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膜腔积液气胸液气胸X线分析诊断原则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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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膜腔积液气胸液气胸X线分析诊断原则及注意事项

 

法医临床学实习指导

 

编者刘兴本刘技辉郑传斐徐晓明

 

中国医科大学

 

实习一神经系统检查方法

【目的要求】

1.掌握神经系统检查方法,重点掌握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检查方法。

2.熟悉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的组成;神经系统传导路。

3.了解常见神经系统疾病和损伤的表现和体征。

【教学内容】观看录象。

1.一般检查:

(1)意识状态:

①嗜睡:

患者处于病态的睡眠状态,能唤醒,唤醒后能配合检查及回答问题停止刺激后又入睡。

②昏睡:

患者处于熟睡状态,较重的痛或较响的言语刺激可唤醒,能作简单、模糊的答话,刺激停止后又转入熟睡。

③昏迷:

分为浅昏迷可深昏迷。

浅昏迷时,意识丧失,对强烈刺激(如压迫眶上缘)可有痛苦表情及躲避反应,无语言应对,不能执行简单的命令,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腱反射等无明显改变;深昏迷时,对外界任何刺激均无反应,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腱反射等均消失,病理反射阳性。

如合并精神状态异常,可分为:

①意识模糊:

除意识清醒水平下降外,对周围环境的时间、地点、人物的定向力有障碍,对外界感受迟缓,反应不正确,答非所问。

②谵妄:

在意识清晰度下降的同时,有大量的错觉、幻觉,常躁动不安,定向力丧失,不能与周围环境建立正常的接触关系。

(2)精神状态:

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方面的障碍,如错觉、幻觉、情感淡漠、情绪不稳、兴奋躁动等,根据理解力、计算力、分析判断能力及普通常识来判定有无智障,必要时可作智力测验。

(3)脑膜刺激征:

①颈强直:

被检查者仰卧,颈部放松,检查者左手托被检者枕部,右手置于胸前作屈颈动作检查。

被动屈颈时如抵抗力增强,郰为颈部阻力增高或颈强直。

在除外颈椎或颈部肌肉局部病变后即可认为有脑膜刺激征。

②克匿格(Kernig)征:

患者仰卧位,下肢在髋及膝关节处屈曲成直角,检查者将其小腿在膝关节处伸直,如伸直受限(<1350)而疼痛时为阳性。

图1Kernig征检查法示意图

③布鲁金斯基(Brudzinski)征:

患者仰卧,检查者前屈其颈部时发生两侧髋、膝关节屈曲;叩击其耻骨联合时出现双下肢屈曲和内收;一侧下肢膝关节弯起,检查者使该侧大腿向腹部屈曲时,对侧下肢发生屈曲均为阳性。

图2Brudzinski征检查法示意图

2.脑神经检查:

(1)嗅视经:

嘱被检查者闭目并压住一侧鼻孔,用盛有气味而无刺激性溶液的小瓶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如醋、香水、酒、香烟等)置于另一鼻孔下,让被检查者辨别各种气味。

两侧鼻孔分别测试,结果分为一侧或双侧嗅觉正常、减退或消失等,功能障碍提示同侧嗅神经损害。

鼻腔本身疾病也可引起嗅觉障碍,

(2)视神经:

见眼科检查。

(3)动眼、滑车、展神经:

共同司眼球运动,合称眼球运动神经,可同时检查。

①外观:

两侧眼裂有无增大或变窄,是否等大,上眼睑有无下垂,眼球有无处突或内陷,眼球有无偏斜或双眼同向偏斜。

②眼球运动:

检查者竖示指,距受检者眼前约30-40cm处,嘱被检者头部不动,两眼注视检查者的示指,并随其向内、外、上、下、内上、内下、外上、外下各方向转动,注意眼球运动受限方向及程度,有无复视和眼球震颤。

③瞳孔:

正常瞳孔圆形、居中、两侧等大,随光线强弱而缩小扩大,正常瞳孔直径约3-4mm。

检查对光反射,以手电筒从侧面由外向内分别照射瞳孔,感光侧的瞳孔缩小,称直接对光反射。

如用手隔开双眼,未直接感光侧的瞳孔也缩小,则称间接对光反射,正常人均存在。

检查瞳孔的调节反射时,让被检查者平视远处,然后突然注视某一近物,正常者双侧眼球内聚,瞳孔缩小。

上睑下垂与眼球向内、向上及向下活动受限,均提示有动眼神经麻痹。

如眼球向下及向外运动减弱,提示滑车神经有损害。

眼球向外转动障碍则为展神经受损。

两侧瞳孔大小不等、瞳孔反射异常可由动眼神经或视神经受损所致。

(4)三叉神经:

①面部感觉:

三叉视经的感觉纤维分布在面部皮肤、眼鼻及口腔粘膜。

常以针刺检查痛觉,棉签检查触觉,两侧对比。

②咀嚼运动:

先观察咬肌颞肌有无萎缩,再用双手触按被检查者两侧该肌肉上,嘱被检查者作咀嚼动作,对比双侧肌力强弱;再嘱被检查者作张口运动,观察张口时下颌有无偏斜,当翼状肌瘫痪时,下颌偏向病侧。

③角膜反射:

以细束的棉花轻触角膜外缘,正常可引起两侧迅速闭眼,同侧的称为直接角膜反射,对侧的称为间接角膜反射。

如以棉签轻触结合膜也能引起同样反应,称结合膜反射。

④下颌反射:

患者将口略为张开用叩诊锤叩击置于下颌中央的检查者的拇指,引起下颌上提,此反射正常成人不易叩出,不当脑干的上运动神经元病变时,反射增强。

(5)面神经:

①视诊:

观察额纹及鼻唇沟是否变浅,眼裂是否增宽,口角是否低垂或歪向一侧。

②运动:

嘱病人作皱额、闭眼、露齿、鼓腮或吹口哨动作,比较两侧的对称性。

一侧面神经周围性瘫痪时,该侧上半部与下半部面肌都瘫痪,如只有下半部面肌瘫痪,则为中枢性面瘫。

③味觉:

嘱患者伸舌,检查者以棉签蘸少许糖、醋、盐或奎宁溶液,轻涂于舌前一侧,不能讲话和缩舌,可令指出事先写在纸上的甜、酸、咸、苦四字之一。

先试可疑一侧,再试健侧,每种味觉测试完毕时,要用温水漱口。

面视经损伤舌前2/3味觉丧失。

(6)位听神经:

包括前庭和耳蜗神经。

①前庭神经:

询问被检查者有无眩晕、呕吐、眼球震颤及平衡失调等症状。

可作外耳道冷、热水灌注的变温试验,或作转椅的旋转试验。

正常时灌注冷水后引起眼震快相向对侧,灌注热水后引起眼震快相向同侧,持续1分30秒至2分。

前庭受损后反应减弱或消失。

旋转试验后眼球震颤快相向旋转方向的对侧,持续30秒,如少于15秒,提示前庭功能障碍。

②蜗神经:

见耳科检查。

(7)舌咽、迷走神经:

两者在解剖与功能上关系密切,常同时受损。

①运动:

发音是否低哑或带鼻音,饮水是否呛咳,吞咽是否困难。

嘱患者张口观察软腭及腭垂的位置,一侧麻痹时,该侧软腭变低,腭垂偏向健侧。

嘱患者发“啊”音,正常时两侧软腭均上提,腭垂居中,一侧麻痹时,该侧软腭上提差,腭垂更向健侧偏。

需要时用喉镜检查声带运动情况。

②感觉:

用棉签或压舌板轻触两侧软腭及咽后壁,了解有无感觉,舌后1/3的味觉由舌咽神经所支配,检查方法同面神经。

③咽反射:

嘱患者张口,用压舌板轻触左侧及右侧咽后壁,正常应有作呕反应,有舌咽或迷走神经损害时,患侧咽反射迟钝或消失。

(8)副神经:

检查胸锁乳突肌及斜方肌上部的运动功能。

嘱患者作对抗阻力的转头颈(胸锁乳突肌)及耸肩(斜方肌)动作,比较两侧肌力及肌肉收缩时的轮廓和触摸其坚实度。

若副神经受损时,向对侧转头及病侧耸肩无力,该部肌肉也可有萎缩。

(9)舌下神经:

观察伸舌时有无偏斜、舌肌萎缩及肌束颤动。

一侧麻痹时伸舌偏向病侧,双侧麻痹时舌不能伸出口外。

核下性病变时有同侧舌肌萎缩,核性病变时可见肌束颤动。

3.运动系统检查:

(1)肌肉形态:

注意肌肉的外形及体积,有无肌肉萎缩,可进行两侧对称部位对比。

(2)肌张力:

是指肌肉静止状态时的肌肉紧张度。

检查方法用触摸患者肌肉硬度及被动伸屈其肢体时检查者所感知的阻力来判断。

肌张力降低表现为肌肉驰缓柔软,被动运动时阻力减退,关节运动的范围扩大,见于下运动神经病元变;肌张力增高时肌肉较硬,被动运动时阻力增大,关节运动的范围缩小,见于上运动神经元病。

(3)肌力:

是指肌肉的收缩力量。

一般以关节为中心检查肌群的伸屈力量或外展、内收、旋前、旋后等功能。

检查方法:

让患者依次作有关的肌肉收缩运动,检查者以阻力抵抗,判断其肌力,或让患者用力维持某种姿势,检查者用力使其改变。

肌力的记录采用0-5级的六级分级法:

0级:

完全瘫痪。

1级:

肌肉可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

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起。

3级:

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

4级:

能作抗阻力动作,但较正常差。

5级:

正常肌力。

4.共济运动:

①指鼻试验:

让患者先将手臂伸直外展,然后用示指尖触鼻尖,以不同方向、速度、睁眼、闭眼重复进行,并两侧比较。

小脑半球病变可看到同侧指鼻不准,接近鼻尖时动作变慢,或出现动作性震颤,且常见超过目标(辨距不良)。

感觉性共济失调时睁眼作无困难,闭眼时则发生障碍。

②跟膝胫试验:

患者仰卧,上抬一侧下肢用足跟碰对侧膝盖,再沿胫骨前缘向下移动。

小脑损害时抬腿触膝易出现辨距不良和意向性震颤,下移时常摇晃不稳。

感觉性共济失调时,病人足跟于闭目时难寻到膝盖。

③快复轮替动作:

嘱患者以前臂快速作旋前旋后动作,或以一侧手快速连续拍打对侧手背,或以足趾叩击地面等。

小脑性共济失调病人这些动作笨拙,节律慢而不匀,称快复轮替运动不能。

④误指试验:

患者坐于检查者对面,上肢前伸用示指从高处指向检查者伸出的示指,先睁眼再闭眼指。

正常人闭眼后的误差不超过20-50,一侧小脑病变时同侧上肢常向病侧偏斜,前庭病变时两侧上肢均向病侧偏斜。

⑤反跳试验:

患者用力屈肘时,检查者握患者腕部向相反方向拉,随即突然松手,正常人由于对抗肌的拮抗作用,前臂屈曲立即被制止,小脑病变患者由于缺少这种拮抗作用,回收的前臂可反击到自己的身体。

⑥平衡性共济失调的检查:

闭目难立征(昂伯征Romberg征):

嘱患者足并拢站立,两手向前平伸,闭目。

感觉性共济失调时睁眼站稳,闭眼时不稳,小脑性共济失调者睁眼闭眼都站不稳,闭眼时更明显。

起坐试验:

患者仰卧,两手交叉放于胸前,不用支撑试行坐起,正常人躯干屈曲、两下肢下压,小脑损害者则双下肢向上抬离床面,起坐困难,称联合屈曲征。

5.姿势与步态:

观察患者站立和行走时有无姿势和步态的异常。

常见的步态障碍有以下几种:

(1)痉挛性偏瘫步态:

病侧上肢内收、旋前,指、腕、肘关节屈曲,行走时无正常摆动,下肢伸直并外旋,足跖屈,举步时将骨盆提高,足尖着地,往外作划圈样移步前进,故又称划圈样步态,常见于急性脑血管病等后遗症。

(2)痉挛性截瘫步态:

行走时双下肢伸直,因内收肌张力高致双腿向内交叉,步态僵硬,形如剪刀故又称剪刀状步态。

见于先天性痉挛怀截瘫、双侧锥体束损伤的患者。

(3)共济失调步态:

行走时两足分开过宽,腿抬得高,足落地沉重,因重心易控制,故摇晃不稳,状如醉酒,称为醉汉步态。

小脑性共济失调者闭眼睁眼都很困难,闭眼时更甚。

感觉性共济失调者睁眼时走得较好,闭眼时不稳甚至不能行走,见于脊髓痨等。

(4)慌张步态:

全身肌张力增高,走路时步伐细小,足擦地而行,由于躯干前倾,身体重心前移,故以小步加速前冲,不能立即停步,而上肢前后摆动的联带动作丧失。

见于震颤麻痹者。

(5)跨阈步态:

见于腓神经麻痹而足下垂的患者,为使足尖离地,患肢抬得很高,如跨越旧式门槛的姿势。

(6)摇摆步态:

见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患者,由于骨盆带肌肉及腰萎缩无力,为维持身体重心平衡而脊柱前凸,步行时因不能固定骨盆,故臀部左右摆动,象鸭子走路,又称鸭步。

6.感觉系统检查:

检查者注意左右侧和远近端部分的对比,一般从感觉缺失部位查至正常部位或从四肢远端向近端检查。

检查时患者宜闭目,忌用暗示性提问,必要时多次重复检查。

(1)浅感觉:

检查痛觉可用大头针,检查触觉可用棉签或软纸片,检查温度觉可用装热水(40-500C)与冷水(5-100C)的试管,分别接触皮肤。

如触、痛觉无改变,一般可不作温度觉检查,要注意感觉障碍的部位和范围。

(2)深感觉:

①运动觉:

患者闭目,检查者轻轻夹住患者手指或足趾两侧,上下移动50左右,由患者说出“向上”或“向下”的方向。

②位置觉:

患者闭目,检查者将其肢体放于某一位置,让患者说出所放位置,或用另一肢体模访。

③振动觉:

用振动着的音叉柄端置于骨突起处,如手指、桡尺骨茎突、鹰嘴、锁骨、足趾、内外踝、胫骨、膝盖、髂棘等处,询问有无振动感觉,注意感受时间,两侧对比。

(3)复合感觉:

①形体觉:

患者闭目,让其用单手触摸常用的熟悉物件,如钢笔、硬币等,嘱其说出物件的形状、名称,两手比较。

②定位觉:

患者闭目,用手指或棉签轻触患者皮肤后,嘱患者指出刺激部位。

③两点辨别觉:

患者闭目,用钝脚的两脚规,将其两脚分到一定距离,接触患者皮肤,如患者感到为两点时,再缩小距离,直至两接触点被感觉为一点时为止。

两点须同时刺激,用力相等,正常时全身各处数值不一,如指尖为2-4mm,手背2-3cm,后背约为6-7cm。

7.反射检查:

(1)深反射(腱反射):

检查时患者要合作,肢体应放松、对称和位置适当。

检查者叩击力量要均等,两侧对比检查。

腱反射的强弱可分为消失、减弱、正常、增强、轻微阵挛及持续阵挛。

腱反射不对称(一侧增强、减弱或消失)是神经损害的重要定位体征。

①肱二头肌反射(颈5-6,肌皮神经):

患者前臂屈曲900,检查者以左拇指置患者肘部肱二头肌腱上,用右手持叩诊锤叩击左指甲,反应为肱二头肌收缩,引起屈肘。

图3肱二头肌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坐位和卧位)

②肱三头肌反射(颈6-7,桡神经):

患者外展上臂,半屈肘关节,检查者托住其上臂,用叩诊锤直接叩击鹰嘴上方的肱三头肌腱,反应为肱三头肌收缩,引起前臂伸展。

图4肱三头肌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坐位和卧位)

③桡反射(颈5-6,桡神经):

患者前臂放于半屈半旋前位,叩击其桡骨下端,反应为肱桡肌收缩引起肘关节屈曲,前臂旋前。

 

图5桡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坐位和卧位)

④膝反射(腰2-4,股神经):

患者坐于椅上,小腿完全松弛下垂与大腿成直角,或患者仰卧,检查者以左手托起其两侧膝关节使小腿屈成1200,然后用右手持叩诊锤叩击膝盖下股四头肌腱,反应为小腿伸展。

图6膝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坐位和卧位)

⑤踝反射(跟腱反射,骶1-2,胫神经):

患者仰卧痊时屈膝近900,检查者左手背将其足部背屈成直角,叩击跟腱,反应为足跖屈。

如不能引出,可使患者跪于凳上,足悬凳边,再叩击跟腱。

也可俯卧痊,屈膝900,检查者以手按足跖,再叩击跟腱。

图7踝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仰卧位、俯卧位和跪位)

(2)浅反射

①腹壁反射(胸7-12,肋间神经):

患者仰卧,下肢略屈曲,使腹壁松驰,检查者用竹签沿肋缘下(胸7-8)、平脐(胸9-10)及腹股沟上(胸11-12)的平行方向,由外向内轻划腹壁皮肤,反应为该侧腹肌收缩,脐孔向刺激部分偏移。

图8腹壁反射的检查法示意图

②提睾反射(腰1-2,生殖股神经):

用竹签自上而下轻划大腿内侧上部皮肤,反应为同侧提睾肌收缩,睾丸向上提起。

③跖反射(骶1-2,胫神经):

用竹签轻划足底外侧,自足跟向前方至小趾根部足掌时转向内侧,反应为足趾跖屈。

④肛门反射(骶4-5,肛尾神经):

用大头针轻划肛门周围皮肤,反应为肛门外括约肌收缩。

(3)病理反射

①阵挛:

膑阵挛:

患者仰卧,伸展下肢,检查者用拇示两指尖夹髌骨上缘突然向下方推动,并维持向下的推力,髌骨即发生一连串节律性的上、下颤动;踝阵挛:

更易见到,检查者左手托腘窝,右手握足前部突然推向背屈,并用手持续压于足底,即出现跟腱的节律性收缩反应。

图9髌阵挛的检查法示意图图10踝阵挛的检查法

②霍夫曼(Hoffmann)征(颈7-胸1,正中神经):

检查者以右手示、中两指夹住患者中指中指节,腕略背屈,以拇指向下迅速弹拨患者的中指指甲,反应为拇指及其他各指呈屈曲动作。

如检查者用手指从掌面弹拨患者的中间三指指尖,能引起各指屈反应时,称特勒姆内(Tromner)征。

③罗索利莫征(Rossolimo)征(腰5-骶1,胫神经):

患者仰卧,腿伸直,用叩诊锤叩击足趾基底部跖面,或用手指掌面弹击病人各趾跖面,反应为足趾向跖面屈曲。

11霍夫曼征图12特勒姆内征图13罗索利莫征

④巴彬斯基(Babinski)征:

如同作跖反射的操作一样,用竹签在患者足底沿外侧缘向前划至小趾根部再转向内侧,阳性为趾背屈,有时可伴有其他各趾呈扇形展开。

以下各试验为刺激不同部位所引起的相同反应,称为巴彬斯基等位征。

图14正常跖反射图15巴彬斯基征

⑤Chaddock征:

以竹签从外踝下方向前划至足背外侧。

⑥Oppenheim征:

以拇示两指沿病人胫骨前自上而下加压推移。

⑦Gordon征:

用手挤压腓肠肌。

⑧Schaeffer:

用手挤压跟腱。

⑨Gonda征:

紧压足第4、5趾向下,数分钟后再突然放松。

【授课学时】4学时

 

实习二鉴定要求及神经系统检查法

【目的要求】

1.掌握

①受理鉴定的程序(办案人、委托书、鉴定资料齐全等)。

②神经系统检查法。

2.熟悉鉴定书的书写,神经系统检查法练习。

3.了解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

1.受理鉴定的程序

(1)案件的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临床法医鉴定应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提出委托。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并提出鉴定目的和鉴定要求。

(2)了解案情:

鉴定人明确鉴定事项后,听取办案人的介绍和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发生经过、受伤情况、伤后医疗情况、了解致伤物等。

(3)资料审查:

对委托机关提供的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包括证人证言、伤后所有病志(急诊、门诊、住院)、检验报告、各种影像资料(X线片、CT片、MRI片、B超片、眼底照片、鼓膜照片、损伤照片等)。

分析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解决鉴定事项,辨别真伪,

(4)临床法医学检查:

对损伤检查应作详细记录,包括损伤的部位、大小、性状、数目等。

测量要准确,同时应拍照。

此外,有的案例还需进行实验室和其它的特殊仪器检查。

如:

X线、CT、MRI、超声及电生理检查(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诱发电位)等。

(5)现场勘验:

有少数案例在判定成伤机制或损伤性质有困难时,应和办案人共同进行现场勘查。

(6)书写鉴定书:

根据办案人提供的资料和法医检查结果,针对鉴定事项逐条逐项地进行分析说明,最后作出鉴定结论,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

2.鉴定书的格式和内容:

(1)一般记录:

包括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人姓名、委托日期、鉴定事项,被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

(2)案情摘要:

摘录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调查资料。

(3)病志摘录:

包括伤后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日间、主要症状和体征、临床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临床诊断、治疗经过及既往史。

(4)法医学检查:

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大小用尺测量,形状按几何要求描述,部位按解剖学记载;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分项记录。

(5)分析说明: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临床资料,按鉴定事项的要求,用通俗易懂精炼的语言文字进行分析说明,以解答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鉴定问题。

(6)鉴定结论:

根据检查结果和分析说明作出的结论。

(7)署明鉴定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并签名、盖章)及鉴定完成时间。

3.鉴定人的义务与权利

(1)鉴定人的义务:

①坚持原,廉洁奉公,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故意作虚假鉴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在鉴定书提交司法机关以前对案情、检查结果和鉴定结论保密。

③依法出庭作证,接受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询问质证。

④解答司法人员针对鉴定书中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

⑤完善保管所有鉴定资料。

⑥鉴定人与案件双方之一有某种利害关系时,应申请回避。

(2)鉴定人的权利:

①有权了解全部案情及所有资料,有权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②有权要求明确鉴定目的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③有权拒绝承担鉴定人的技术条件或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

④有权拒绝承担因提供的资料不充足,又无法弥补将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

⑤鉴定结论由鉴定人负责,集体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4.指导学生练习神经系统检查法:

包括意识状态检查、运动系统(肌力、肌张力)、感觉系统(浅感觉、深感觉、两点辨别觉及位置觉)和反射(浅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

【教学方法】示教与学生操作相结合。

【授课学时】4学时

 

实习三眼科及诈盲检查

【目的要求】

1.掌握

①眼科常规检查方法,重点掌握眼底镜检查和裂隙灯检查方法。

②常用诈盲检查方法,重点掌握雾视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2.熟悉阅读试验、笔杆试验、红绿镜片法等检查方法。

3.了解正常眼球结构。

【教学内容】

1.视功能检查:

(1)视力:

即视锐度,主要反映黄斑的视功能,可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

①视力表:

视力表1.0的标准为看见1,角视标的视力。

不论远视力表,还是近视力表,1.0的视标都是按照1,角设计的。

视力表的种类:

1,角视标是指视标的笔画或笔画间的空隙为1,角。

视标的形态有多种,最常见的为“E”形。

视力的表示方法:

视力计算公式为V=d/D,V为视力,d为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D为正常眼应能看见该视标的距离。

我国一般采用小数表示法。

如视力表上1.0和0.1行视标分别为5m和50m处检测1,角的视标。

如果在5m处才能看清50m处的视标,代入上述公式,其视力=5m/50m=0.1。

②视力检查法:

两眼分别进行,一般先右后左。

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另眼,但不要压迫眼球。

视力表须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

远视力的检查距离为5m,近视力检查为30cm。

检查者用杆指着视力表的视标,嘱受检查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逐行检查,找出受检查的最佳辨认行。

如果在5m处连最大的视标也不能识别,则嘱患者逐步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识别视标为止。

此时再根据V=d/D计算实际视力。

如受检查视力低于1.0,须加小孔镜检查,如视力有改善,则可能是屈光不正,并记录小孔镜视力。

如走到视力表1m处,仍不能识别最大的视标,则检查指数(countingfingers,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查说出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m开始,逐渐移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并记录该距离,如“指数/30cm”。

如指数在5cm处仍不能识别,在受试眼前方摆动检查者的手,能识别者记为手动(handmotions,HM)。

如眼前手动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ightperception,LP)。

在暗室中用手电照射受试眼,另眼须用手掌后紧不透光,测试能否感觉光亮,记录“光感”或“无光感”(nolightperception,NLP)。

并记录看到光亮的距离,一般到5m为止。

对有光感者还要检查光源定位,嘱患者向前方注视不动,检查者在受试眼1m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变换光源位置,用“+”、“-”表示光源定位的“阳性”、“阴性”。

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视力,一般是指远视力,经镜片矫正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视力者,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正常视力范围是指视力或最佳矫正视力在0.8以上者。

0.4-0.8为接近正常视力。

视力障碍按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分为5级。

低视力和盲目分级标准

级别

最好视力低于

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1

0.3

0.1

2

盲目3

4

5

0.1

0.05

0.02

0.05(3m指数)

0.02(1m指数)

光感

无光感

2.视野检查:

视野是指眼向前方固视时所见的空间范围。

相对于视力的中心视锐度而言,它反映了周边视力。

距注视点300以内的范围称中心视野,300以外的范围为周边视野。

视野检查属于心理物理学检查,反映的是受试者的主观感觉。

正常人动态视野的平均值为:

上方56,下方74,鼻侧65,颞侧91。

生理盲点的中心在注视点颞侧15.5,水平中线下1.5,其垂直径为7.5,横径5.5。

生理盲点的大小及位置因人而稍有差异。

(1)对照法:

此法以检查者的正常视野与受试者的视野作比较,以大致确定受试者的视野是否正常。

检查者与受试者面对面而坐,距离约1m,若检查右眼时,受试者遮左眼,右眼注视检查者的左眼,而检查者遮右眼,左眼注视受试者的右眼。

检查者将手指置于自己与受试者之间等距离处,分别从各方向向中央移动,嘱受试者发现手指出现时即告之,这样检查者就能以自己的正常视野比较受试者视野的大致情况。

此法不需仪器,但不精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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