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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docx

《输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输血不良事件主要是指由于人为的因素(例如抽错血、配错血、发错血、输错血等)引起相关输血反应的输血事件。

为了预防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的输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保证输血安全:

1.全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好输血各环节工作。

2.护士应认真执行“三查三对”核对制度,认真查对病人标本及血制品信息。

3.输血科工作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仔细核查标本,按实验室sop完成输血相容性试验,规范血液管理及各工作流程。

4.输血委员会定期对输血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对输血环节缺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查清原因,按公示制度全院公示,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输血技术规范培训、教育及作出相关处罚处理。

5.如有输血不良事件发生的,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处理,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6.输血不良反应。

在输血过程中要严密观察患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具体措施参照天津市宝抵;区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篇:

输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输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的不良反应。

在输血当时和输血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月发生的为迟发反应。

一般包括:

1.发热反应2,过敏反应3.溶血反应

4.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

5.大量输血后的并发症(循环负荷过重、出血倾向)6.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反应7.输血传播的疾病

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按如下要求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受血者,并积极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

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相关科室医师应详细记录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卡后送血库,并及时调查处理。

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并向负责供血的血站反馈。

四、医院输血委员会应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定期分析,制定对策,不断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水平。

第三篇:

输血不良事件学习(精选)输血不良事件防范措施

医院报告内一科输血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后,我科立即组织大家对采血、送血、取血、输血查对制度及流程进行学习,大家清醒的认识到在采血、输血各个环节中查对的重要性,现制定以下几条防范措施以防止在采血、输血过程中出现错误:

1、严格按照采血、送血、输血的操作流程执行各个环节,必须双人查对。

2、认真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3、严禁同时采集二人以上的血标本。

4、采集完血标本后立即将试管上的条形码贴到采血单上。

5、由当班护士亲自送检,杜绝让护工及家属送检。

6、护士长严格要求,认真检查,杜绝违反以上措施的发生。

7、如违反以上措施,与奖金挂钩。

第四篇: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置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L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1)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in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w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I级和U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年)、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xx]206号)

(2)IIL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O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O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O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O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5.职责

(1)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O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O施的实施。

(2)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O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填写后上交质量控制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O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O(3)

质量控制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O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O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O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长书记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O训。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O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O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1)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2)I、n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级事件时,应O按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O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3)III、IV级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7.奖惩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评定标准: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0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附一办[xx]33号)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医院

医疗风险预警及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规避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和由此产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质量风险警示

(1)医疗质量风险警示范围。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缺陷、差错和过失行为,无论患者及其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缺陷的警示范围。

(2)医疗质量风险警示分级。

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缺陷性质、责任程度和损害后果,将医疗风险警示为三级。

1)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

对于有下列医疗工作缺陷者,将受到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①医务人员未按照本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医务人员在各种有创性操作和手术前,未及时书写术前相关记录(含术前诊断);医务人员未及时、准确书写反映病情重大变化的病程记录;

②各级医生未按照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及时查房,护士未按分

级护理制度规定巡视病房,连续两次以上,但未发生医疗损害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③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④各种诊疗、护理操作不当或不成功,患者有投诉但无后果;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

⑤其他诊疗、护理工作缺陷,虽无后果,但有患者投诉的;⑥由下级医生书写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查房者未在24小时内审签。

2)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

有下列医疗工作缺陷或过失者,将受到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

①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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