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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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模板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
(二)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
(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五)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龙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区经济促进局负责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企业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
(六)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
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六)企业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国、地税分税种纳税证明。
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向社会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总结材料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形式审查,并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
(二)根据申报资料及专项审计报告,区经济促进局对符合条件者按《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
行)》进行定量部分评价,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企业。
(三)对定量评价合格的申报企业,区经济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5名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的定性部分进行现场考核,对加分部分得分进行复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区经济促进局根据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龙华区产业政策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龙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近两年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情况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
查意见,之后将名单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五)由区经济促进局颁发“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
心”牌匾。
第八条对经认定的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企
业1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和管理运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涉及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经济促进局承担,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深圳市龙华新
区经济服务局印发的《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编写提纲
2.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附件1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
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2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
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中心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手机
技术中心主任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申报数据
1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2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3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5
(T-1)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纳税总额
万元
7
(T-1)企业纳税总额
万元
8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9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10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1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2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T-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5
企业职工总数
人
其中: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6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7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8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9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0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及博士人数
人
21
技术中心中级职称及硕士人数
人
2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其中:
海外专家人数
人月
23
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24
技术中心在国内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其中:
技术研发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5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其中: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6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7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8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
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数
29
当年获得授权的全部专利数
项
其中:
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项
30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31
近三年主持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近三年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2
企业获得的国家驰名商标数
个
33
企业获得的省级著名商标数
个
34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35
获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注:
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前一年。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含名称、用途、原值、购置时间、放置地点等信息)。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及省级认证实验室检测机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奖励、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项目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万元)
一、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人员人工费
2、原材料费
3、其他费用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二、当年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
其中:
仪器和设备
三、当年购置科研开发用的专业数据库、开发软件等无形资产
四、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五、科技活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
科技活动中的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科技活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
一至五项费用金额合计(万元)
附表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地区
工作单位
技术
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海外专家请注明国别和地区,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3-1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及博士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部门
类型
注:
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附表3-2 技术中心中级职称及硕士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部门
类型
注:
参考指标解释。
附表4-1 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授权号
注: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4-2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序号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受理日期
注:
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当年指报告年;
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5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注:
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6 国家和省驰(著)名商标信息
序号
驰(著)名商标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企业拥有的国家驰(著)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7 五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注:
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五年内指含报告年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8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获奖名称
级别
获奖时间
备注
注:
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若获奖项目属于未公布的国防安全类奖励,请对获奖证书上的获奖项目名称进行遮盖等技术处理后,再提交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2.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以企业当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总额结合企业的账面记录确认。
3.当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以企业当年度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结合企业账面记录确认。
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结合企业账面记录确认。
5.当年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按企业经审计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6.当年企业纳税总额:
按企业提供的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确认。
7.当年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按企业提供的相关权威机构统计的该类产品市场总销量及企业当年产品销量确认,如不能提供或无市场总销量,则该指标为零。
8.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用于技术开发的工资、原材料、仪器设备的折旧、研发人员差旅费与培训费及研发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合计数确认。
9.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以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用于技术开发的工资、原材料、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研发人员差旅费与培训费及研发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合计数确认。
其中周期大于3年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费用归集的方法等、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合作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等。
10.新产品销售收入:
按照企业提供的近几年的产品销售明细,在审核的基础上分析确认,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其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注意,在统计新产品之时,其统计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
注意按照合并报表的原则进行统计。
11.新产品销售利润:
按照确认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及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进行确认。
分摊的期间费用按费用总额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确认。
12.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原则上按照企业提供的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及相关购置发票合同等在盘点的基础上确认。
仪器设备原值包括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如确有生产和研发公用的价值较高的设备、仪器,依照申报年度内某一季度该设备、仪器的原始使用时间记录,按研发使用的实际比例折算,计入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13.企业职工总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年末员工工资表上的员工人数确认。
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企业1-12月份员工工资表总额确认。
15.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名单,结合学历证明文件、工资表及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文件等分析确认。
16.技术中心职工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技术中心人员名单结合学历证明文件、工资表及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文件等进行确认。
17.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职工数及工资表等进行确认。
18.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职工及工资表等进行确认。
19.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职工人数、高级职称证书及工资表等进行确认,其中博士工作满1年、硕士工作满2年、本科工作满5年、专科工作满8年视同高级职称。
20.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人数: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中级职称证书及工资表等进行确认,其中工作不满1年的博士、工作不满2年的硕士、本科工作满3年、专科工作满5年视同中级职称。
21.技术中心专家和博士人数: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学历证书及工资表等进行确认。
专家指:
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22.当年中心科技人才引进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近年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及工资表等分析确认。
23.当年中心科技人才流出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近年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及工资表等分析确认。
24.当年来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
按工资表及相关聘用合同等分析确认。
25.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发票等确认。
26.当年中心科技人员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按确认的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差旅费发票及费用报销内容等分析确认。
27.技术中心在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按企业提供的海外设立的开发设计机构的名称、专区等证明材料分析确认。
28.技术中心与高校和研究所合办开发机构数:
按企业提供的合办开发设计机构的名称、合作单位、地区、经费支付情况分析确认。
29.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按企业提供的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析确定。
30.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按企业提供并经审核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鉴定验收记录等分析确认。
31.当年授权专利数:
按企业提供的专利证书并通过网上查询等确认。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按企业提供的标准文件中的参与制定单位进行确认。
33.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情况:
按企业提供的获奖证书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