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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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安全管理细则
重钢安全管理细则
重钢安全管理细则
重钢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文明管理及奖惩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可控、在控。
根据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工作奖惩细则》,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程序
1.1本项目实行班组、项目部二级安全检查制度。
1.2每月26日下午14:
00~16:
00,项目部组织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月各班组月安全文明考核依据之一。
1.3每周日下午由项目部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长对各施工段安全文明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周一安全例会各施工队(班组)本周安全文明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1.4日常安全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理解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第一时间向生产经理汇报,并拿出处置意见,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班组,对安全管理不力,整改不及时,要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1.5安全管理人员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安全人员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1.6专项检查
1.6.1安全设施检查。
进行日常的检查。
1.6.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1.6.3小型电力工具检查。
进行日常检查。
1.6.4施工用电检查。
进行日常检查。
1.6.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1.6.6防火防爆检查。
每月份进行检查。
1.6.7防汛、防雷检查。
雷雨季节进行联合大检查。
1.7安全检查要求
1.7.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1.7.2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
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1.7.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1.7.4各班组除遵守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
1.7.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1.7.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填发“隐患通知单”,各班组落实责任人,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
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部备案。
1.7.7“安全隐患通知单”由存在事故隐患班组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
如拒绝签字,取消当月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施工队(班组)承担一切责任。
1.7.8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二、处罚制度
2.1对事故、违章班组或个人以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实施的处罚,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罚单位。
2.2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2.3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按承包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
2.4处罚评分标准:
序号
违章内容
分数
一
作业性违章评分标准:
40
1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0.5
2
穿高跟鞋、前后敞露的凉鞋、短裤、裙子或赤身露背、穿背心、短袖衫者进入现场
0.5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0.5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0.7
5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安装漏电保护
0.9
6
使用电动机械金属外壳未接地,未戴绝缘手套
0.5
7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面罩绝缘鞋)
0.5
8
非电气人员私接电源或拆除电气设备
0.5
9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0.5
10
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熔丝
0.5
11
施工用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经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0.9
12
电焊机二次线铜芯裸露
0.9
13
现场配电箱、柜无门、无锁、无围栏、无标志
0.9
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
15
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
1
16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0.9
17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
18
脚手架搭设未经检查验收,未挂标识牌使用
0.9
19
施工步道未按规定搭设
0.5
20
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工具或物件上下抛掷
0.5
21
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未系保险绳,无防滑落措施
0.7
2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放在临空面或空洞附近
0.5
23
高出作业切割的废料未能及时清理
0.5
24
在无安全保护绳的单梁上行走
0.5
25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未造成后果者
0.7
26
高处作业使用单块脚手板或未捆绑固定
1
27
施工通道板未铺满,或有探头板
0.5
28
在高处作业环境下追跑、打闹等
0.9
29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0.5
30
擅自拆除爬梯、孔洞盖板、隔离层未及时修复
0.5
31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0.5
32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材料等
0.5
33
采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等起吊物件
0.5
34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0.7
35
施工中不走安全通道、步道、固定爬梯等
0.5
36
搭乘载货吊笼、吊盘
0.5
37
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
0.7
38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起吊作业
0.7
39
吊物捆绑方法不当、在吊物上悬挂零星物件
0.5
40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重物
0.7
41
非吊车、卷扬机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0.7
42
起重作业时歪拉、斜吊
0.5
43
物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活动物时起吊
0.7
44
起吊或吊挂物体时受力钢丝绳的棱角处未加保护
0.5
45
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0.7
46
使用手拉葫芦的起重链直接缠绕吊物
0.5
47
起吊钢板、钢管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0.5
4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有溜绳
0.5
49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吊车的钢丝绳
0.5
50
将双链条葫芦拆改成单链条使用
0.5
51
无证驾驶各种厂内机动车辆
0.7
52
拖拉机、翻斗车辆违章载人
0.5
53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机械未戴防护眼镜
0.5
54
在易燃、易爆区域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0.7
55
未关闭氧气、乙炔阀门离开工作岗位
0.4
56
各类气瓶未装减压器直接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
0.4
57
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气瓶距离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
0.4
58
氧气、乙炔皮管混用
0.4
59
高处电、气焊作业时,下方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0.4
60
将点燃的焊、割矩挂在工件上或当照明
0.4
61
随便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
0.4
62
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用电炉子取暖或做饭
0.4
63
对有压力、带油、充油的容器施焊或切割
0.6
64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
0.4
65
焊接、切割工作结束时未清理遗留物
0.4
66
塔吊、门式吊工作完毕离开操作室,未切断电源
0.4
67
未锁紧夹轨钳和锚固装置
0.4
68
施工现场吸烟(在责任区地下发现烟头)每一个
0.4
二
装置性(环境)违章评分标准:
30
1
非防雨型配电盘、箱临时开关等设施无防雨措施
0.9
2
钢筋、木工、电焊、卷扬机等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1
4
在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潮湿的环境下施工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
5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施工照明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1
6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作业,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无通风措施
1
7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破损
0.7
8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0.9
9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位裸露
1
10
移动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
0.9
11
移动电源箱的电源线未经过固定配电盘柜的漏电保护器
1
12
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移动电源箱、开关、接线板
0.7
13
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机械或设备
0.9
14
高处作业使用的平台、走台、斜步道无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2
15
施工脚手架的立杆、横杆间距超过规程的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与斜撑
1.5
16
重要施工通道的防护棚没有缓冲空间,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严密、不牢固可靠
0.8
17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标准盖板或围栏
1.5
18
1米以上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标志
0.9
19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监护人和安全警戒线
0.9
20
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超过其承载能力
2
2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修复、更换
0.9
22
在有粉尘、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0.7
23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显示装置有缺陷或失灵
1.5
24
易燃易爆场所无警戒、使用普通电器灯具开关灯
1.5
25
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要求,无警示
0.7
26
消防器材过期使用,未在规定期内进行检查或更换
0.9
27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
0.9
28
吊挂的重物在高处长时间存留,重物未挂保险绳,手拉葫芦的手链未拴在起重链上
1.5
29
其他装置安全防护不全或有缺陷
0.8
三
指挥性(管理)违章评分标准30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1
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3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5
4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1
5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
1
6
安排未经体检、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1
7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
8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明确监护人。
在易燃易爆区域周围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
9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的内容组织施工
2
10
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危害施工中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
2
11
安排或默许工作点风力5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遇到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作业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
12
安排或默许不具有相关安全与消防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工作
1
13
安排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无防火措施
1
14
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1
15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未遂、设备异常等安全问题后,未能及时组织对事故或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1.5
16
没能做到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1
17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
0.7
18
违反职工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
0.7
1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
20
单位工程施工前,未组织全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21
班组或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未进行“三查、三交”工作,无交底纪录
1
22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许或指挥他人从中降低处罚标准
0.6
23
对各种行为性违章不制止,装置性违章不处理,下级指挥(管理)性违章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2
24
对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安排落实、不检查、督促
2
2.7其他
2.7.1对不服从安环站管理的,罚款200元/次。
发生打骂、刁难、侮辱安监人员的从重处罚,500元/次。
2.7.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或施工人员随意进入生产现场,罚所在区域责任人50元/次。
2.7.3对施工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不认真整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应付安全检查和验收等,罚款1000元/次。
三、奖励制度
3.1奖励范围
a)对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执行本办法作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b)通过检查评比,对综合安全考核评分超过90分,给予班组200~500元奖励,对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和奖金。
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汇报项目部,经采取措施后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奖励。
c)在紧要关头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勇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项目部给予100~500元奖励。
中冶建工重钢环保搬迁炼铁第一项目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签发人:
班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