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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

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

5.1处罚规定

5.1.1HSE管理

5.1.1.1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工程施工时无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HSE培训的;

(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1.1.2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未报批、报验的;

(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对管理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聚众滋事扰乱现场秩序的。

5.1.1.3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报验或者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1.1.4施工承包商或其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按以下规定予以罚款: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HSE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工作业,违者罚款5000元。

施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不发挥作用,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没有及时通报并得到业主和监理许可,每次处罚5000-50000元。

施工承包商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业主HSE部、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违者每次处罚5000元。

施工承包商对HSE部、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按时整改,违者每次处罚5000元。

(2)未按时提供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如资质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HSE组织机构网络图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3)未办理好安全环保协议书、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和施工方案,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每次、每项罚款2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4)未经建设单位HSE部安全教育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5)未按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要求,作业前没有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订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表,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严禁开工作业。

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未开展HSE体系自查自改工作或检查记录不完善等,每次罚款500元。

(7)未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或班前安全会制度落实不彻底,每次罚款500元。

(8)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0元。

(9)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着装或工作服不统一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1)未戴安全帽(包括安全帽带子未系紧,女工未将长发盘进安全帽内),每人次罚款200元。

(12)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施工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并清除施工现场。

(14)车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每台罚款500元。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禁行道、罐区等必须办理通行证,按规定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及车速行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违者处罚1000元。

(15)《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查,每人次罚款500元。

(16)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17)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

(18)在现场禁烟区域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9)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0)施工现场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1)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大型吊装作业、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要求做专项安全方案并进行有效审批的,罚款5000元,并立即停工。

(22)未办理合格的用火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临时用电票、破土作业票、射线作业票等有关安全作业票而施工作业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并立即补办相应安全作业票。

(23)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每次罚款500-2000元。

(2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员须要按要求佩戴明显标识,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25)脚手架、脚手板没按有关规定搭设,每处罚款1000元。

(26)脚手架未经验收挂牌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27)不能使用的脚手架(未搭好等)必须挂红牌禁止使用,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8)高空交叉作业和高空危险区域施工未设置生命线、安全防护网,每处扣罚5000元。

(29)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者(带钩未挂好和安全带未挂在牢固部位等),每人次罚款2000元。

(30)悬空作业的吊篮没有合格证、篮内作业人员安全带没有挂在保险绳上,每人次罚款2000元。

(31)在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向地面抛掷物品或物品掉下者,每次罚款1000元。

(32)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包括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和防爆分析,未佩戴气防器具,未设专人监护,每次罚款1000元。

(33)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行灯要用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

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34)未在动土现场设置有效防护和警示措施,每处罚款500元。

(35)动土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坍塌、防淹溺措施,每处罚款1000元。

(36)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机构、设施不健全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

(37)用电设备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处罚款2000元。

(38)施工现场电缆没有按要求敷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1000元。

(39)现场临时用电盘柜不完好(如破损不正规、无门、无有效的防雨水措施、接线混乱、无接地、一闸多用、电缆和电源线没有与金属结构隔离、没有按要求接地、接零等),每处罚款200~500元。

(40)施工作业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线、电焊机手把线有裸漏或二次线未按规定搭接在焊件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41)施工现场凡是人员容易接触到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临时用电设施周围,未设围栏或未挂警示牌,每处罚款200~500元。

(42)现场电焊机棚要挂上明显标志,有防雨、防砸措施,所有接线符合标准,有专人负责检查,达不到标准处罚200~500元。

(4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罚款200~500元。

(44)使用电动工具打磨、切割作业的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镜,每人次扣罚200元。

(45)操作工艺装置机械类转动设备,不准戴手套作业。

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6)现场所用电器元件,包括(插头、插座、开关)等元件损坏不换,继续使用或不按规定要求去做的,使用民用多项插座的,每处扣罚1000元。

(47)临时用电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一切临时用电设施者,每次罚款1000元。

(48)在施工现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人员超速驾车者,每次罚款1000元。

(49)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每次罚款2000元。

(50)施工现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超长、超宽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驾驶室超员,每次罚款200-500元。

(51)在施工现场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每次罚款500元。

(52)起重设施不完好或没按要求进行校验的,每台罚款1000元。

(53)起重作业危险区未拉绳警戒,每次罚款500元。

(54)在吊起重物下方危险区域行走、逗留或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

(55)起重作业过程中斜拉硬拽等野蛮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56)无旗、无哨、无指挥信号指挥吊车施工,每次罚款500~2000元。

(57)吊装物未按要求进行捆绑存在高空坠落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58)吊车吊钩未固定,移动或在道路上行驶,每次罚款500元。

(5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机动车辆挡板、未防护的临边、墙头、交叉作业危险处)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60)行走于没有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险部位(如图捷径从脚手架杆或管线往下溜,从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或通道强行通过,在无防坠落措施的架空管线、屋梁、钢结构横梁上行走等)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61)歇息于危险部位(如存在坍塌、砸、压等危险的材料、架杆货架下方或旁边,未固定有滚倒危险的设备管线下方或旁边,有落物打击危险的区域等)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62)不能违章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3)施工现场重要危险的防火部位(场地)未配必要的灭火器材或器材不完好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64)施工现场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包括用火现场)不符合安全间距、无防震圈,乙炔钢瓶没有防回火装置,夏季钢瓶没有防晒罩,气瓶不进笼,每处罚款200~500元。

(65)放射探伤作业现场没有拉警示绳、警示灯,未设专人监护,每次罚款5000)放射源未经主管部门和业主HSE部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00元。

(67)放射源使用、储存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5000元。

(68)没有认真按照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每次罚款5000元。

(69)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等,不准占用路面。

施工中所设的绳索不准妨碍交通,更不准捆在设备及其他建筑物上,违者罚款500~2000元。

(70)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办理相关占道手续者,除经济赔偿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71)施工现场挖基础作业要制定排水降水方案,未经批准向雨排系统排放受污染水源,每次罚款2000元。

(72)各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围内的各类井盖必须确保完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73)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卫生,不准乱排乱放,违者每次罚款200~1000元。

(74)建筑垃圾(包括土方)拉运时散落在马路上或非法垃圾场地倾倒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7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中所提交承包商限期整改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者,每次罚款10000元。

(76)对典型违章和险情暴露出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重大管理问题,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77)对未遂事故和险情视其后果影响大小罚款1000元~10000元。

(78)承包商之间应相互协作配合,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现一次处罚2—10万元,情节特别恶劣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并清退出场。

5.1.1.2事故处罚

(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HSE事故严格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死亡事故(包括对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人员的伤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

每死亡一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100万元(以主合同及附件为准)。

(2)若发生人员伤害事件,则按以下要求处罚:

A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轻伤事故(包括对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人员的伤害),扣合同总金额的0.05%,最低不低于5000元,不大于5万元。

B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重伤事故(包括对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人员的伤害),扣合同总金额的0.1%,最低不低于5万元,不大于30万元。

C因抢救伤员和调查处理等发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D造成建设单位设备、器具停运、损伤、丢失等情况,并未对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除负责恢复设备原状、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外,罚款合同总金额的0.01%,5000元,不大于2万元。

(4)发生火灾险情,但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除立即整改外,罚款最低不低于5000元,不大于1万元;整改不彻底,罚款最低不低于1万元,不大于2万元;拒绝整改的,将采取停工整顿、撤离现场整顿、终止合同等必要措施。

(5)由于承包商原因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以及环境事故,核算包括直接损失、误工等在内的总损失额后确定赔偿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施工承包商因隐瞒事故不报或慌报,给公司或当事人造成了较大影响或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罚决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所有的违章行为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要予以曝光;对于安全管理失控,有章不循、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事故频发的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有权予以停工直至清退处理。

5.1.2文明施工管理

5.1.2.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的姓名、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等。

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违者每次处罚1000元。

5.1.2.2施工承包商要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违者处罚1000元。

5.1.2.3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规范文明的施工作业现场和生活办公设施,承包商没有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施工办公和生活场所,每发现一处处罚500-2000元。

5.1.2.4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应着装整齐,佩戴劳保用品。

违者每人次处罚200元。

5.1.2.5施工承包商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现场用水、电、汽、风的临时管线布置规范合理,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严禁乱扔乱倒,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违者每次处罚200~1000元

5.1.2.6材料、构配件、设备要分门别类、正确摆放、标识清楚。

违者每次处罚200~500元。

5.1.2.7施工承包商施工作业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违者每次处罚1000元。

5.1.2.8施工承包商要服从工程部、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语言文明礼貌,不得发生不文明行为。

违者每人次处罚2000元。

5.1.2.9严禁在地面直接进行混凝土、砂浆或保温灰等搅拌掺合作业,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5.1.2.10严禁在未硬化的地面上进行管道预制,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5.1.2.1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时间及时拆除,每拖期1天,处罚1000元。

5.1.2.12临时拆除或在施工中被破坏的厂内设施,需按要求时间及时恢复,每拖期1天,处罚1000元。

5.1.2.13未经工程部、项目部批准,擅自撤走施工队伍或施工机具,处罚5000~50000元。

5.1.2.14施工用围挡随意拆除或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每发现一处,处罚5000元。

5.1.2.15刷油除锈必须按规范进行,地面及其它建构筑物不得遗留油渍。

违者每处处罚500元。

5.1.2.16工程交工前,设备及管道上的污物必须按要求及时清除,否则每1处,处罚200元。

5.1.2.17对有可能损坏厂区绿地、树灌、公共环境的施工作业,必须得到工程部批准,无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处罚2000元。

5.1.2.18对厂区绿地、树灌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对于破坏环境而不修复的行为,每次处罚2000元。

5.1.2.19不准登踏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作业。

违者每次处罚200~500元。

5.1.3质量管理

5.1.3.1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要求时间上报。

违者每次处罚1000~5000元。

5.1.3.2施工承包商质保体系不发挥作用(如:

施工工序、进场材料不经自检就报验,或自检后还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就报验等),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没有及时通报,每次处罚1000元。

5.1.3.3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隐瞒真相等行为的,立即清除出场,并视情节对施工承包商罚款1000~10000元。

5.1.3.4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违者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500~5000元。

5.1.3.5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进行技术交底就擅自施工,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5.1.3.6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报验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凭证复印件。

违者每人次处罚1000元。

5.1.3.7焊工未经考试合格或超资质在现场从事焊接作业的,每人次处罚500元,焊工本人清除出场。

5.1.3.8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机具、设备、仪器、量具等。

违者每次处罚200~1000元。

5.1.3.9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前必须报检、施工材料、构配件根据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违者每次处罚2000元。

5.1.3.10擅自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每次处罚5000元。

5.1.3.11成品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坏,每次处罚10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5.1.3.12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经报验、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违者每次处罚2000元。

5.1.3.13工程施工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违者每次处罚2000元。

5.1.3.14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事故。

对施工承包商每次处罚10000~50000元。

5.1.3.15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商未及时上报或未将真实情况上报,有意隐瞒者,每次处罚50000元。

5.1.3.16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商不积极主动整改,或整改后不经复检就继续施工。

每次处罚1000~20000元。

5.1.3.17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方案未报相关单位审批自行处理。

对施工承包商每次处罚10000元。

5.1.3.18焊条不烘干,焊条保温桶不盖盖,取用焊条一把抓,焊条头随地扔、没有及时清理,发现一次对施工承包商处罚200-2000元。

焊材一、二级库规范管理,焊条专人烘烤,发放,违者处罚2000元。

5.1.3.19现场焊条保管不规范,温度、湿度不控制,焊条回收不按要求进行,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5.1.3.20焊缝表面药皮、飞溅物不清理,不锈钢管焊道坡口两侧不涂白垩粉,造成飞溅,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21管线号、焊口号、焊工号标识率100%。

违者每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22管线核查报验率100%,违者每条管线处罚1000元。

5.1.3.23不锈钢管线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24不锈钢管道与碳钢支架直接接触或选用没有进行氯离子检验非金属材料隔离,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1.3.25不锈钢管道焊接后未进行酸洗、钝化和清洗。

违者每处处罚500元。

5.1.3.26管口组对焊接前坡口及内外表面不清理,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27螺旋管或卷管组对时,螺旋或卷管焊缝没有错开或间距不够,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28直管段上两环焊缝间距过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29管道组对不开坡口,不留间隙,发现一处处罚2000元。

5.1.3.30预制完的管道不进行管口封堵,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31管道内杂物清理不彻底,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1.3.32法兰螺栓规格不统一、方向不一致,不按规定涂石墨、二硫化钼润滑脂等,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33平焊法兰不双面施焊,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34孔板焊口必须打磨、停检。

违者每处处罚500元。

5.1.3.35垫片正确加装,错误一次处罚500元。

5.1.3.36支架焊接有漏焊、欠焊、不饱满现象,立柱底部不留泄水口,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37固定管架上管托不焊死或焊不牢、活动支架被点焊固定,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38工程后期,未能参加试压的管道焊口需要做检测,以确认是否合格,若焊口未做检测,发现一道,处罚1000~5000元。

5.1.3.39刷油、除锈必须停检报验。

违者每次处罚1000元。

5.1.3.40管道除锈不彻底,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41现场补口除锈等级不够、搭接宽度不够、防腐补口前不修口,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42防腐管道装卸、运输不规范,防腐层破损严重,发现一次处罚500~1000元。

5.1.3.43保温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外形美观无缺陷。

违者每处处罚500元。

5.1.3.44保温保护层螺丝间距大,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45保温及防水层施工不规范,保温层捆扎不紧,防水层漏白,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46斜垫铁不成对使用,发现一处处罚2000元。

5.1.3.47垫铁与设备之间被点焊,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1.3.48地脚螺栓孔灌浆前,螺栓孔清理不彻底,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49地脚螺栓外露部分不涂防锈油或不采取保护的,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50换热(冷换)设备滑动端不加滑动板,滑动板不涂润滑脂,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51设备滑动端地脚螺栓在长条孔中的位置不符合要求,没有考虑设备投运后的伸缩余量,发现一处处罚5000元。

5.1.3.52设备接口补强板不开排气孔或者开孔位置不对,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53设备焊接时所安装的工装卡具在焊接完毕后野蛮拆卸,或拆卸后不对焊点进行处理,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1.3.54容器封闭前清理不彻底,处罚2000元。

5.1.3.55梯子、平台栏杆端部不封口,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56储罐防腐喷砂除锈时不对开口安装件或工艺开口进行密封保护,处罚1000元。

5.1.3.57垫铁搭接长度不足3/4,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58平垫铁使用不符合要求,底层垫铁薄,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59垫铁之间的间隙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5.1.3.60设备安装完毕后进出口不及时封堵,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1.3.61电气设备、电缆桥架(支架)、电缆保护管等接地不规范,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5.1.3.62接地电阻测量点数不够,处罚500元。

5.1.3.63接地搭接长度不够且搭接处施焊面积不能达到圆钢双面施焊或扁钢三面施焊的要求,处罚500元。

5.1.3.64电缆沟深度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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