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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

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

若某工地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

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

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引起整改部门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序,给与责任人罚款,离岗教育等处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

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

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

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是: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序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分析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

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

依法处理。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

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县办企业和县以下企业,由县审批;地、市办的企业,由地、市审批;省属企业的重大事故,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

 

搅拌机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搭设二层防护机棚,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条件,并不得积水。

2、固定式机械要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4、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况,仪表、批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5、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6、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7、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8、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9、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0、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1、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清除干净,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荷载时启动搅拌机,反转除料者除外。

12、作业后,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然后进行检修。

13、作业后,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4、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混凝土泵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2、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同时使用,轮胎楔紧,水源供应正常,水箱储满清水,料斗内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3、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紧固,管道接头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5、准备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作业前,必须先用按规定配制的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

6、支腿全部伸出并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动布料杆;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布料杆伸出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7、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严禁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超过10km/h;布料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系防脱安全绳带。

8、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及时调整或处理;如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时应拆管排除堵塞。

9、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10、应保持水箱内储满清水,发现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11、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器只能充入氨气。

12、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

13、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14、严禁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区按顺序进行。

15、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卸荷。

 

水泵安全管理规定

1、水泵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防雨、防冻措施。

2、多台水泵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小于80cm。

3、管径较大的进出水管,须用支架支撑,转动部分要有防护装置。

4、电动机轴应与水泵轴同心,螺栓要坚固,管路密封,接口严密,吸水管阀无堵塞,无漏水。

5、起动时,应将出水阀关闭,起动后逐渐打开。

6、运行中,若出现漏水、漏气、填料部位发热、机温升高、电流突然增大等不正常现象,要停机检修。

7、水泵运行中,不得从机上跨越。

8、升降吸水管时,要站到有防护栏的平台上操作。

9、作业后,应先关闭出水阀,后停机。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

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

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

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

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

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

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125%进行一次试验。

 

螺旋钻孔机安全管理规定

1、起动电压降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否则应加大导线截面;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2、钻杆的偏斜度不得超过全长的1%,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地在地面接好后一次吊装,以防由自重造成弯曲变形。

3、钻机应放置平稳、坚实,汽车式钻机,应打好支腿架起轮胎。

4、起动后,应将操纵杆置空档位置,空转运行,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作业。

5、钻机应安装钻深限位报警装置,当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信号时,应停钻,将钻杆稍稍提升,待解除报警信号后再继续下钻。

6、钻孔时发生机架摇晃、移动、偏斜、卡钻等,应立即停钻,切断电源,在没查清原因处理之前,不得强行作业。

7、作业中,设专人负责监护电缆。

如遇停电,应将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将钻头接触地面。

8、孔径达到要求时,应停止扩削,使管内存土全部输送到地面即可停钻,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

9、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叶片上的泥土,发现紧固螺栓松动时,应停机及时处理。

10、作业后,清除叶片上泥土,将钻头下降至地面,各操纵杆置于空档,切断电源。

 

混凝土振捣器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的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坚固,电源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必须由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

各停滞不前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5、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在安装及拆卸无平衡重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当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

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霜和梯门。

8、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9、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在首层一定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搭设方法参见高处作业。

10、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升降机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2、空载试验:

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序。

3、动载试验:

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

4、超载试验:

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125%逐渐加荷进行。

5、由专职司机操作。

升降机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准使用。

6、物料提升机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7、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8、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

9、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10、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严禁超载运行;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2、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h。

5、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6、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7、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8、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行正常后,在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9、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0、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1、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2、进、排气、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3、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14、发现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装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等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º以下方可加水。

1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17、停电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8、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ºC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方可离去。

19、不得用汽油和煤矿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和油污。

20、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蛙式打夯机安全管理规定

1、蛙式打夯机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以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2、两台以上蛙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4、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传动部件均正常

5、手把上电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机的接线穿入手把的入口处,均应套垫绝缘管或其他绝缘物。

6、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照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7、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8、夯实填高土方时,应从边缘以内10~15cm开始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9、在室内作业时,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10、作业后,切断电源,卷好电缆,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磨石机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机件的情况,磨石、磨刀安装牢固可靠,螺栓、螺母等联接件必须紧固;传动件应灵敏可靠,不松旷,使用前进行润滑。

2、使用前仔细检查电气系统,导线开关绝缘良好,熔断丝容量适当,电缆线应以绳子悬挂起来,不得随机械移动在地上拖拉。

3、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时,方可开始工作。

4、长时间作业,电动机或传动部分过热时,必须停机冷却后再用。

5、每班作业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盘好电缆,将机械擦式干净,停放在干燥处。

6、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胶鞋、戴好手套。

7、任何检查修理,必须在电机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电气部分应由电工修理,所有接线工作也应由电工担任。

8、停车后每天进行日常保养,各部轴销、油孔进行润滑,每隔200~400h进行一级保养。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1、固定式发电机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应搭设机棚,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

2、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起动前应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起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

4、起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5、发电机连续运行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以内。

6、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行,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0.5Hz。

7、发电机要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

8、运行中经常检查各仪表指示应正常,各运转部位无异常,并随时调整发电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9、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去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乙炔气焊安全管理规定

1、一次加电压10kg或每小于时有利于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消毁。

7、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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