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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文件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普组[2010]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聘到社区(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单位党(委)组:

为进一步规范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小康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舟组综〔2010〕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选聘机制

  1.合理制定年度选聘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社区(村)2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根据已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社区(村)实际需求等,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在每年4月份前提出年度选聘计划,经区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市、省审定,统一计划。

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未满35周岁的高校毕业生不占所在社区(村)应配干部名额,选聘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公布,不具体到社区(村),待选聘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任职的社区(村)。

选聘工作在每年7月份开展,全市统一笔试,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在8月15日之前完成选聘工作。

其他单位自行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统一选聘的各项政策。

其中,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市里下达的名额择优确定。

  2.严格规范选聘程序条件。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循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参加我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我市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活动期满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参加选聘被录用的,其志愿服务期限视作在社区(村)任职年限,其中,我区生源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当年本人自愿参加选聘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选聘的,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3.择优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

中组部选聘人员主要从我区已选聘和当年新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确定。

从往年已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从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群众认可、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选拔,其主要程序一般包括征求本人意见、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推荐、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按照市下达的名额择优选定、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从当年新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区委组织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定,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一般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是中共党员的人员中选拔,选聘人员名单在普陀党建网予以及时公开,并采取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建立正常有序的培训机制

  1.统筹制定培训计划。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把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制定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培训。

建立健全经常性培训制度,区委组织部对新选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对在岗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专题培训或知识更新培训。

每年推选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示范培训班。

对兼任乡镇(街道)、社区(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纳入渔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

要把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考核、推优的依据之一。

  2.突出岗位培训重点。

教育培训要结合岗位实际,既要注重政治理论的培训,又要注重业务技能的培训。

在政治理论方面,要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在业务技能方面,要突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渔农村经营管理知识、渔农村实用技术、基层组织建设、自主创业创新以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和带头创业致富并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能力和本领。

同时,鼓励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对于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精神,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鼓励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攻读各类研究生班,参加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高校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的,市、区、乡镇(街道)各级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3.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要拓展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要创新培训形式,通过优秀高校毕业生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要整合培训资源,教育、科技、农林、劳动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实用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建立严格规范的考核机制

  1.规范合同管理。

按照市里统一提供的合同样本,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职责和义务,约定续聘、解聘等条款。

合同期限首次一般为3年,续聘期限一般仍为3年。

新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般在每年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安心基层工作、实际工作能力差、群众认可度低或重大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解聘。

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各地可根据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地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选聘。

  2.明确岗位职责。

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全面参与社区(村)事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配合做好乡镇(街道)分配给社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社区(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社区(村)重大事务;参与社区(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村)团组织负责人。

对已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所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3.严格日常管理。

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维护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动态。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台帐制度,组织填写《在社区(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严格规范录用材料、合同、考核材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汇编《在社区(村)工作高校毕业生名册》,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人员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区组织人事部门。

要严格规范挂职锻炼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在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4.强化考核激励。

要积极改进考核办法,建立起竞争择优的考核激励机制。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纳入各乡镇(街道)组织的对所属社区(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聘期考核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共青团组织参与配合。

聘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培养、使用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或期满考核不称职的,应解除聘用或不再续聘。

建立评比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区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市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

四、建立持续长效的培养机制

  1.注重实践锻炼。

乡镇(街道)、社区(村)党组织要给高校毕业生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要有意识地让高校毕业生具体参与,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

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在社区(村)之间开展轮岗交流;连续聘用两次后,原则上应在乡镇(街道)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2.加大培养力度。

要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要建立联系帮带高校毕业生制度,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要有1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和1名社区(村)主要领导联系帮带,开展思想引导、专业指导、调研辅导和业务教导,并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干部年度考核目标。

要加大从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把热爱渔农村工作、有意愿扎根基层,且适合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作为社区(村)级领导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力争到2011年社区(村)换届时,全区有20%以上的社区(村)领导班子有高校毕业生,其中要有5%以上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由高校毕业生担任;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高校毕业生,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选拔;条件成熟的,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力争到2011年乡镇班子换届时,要有在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3.搭建交流平台。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网络交流平台、组织联谊会等形式,加强与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联系交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研究在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常听取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高校毕业生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动态激励的待遇保障机制

  1.落实薪酬待遇。

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所在社区(村)副职水平执行,现任职务高于副职的按现任职务水平执行,年度考核奖励参照社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薪酬要逐月按时发放,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按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承担,省、市补助资金转拨到区财政统筹使用。

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人员,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经费,按全区实际确定的选聘人数由省、市、区财政转拨到区委组织部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拨发中组部选聘人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区财政转拨给区委组织部发放到具体对象。

  2.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各乡镇(街道)应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区、乡镇(街道)按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承担。

  3.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想方设法为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等条件,定期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的人身安全。

  六、建立积极有效的创业扶持机制

  1.注重创业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到社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当地资源条件开展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高校毕业生宣传介绍相关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自主创业的针对性。

要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渔农村创业青年培训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可安排高校毕业生担任或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为他们学习借鉴创业经验、了解掌握创业信息提供方便。

  2.拓展创业路径。

各乡镇(街道)、团区委要建立以创业项目开发、收集、评估、论证、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资源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为高校毕业生推介符合地方经济特色、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

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要加强创业指导,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模式,鼓励组团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

对于缺资金、缺技术,但创业项目很有发展潜力的,鼓励挂靠种养大户和有关企业借力创业。

  3.深化创业帮扶。

要建立在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补助;对在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给予信贷、工商、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持农民创业致富的优惠政策。

各级团委要将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总体部署。

  七、建立通畅正常的流动机制

  1.鼓励担任社区(村)干部。

鼓励优秀的有志于渔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村)干部。

对表现优秀、群众党员认可、担任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长期在社区(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对留任社区(村)班子成员的高校毕业生,仍然纳入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继续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并优先占用所在乡镇(街道)应配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名额。

年满35周岁的,不再纳入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范围,不再享受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择优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加大面向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

从2010年开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社区(村)任职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社区(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我市市、县(区)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

其中,工作年限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工作年限满3年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主要从选聘到社区(村)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社区(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具体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商定。

在全区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选聘到社区(村)工作满2年、且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给予加分,其中考核为称职的笔试成绩加3分,考核为优秀的笔试成绩加5分,若考核为连续优秀的可累计加分,每次加2分,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9分;同时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录选聘到社区(村)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设加分政策)。

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招考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在社区(村)任职或兼职。

3.引导另行择业。

对于聘期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并积极推荐到其他领域就业。

鼓励各类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具有渔农村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

乡镇(街道)招聘自聘人员时可优先录用年满35周岁且聘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八、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1.强化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任职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要建立由组织、宣传、渔农办、人劳社保、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林、海洋渔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职责,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人事劳动部门要抓好选拔、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各类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财政、教育、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经费保障、研究生报考、户籍管理等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参与社区(村)事务管理,参加社区(村)换届选举等工作;渔农办、农林、海洋渔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落实管理责任。

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

要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联管责任体系。

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建立高校毕业生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区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高校毕业生的联系服务等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团委和社区(村)党组织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1日

 

主题词:

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意见

抄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抄送:

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办公室201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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