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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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申请
关于成立
“大学生招领服务中心”的申请
申请人:
渠继准胡耀双刘洋
指导老师:
翟祥傺
2011.05.24
尊敬的院团委、系团总支领导:
我是机械系10机制一班的渠继准,来校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在学校经常见到丢失物品的现象,也常看到拣到物品却找不到失主的现象。
这主要是由于学院学生学习、住宿级活动区域分布不集中,故信息有时不能及时广泛发布,又没有一个专门的“招领寻物”服务类社团,故导致上述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我和同学商议计划成立一个可以为同学服务的社团,为全院同学搭建一个“招领寻物”信息交流的平台。
一、申请背景:
校园内,在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丢失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书本、钱包、钥匙甚至MP4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给同学们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
但是在校园内暂未有专门的失物招领中心,也没有专门处理拾获物品的机构,物品丢失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失物招领”机制,将校内物品丢失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经过我和同学的讨论一致决定成立“大学生招领服务中心”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逐步打造成服务广大学生的失物招领窗口。
二、申请目的与目标:
(1)统一收取和管理拾获的物品,并努力将失物归还失主;
(2)宣传拾金不昧的良好道德品质,优化学生素质;
(3)规范和完善“失物招领”体制,为同学们提供更宽广的服务平台;
(4)加强同学们防范自身财产安全的意识,为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最大努力。
三、具体方案:
(1)在学校内宣传社团的宗旨及联系方式;
(2)收集和整理同学们丢失和捡到的物品;
(3)在餐厅、教学楼、宿舍楼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设立专题版块张贴招领启事或寻物启事。
四、大学生招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另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处、财务部四个部门,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1.秘书处:
主要负责安排值班,会议记录,活动策划备案,档管理以及通知人员参加会议等,综合管理各方信息。
2. 组织部:
负责活动前策划,活动过程安排,活动的善后工作等,积极组织各项活动,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3. 宣传部:
负责活动前期的宣传,活动总结公布以及展板的设计等,对外宣传社团,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4. 财务部:
负责管理社团财务的管理。
社团成立后将以“信誉至上,服务至上,专业规范,亲和诚心”为宗旨,竭力为全校师生服务,急你所急,解你之忧。
努力扩大服务范围,为失物者构建一个可信、高效、满意的服务平台。
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
望组织能够批准我们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渠继准胡耀双刘洋
2011年5月24日
系团总支意见:
院团委意见:
附:
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大学生招领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服务全院同学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信誉至上,服务至上,专业规范,亲和诚心)
第四条本社团是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全院同学。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正式成员带领工作,并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一个月,经审查合格方纳其入会,成为正式会员。
(四)正式成员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所有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向社团提出可行性方案,为社团的良好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工作积极认真。
第十七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积极维护本社团的利益。
第十九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监督社团会员的日常活动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