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红岛经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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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红岛经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青岛红岛经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环保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7〕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红岛经济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红岛经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本预案为《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岫.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六)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
燃煤污染源,包括使用燃煤锅炉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管委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经发促进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人才教体局、便民服务中心、宣推办、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高实集团水电管理处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
(二)主要职责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令,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督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管委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应急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
由环保分局组成,负责接收、转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解除信息。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
由环保分局牵头,经发促进局、高实水电管理处等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
由交警大队、建设局组成。
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
扬尘源控制组:
由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组成。
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3)医疗防护组。
由社会事务局、人才教体局组成。
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宣推办牵头,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变更与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布、变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转发、传达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全市预警及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有关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区环委会备案。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
2.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轮胎、橡胶制品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
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清扫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卫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车辆、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
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车辆、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
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区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
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作业。
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4)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和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四)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报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1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每年对区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和项目清单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管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调整清单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7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减排清单和分级减排措施等。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的内容。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的形式。
信息发布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信息以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发布的组织。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
(一)应急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宣传教育。
宣传、环保、卫生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九、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加大对成员单位的督察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管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责任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管委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
1
经发促进局
督促落实减排清单中限产、停产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财政局
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建设局
负责制定辖区扬尘源清单;负责落实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配合交警大队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社会事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综合执法局
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人才教体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宣推办
负责组织落实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公安分局
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交警大队
负责橙色预警时发布建成区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落实禁行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环保分局
负责制定和更新工业源和工业堆场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落实限产、停产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业堆场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便民服务中心、河套街道、红岛街道
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高实集团水电管理处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