长自主权如何缺乏的路上。
比如说,校长所诉求的是用来满足上级部门需要的“权”?
还是要满足学生发展所需要的“权”?
这两个“权”的差异是很大的。
校长产生方式制约自主权
褚宏启:
校长产生方式完全由上级行政任命产生确实是制约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因素。
但是,校长由行政部门任命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毕竟我们的很多学校是公立性质的。
关键是任命之前我们走了哪些程序。
如果任命之前经过了严格的公开考核,我想大家也不会有看法。
但是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裙带关系、走后门的现象,这样产生的校长往往不自信,只能是唯上命是从,只唯上不唯实。
现在搞聘任制,本质上和任命制一样,本身都是政府聘用的,也都是政府给的工资,实质上差不太多。
所以,现在关键要看产生的程序是否公正,程序的公正往往决定了结果的公正。
校长的行政级别从本质上看没有必要,我们的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它不是行政机构。
有些地方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县城里,县一中、二中的校长的级别比县教育局局长的级别都要高,这就影响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指导。
另外,校长级别的差距还造成校长都愿到行政级别较高的好学校去,而行政级别相对较低的薄弱校则无人问津。
另外,校长如果想继续升迁,可能就是当地的教育局副局长、局长等,但职位有限,所以不排除有的校长升迁无望后开始混日子。
所以说我们要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另外的激励机制,如职级,随着职级的越来越高,报酬也越来越高。
也就是说,取消权,但在名和利方面给予补偿。
不过,这种职级制在全国的推广也是个问题,因为这要求地方财政埋单,是否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这个埋单的能力还是个未知数。
储朝晖:
很多人认为校长的任命方式是目前校长缺“权”的症结所在,校长的产生方式决定了怎样运用权利。
目前,完全是一种单一的任命方式,没有教师、学生、社会、家长的意愿体现在校长的产生过程中。
我主张增加教师和学生在校长产生过程中的声音,出台一个教师选择和行政相结合的方式。
校长的级别也造成了很多地方的不顺。
有的校长比当地教育局长的级别高,这会造成教育局对学校不闻不问,学校对教育局视而不见。
因此,校长的产生方式要改,必须要改。
对于校长的培训要加强,要让他们意识到,校长就是校长,把人培养好是这个岗位最重要的责任。
“校长准入制”
陈如平:
职级制解决的是选上后的问题,校长怎样产生更重要。
最近我们在帮上海嘉定地区搞“校长准入制”,就是对候选人在任校长之前有一个考验期。
在考验之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要有校长职业的资格认定证书。
这个东西代表你有条件和机会做校长,如果一所学校的校长位子空缺,你就可以去参加竞聘。
这就形成先准入、再竞聘、最后任命这样一个程序。
校长准入制终究就是校长选拔的一个过程。
就像我们每年都搞教师资格认证,有了认证书可以去应聘教师。
我通过某种选拔,进入校长的后备队伍。
这样一来,解决以前校长选拔缺乏中间环节,直接任命,对于他是否有条件成为一个优秀校长缺乏验证的问题。
有了准入制之后,给他两到三年试用机会,最后再参加竞聘。
在多方意见参与进来之后,再选择是否由他来担任校长。
这种“过五关斩六将”似的产生的校长,我们可以放心地赋予他更大的权利,让他施展自己的才能。
还有一种方式产生校长,就是“海选”,发布条件,社会参选。
再由教师、学生、社区代表、教育局代表组成的一个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那么这种产生方式就由各方面利益代表来决定校长的上岗与否,使那种“唯上”校长有所收敛,因为他要更多地考虑选他出来的这些广大利益团体。
“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题(之三)
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核心提示
要改变学校发展受到各方掣肘的局面,需要调整政校关系,政府要转变职能,成为教育体系的建构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规则的制订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制订者和教育质量的监控者。
集权为公平?
陈如平: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集中一方面是从教育公平方面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从遏制校长腐败行为方面考虑,似乎权利越集中,下面的人越不会胡作非为。
权利集中到政府之后,也确实避免了一些校长为了私利在学校内安插自己利益相关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校长犯错误。
但这种权利的集中是否有利于校长更好地领导学校向前发展呢?
我们在行政权利扩大的同时,要考虑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何落实,教育局局长考虑更多的是宏观上的把握,但是落实到学校,具体的工作还是要校长来做,因此我们需要给校长更多的权利,让他们自己思考怎样运用好现有权利为学校发展服务。
我们曾经做过教育局长层面的调查,问是否愿意将办学自主权完全下放到学校,很多局长的回答是否定的。
为什么?
因为他们认为很多校长没有自主能力。
也有的担心,权利下放之后的“公”与“私”的位置颠倒,也就是校长会滥用权利。
同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虑权利下放之后自身的地位问题,下放后怎样指挥学校?
某地曾经有过这样的尝试,将初中一级以下的学校全部划归到区教育局管辖,但是,优质的小学和初中仍牢牢把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之下。
也就是说,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
政府职能需要转变
褚宏启:
今天我们改革的取向是,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要调整,简单概括就是政府的职能要转变。
具体地讲一个就是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要转变,要给学校下放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再一个就是改善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或者说是优化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这个优化关系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权力的重新配置问题。
过去我们的政府是全能政府,什么都管,什么都问。
而实际上,这种什么都管的政府反而会管不好,管不了。
因为,很多事情是很具体、很复杂的。
所以,这就导致我们的政府机构很复杂,职能很多,人员很庞大,但有的时候眉毛胡子一把抓,该抓的反而没有抓到。
所以现在强调政府的角色要发生变化,而因为政府在政校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权利怎样重新配置,需要政府首先站出来。
从政府过去的管理内容来看,管得非常细,事无巨细都管。
从管理的方式来说,管得有些太过于直接了,多是指令性的,一竿子插到底。
所以说我们无论是管的内容还是方式都要发生变化。
政府职能的变化实际上就是两部分:
管什么?
怎么管?
李希贵:
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教育局长当作一位“大校长”。
许多时候,我们当局长的也在不自觉地扮演着这样一个辛苦的角色:
学校有教学工作,我们组建一个教研室;学校有后勤事务,我们设置一个供管站;学校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我们就只好设一个电教馆了……一句话,学校有什么工作,教育局就设一个什么部门来管理学校的这项工作。
我们不是把学校当成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自主发展的“成人”,而是始终认为他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因而管得琐碎而又具体,管得令人无可奈何而又心生厌恶。
于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必然造成学校管理的被动应付和唯上主义。
要在校园里落实学生为本、学生中心,绝大多数校长显得力不从心。
长期的学校工作经历告诉我,只有当学校有自主发展的空间时,学生才能自由呼吸。
政府应做宏观之事
褚宏启:
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政府又应该做什么呢?
我认为,做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宏观上的事情。
一要做教育体系的建构者。
比如说某个区域内部,职业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职业中学、高中、初中,高等教育这个结构怎样配置?
再者就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关系怎样处理?
因为现在咱们国家的教育结构有这样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公办教育;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普通教育;在正轨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正规教育。
在这个教育结构体系的调整过程中,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民办教育、职业教育、非正规教育。
因为随着中心学习体系和中心教育体系的建立,都要求我们更加关注这些原来不重视的教育形式和教育结构。
二要做教育条件的保障者。
教育条件包括人、财、物等教育资源,政府应当如何保障配置,并且保证提供充分,而不能让我们的校长成天在外面找投资。
特别是义务教育,应该由国家来办,不应当是人民来办的。
目前我们的相关政策已经建立得比较好了,建立起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已经颁布,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事情。
我们的政府有了很大的进步。
三应做教育规则的制定者,或者说是教育制度的制定者,因为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应当是靠校长的“人治”,而应该依靠制度来治理。
制度是使国家,使某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条件,只有制度规范了,才能减少人治的因素,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事情,这也涉及到政府角色转变的问题。
政府应当成为教育公平的维护者,这个问题现在非常突出。
我们现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导向,就是维护教育公平。
教育差距包括城乡差距,同一个区域内的校际差距,同一个学校内部的班级间的差距,目前都非常大。
如何缩小这些差距,应当是政府努力做的。
政府还应当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教育质量的监控者。
以上这些政府该做的事情如果都做到了,那么政府该做什么、学校该做什么就很清楚了。
把学校该享有的权力还给学校,政府该做的事情做好,这样政校关系就理顺了。
现在我们的改革就是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是现在我们也作了一些调查,这样的转变还是很困难。
我们的行政人员过去的工作模式和方式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习惯了。
而且,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在机构形成运行之后,就有政绩需求,有政绩需求就要找事情做,甚至有些地方是在没事情而找事情做。
这种现象也非常突出。
李希贵:
现在的问题是:
一些该管的事情总是找不到该管的单位;而完全可以由着学校独立去做的,却常常冒出许多既“主动”又“积极”的部门插手。
我们赋予了一些部门太多的权力,他们可以随意地对学校指手画脚,但却并不承担指手画脚带来的后果。
为什么会这样?
是因为体制上没有解决好各自的定位。
学校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发展,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泥潭里挣扎,一天天地应付着太多来自上面的东西,很容易迷失自我。
我们无法埋怨这些还没有找到新的定位的部门,更无法埋怨那些无可奈何的学校,还是应该从制度的重建开始,去寻找各自应有的位置。
从2001年开始,潍坊市的教育改革在原来扎实的工作基础上一路过关斩将,通过改革还给学校招生自主权、人事聘任权、经费分配权和职称评聘权,归还学校应有权利成为近五年教育改革的主题词。
大大小小的改革紧紧围绕着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最大限度解除学校身上的枷锁、为校长松绑而展开。
不能妖魔化政府
褚宏启:
公立学校的资源是地方政府配置的,所以地方官员就有这样的观念,我办的学校我就要全部管理。
但是,这样的观念要改变,我们的政府要对学校进行监管和检查,但不是搞狂轰滥炸。
不过,现在有些校长谈起政校关系就很偏颇,把政府给妖魔化,难道把所有教育主管部门都取消了,学校就一定能办好吗?
所以,现在学校和政府的形象都需要重塑。
国外做法
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是国际趋势
□王凤秋(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系)
赋予中小学校较多的自主权,几乎成为了近年来国外基础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
这种“赋权”有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课程角度看,它意味着允许学校在决定课程内容、如何在班组之间进行课程划分、开设选修课、自由选择教材和方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譬如在芬兰,自1993年起,政府一直在倡导学校更多地参与课程计划拟定工作。
虽然教育部仍然负责教学科目的设立,但中央政府已给市政当局和学校拟定课程计划一定的机动性。
芬兰教育部的目的是让教师更多地参与课程事务,并“将课程视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非一份静止不动的行政文件”。
第二,从财政角度看,它意味着学校可以掌管自己的财政资源,但这并不包括对提高财政自主权至关重要的两方面:
即教学人员的费用和其他融资形式。
不过,近年来,在这方面已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自由化。
譬如,一些国家现在允许学校对那些有高度敬业精神或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发放特定的额外补贴。
第三,从计划拟定的角度看,它意味着允许每所学校制定各自的计划并突出其特点。
譬如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提倡并做到了这一点。
总之,近几年来,许多国家,尤其是多数欧洲国家,学校的自主权都得到加强。
尽管在某些国家,对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利和责任还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抵触情绪,但这并不能改变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的必然趋势。
国外的教育实践亦证明,适当地增大学校的教育自主权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摘录自《欧洲国家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题(之四)
校长首先应成为教学领导
核心提示
权利对应的是责任,是义务,当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渐下放,校长、老师是否已准备好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校长更应明确自己的定位——非行政领导,首先应成为教学领导。
关注教师过程管理
褚宏启:
对人的管理涉及到一个流程。
这个流程有入口,有过程,有出口,现在校长对人事管理权的诉求可能更多地是强调入口和出口,集中在怎样把好的要进来,不好的不续聘。
但是作为校长,更应该注意的是怎样在过程中下功夫。
这个过程包括很多,比如来了新教师之后,怎样对他们进行入职教育,怎样让老教师带动他们更快地向上成长,怎样对他们进行培训和开发,怎样设立竞争机制激励他们,这就是我们一般讲的入职教育。
关于教师管理,有的校长要求绝对控制权,这个要求可以说是比较过分的。
我认为,教师是一种区域性的公共资源,并不是完全属于某所学校的。
教师是政府雇用的,政府有一定的权力去调配这个资源。
公立学校毕竟不是私立学校,不能把教师的支配权完全下到学校。
所以校长更应该关注过程中的管理,而不是入口和出口的管理。
校长需加强学习
褚宏启: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施行之后,我们发现,有些校长的管理能力跟不上,很多校长看不懂财务报表,所以说校长的自身能力也要提高。
让权利产生良性结果
李希贵:
我在高密一中工作时,学校为了表示对老教师的尊重,规定对老教师的备课情况不予检查,而是以他们自愿的方式,每学期将备课簿集中到教学资料室存档,专门供青年教师借阅参考。
同时规定,学校以借阅率的高低付给他们一定的稿酬。
于是借阅率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老教师们以高借阅率为荣,精心研究备课,甚至还研究怎么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借阅参考。
每一学期下来,教导处统计备课簿借阅率成了全校教职工瞩目的大事。
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当学校尤其是校长在行使可以自主的权利时,要有自己的主见、自己的思想,打着自己的旗帜一路走下去。
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建立科学的制度,以创造良好的文化,让文化带动学校按照设想的目标前进。
学校、校长首先要科学地行使好已经掌握在手中的自主权,因为只有让权利产生了良性结果,我们才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自主权。
反而言之,我们的自主权可能就成为祸害,也难保不被剥夺。
校长应成为教学领导
陈如平:
目前管理学界对于我们学校管理领导的内容作了区分:
第一种是行政领导,是上级任命。
第二种是教学领导,有很多一线的校长就是从一线的老师提拔上来的。
对于教学领导,我们一直在强调他的任务目标,就是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第三种形态是课程领导,这和新课改有一定的关系。
校长首先要有课程意识,校长在这方面要有开发能力。
第四种是道德领导,校长的人品、风格、情感使他很有人格魅力。
第五种形态是文化领导,校长有很重要的职责去营造一种好的文化氛围。
第六种是学习领导。
校长应致力于创立学习学校,使其成为学习的共同体。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校长视为学校行政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在于规划和管理学校的行政工作;而学校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工作则交由他人来负责,校长作为教学领导者的理念没有受到普遍的关注与重视。
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国家“有效学校”运动的倡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校长的教学领导对提高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