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应知应会内容.docx
《物业保安应知应会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保安应知应会内容.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业保安应知应会内容
物业保安应知应会内容
一、保安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保安员的职责
1.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把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
4.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服务区域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服务区域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客户单位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对客户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协助客户及时整改,但不得对客户单位员工的生产、生活实施监视。
8.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9.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务,保安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更不得抗拒。
(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保安人员不是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所以,任何时候都无权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发现其他组织或个人有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当及时制止。
(三).没收财物
(四).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对于出入客户单位的人员可以依照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验证件,但无权扣押他人的任何证件,包括身份证、暂住证、边境地区通行证、计划生育证明等,也无权扣押他人的财物。
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处理。
(五).辱骂、殴打人或者教唆打他人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是保安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任何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保安人员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而打人、辱骂他人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它与保安服务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六).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
我国保安服务组织的性质是为客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安全服务,它不同于外国保安公司的就是不得为个人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人员是保安服务公司依据合同被派到客户单位执行安全防范服务的,所以,任何保安人员都不得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七).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禁止保安人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这是因为一是这些纠纷和劳动争议只能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公民不服国家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诉诸于法律解决,保安人员没有理权;二是这些纠纷或劳动争议解决难度大,涉及面广,保安人员也不可能妥善处置好,弄不好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八)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保安门卫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方法
(一)查验车辆遇到问题的处置方法
(1)、对出入门卫的车辆,除本单位的以外,保安员要首先示意让其停车,然后有礼貌地问清情况,确系来单位工作的可示意放行;特别是载运物品的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出门时要认真检查货单与实物是否相符。
必要时,可登车检查。
(2)、遇到外来车辆不按示意停车、飞驰而入者,要求牢记车型、牌号,及时报告带班员或队部值班员,迅速查找,尽快弄清情况,以防发生意外。
(3)、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外部消防车、救护车入时,可以免检放行。
(4)、要查验车上的人员,如发生与单位业务无关者,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
(二)、验证方法
验证是指门卫保安对出入大门的车辆要求其驾驶员和货主出示驾驶证、货物放行单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对照。
保安员在接过证件后要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内页的姓名、单位,着重查验照片与其相貌是否相符,钢印的单位与签发件的单位是否相符,证件是伪造的,有无涂改痕迹等等。
(三)、对进出大门人员查验的方法
1、对客户单位的员工凭证进出
凡是客户单位的员工进出大门只要其持有本单位发给的有效证件则应放行,单位的家属凭单位有关部门发给的证件出入。
2、对外来人员进出大门凭证登记
凡是外来人员进入大门时,门卫保安必须问清其事由,理由正当,让其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登记时要详细写明姓名、单位、事由、进入的时间、携带的物品等,如果是找人的,保安员先要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客户单位。
3、查验证件的基本方法
对进入人员证件的查验,主要是查验其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一至二米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出示证件,着重检查证件上的姓名、相片与其报称的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证件的有效期等,夜间查验证件时,与对方的距离应适当拉大,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行凶。
五、保安门卫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保安门卫所要处置的紧急情况是指在门卫责任区内突然发生可能危及客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须采取行动或措施予以处置的不平常的事件。
(一)、当客户单位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当客户单位发生火灾时,值班保安门卫要迅速果断地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报警
拨通119或110电话后,要冷静沉着,讲清着火地点(街、段、路、里弄、门牌号)和单位名称、旁边有什么特征,如建筑物或其它标志,着火部位,可燃物名称,火势大小和着火范围,之后要注意对方的提问,并把自己所用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及时联系。
报警后,要派人在交叉路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并简要介词火场情况和水源情况。
2、迅速向单位领导所告
电话报警后,要立即把火灾情况向客户单位有关领导和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报告。
3、拉响警报
在报警的同时,要立即拉响火险警报,按动紧急电铃,一则通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二则发动职工群众共同救火。
4、积极扑救
要迅速切断与灭火无关的电源,关掉煤气总开关,将易烯易爆物品撤离起火现场,并积极有效地运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尽可能地将火灾在初起时扑灭。
5、严守大门
防止无关人员通过进入单位,阻碍火场灭火,防止不法分子混入,趁火打劫,防止不法分子调虎离山,利用灭火混乱之机,混入进行其他破坏,防止与起火有牵连的纵火或失火嫌疑人逃离现场。
(二)当群体性冲击客户单位时的处置
当门卫保安遇有群体性冲击客户单位的事件时,要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领导报告
当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将情况向客户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并同时把情况向公安机关的110报告及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报告。
2、把好大门
迅速将通道之门关上,留下侧门出口作通过之用。
严格按照门卫制度验证出入,防止不明身份的人混入。
此时,保安人员要注意语言艺术,尽可能避免正面冲突,防止激化矛盾。
3、密切注意群体性闹事者的动向
门卫保安利用地形,密切观察群体性闹事事件为首的和起煽动、教唆作用的幕后分子,尽力记住他们的面貌特征和主要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可行措施减少客户单位的损失。
4、保持缄默
群体性闹事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要解决问题只能依靠党委、政府以及单位,保安员如果乱发意见,可能引起不良后果,所以,只能保持缄默。
5、打开灯光
如果群体性冲击事件发生在夜间,保安员应将门口的灯光全部打开,以利于观察和维护秩序。
(三).对职工携带的物品有怀疑时的处置
对职工携带的物品有怀疑时,门卫保安应妥善处理。
1、当发现嫌疑目标或对职工携带的提包、包裹等有所怀疑时,可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包内物品名称、数量、型号,并请他自己打开包,自己拿出物品,一一核查。
2、若查无公物、赃物,应礼貌地说声“谢谢您的合作”,并予以放行。
若有不明物品疑为公物或赃物时,请其出示有关证明,对无正当手续的,通知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3、如果职工拒绝自己开包检查,可礼貌地请其稍候,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请客户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按规定处理。
(四).当职工拒不出示有效证件的处理
1、纠正违章一定要讲究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2、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的,要严格按照门卫制度,无出入证的不予入内,无
放行单的物资不予放行。
3、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一面按门卫制度执行,一面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领导前来处理。
(五).遇有形迹可疑人员的处理
1、要严密观察,注意真相,分清性质。
2、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要问清原因,予以劝解,消除矛盾或不安全因素。
3、判明可能属于犯罪嫌疑人时,要抓紧时间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询问,如有实据,将其抓获。
如条件不具备,应立即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报告,请求如何处理。
4、若发现系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设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六).遇有人当面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的处理
1、问明情况。
应详细问清紧急情况的内容,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并记清其相貌,衣着特征等情况,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2、判明真伪。
对报告的情况要作认真的分析。
凡对客户单位有影响的要迅速向客户单位领导汇报。
属群众求助救援的,在不影响门卫安全的情况下,应给予援助和支持,属重大案件或事件的要立即向110报警。
(七).遇有醉汉、傻子、疯子闯进大门时的处置
1、要进行劝阻,无出入证的不予入内,让其离开门卫责任区。
2、劝阻无效时,可采取监护措施,并设法通知其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派出所,尽快将其领回。
3、防止群众围观造成门口堵塞,同时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装疯卖傻,假装醉汉,趁引起门口混乱之机趁火打劫。
(八).遇有夜间突然停电时的处置
1、暂停出入。
在照明恢复前严禁一切人员、车辆进出。
2、查明原因。
立即报告客单位有关领导,迅速查明停电或灯光熄灭的原因。
3、注意观察。
密切注视门卫责任区可疑迹象,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行凶或盗窃等。
总之,保安门卫面临的情况是复杂的,一旦处理不好或处理不及时,就会影响到客户单位的安全和利益。
因此,门卫执勤保安一定要努力提高政策法律水平,果断,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
五、保安守护中的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发生盗窃情况的处置
盗窃案件以性质可分为内盗、外盗和监守自盗三种。
所谓内盗是指客户单位内部人员
案;外盗是指社会上的人作案;监守自盗是指保管或看护财物的人员作案。
保安人员在执勤
中发现盗窃案件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1、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应立即当场抓获,连同物证送回到执勤室,然后立即客户
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的“110”报告,或者在不影响守护目标安全的情况,可将犯罪嫌疑人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扭送过程中一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反抗;二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
2、保护作案现场。
一旦发现盗窃案件,要立即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能让任何人进入现场并接触现场的物品,也不得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要教育劝导观望群众离开现场。
3、对有可疑人员作案的,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住,送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4、一旦发现盗窃案件时,要通过通讯工具通知其他执勤保安和周边地区防范组织和力量采取堵截措施,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要采取措施追击,同时把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时间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报告。
(二)、发生哄抢行为的处置
哄抢是指客户单位的财物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法分子的煽动挑唆下成群结队地公开掠夺走。
哄抢行为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但因参与的人员多,其中不少又是被蒙蔽的群众,因此,要注意处理策略。
1、发现群众性的哄抢事件,守护保安人员一方面要立即向“110”报警,请求公安机
关派员前来处置,另一方面要向客户单位的领导报告。
2、立即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指出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行为是违法
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告诉群众不要盲从,受骗上当;凡自动离开哄抢现场的,国家将一律不予追究;如不听劝告继续哄抢,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3、迅速将哄抢事件的变化情况,向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密切地注意为
首和带头哄抢的人及其特征。
4、向公安机关提供带头哄抢的人员和被哄抢物资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清点现场物
品,弄清哄抢损失的财物。
(三)、发生持械抢劫行为的处理
守护保安在执勤中遇有犯罪分子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守护目标财物的犯罪行为时,守护保安人员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打措施:
1、想方设法立即制止犯罪。
为制止犯罪,减少损失,保安人员要运用所携带的保安器材和擒拿格斗技能制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2、通过通讯工具,一方面请求其他值勤保安人员增援,另一方面立即向110报警和客户单位领导报告。
3、劫匪逃离现场,要记住劫匪的人数、性别、身材、面型、发式、衣着、语言、所持的何种凶器及逃跑的方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保护抢劫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触摸,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勘察现场。
5、当守护保安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遭到持械歹徒的威胁时,保安人员可依法采取正当
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
六、保安巡逻的任务
保安巡逻的任务是:
有效地防止巡逻区域内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依法同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巡逻区域内的安全。
其具体任务有:
1、维护巡逻区域内和保护目标周围正常的治安秩序。
2、预防、发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4、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5、检查、发现并及时堵塞安全防范上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
(一)、巡逻盘查
盘查即盘问检查,是指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对行为可疑的人询问或检查,以鉴别可疑
人、事、物,是保安巡逻中常用的基本方法
1、巡逻盘问检查的对象
(1)、形迹可疑的人员。
这是指那些行为举止不符合常规的人员。
如在重点单位或要害部位迂回徘徊、东张西望的人,随身携带工具与其活动目的或身份不相符的,衣着与身份不称,甚至男着女装的,行为诡秘,翻越围墙所携带物品属客房单位所有的,以及那些相貌特征与公安机关通缉通报相似的人员等等。
(2)、财物可疑的人员。
这是指那些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的数量、重量、品种与其身份不符合或违反规定的人员。
如携带大量现金但又说不出正当来源;携带的物品讲不清来源、品名、价格,又无正当手续证明的;携带危险物品、毒品、管制刀具、淫秽物品或携带枪支弹药的人等等。
(3)、身份不明的人员。
这是指不讲出本人真实身份,又无合法有效的身分证件或身份
证件是过期、涂改、伪造的以及拒绝告诉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的人等等。
(4)、案件关联人员。
这是指与现行案件或突发性事件有一定关系的人员。
如案发时在
场的人员,突发事件在场人员,其行为动机还未查清,也未说清自己的行为或没有他人证实的人等等。
2、巡逻盘问检查的方法
(1)、直接式。
这是指保安巡逻执勤人员对可疑人员直截了当地进行询问或检查。
盘查中,可直接提出所要弄明的问题,明确要求其出示证件或指令其自己对所携带的物品开包开箱进行检查。
通过盘查,嫌疑点排除即予放行,并要礼貌地说声“对不起”。
凡查获确有问题的则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处理。
(2)、试探式。
这是指保安人员通过以虚探实,从中发现可疑和破绽。
它要求讲究方式和语言艺术,做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3)、迂回式。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被盘查人员比较狡猾的情况,可先从外围入手,提出一些次要问题,然后抓住主要问题紧追不放,让其难以自圆其说。
(4)、追踪式。
对于有两人以上的可疑情况,如果其中一人已初步说了一些情况,就要一鼓作气,深追细问使问题全部弄清,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确凿。
(二)、保安巡逻中紧急情况的处置
1、遇到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置
(1)当即提出警告,并设法制止犯罪行为;
(2)立即发出信号,请就近的保安人员或客户单位的其他人员支援,拨打110电话报警,组织力量堵截;
(3)、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人数和语言特征。
(4)、如犯罪嫌疑人逃跑,就地组织力量追捕;
(5)、如果保安人员较多,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可疑人员的处置
当发现可疑人员后,巡逻保安人员要通过查、看、问来弄清情况,查其身份证件和物品,看其行为举止,问其来龙去脉,如无问题则予以放行。
如有问题则关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卫处理。
3、对有犯罪嫌疑、身份不明的人处置
(1)、要防止其随身携带凶器,组织保安予以检查,发现凶器立即收缴;
(2)、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处理;
(3)、在就地扣留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其行凶逃跑;
(4)、在扭送过程中要有两个保安员以上,并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
4、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1)、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其他保安员发出信号请求支援;
(2)、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和财产;
(4)、组织力量维护好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乱打劫。
5、遇有精神病人或酗酒扰乱社会秩序时的处置
(1)、好言劝其离开或者将其带离开;
(2)、对酗酒者可强制到屋内休息,待酒醒再处理;
(3)、如情况较严重则报告110,由公安机关处理。
6、遇人群体性集会、游行、上访情况的处理
(1)、立即向110报警,同时向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报告;
(2)、迅速通知其他保安人员,特别是门卫守护的保安人员迅速关上大门,严格人员进入;
(3)、加强维护客房单位内正常的秩序。
(三)、保安执勤中的自我防护
1、在盘查和擒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自我防护。
一般来说,数个保安员的盘问,站位可以是包围或半包围形,距离盘查对象约1.5米—2米左右,这个范围在犯罪嫌疑人反扑的打击范围之外,一经发现对方可疑,保安人员就要运用保安器械(如保安棍等)处于临战状态。
盘问过程中,保安人员要始终盯住嫌疑人的眼睛的双手,对方一旦反扑或逃跑,就要运用擒拿格斗技能将其制服。
制服嫌疑人后要对其进行搜身检查,检查时保安人员用右手握住保安棍,左手进行检查,由前至后,由上至下,检查一定要彻底、细致,其他保安员位于嫌疑人两侧持保安器械严阵以待。
2、扭送犯罪嫌疑人途中的自我防护。
扭送前一定要进行搜身检查,要用保安绳对嫌疑人实施捆绑。
扭送单个犯罪嫌疑人,扭送人员应当一前一后,把嫌疑人挟在中间,每个人的间隔距离为1—2米;如果一名保安员扭送,则应紧跟在嫌疑人的后面,以便观察;如同时扭送几名嫌疑人,可用保安绳将他们前后串联起来并相互保持适当的距离。
要整个过程中,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意嫌疑人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对方有攻击性行为,就应采取正当防卫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一节现场保护常识
一、现场保护概述
现场是指案件事故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事故有关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现场保护是指案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警戒封锁等措施,使犯罪现场或事故现场保持发现时的原始状态。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保安的一项职责任务。
及时保护好现场,是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破案件和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好事故的前提。
保安员得知发生案件或事故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二、刑事犯罪现场保护
(一)、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概念和任务
1、刑事犯罪现场和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概念
刑事犯罪现场,是指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或其他物证的场所。
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是指犯罪行为与被侵害对象直接发生接触并产生犯罪结果的地方。
如盗窃案中财物被盗的地方、杀人案中的地点等。
由于犯罪实施地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意图的主要活动场所,能较集中地反映犯罪因果关系和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因此,它是犯罪现场最重要的部分。
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进行预谋、准备的场所,在实施犯罪后掩盖犯罪行为的场所,以及案犯进出现场的路线。
如实施犯罪前制造犯罪工具地;窥探踩点地;作案后隐藏、处理赃款赃物的场所;杀人后抛尸、碎尸和隐藏凶器的场所等。
这些场所与犯罪实施地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是犯罪现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就是为使刑事犯罪现场免遭人为和重大自然力的破坏,保持其发现时的状态而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的行为。
案件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事主急于清点失物;死者亲属抚尸痛哭;群众好奇围观,以及刮风、下雨、抢险等情况,这些都会使现场状况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对犯罪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使侦查人员能在勘查中发现、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尽快查明案件性质及犯罪活动情况,及时查破案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
(1)封锁看守现场,布置警戒,维持秩序。
在公安人员到达勘查之前,应根据现场内部状态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把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于现场,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2)适时采取紧急措施。
保护现场阶段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
抢救人命、排除险情、排除交通障碍、监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
(3)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保安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收集现场被保护前的各种情况;群众对疑人疑事的议论、反映等,注意发现、搜集各种线索,必要时还可登记在场的有关证人以配合公安人员的后续调查。
(4)向勘查人员作详尽汇报。
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以后,保安人员应主动、及时向勘查人员提供发现案件、发生经过、现场保护以及其他掌握的有关现场的一切情况。
包括现场保护前的情况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发生变动、变化的情况等。
以便勘查人员采取相应的勘查对策和其他措施,使勘查工作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和开展其他侦查活动。
(二)、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因犯罪现场类别不同,可分为室内现场保护方法和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1、室内现场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是指在非露天的建筑物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痕迹、物证的场所。
对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锁现场的出入口和通道。
封锁出入口,重点是现场中心所在的出入口;在门口、窗口和重要通道布置专人看守,如是双向通道须全部封锁,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封锁现场周围地带。
在现场周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以防群众破坏现场外围的犯罪痕迹物证;
(3)在实施封闭措施时,不能随便移动门窗,并要特别注意门窗、门锁、窗户插销上的痕迹是否遭到破坏;
(4)对发生在宿舍、办公楼、营业单位等的案件现场,应劝事主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