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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环保专项方案.docx

水保环保专项方案

遂平尖山风电场工程

(I标段)

 

水保、环保专项方案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遂平尖山风电场I标项目部

2016年03月

目录

1、概述.......................................................1

2、编制依据...................................................1

3、水土保持和环境目标.........................................2

4、环境管理体系...............................................2

4.1、本标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

4.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3

4.3、主要岗位人员职责...................................................4

5、环境保护措施...............................................9

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9

5.2、水环境保护措施.....................................................9

5.3、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1

5.4、声环境保护措施.....................................................12

5.5、空气污染控制措施...................................................13

5.6、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5

5.7、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处理措施.....................................15

5.8、文物保护措施.......................................................15

5.9、地质环境保护措施...................................................16

6、水土保持措施...............................................16

6.1、水土保持要求.......................................................16

6.2、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17

6.3、弃渣处理...........................................................18

6.4、渣场防护措施.......................................................18

7、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因素.......................................18

7.1、噪声...............................................................18

7.2、扬尘...............................................................18

7.3、地形变化、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19

7.4、固体材料、悬浮物、泥浆.............................................19

7.5、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19

8、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大的检查与验收...........................19

9、环境绿化...................................................20

水保、环保专项方案

一、概述

环境问题已被国际公认是影响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三大关键问题之一,随着二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三废”的排放量日益增加。

而水电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项目占、动用地及其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问题,做到“建设一个工程,美化一方水土”。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实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施工期间按业主文明工地标准和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法规或制度制定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规定,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施工期间实现外界向业主“零”投诉的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环境保护目标:

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其它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设计技术文件。

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目标

(1)工完场清料尽,临时用地按合同规定达到复耕条件。

(2)水环境保护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法[2001]161号)要求,生产及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控制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的噪声水平达到国家噪声控制标准。

(4)遵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NOx、SO2、铅化物的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值内。

(5)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处置各类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要求。

(6)不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综合治理,使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小于允许值,施工区内水土流失控制在轻度以内。

(7)配合发包人采取植树措施恢复或改善其水保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区临时用地采取植树、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改善施工区内生态环境。

(8)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的占地范围不超过发包人划定给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地布置界线;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不超过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不发生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9)不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0)野生动植物与文物保护达到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要求,景观与视觉保护满足合同要求。

(11)创建“环境保护达标工地”。

四、环境管理体系

4.1本标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本标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是:

在遵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发包人的规定等前提下,通过事前、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的持续改进方法,积极做好施工期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对施工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并做到:

(1)废水排放10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CODcr≤100mg/L,石油类≤5.00mg/L,SS≤70mg/L;

(2)、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排放10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SS排放浓度控制在70mg/L以下。

(3)生活污水排放10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类标准:

BOD5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L以下,CODcr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L以下;

(4)施工区场界噪声100%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昼夜噪声控制标准:

昼85dBC(A)、夜55dB(A);

(5)施工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TSP控制在1.0mg/L以下;

(6)现场绿化、固体废物处置、水土保持100%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7)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工程与社会和谐。

4.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宗旨,以GB/T19001-2008idtISO14001:

2004标准为指南,遵循管理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职责,实施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环境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负责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环境保护管理直接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工程环境保护实施统一领导和决策。

本工程环境保护体系见图1.1-1。

 

 

图1.1-1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4.3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4.3.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履行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代表公司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责任。

(2)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3)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4)设置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

(5)每月计划、布置、检查(监测)、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

督促有关人员按时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月报,接受环境监理人对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4.3.2项目经理

(1)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工作,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履行其职责。

保证施工队伍和人员资格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包括劳务)队伍的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向发包人负责。

(3)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批准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奖惩制度。

(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5)建立项目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严格遵守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代表我公司参加发包人在工地组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服从和接受发包人对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和当地安全、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代表公司总经理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4.3.3安全副经理

(1)是项目部专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施工负主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部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4)组织对所有员工(含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对员工和劳务组织与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和鉴定工作。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安全管理接口的协调,负责与其他承包商安全协调,负责项目部内部安全施工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月、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部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认真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跟踪验证。

(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奖惩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实施奖惩。

(8)负责组织开展“三工”(工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工中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工后讲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活动;负责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

(9)按时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召开的安全会议,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部安全施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施工记录,按时编制和报送安全报表、资料。

4.3.4施工经理

(1)施工经理是项目部现场施工责任人,对现场施工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安排实施安全措施所需的劳动力、设备器材,协调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

(3)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4)参加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安排人员、设备器材进行整改。

(5)分管工程管理部工作。

4.3.5商务经理

(1)是分管商务和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负责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到项目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对劳务组织进行评审,对其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负责安全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器材等资源配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5)分管机电物资部、经营管理部工作,负责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分管的机电物资和经营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7)负责组织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4.3.6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保证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四新”推广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技术鉴定,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6)参加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7)组织质检人员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中,同时检查有关安全工作。

(9)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10)分管工程技术部和质量保证部工作。

4.3.7安全环保部责任

(1)是项目部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机构和执行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内容,具体实施合同规定承担的环境保护任务。

(3)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4)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体系运行管理。

(5)检查水保和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及运行、检测情况,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核算年度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

(7)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月报,配合并协助环境管理中心及环保监理人开展有关的督察工作,报告施工合同中环保条款执行情况。

4.3.8工程管理部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措施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9质量保证部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4.3.10机电物资部负责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管理。

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粉尘和“三废”(废气、废油、废水)的治理,负责废旧设备器材的回收和处理

4.3.11经营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经费计划。

4.3.12财务部负责筹措安排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经费。

4.3.13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和生活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卫生防疫、保障员工的健康。

4.3.14施工队负责具体实施其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各种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4.3.15作业班组负责具体实施其作业班组作业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做到不发生污染事件。

4.3.16作业人员认真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熟知本岗位/工种/工序环境保护要求,按时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任务。

五、环境保护措施

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

(2)开始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表土的工作以前,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

(3)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内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遵照执行。

(4)在施工场地内意外发现受保护动植物,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遵照执行。

(5)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及下河炸、电、捕鱼,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鱼类。

(6)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保证不在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工程完工后的有关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设计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

5.1.2景观与视觉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项目部负责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生活环境,保证环境优美,保证符合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

(2)在每个施工区和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3)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5.2水环境保护措施

5.2.1工程施工区河段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执行。

5.2.2生产及生活废(污)水,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根据各种生产废水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废(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5.2.3保证生活供水安全可靠,项目部及时作好水质检测、预防保护等工作,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法[2001]161号要求。

5.2.4废水处理措施

(1)配合发包人做好营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回用系统等各项工作。

(2)在工程开工前,将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的设备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系统维护运行的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3)在本合同范围内建造和维护生活、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4)在施工期间密切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污水处理设备、防污措施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5)项目部采取措施防止各种废水、污泥等流到邻近的土地或水体。

(6)施工废水处理措施

①施工废水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江中流速较大处,以满足水质保护要求。

②排水明沟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

若PH值较高,在静置过程中需适当添加絮凝剂,降低水体PH值,待水体PH值接近中性再排放。

③在钻孔灌浆施工措施计划中制定废浆和沉渣排放措施,保证钻孔灌浆污水和废浆,经沉渣处理后排放至监理人指定地点。

(7)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①混凝土系统设置废水收集、废水处理、废水回用系统,并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不设置排污口,废水全部回收利用。

②实行雨污分流,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收集管网,将本合同混凝土系统内经常性排放的废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③各废水处理系统的布置根据监理人批准项目部设计的混凝土系统布局,合理布设,并对混凝土系统中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

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存,保证不进入河道及排水系统。

⑤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各混凝土拌和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8)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①建立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不设置排污口。

②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

设备进行油水分离,回用水水质满足二次冲洗等要求。

③系统污泥不任意堆存,保证不进入河道及排水系统,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理。

④保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机修系统及汽修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9)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①食堂设隔油池、沉淀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后排放到发包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②配合发包人做好生活营地对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工作。

③定期对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进行维护和清理,将清理的污物运至发包人或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④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及处理后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5.3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主要规章制度及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网络图、施工进度图等张挂上墙,各种图表标注规范、醒目。

主要规章制度包括:

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施工安全控制制度、施工进度控制制度、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现场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规定等。

2、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设置各类公告牌、标志牌做到内容齐全、式样规范、位置醒目。

在本标段的施工驻地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标段监理负责人(或高级驻地监理)、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名称、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自查人员、现场技术人员等内容和公告牌。

在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设置标有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混凝土各种材料用量、外加剂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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