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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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详解

分论概说

罪状

一、简单罪状:

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

二、叙明罪状:

对犯罪构成特征做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三、引证罪状:

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特征的构成特征

四、空白罪状:

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

罪名

一、单一罪名:

一个条文只表达一个罪名

二、选择罪名:

一个条文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

三、概括罪名:

条文规定了多类型的行为也只构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

注意规定

一、刑法在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二、判断注意规定的方法:

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依然如此的为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一、指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二、判断法律拟制的方法:

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与实际规定不符的为法律拟制

三、常考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超越拘禁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超出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3、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按抢劫罪论处

5、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

6、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

7、信用卡诈骗罪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对ATM机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论处

8、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依照窝藏、包庇罪论处

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本章罪名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

一、行为方式: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二、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行为对象:

情报,做缩小解释,只包括涉及国际安全利益和其它不公开事项

二、区分: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境内境外,主观明知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行为时没有为境外传播意图,但获取后提供境外的,定本罪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秘密得具体内容

三、“为境外”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来讲是有为境外的目的;相对于非法提供来讲是客观事实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本法102至105条规定的犯罪(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本罪

1、资助的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都可以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

2、行为限于资助。

如果还参与共同组织、策划、实施102至105规定的犯罪,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第二款: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叛逃的(不要求履行公务期间),从重处罚。

注:

发生叛逃行为就既遂,不要求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放火罪:

防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一、行为方式: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方式;引起危险或负有义务不作为亦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形态:

开始点火是着手;独立是既遂

三、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注:

用防火、爆炸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爆炸罪等。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若故意、过失存在疑问,造成严重后果,直接按照失火罪处理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行为方式: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类似罪名: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其他危险方法”指:

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有一致性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限制解释)

二、法律规定:

本罪为兜底罪名。

该兜底不是兜整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底,而是兜与防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相类似的犯罪行为的底。

三、按照司法解释,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行为: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2、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令多人下井采煤的

3、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4、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5、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6、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7、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或者酒后、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酒后驾车在告诉公路上逆向高速行使的,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要求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1、交通工具正在使用或者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2、劫持航空器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火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3、窃取交通工具零部件,不足以发生倾覆危险的,定盗窃罪;可能造成危险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属于故意犯罪。

被胁迫参加的不构成犯罪

一、犯罪形态:

组织、领导、参加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实施具体的恐怖活动

二、法律规定:

犯本罪又实施其它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必要共犯。

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属于任意共犯)

三、区分:

本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区分:

是否有政治目的;

劫持航空器罪

一、行为对象:

正在使用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包括民用和军用警用(航空器中必须有人,因为劫持的是人)

二、行为方式:

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与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等同,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三、劫持行为:

行为人实际控制航空器的行为,表现为控制航空器本身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为既遂标准

四、法律规定: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和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注:

如果是劫持航空器并且故意杀人的,有可能成立想象竞合。

因为故意杀人罪中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本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客观对象:

仅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如果在这四种对象范围内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判断

二、客观行为:

仅限于盗窃、抢夺的行为

三、既遂标准:

实际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对方失去控制。

但针对危险物质,还需要危及公共安全性质

注:

骗取行为不构成本罪;以一般盗窃故意的定普通盗窃既遂,盗窃后持有的,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兜底条款,只要符合其他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1、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数量大小

2、非法持有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合法持有条件取消后私自藏匿

3、非法持有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是否实际控制,携带进入公共场合

交通肇事罪

一、行为主体:

不限于驾驶交通工具的人,行人、乘车人等也可构成

二、客观要件

1、不限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也能造成

2、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其它区域可以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处罚

三、主观要件:

对结果发生是过失;

四、法律规定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为加重情形:

逃逸是不履行救助义务,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故意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3、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以共犯论

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个人的

劫持船只、汽车罪:

仅指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如果致人重伤或抢劫的,则根据情况判断具体罪名,数罪并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走私危险物质也按该罪定罪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行为主体: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其它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

二、犯罪形态:

①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非法出租、出借即构成本罪。

注:

赠送是永久出借的表现

②其它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本罪

三、法律规定

1、相对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2、行为人明知相对人使用枪支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枪支的,以相对人犯罪行为的共犯论处

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是前提,不及时报告是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行为方式: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区分:

1、本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区别:

行为人行为

2、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合规,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区别:

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建设、监理、建设、施工单位责任

危险驾驶罪:

1、追逐驾驶(俗称飙车),情节恶劣。

一旦进入追逐竞驶的状态,就是既遂

2、醉酒驾车,不需情节恶劣,醉驾即构成本罪。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升即为醉酒状态

3、可以把交通肇事罪理解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是特殊法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该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严重后果。

不报谎报事故与严重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5万元以上。

未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未遂处罚)。

若已销售3万,未销售10万,则将已销售的乘以3+10万=19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未遂处罚)

14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就成立犯罪(抽象危险犯,不需要

144生产、销售假药罪具体分析判断,不是只要生产就既遂)

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分析判断该行为足以导致

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食物中毒事故,或足以导致严重结果等

142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假药罪的兜底条款)

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侵害犯,以必须发生实害结果为成立犯罪的标准

14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注:

1、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成立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犯罪,但符合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条件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第140条是普通法条,141至148是特殊法条,在发生法条竞合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走私罪:

注意共犯问题,事前、事中通谋,为其提供资金、发票、证明、运输、保管等定走私罪。

事后通谋定洗钱

行为方式:

①绕关;瞒关;

②间接走私(法律拟制):

行为人(明知)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行为人(明知)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③武装掩护走私(如文物),依旧定相应走私犯罪的罪名(走私文物罪),但以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成立妨害公务罪与相应的走私犯罪,数罪并罚

注: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武装掩护的,或者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直接定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节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直接定组织、运送他们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故意杀害、重伤检查人员的,数罪并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

包括弹药的弹头、弹壳等,走私武器、弹药,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因为走私行为包含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所以凡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直接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但走私武器弹药入境后又买卖的,构成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

两种变相走私:

将报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将减免关税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走私假币罪:

入境后出售的,构成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

入境后贩卖,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走私文物罪:

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进口的应当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贵金属罪:

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进口的应当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禁止进口,不禁止出口

PS: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三罪保留死刑,其它罪名已废除死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区分:

本罪与受贿罪

1、受贿罪索取贿赂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管是索取还是收受贿赂,均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事实上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且要求数额较才构成本罪(5千元)

3、两罪中利益均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4、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构成该罪(归公司所有的,则不构成该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规定在渎职罪中,只是主体不同)

一、行为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犯罪构成: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外汇被骗购逃汇的

三、主观要件:

过失,且为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的欺诈行为,依旧签订、履行合同,构成贪污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只针对金融领域、保险领域、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金融领域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注:

必须使公司完全失去财产的所有权才叫抽逃出资,出借等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这五种行为的,一律数罪并罚

妨害清算罪:

清算前,非法将国有资产予以私分的,该行为不排除同时构成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从事相同行业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高买低卖;采购不合格产品

伪造货币罪:

让不是属于这种货币的材料,取得这种货币的形式

行为方式:

不要求有对应真币,只要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币;包括境内外流通货币和纪念币

变造货币罪:

让该种货币只改变其数量、面额

一、行为方式: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移位、重印等方式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二、区分: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是否保留真币的基础

三、法律规定: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拼凑假币的行为以伪造假币罪论处

持有、使用假币罪(兜底条款):

必须持有、使用伪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持有变造的货币不构成本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伪造的货币)

法律规定:

仅限于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1、既购买,又出售,又运输的,只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一罪

2、购买后又使用的,只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出售、运输同时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4、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的,按间接走私处理,定走私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

注:

单纯的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

一、行为主体:

①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

②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利率等方法吸收存款也构成本罪

二、区分: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

主观是否又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吸收的存款用于从事货币资本的运营(如:

炒股、放高利贷)。

用于从事实业的,不构成犯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此处的伪造绝对不包含变造

一、行为方式:

伪造、变造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

二、区分: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法律规定:

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方式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构成本罪;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构成本罪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进行诈骗的,牵连犯,择一重罪

洗钱罪

一、行为方式,一共七种类型的对象:

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注: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所有有关贪污犯罪类型的犯罪

二、法律规定

1、上游犯罪的范围以各种上游犯罪的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不要求罪名一定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罪名

2、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事先有通谋的,为上游犯罪帮助犯,定上游犯罪;无通谋,定本罪

高利转贷罪

一、行为方式: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二、法律规定:

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正常贷款后产生高利转贷目的又实施的,不构成本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兜底条款,任何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行为至少构成本罪

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持有类型犯罪)非法持有或运输伪造、变造或空白的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针对信用卡信息实施的犯罪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中唯一保留死刑的罪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文的),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一、区分: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本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等方式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文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一、行为结构:

用欺骗行为〉〉金融人员陷入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并据为己有

二、区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

贷款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提出贷款申请为着手,骗到贷款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正常获取贷款后,因不想还钱逃跑的,该行为无罪)

注:

以前规定单位犯贷款诈骗罪的,按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现在规定行为人直接构成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以票据作为工具或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数额较大的

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数额较大

一、行为方式:

对人使用,必须是骗人,如果是对自动取款机使用,则成立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数额在5千元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作废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本罪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

合法的持卡人对狭义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向本人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1万以上的

二、区分: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

1、对人使用是信用卡诈骗罪

2、对ATM机等机器使用,是盗窃罪

3、法律拟制:

盗窃信用卡并对人使用的,定盗窃罪

保险诈骗罪:

仅针对商业保险。

行为人骗取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应按照普通诈骗罪处理

一、犯罪形态:

提交保险理赔申请为着手,骗取保险金为既遂

二、法律规定:

本罪属于完全列举,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况,不能认定成立本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上,数罪并罚)

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保险金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正犯,还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想象竞合)

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定罪处罚

金融凭证诈骗罪: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诈骗,构成本罪。

如果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骗取他人财产的,成立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以为是伪造、变造的,其实是真实的,定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一切和信用证有关的诈骗都是信用证诈骗罪

201逃税罪(不作为方式的犯罪):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

2、扣缴义务人只要求数额较大(5万),不要求比例

3、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计算

4、只针对纳税人逃税的情形,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4骗取出口退税(作为方式的犯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定逃税罪。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有骗取税款的可能性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拟制: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是实行犯,直接定本罪

202抗税罪(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成立该罪就不再成立妨害公务罪,但如果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203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

注:

犯201至205罪名,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出款: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侵犯著作权罪:

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要求以非法方式获取,或知道以非法方式获取,或者把掌握的商业秘密非法允许他人使用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单纯或许商业秘密的行为难以评价为犯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

假冒注册商标后自己销售的,只构成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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