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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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不断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同意江苏、浙江省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国质检特函〔2017〕187号)、省质监局《关于同意在宁波市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批复》(浙质特函〔2017〕55号),决定在我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试点先行,在引入“保险+服务”社会治理参与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利用电梯远程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试点物联网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保养维护相结合的按需维保模式(以下简称按需维保),探索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状况来确定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的可行性,为科学配备维保力量,提高电梯维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区域安全监管部门及电梯维保、使用管理等单位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推动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准备。
(二)先行试点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先行在鄞州区、高新区、北仑区部分住宅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下同)试点电梯按需维保。
(三)试点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
对先行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完善试点方案,在全市满足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广电梯按需维保模式。
(四)总结提炼阶段(2018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数据的综合分析,探索具有一致性的规律,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推动全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提供示范和支撑。
三、试点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用住宅小区乘客电梯;
2.使用管理单位管理规范,电梯使用环境和使用状况良好;
3.由该电梯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维护保养,且该维保单位近二年综合量化记分至少一次为A级;
4.已投保“保险+服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5.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由其维保单位实施监测。
(二)满足以上条件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征得维护保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试点:
1.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相关风险评估,确定满足试点要求的电梯,制定按需维保方案,并在小区予以公示;
2.使用管理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申请书》(见附件)以及相关见证资料备案;
3.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试点申请情况汇总,确定试点单位报市局;
4.市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情况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试点周期一般为1年,试点周期结束后,在试点推广阶段内,使用管理单位可以重新提出试点申请。
四、试点各方职责及要求
(一)使用管理单位
1.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授权维保单位实施按需维保,并确定维保的基本内容、形式和要求。
2.保持由原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维保,同时持续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委托保险机构对电梯按需维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对电梯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以及故障率明显提高等异常情况时,及时要求维保单位落实整改;出现试点终止条件时,停止实施按需维保模式,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维护保养单位
1.对每个维保项目电梯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按需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方案应经使用管理单位确认,并对维保标准及质量作出公开承诺和公示。
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维保项目、频次等内容无法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调整维保方案。
2.从事试点工作的维保人员应具备电梯维修中级工及以上资格或取得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二年以上。
3.严格按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开展试点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实时进行线上检查维护,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质量进行监测,诊断故障隐患,并根据电梯使用状况和远程监测结果实施针对性的现场保养维护。
现场保养维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行一次,对投用时间长、使用频率高的电梯应适当增加现场保养维护频次。
4.及时对现场保养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使用管理单位代表签名确认,维保工作实施情况应向业主进行公示。
5.接到电梯故障困人报警后,应立即安排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配合做好试点期间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试点期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和故障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试点项目故障率进行跟踪评估。
(三)保险机构
1.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付责任。
2.根据保险合同履行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工作的监督,及时向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
3.向业主宣传电梯安全乘用常识,提供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收集电梯隐患等举报,及时通知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整改。
5.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电梯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五、试点终止条件
试点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该项目的试点工作应立即终止:
(一)不再符合申请时的试点条件的;
(二)未按维保方案实施维保的;
(三)监督检查、维保质量抽查发现电梯故障率明显提高、维保质量明显下降的;
(四)发生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五)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终止试点的其他情况。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各地要及时掌握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将参与试点的使用管理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存在试点终止条件时,及时督促使用单位终止试点工作。
市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电梯的专项监督抽查。
同时要督促试点单位及时上报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及故障等数据信息,组织市特检院开展按需维保和常规维保二种模式在电梯故障率、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数据比对,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七、组织保障
(一)积极协调,稳步推进。
要加强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
各试点单位(区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相关单位推广物联网、投保电梯综合保险、参与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使用管理单位和广大业主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营造电梯安全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察,总结提升。
加强对试点单位督促指导,定期评估和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有效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广现场会,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申请书
附件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申请书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我单位(业主委员会)使用管理的(小区名)共台住宅小区电梯(明细清单附后),经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状况相关风险评估,制定了按需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并对维保标准及质量作出公开承诺和公示,符合《宁波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所有条件要求,特申请对该住宅小区电梯开展按需维保试点。
我单位承诺切实落实电梯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维保方案开展试点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保险机构对电梯按需维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生试点终止条件的情况,我单位愿意及时终止按需维保试点,并督促维保单位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我单位对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管理单位(章):
电梯维保单位(章):
年月日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清单
使用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梯维保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承保单位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有效期
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设备代码
电梯品种
安装位置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