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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非上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十六类:

  1、医疗沟通事件:

指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所有已知病情情况、诊疗措施了解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使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各种诊疗措施、病情发展、费用、并发症等涉及知情的事项了解。

医患双方上述沟通不到位产生的事件。

  2、病人资料辨识事件:

因对病人资料辨认不清,导致的事件。

包括认识病人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治疗时间错误,严重误诊、漏诊等事件。

  3、医疗处置事件:

指诊断、治疗操作中不当、不及时及意外事件(除检验、仪器、耗材、药物事件)。

  4、药物事件:

药物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5、血液及血制品事件:

血液制品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6、设备仪器相关事件:

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7、检验及检验报告事件:

病人送检标本管理、试剂管理、检验报告发送管理过程中的事件。

  8、院内感染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

  9、患者及其家属依从性事件:

患者及家属不按医嘱、医院规定,依从性差造成的事件。

  10、公共设施事件:

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1、医患双方冲突事件:

医患双方发生的不满、言语、肢体冲突等事件。

  12、治安事件:

非医患双方之间的治安事件:

如盗窃,患方与第三方的治安事件。

  13、误伤事件:

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的意外伤害事件。

如针刺、割伤、感染等。

  14、非预期事件:

非预期诊疗措施、重返ICU、花费大幅超出预期,住院时间延长等。

  15、不作为事件:

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16、其他事件。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接收报告单位:

  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要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药剂科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设备物资科

  6、输血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输血科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后勤保障部

  7、医疗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警医办

  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重大事件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一般不良事件(Ⅲ、Ⅳ级)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Ⅰ、Ⅱ级)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同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并在24小时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分管院领导决定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院长。

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还应另外填写相关报表。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相关职能科室于每月底将本月不良事件汇总上报医院质控办。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每季度对全院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2、、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讨论。

  七、激励机制

  1、医院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给予奖励,按规定时限上报一例,酌情奖励10-100元。

  2、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帮助显著,促进医疗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给予相应奖励。

  3、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例数原则上每月应达到科室床位数的4%。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或医务科、护理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医院

  篇二: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XX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

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晋升、评比奖惩。

  (三)其它特点:

  1、行业性:

是仅限于医院内部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3、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医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按部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安全(不良)时间;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血液管理不良事件;检查检验不良事件;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事件;安全不良事件等。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到各职能科室,职能科室进一步分析处理后上报质控办。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医务科;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报院感科;药品安全(不良)事件报药剂科;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报器械科;设施安全(不

  良)事件报总务科;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事件报办公室;安全不良事件报保卫科。

  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法

  

(一)Ⅰ、Ⅱ级事件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

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2份,并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二)Ⅲ、Ⅳ级事件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2份,并提交相关职能科室,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三)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

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总值班。

  六、不良事件处理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时科室(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1)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职能科室;

  

(2)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同时在24小时内填写书面报告上报。

  2、不良事件要有总结、分析。

  

(1)科室层面:

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要及时总结,写出书面调查报告,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每月进行总结分析,体现持续改进。

  

(2)职能科室:

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

  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每月进行总结、评价、分析、汇总后报质控办。

  (3)质控办将接到的不良事件进行汇总,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针对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100~200元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4、不良事件可直接通过电话5357114或邮axxyyywk@报到医务科。

可以通过电子病历系统网报卡功能上报。

  流程;见表。

  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理流程

  篇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医院全体员工参与病人的安全管理,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员工认真学习,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附件1: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附件2:

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1

  附件1

  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

  (试行)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西安未央阳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

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

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

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

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

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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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XX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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