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05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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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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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目录
1、第一章总则··················································2
2、第二章一般规定················································2
3、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3
4、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5
5、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8
6、第六章罚则··················································9
7、第七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必须委托一名工地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换。
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监理、甲方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随进度提交相关资料,如资料和进度不符或不全,甲方有权拒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三条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坚决执行现场“十二要求”: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3、塔吊、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进入。
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及长裙上班。
5、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架使用,施工场地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设施,不做高空作业。
8、施工现场均配置相应灭火器。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11、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断岗,脱岗现象。
12、施工方所有需进入工程现场施工人员,需出示甲方认可凭证(临时入厂证或由甲方领导签字的“入厂放行条”),方可进场。
出厂门应将临时厂证交门岗保安保管,再进入时从保安处取出。
人事行政部门应将已发临时厂牌的施工人员名单交门卫保安。
竣工后施工队应将所有临时厂牌交还甲方人事行政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建立卫生责任责任制,保证“临时食堂”干净卫生,炊事员要有健康证。
要保证供应卫生饮水,如为职工设置沐浴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必须放入指定容器里,及时清理至甲方规定的指定区域,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七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报告。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施工单位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并贯彻实施。
第五条必须定期开展组织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组织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学习,适时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操作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每周必须召开安全施工例会。
参加人员: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等。
第七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场。
第八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固,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须满铺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
安全帽:
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
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
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十二条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十三条提升电梯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防护栏杆。
电梯上下要有明确的信号指示;提升电梯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报验。
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十五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如机械发生故障,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即上报甲方工程部,并在维修完毕后报告给甲方工程部。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遵守消防法规,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结合“预防为主、消防结全”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防火教育,建立建全防火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组织防火检查,每周一次,每月一次联合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果,要备案。
第三条重要部位动用明火作业,须有安全防火措施,由甲方审批动火报告及动火证,经有关部门人员检查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后,检查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要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发生火灾、火险及时报警,并像甲方报告,积极挽救,保护现场,配合查清原因,按照“严肃处理、惩前毖后”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章罚则
第一条质量罚则
每月月底由甲方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验即进行施工的,罚款500~2000元;
3.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的,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4.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罚款500~2000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6.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向监理报验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私自用于工程上,除进行更换返工外,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500~1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视情况每次罚款1000~5000元;
9.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500元;
10.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
11.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12.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13.各工种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施工现场“十二要求”规定中任何一条的个人,罚款100元/条,并予现场公布。
第二条进度罚则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工程部,经批准后可做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给予顺延。
第三条安全施工罚则
1.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
3.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4.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5.“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6.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500元;
8.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9.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11.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10~20万元,罚责任人1000~5000元。
第四条文明施工罚则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乱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罚款500~1000元;
2.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200元;
4.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第五条其它罚则
1.有关各施工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
迟到罚款5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0元,做到会议精神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人。
会后施工方要配合签收会议纪要,如有异意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并按照会议要求严格执行。
2.不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未按通知单要求时间完成或未执行要求的罚款1000~5000元。
3.如有打骂甲方监理人员及其它甲方人员时,罚款5000~10000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有解释权归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所有。
签章: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