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分会章程》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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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分会章程》剖析

 

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

分会章程

 

2014年9月2日

目录

 

一、总则.........................................1

二、业务范围.....................................1

三、会员.........................................2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4

五、印章管理和责任协议...........................8

六、资产管理使用原则.............................8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10

八、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10

九、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文名称:

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分会(下称“本分会”),英文名称:

ShandongProvinceE-commerceAssociationAgriculturalandby-ProductsBranch。

第二条本分会隶属于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是面向全省的与农副产品和电子商务企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省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从事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我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设在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分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总会提出有关发展农副产品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创建山东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对会员融资规划以及电商运营策划给予指导、培训;总结省内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介绍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境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建立山东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含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研究推广适合国情和省情的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新技术;

七、定期召开年会、展会,举办专家高峰论坛,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总会或会员单位委托分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本分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分会,并在本分会注册登记。

第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分会注册会员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农副产品分会办公室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分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6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一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及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实行直接可差额的选举。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会员代表的数量由本分会确定,也可按下列比例产生。

会员数量500个(含500个)以内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40%;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1000个(含1000个)以内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20%;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1)按选区选举代表,理事会确定选区,每个选区按比例推荐确定代表名额;

(2)由分会推选分会代表,再由分会代表推选参加总会选举的代表。

单位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1)由各单位推选会员代表;

(2)由几个单位联合推选会员代表;(3)按区域推选单位会员代表。

第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授权代表须向分会办公室提交委托授权书)出任。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推荐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的人选;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

因山东地域广阔,常务理事分布面广,为便于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理事长扩大会议,研究决策重要紧迫事宜。

理事长扩大会议的范围是:

理事长、在济南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有关机构的负责人。

属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的事,事后应以适当方式通报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委托代表须向分会办公室提交委托授权书)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研究后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本分会理事长为本分会最高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本分会暂不设监事,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代行监事职权:

第十八条本分会秘书处是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提出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负责分会经费管理;

六、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印章刻制与责任协议

第一条本分会公章刻制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办理。

本分会理事长、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印章可由本分会办理。

第二条本分会公章由本分会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本分会印章只能用于组织活动和联系日常业务,如签署经济类合同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需经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办理。

为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的发生,分支机构印章下发后,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与分支机构的历届责任单位(分会会长单位)签订相应的责任协议。

第四条分支机构有关合同文本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必须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备案。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缴的会费70%用于本机构开展工作(论坛、讲座、培训及日常管理等)的费用,30%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统筹使用。

第三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执行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并接受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监督。

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分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分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九条 本分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地方对行业分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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