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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小学学校章程

许堂乡大桥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该校是一所公办学校,是一所教学点,学校编制9人,现有教职工9人;3个班,学生人数138人,学校设在许堂乡大桥村。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目标、及“三风”建设

(一)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农村小学,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办学目标

1.长期目标:

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师资队伍。

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教育质量。

2、近期目标:

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为突破口,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以加强电化教学为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上层次、创特色的目标。

(三)办学思想:

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发展个性,创造特色。

(四)办学理念:

以教育教学质量求生存,以校园文化特色求发展。

(五)培养目标:

习惯良好,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能力多样,身心健康。

(六)办学特色:

以温馨灵活的管理、温馨灵活的教学、温馨灵活的学习,培养学生思想活跃、情感温馨、个性活泼、手脑灵活、充满活力为办学特色。

(七)校训:

扎扎实实读书教书,诚诚恳恳做人做事

(八)校风:

文明,健美,勤奋,合作,开拓

(九)教风:

崇德,敬业,博学,善导

(十)学风:

尊师,守纪,善学,诚信

(十一)校园形象

总要求:

暖意浓浓

班级-----团结特色,教师----尽职慈祥,学生-----活泼自律

学校树立“和谐、勤奋、求实、进取”的校风,办成教师综合素质高,学生有艺术特色的小学,培养有较高质量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章校长

第四条校长由阜南县教育局聘用,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指挥决策权。

校长接受教育办的领导,对教育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学校全盘工作。

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㈡人事权。

人事权由区教育办考察、批准后执行。

校长有权设置校内处室,任免各室行政干部,县教育局考察审批;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

㈢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会计员依法管理。

第六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

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㈡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行事历。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

㈢定期召开行政小组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指导团队工作。

㈣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领先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㈤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级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㈦每期末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七条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总结,学校获得综合先进单位后,校长可获取两倍校长奖励基金平均奖的奖金。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其主要职权包括:

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㈡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第九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分线负责。

㈠校长、教导主任、职工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㈡教导主任受校长委托,按校长的分工,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向校长请示汇报,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㈢学校教导处、德育处、勤管处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

第三章教师、职员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无权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

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任务。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教育的现代化需要。

第十七条教师的聘任和奖励:

㈠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

对持有《教师合格证》的人员,由校长综合考核,择优聘任。

聘期一般一次三年。

㈡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

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㈢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

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教师不接受聘任,报教育局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

㈣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优秀”者给予嘉奖、记功,按政策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合格”者,按政策定期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不合格”者,暂停一次晋升工资,缓期一年晋升教师职务。

情节严重者,低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㈤教师的一般奖惩,(先进、嘉奖、记三等功,记过、警告处分的)学校有权决定,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

受记过、警告处分而未改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㈥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县教育局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记二等以上的奖励,授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及其他荣誉称号。

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县教育局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㈦职员比照教师情况处理。

第四章学生

第十七条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按县教育局招生计划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证,注销学籍。

第十九条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年度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校园学生艺术节,对德、智、体、美、劳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均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认真落实好两免一补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予以资助,不让其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完小学规定学业后,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㈠利用班、团队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从小德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㈡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㈢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家长代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㈠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写的课时计划,按课标要求组织教育工作。

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教研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㈢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㈣学校每年举办一至二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参赛教师予以鼓励,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㈤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

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县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财务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

学校要求县教育局该拨的公用经费应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广辟学校财源,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未经教育局、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不自立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严肃收费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

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人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三十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

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

特别突出的,报县教育局表彰。

第三十一条勤管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危房,及时排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防止一切安全卫生事故发生。

学校严格实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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