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创政策细则改格式 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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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创政策细则改格式新
栖霞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栖霞区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4〕213号)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就业创业具体政策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三条本政策所称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栖霞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创业项目,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四条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区大创办在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大创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大创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大创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五条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初创期内(指企业注册成立2个年度内),新招用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用人单位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及《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条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辖区企业对所招用栖霞户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在开展岗前培训前须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办理培训备案手续,培训结束后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栖霞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及《栖霞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表4),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培人员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就业援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愿望的栖霞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名单为准),求职期间(毕业1年内)可给予每月5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5),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八条创业综合补贴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栖霞区注册经营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可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6),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预孵化期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栖霞区创业平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落户栖霞区的南京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注册经营6个月内无法实现盈利,可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预孵化期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预孵化期补贴申请表》(见附表7),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封存期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平台注册经营达到3个月以上,因各种因素暂时中止孵化的,可给予每月300元的封存期项目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封存期补贴申请表》(见附表8),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创业基地补贴
(一)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奖励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多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支持各级政府、高校、区内产业园区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
凡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创建奖励由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运行主体向区大创办提交《栖霞区青年大学生创业载体创建奖励申请表》(见附表9)及大学生创业园认定证明材料,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创建奖励。
(二)创业基地创业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区大创办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有效创业服务,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按1000元/年.户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基地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0)和《栖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花名册》(见附表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当年度创业基地创业服务情况。
区大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条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一)优秀创业项目特别奖励
1、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栖霞区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且带动大学生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给予10万元的特别奖励金。
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特别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及《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招用大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区大创办按年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报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特别奖励经费。
(二)优秀创业项目配套奖励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栖霞区大创办申报,符合本区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在栖霞区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并且成功入选为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可按市奖励额度的50%给予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配套奖励。
对未在栖霞区申报但落户在本区且符合栖霞区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该项补贴政策。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3),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区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配套奖励。
(三)创业项目引入奖励
1、补贴对象及标准
社会机构或个人向栖霞区推荐并成功落户本区,且符合栖霞区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给予1000元的创业项目引入奖励,推荐并成功落户本区的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2000元的奖励,推荐并成功落户本区的南京市青年大学生特别优秀项目的,可给予5000元的奖励。
2、申报程序及材料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向区大创办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引入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4),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奖励经费。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创业项目专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并在栖霞区创业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年销售记录在100笔以上,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虚拟产品除外)。
每年评定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个。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所在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网上创业项目认定表》(见附表15),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店铺后台累计销售数据的有效截图;
4、店铺采购货品的相关证明。
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区大创办会同有关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区大创办发放《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同实体企业享受栖霞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具体政策的申报流程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申报要求,参照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栖霞区创业平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按其租用创业场地的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每个创业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补贴上限为10000元。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6),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场地租赁协议。
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工作经费保障
每年从区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10%的区大创办及区青年创业创新学院工作经费,用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活动的开展和大创办日常办公需要、聘用人员工资。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1月27日起执行。
大学生创业时间均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二)街道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领补贴手续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领补贴手续由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代为办理;入驻区内创业平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领补贴手续由创业平台管理办公室代为办理。
(三)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按季度审核拨付。
申请方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15日,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流程将申报的书面材料报至审核部门,经审核通过的,由区财政部门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