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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缺环

(2007.05.24)经济学的缺环2007-05-2412:

0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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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经济学合约

说过无数次,要解释世事,我们首先要知道世事是怎样的。

虽然高斯和我有这信念,但从科学方法的角度衡量,这信念不对。

在经济学行内我们二人无疑是少数。

佛利民曾经在他的重要方法论文章中说,理论是要推断还没有发生的事,因而与高斯吵了一阵。

互有误解,没有大问题,虽然详尽的裁判不容易。

 

科学理论无疑可以推断还没有见到的事,但不是说可以推断根本不存在的现象。

这方面,爱因斯坦误导了后人。

他的相对论推断的,之前没有谁想象到,更勿论观察到了。

这误导有两方面。

其一是他推断了从来没有观察到的现象,使后人认为自己也可以。

这是不自量力:

爱因斯坦可以想到的,你能想到吗?

其二是虽然相对论惊世骇俗,爱氏可不是毫无依凭地想出来:

他问速度快过光会是怎样的。

 

另一项二十世纪的神奇发现是DNA的结构。

故事难得一遇:

当时没有谁见过或知道这结构是怎样的,但奇怪地,差不多所有生物学家都知道有DNA这回事,于是拼命找寻。

对科学有兴趣的同学,《TheDoubleHelix》这本书是非读不可的。

 

上述可见,尽管科学可以推断从来没有见过的现象或行为,但成功的科学,可不是毫无依凭,或试行推断根本不存在的。

科学可以推断没有见过的,逻辑说原则上可以毫无依凭,但实际上成功的例子总要有点实据。

相对论如是,DNA的发现也如是。

 

可怜经济学,毫无实据的理论不胜枚举。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学说,大部分的理论是试图解释不存在的现象。

到了六十年代,破口大骂者无数,可惜到今天还有些课本不知所谓地保留着。

然而,也是今天,现象毫无实据依凭的理论,经济发展学说之外还有其它,不少的。

为什么经济学者老是不愿意到真实世界走走,调查一下,肯定了现象或行为的存在才作理论解释呢?

科学方法说不一定需要这样做,但试图解释可能不存在的现象不是很愚蠢吗?

我不打算在这里批评那些无从验证的理论──这是另一回事──要说的是肯定了现象才作解释是明智的选择,不要管科学方法怎样说了。

 

这就带来本文的重心。

在今天发展得我很不满意的「新制度经济学」之前,从现象那方面看,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缺环(missinglink)。

那是没有谁注意到的合约安排。

传统的「微观」理论,只着重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项,合约安排很少人提及。

转到「宏观」,国民收入、失业、货币等加了进去,但合约安排是没有提到的。

问题是,漠视了合约安排,我们真的能解释资源使用、收入分配与其它宏观现象吗?

数十年前我认为有困难,或不够全面,今天则认为漠视了合约安排这个缺环,其它经济现象的解释容易闯祸。

 

不是我发明的,但差不多吧。

先入为主,英雄是戴维德。

他那口述传统的捆绑销售对我有深远的影响。

我不同意他以价格分歧来解释捆绑销售(二十多年前对他说了,他同意),但为这个「怪」现象我曾经多个晚上睡不着。

原因是这现象不是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牵涉到的,宏观经济更没有提及。

绝对有趣,属经济之内的行为无疑问,但算是哪门哪类呢?

放不进去,是以为难。

 

一九六六构思佃农理论时,只一个晚上我在理论上证明了在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佃农分成与固定租金没有什么不同。

过了两天,蓦然惊觉,意识到那是两种不同的合约,跟着就想到合约有结构性。

于是问:

既然经济效果一样,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出现呢?

这是后来我发表合约的选择的原因。

很抱歉,我要等到《佃农理论》发表后,才想到没有戴维德的捆绑销售,我不会想到合约选择那边去。

 

从合约的选择到调查件工合约到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理论,我主要是从减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解释合约安排。

这思维当时可没有带到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去。

原因是写《佃农理论》时,我搜集到的数据一律显示,用佃农分成或固定租金两种不同的合约安排,地主的租金收入大致一样,每亩农地的产出也大致一样。

一九七七分析座位票价,优质座位票价刻意地偏低,对座位的使用与老板的收入有明显的不同效果,但我还是没有注意到合约的不同安排会影响了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

这是说,我没有注意到如果漠视了合约安排,我们对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推断会出错。

 

第一次注意到对合约安排的漠视不仅忽略了一组有趣的现象,而且这些安排对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有决定性,是二○○二年。

写《制度的选择》,分析失业,归咎于合约「失败」,我指出分红合约与件工合约的工资调整弹性高,失业的机会下降。

中国九十年代后期有严重的通缩,但失业率没有明显上升,经济依然迅速增长,是重要的支持与启发。

再跟着就是中国的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制度。

产权大致上是私产,只是地区的合约安排与外国的有大差别,竞争于是自成一家,经济就急速增长了。

 

是重要的发现。

合约安排作为传统经济学的缺环有两重意思。

其一,合约安排是一组有趣的行为或现象,解释了合约的选择会让我们多知世事。

其二,合约安排的本身会影响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对人民的生计可以有重要的影响。

 

后者的重要性没有谁注意到,这里不妨重笔记之。

高斯定律说,只要资产的权利界定够清楚(即是说私产存在),资源的使用是有效率的,市场的成交会解决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

当年我的贡献,是说因为有交易费用的存在,同样是私产,合约的选择往往不同。

这是四十年前说的了。

我跟着说漠视了合约的安排,我们不能明白经济运作的整体。

今天的发现,是不同的合约选择,可以有很不相同的经济效率。

社会成本的问题,不同的合约安排皆可解决,但没有这问题可不是说经济效率或增长率会是一样的。

不同的合约安排所带来的不同竞争效果,显然重要,但没有谁指出过。

这是缺环中的缺环了。

 

让我用三个层面来总结上述的缺环吧。

产权制度是一种安排——严格来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约——对经济效率有决定性。

漠视产权曾经是经济学的一个缺环,指出其重要性的有奈特,有艾智仁,也有高斯。

这方面我的贡献,是指出产权的存在起于有社会(交易)费用。

有了私产的安排,不同的合约安排会出现,漠视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缺环的第二个层面,首先指出的是高斯与戴维德,我接手,推到合约的结构与选择这两方面去。

同样是私产,不同的合约安排可以有不同的经济效率──不同的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

不是史密斯传统的效率排列,我在《佃农理论》中说是错了的,而是满足了传统的「有效率」,不同的合约安排还会有不同的效率层面。

这是上述的经济学的缺环的第三个层面,最高的,效果间接,不容易看出来。

我要活到七十岁才肯定,可能是我在经济学上最后的重要贡献了。

 

是非常复杂的学问。

不是湛深,而是复杂,我搞了四十年才知大概。

这篇文章恐怕不易明白,我要再从另一个角度解释。

 

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之一)

转述张五常教授的话如下:

从今天起登载的这一系列文章(逢星期四发布)是张五常教授25年来最重要的学术文章!

两星期前发表《经济学的缺环》,是自己近年比较重要的学术文章,认为读者不容易明白,说要转换角度再解释。

果然,该文在几个网站出现后,说不明白的同学不少。

老怀大慰:

网上文化要不是胡乱破口大骂,就是不懂也反对,这次说不懂,不知为不知,是勇气的表现,求学之道也。

让我从「安排」的角度说起吧。

「安排」的英语字汇是arrangement。

我可能是第一个把这个字用作经济分析重点的人。

一九六七的博士论文,其中一章的名目用上,再其后该章独立成文,一九六九发表,题为《TransactionCosts,RiskAversion,andtheChoiceofContractualArrangements》,翻成中文是《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

忆当年,arrangement这个字的采用来得不易。

记得走进艾智仁的办公室,对他说,单用「合约」(contract)论选择,似乎不够,合约之后要加一个字。

大家讨论选择的是合约的什么。

是形式吗?

是条款吗?

都有点不对头。

最后我提出安排(arrangement),艾师立刻同意,认为最恰当。

安排何解?

有时同义的是「制度」(system),但不一定对,何况「制度」往往过于广泛——例如共产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可以模糊不清。

如果我们问:

共产制度的权利是怎样安排的?

问题就清楚了。

好比你买了一间房子,要选购家具,搬进去,摆设一下。

我问,你打算怎样把家具安排呀?

大家都知道我问的是选哪些家具,怎样摆设。

另一方面,你可以用某君想出来的家具摆设制度,是一种原则。

如果我问:

你打算用哪种制度摆设呀?

你多半不知所指。

安排容易观察,其意浅白。

我喜欢想得浅,喜欢想得简单。

我的困难是自己以为是浅的,轻轻带过,或懒得重复或细说,好些时误导读者,而有时刻意地重复申述的,读者却认为不是那么重要。

安排——合约的安排——数十年来我认为是经济学问的重心所在。

可惜到了一九七○年,我转用「结构」(structure)来代替。

这个选择起于合约有结构性,推翻了当时盛行的界外效应分析,而在好些其它话题上,经济学者是喜欢论结构的。

「结构」无疑可以代替「安排」,但前者听来远为深奥,把可以是很浅的学问推到牛角尖去。

是的,今天不少人认为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创始人,在我来说,我的贡献只不过是合约安排的分析,没有其它——也认为不应该有其它。

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感到失望,因为从事的走上博弈理论的路,漠视了真实世界的合约安排。

是复杂的学问,我自己要到一九八一才体会到产权问题其实也是合约安排的问题,才体会到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产权问题不会存在。

其后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给我的启发实在多。

自一九八二写好了《公司的合约本质》,我没有再刻意地为国际学报写文章。

九七与九八的两篇英语演辞,是重要的应酬,一别十五年,旧师友读得频频提问,彷佛我是来自火星似的。

佛利民读其中一篇——《交易费用的范畴》——后,来信说:

「你对经济的看法自成一家,不知将来的人会怎样评价。

我可没有像一些无聊之辈说的,放弃了经济研究。

今天是二○○七了,离开美国学术四分之一个世纪,其间中国的演进我跟得紧。

今天,在经济体制运作的话题上,对也好,错也好,我的思维早就脱离了三十年前的师友,一士谔谔。

六年多前动笔写三卷本的《经济解释》,把自己的一些新思维放进去,在国内搞起一些波涛,但那是按着史密斯与马歇尔的传统发挥,虽然修改与补充无数,但传统还是棱角分明。

几个月前答应了高斯,为他明年于芝加哥举办的「中国经济改革研讨会」写主题文章,不是普通的应酬。

九十六岁的老人家,对我影响那么大的,关心中国,重复地说整个研讨会是押在我那篇文章上。

我想,这就是了,四十多年在一门学问上的思维,心领神会,都搬出来吧。

我对高斯建议,文章题目是《中国的经济制度》,其实是要把《公司的合约本质》之后的心得,借题发挥。

是在这思想准备的过程中,我想到「经济学的缺环」这个话题。

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有一个严重的缺环(missinglink),作研究生时就知道,说过不少次,可没有用上「缺环」这一词。

得到中国经验的启示,我意识到此「缺」也,有好几个层面,有时是明缺,有时是暗缺,要解释得网上的同学明白,不容易,我于是想到刚好是四十年前在艾智仁办公室提出的合约「安排」这个角度,应该是最浅的,不妨试试。

严谨而又正确地看,经济学的缺环是漠视了合约安排,而此安排也,可以细小如戴维德的捆绑销售,也可以庞大如整个地球的制度运作。

重要的起点是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必会竞争,决定谁胜谁负要有准则,而这些准则是产权制度。

是艾智仁的天才提点——艾师早应获诺贝尔奖。

作为他的入室弟子,我的贡献是提出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需要约束,而这些约束就是合约安排了。

不是天才得那么厉害:

一九六七提出合约安排,我要到一九八一才体会到产权制度也是一种合约安排,只是要通过一个名为「政府」的机构处理。

这其中的思维发展,高斯的权利界定角度对我有关键性的启发。

想当年,受到艾师的影响,我参阅了大量的英国产权法律历史书籍。

但法律归法律,经济归经济,二者不容易加起来。

是科斯的思维给我一把照明灯,让我从那些复杂无比的法律历史看到以法律约束竞争的蛛丝马迹。

一九六九年,我知道私有产权是不需要私人所有权(ownershipright)的,于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建议北京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后者大可保留为国有,把承包责任制推到尽头就是英国传统与高斯想象中的私产。

承包责任制当然也是一种合约安排。

记得清楚,一九六八年我对高斯说,他心目中的私产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权。

奇怪,去年他对助手说,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看来是说他的思维错了。

完全没有错,中国经改是以他的思维作为起点,虽然通过我的传达与阐释。

北京不会否认,他们的伟大改革的起步重点,是选走明确界定权利的路。

这是高斯的思维。

当然途中沙石不少,胡作非为的行为今天还有,但这条路中国是走上了。

当时我可没有想到,权力下放,层层承包,层层界定,会发展成为后来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制度。

后者也是一种合约安排,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

说漠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缺环没有错。

同学们不妨参考四、五十年前的「经济制度比较」(ComparativeEconomicSystems)的课本,差不多没有一本提及产权问题!

论制度,不谈产权,不可能不胡说八道。

(之一)

 

2007-06-14|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之二)标签:

张五常经济学合约安排

地球上的天然资源就是那么多,有些可以重复使用(像土地),有些可以用尽(像石油)。

有生物,而人类是其中一种。

生物是靠使用天然资源而生存的,其生存机会要靠这些使用的安排得宜,人类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

天灾是生物灭亡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资源使用的安排出了大错。

不适者灭亡是定义性的,不可能错。

人类的自私可以改善资源使用的安排,增加生存的机会,成为适者,但也可以改坏资源使用的安排,自取灭亡,不适也。

人类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

从定义性的套套逻辑加进局限条件(或验证条件),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理论或假说,是科学,生物中只有人类有足够的智能搞这项玩意。

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的主旨是分析人类为了生存而使用上述的资源的行为,其中最重要、最有趣的一环,是关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无可避免地会有竞争,而因为有交易(包括讯息)费用的存在,人类的生存机会要看约束这竞争的合约关系是怎样安排的。

我提出的经济学中的缺环,是这些合约安排被漠视了。

从史密斯到马歇尔,这些安排被注意到,但一知半解,没有详尽或深入的分析。

说什么资源使用,论什么收入分配,漠视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大失败。

起于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经济学」,由我推出的那一种,是针对这缺环而动工的了。

可惜昙花一现,到了七十年代后期,研究合约的行家选走博弈理论的路,对真实世界的合约安排一无所知。

调查与阐释合约安排是极端头痛的事,就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可以花上数年工夫而拿不准,不是一个要在大学拿得铁饭碗的助理教授有胆染指的。

让我从一个最简单的假设例子说说经济学的缺环的几个层面吧。

让我假设人类的主要资源只有一种:

土地。

人多,土地供不应求,于是稀缺,竞争使用于是出现。

如果这竞争没有约束,弱肉强食,打打杀杀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ofrent)是必然的后果。

这消散会导致人类灭亡。

没有约束安排的资源公用,或约束不宜,带来的全部或局部租值消散的证据多得很。

以产权界定使用,或以等级排列权利,或以法例规限行为,是三种不同的竞争约束,都是减低租值消散的方法。

这些都是安排,是人与人之间的合约,虽然不是我们常见的通过律师办理的那种。

每种安排都可以很复杂,变化多。

历史上,土地产权的演进,记录最详尽的是英国。

等级权利的安排,最值得研究的是昔日的共产中国。

法例规限或管制,到处都有,而这些研究经济学者做过很多,虽然不是从减低租值消散的角度入手。

土地实行私人使用,通常是把土地划分,指定某人某户有独享的使用权。

这是一种合约安排,在神州大地盘古初开有之。

古时,为恐外族侵犯,要鼓励人民附地而生,土地不容许自由转让权。

这就是史学家说的封建制度了(是我个人之见,史学家可不是这样看)。

中国如是,欧洲也如是。

土地使用权的年期可长可短,有永久年期的称feesimple,而永久年期加上自由转让权,称feesimpleabsolute——这就是西方法律鉴定为完整的私产土地了。

如果土地没有永久的私人使用权,其所有权(ownershipright)不可能是使用者的私有。

然而,只要使用的年期够长,费沙的利息理论说是否永久无足轻重。

如果外侵不忧,土地的转让权重要,非常重要。

多种理由这里不说,铁一般的证据是日本的明治维新。

这个大名鼎鼎的「维新」的要点,是把早就有私人使用权的土地加上自由转让权。

这是说,只把土地使用的合约安排修改一处,日本的经济就起飞了。

上述简略地说一下土地的权利安排,是人与人之间或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合约安排了。

这里略说,好叫同学知道,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会走今天的路,只不过是推断权利划分的合约安排会怎样转变:

按照当时的局限转变,中国会从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当然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局限转变稳定,国家整体性的合约安排一定会朝着我指定的方向走。

当时反对我这推断的师友无数,芝加哥的舒尔兹甚至来信说经济学不可能推断这种事。

这些大师们的缺失,是中了经济学的缺环之计,以为制度问题是政治上的事,不了解制度的选择只是选择合约安排,原则上与戴维德的捆绑销售是同类分析。

想当年,同意我对中国推断分析的只有同事巴赛尔。

我们日夕研讨经济的多方面,他知道我的思维是在经济学的缺环中打转。

细读我八一年的「中国」文稿后,他说推断的结论难以置信,而他自己是不相信的。

但他说:

「反复重读,理论逻辑没有错,一百分,所以一定要发表。

这里补充一个小秘密吧。

当八十年代初期我理解土地承包是怎样的一回事,立刻建议北京容许承包的自由转让,这等于容许土地的买卖了。

其实当时我知道,这容许一定会出现,因为局限的现实会促成这项合约安排的修改。

这项及其它类似的,使不少人误解,以为北京听我的话。

当然不对,但走在时间的前头,以推断作建议提出,中计而把我看作英雄者不少。

这样的甜头我吃得不久。

可不是吗?

近几年我对中国的建议是建议,明里暗里皆非推断,效果彷佛泥牛入海,英雄安在哉?

中国今天面对的局限,有国际政治的问题,有压力团体的左右,也有从西方学回来的我不懂的新潮经济学知识,变得太复杂了。

未富先骄也是个大问题,而衷心说实话,推断穷人的选择与推断富人的选择,历来比推断不穷不富的选择容易。

这就带来另一个科学问题。

科学方法说,推断一个现象的发生与解释一个发生了的现象是同一回事。

逻辑上,这观点没有错。

然而,解释一个发生了的现象,一般远比推断还没有发生的容易。

二十六年前我推断中国经改会走的路,准确得很,算是推断了还没有发生的。

然而,在当时,我熟知地球上多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历史,有不少前车可鉴,准确的推断是比较容易的。

今天的情况不同了。

目前中国的经济制度,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加上上述的复杂局限,前途的推断远为困难。

两年前贝加对中国的前景不看好,是基于德国与日本的经验。

他可能对,但中国的经验史无前例,外地的经验作不得准。

贝加出错的机会于是增加了。

我们当然希望他错。

(之二)

 

2007-06-21|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之三)标签:

张五常经济学合约安排

还是回到土地使用的例子去吧。

传统的经济分析,着重于土地,以农业为主,土地与劳力是两种主要的生产要素。

古典学派着重于租值与工资的厘定,是收入分配与宏观经济的起点。

到了新古典学派,有数学的协助,边际产出下降定律容易处理,资源使用有了均衡点。

再跟着是生产函数(productionfunction)的分析大行其道。

于今回顾,英国的P.Wicksteed应该是此函数的开山鼻祖。

我很少用生产函数,有时避之则吉。

这使不少后生小子以为我这个老人家不懂。

其实我是懂的,曾经非常懂。

一九六八在芝大,R.Fogel正在写他后来获诺贝尔奖的《TimeontheCross》,分析美国黑奴的生计,我替他解决过一个生产函数的问题。

那时该函数的英雄是Z.Griliches,也在芝大(后来是哈佛的经济系主任,今已故),跟我很谈得来,指教过我,而他的好友D.Jorgenson从加大转到哈佛后,曾经与我共事过一件反托拉斯案。

后者天才无疑问,对生产函数与统计分析的结合令人拜服(此君应获诺奖,还没有)。

前后左右的朋友都是生产函数专家,近水楼台,机会难逢,但我没有「入局」。

不是不佩服这些大师,而是当时人民公社在中国搞得如火如荼,对我的思想有很大的冲击。

那时我有两个姊姊在中国,一个在广州,一个在武汉,都是专业人士,但没有饭吃,真的没有。

在香港的母亲要按时寄粮食到大陆救济。

发生了什么事呢?

早一年我写好了《佃农理论》,对中国农业与土地使用的史实知之甚详。

人民公社带来的饥荒遍布神州,显然是因为「公社」那种合约安排出了大错。

此错也,把什么生产要素放进函数方程式也不管用,挽救中国的唯一办法是把土地使用的合约安排修改,那是要改革中国的经济制度了。

是的,说漠视了合约安排这个缺环是经济学的致命伤,不容易找到一个比人民公社更有说服力的例子。

但不要忘记,任何合约安排,漠视了,或大或小经济学都有类同的命运。

我选走的经济解释的路是经过当年慎重而又深入的考虑。

上述也解释了为什么八十年代初期,见到中国的承包制稍有眉目,我知道土地的合约安排开始修改。

重点与中世纪时代的欧洲相若,但中国的势头有别,于是大做文章,推波助澜。

也是当时,几位美国经济名家向北京推荐「生产函数」理论,我禁不住痛下批评。

感谢老师艾智仁,是他的影响一九六三我开始重视产权问题,是他的影响我反复重读高斯五九与六○那两篇文章。

艾师也推荐一些籍籍无闻的关于不同产权对经济的不同效果的读物,而英国的土地产权演变历史也是他介绍的了。

当时艾师极力反对任何博士生以产权为题写论文,理由是题材过于湛深,学子不能应付。

但当我决定以产权为题时,他不反对。

他很喜爱我提出的以日本明治维新作论文题材,但因为绝大部分的资料是日语,我不懂,要放弃。

最后选佃农理论动笔,也是以产权的变动为出发点,至于此题发展到合约安排的选择那方面去,是意外的大收获了。

一九七三年,为了逻辑的需要,我把高斯的交易费用广泛伸延,以之包括所有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费用,所以应该称为社会费用(二人或以上成社,后来这交易费用的广泛定义,高斯与佛利民皆同意)。

在这广泛定义的思维下,一九八一年推断中国会走的路,我突然察觉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产权及任何制度皆无足轻重(一九九一在瑞典晚宴中遇到阿罗,他提到我这观点,表示同意)。

这是说,任何产权制度,包括市场及合约安排,没有交易费用不会存在。

这也是说,制度、市场、合约等的安排,皆因有交易费用而起,其目的当然是为了要减少这些费用了。

一九七四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是重要文章,其中指出租值消散是交易费用的一种。

有另一个重要问题。

高斯定律说,如果私产存在,交易费用是零,市场会适当地处理社会成本问题。

然而,我说,如果交易费用是零,不需要有私产,也不需要有市场,所以高斯定律是错了的。

这不是说高斯定律的思维不重要——其重要性不减——但该定律之错我要到一九九八才在《交易费用的范畴》一文中写出来。

也是一九八一年,我察觉到一个国家的宪法其实是合约安排。

跟着的思维发展,是产权及所有约束竞争行为的措施都是合约安排。

同学要知道,经济学(或者是区区在下的经济学)所说的合约定义与法律的不同。

后者,当法庭说合约不存在,是说依照法律此约不存在,或不合法。

经济学所说的合约,是竞争需要有某些约束,而约束权利划分的协议是合约安排,有时含意着权利的直接或间接交换,有时只约束行为,有自愿性的也有强迫性的。

不要忘记,这里说的竞争是艾智仁思维下的竞争——资源稀缺、僧多粥少的必然竞争——不是经济学课本说的市场竞争。

合约安排的定义于是变得广泛,包括所有约束竞争行为的互相规限,包括不言自明的风俗习惯,而合约可明可暗,起码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人,某程度要互相遵守。

这样看,合约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承诺,不一定需要白纸黑字写下来。

也不需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是集体对集体,所以不需要有私产的安排才有合约。

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大的亚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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