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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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年月日

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豫政〔2010〕82号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切实把握“六个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动矿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生产效益第二”的安全管理理念,坚持和落实“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态矿区、义煤江南”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确认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狠反‘三违’降成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集中整治覆盖面达到100%;

2、集中方案制定率达到100%;

3、集中整治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达到100%;

4、集中整治排查隐患整改销号率达到100%。

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矿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安检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四、整治任务分工

1、企管科:

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严禁超能力下达计划。

2、调度室:

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

3、地测科:

负责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防突科:

负责制定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通风科:

负责制定“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生产科:

负责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机电科:

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供应科:

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基层单位: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0、安检科:

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

11、其它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整治任务。

五、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

由生产科、调度室组织牵头落实

1、查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2、查防止“三超”情况。

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3、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

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松帮卸压”措施和按规定整修“两巷”;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规定打设;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对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各巷修地点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

4、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十个环节”要求执行。

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是否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各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一通三防”方面:

由通风科、防突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通风管理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高负压通风阻力井巷是否采取了降阻措施;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等。

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

瓦斯抽采利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瓦斯抽采是否符合《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掘、采平衡;高瓦斯头面瓦斯抽放是否按照《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要求落实到位,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十六字防突原则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瓦斯抽放泵站运行情况,抽放效果是否达到《矿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性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五同时”制度及实施防突措施时“三签字”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杜绝采掘巷道“对口”布置、回风巷道“迎风”布置;是否采取了防止突出灾害扩大的措施;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突设备和进行突出预测、效果检验的仪器、仪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钻孔施工环节是否严格落实《瓦斯钻孔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钻机固定、防喷装置、孔口捕尘及下风侧捕尘网与防尘喷雾等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打钻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到位。

4、查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井下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是否达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义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的规定》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监控室与矿井值班调度室是否联合值守。

5、查粉尘治理情况。

主要井巷、回采巷道内及各转载点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水量、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6、查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7、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设置避难硐室是否符合规定。

(三)水害防治方面:

由地测科牵头组织落实

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情况。

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反集团公司关于“受奥灰承压水、小窑水、老空水和顶板水、小浪底库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生产的现象;是否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加强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监控,掌握有关资料;是否对物探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查验及注浆加固。

(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

2、查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

3、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隐患治理‘七预’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4、查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5、查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大巷及斜坡在修护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查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

7、查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所有入井人员是否均携带识别卡,并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8、查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是否对供水管路开展经常性维护,消灭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9、查无线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是否有规划、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移动联络的便捷性。

10、查井下压风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井下压风管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由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企管科、劳资科、医院、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落实

1、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尤其是各单位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和矿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

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点是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包区、区队结构工资、安全信息反馈、班组安全建设以及区队班前会、联保互保等制度执行情况。

3、查手指口述、岗位(系统)描述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情况;生产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系统及基层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所列出的64类隐患组织生产。

5、查劳动定员情况。

各单位是否按核定定员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

6、查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

是否健全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巡查、警戒制度执行情况;矸石山自燃或崩塌灾害的防治情况。

7、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情况;井下各医疗急救站管理制度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医疗急救药品是否按期进行更换。

8、查“六个重点、三级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生产职能科室、基层区队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安检科报送“六个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每周开展系统及单位自查。

职转班长是否按要求将现场生产安全重点情况向井口值班室汇报。

9、查各类事故教训吸取、防范措施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电气失爆、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等重大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10、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11、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六)地面安全生产方面:

由供应科、保卫科、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查冬季“四防”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坚持每周二开展地面冬季“四防”检查工作,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按“五定”组织整改。

3、查地面生产及辅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4、查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井下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火工品情况;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5、查地面各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查井上、下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地面抽(压)风机房、井上下抽放泵站、绞车房等重要公共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整治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范围

矿属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二)工作步骤

从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31日。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11月1日至22日)。

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各生产辅助科室及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

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生产及辅助科室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包括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供应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将自查自纠开展(时间、参加人员等)情况报安检科备案(自查隐患按附表格式填写)。

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11月23日至2011年1月15日)。

由矿组织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检科备案,督促整改。

对于重大不安隐患,严格按照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为跟踪落实和整治效果“回头看”(201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由矿各生产业务科室组团,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

同时,对整个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总结提高,为新春佳节的到来营造一个和谐、安康的氛围。

七、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迅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住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利时机,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将此次集中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以及豫政〔2010〕82号文件的具体行动,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在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职工学习本方案及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一线班组和每个员工,做到整治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

各基层单位必须立即整改集中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

各生产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整治行动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基层区队抓好整改;各基层区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检科严把最后一道防线,做好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任务书、全过程追踪落实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义新字〔2010〕140号文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质量,再创精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东翼“五优”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开展采掘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精品”工程的同时,抓住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利时机,认真按照矿关于开展东翼“精品”五优再建的相关工作安排,合理组织队伍,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确保按照时间界点完成工程任务。

5、突出关键,严密防范。

认真落实矿领导和科室安全包保工作制度。

包队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包保科室每周必须到所包区队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检科、组干部、纪委、劳资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领导包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包队科室领导责任。

元旦和春节是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关键期,为确保职工能够安全祥和的过节,各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节日期间安排检修的单位,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全体检修人员。

检修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做好春节放假前后的安全工作,放假前、复工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切实做好冬季“四防”工作,要重点抓好锅炉、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地面防火、防煤气中毒和井口进风预热工作。

6、严肃查处,严格奖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升级处罚与追究。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直接与2010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挂钩,对于组织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取消评先资格;对组织管理得力,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的、“五优”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和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务必于2010年11月19日下午6:

OO前和2011年1月31日前报安检科。

新安煤矿井下及地面科室集中整治行动隐患自查自纠报表

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隐患内容

责任单位

隐患级别

整改负责人

整改时间

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备注:

“整改时间”为隐患达到整改要求的最后时间界点。

新安煤矿基层单位集中整治行动隐患自查自纠报表

附表:

单位(盖章):

主管签字:

上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整改负责人

整改时间

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备注:

“整改时间”为隐患达到整改要求的最后时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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