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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资产与矿业权评估

第七章矿产资源资产与矿业权评估

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资产评估作为社会性和公正性的社会活动,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有关矿产资源资产、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评估,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新兴的、不可缺少的行业。

第一节矿产资源资产及其地质勘查

成果资产的形成与权属性

矿产资源在没有被发现之前,虽然是自然存在,但还不能说明是否有使用价值,也不能说它是一种物质财富。

只有经过地质勘查,探明了矿产资源的赋存空间、规模、数量和质量,证明具有开采利用的价值时,才能说明它是物质财富。

矿产资源与地勘成果不可分,这时的地质勘查成果才具有使用价值。

既然我们已经把地质勘查作为独立的行业,把地勘成果作为地质勘查的劳动成果——地质产品,就必须说明地勘成果是资产,而且是无形资产。

前面已经阐述了矿产资源的性质、特征和经济地位,也阐明了地质勘查成果的形成过程和特征,基本上说明了矿产资源资产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形成的自然属性,现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成果是怎样被确定为资产,它们的经济属性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征。

只有当矿产资源被确认为资产,才能说明资产的产权,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

一、资产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为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形成机理,首先要阐明资产一般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任何一项劳动,都必须包含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是大家熟悉的也都遵循的生产三要素。

“生产资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称”。

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或是物质产品,或是原材料,它们都是人们劳动所必须具有的物质条件,谁占有谁就有权支配使用。

由于生产资料具有所有制性质,决定生产资料本身附着一种权利,权利与物质财富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资产。

在财会“两则”中对资产的表述是: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这是针对企业而言的具体概念。

从资产的资本运营性质来说,它还具有能为企业未来创造收益特色的本质属性。

这样,我们给“资产”的一般概念,作一个具体的描述,那就是:

单体(如个人)群体(如企业、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单体或群体获得未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多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换句话说,资产是能够为所有者带来收益的、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是任何对企业将来经营有用的东西,也是未耗用的成本,由他带来的利益归属企业。

这里必须注意两点:

(1)资产与财产的关系。

资产由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资产指一切财产,既一定时间点的财富存量,有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权力构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与财产是同义语。

但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是指狭义的资产,即用于经营并能在经营中增值的财产。

其特点是保值、增值。

(2)有用性和稀缺性的关系。

资产必须有用,效用是经济资源作为资产在自然属性上的必备条件;同时,资产必须是稀缺的经济资源,为了它要付出代价。

如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间无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都不是资产;只有国家对企业使用土地实行收费时,土地使用权就成为了资产。

稀缺性在社会属性上使资源成为资产的充分条件。

必须强调的是,资源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它可以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资和分类:

如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

经营性资产按空间位移划分成:

动产——可自由移动,如机器、运输工具、原材料、现金、证券等;

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与构筑物及其附着物:

树、电路、水暖等;

按价值转移方式分成: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但其价值被转移到产品中去的资产,如:

机器设备、厂房、工具、器具等;

单位价值规定标准因时间、条件变化:

如公交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曾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以上等;商贸企业曾分别为500、800、1000元等。

流动资产——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完毕,全部转移自身价值到产品中去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国家规定,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款相等也属流动资产。

按存在状态分成:

有形资产——具有特定实物形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长期投资等;

无形资产——无实体且不具流动性质,如开办费、科研费、发展费、专利权、特许权、租赁权、商标、商誉等。

它能在较长时间内提供某种权利或带来较高收益,其价值可在较长寿命期内转移到成本中去。

按资产产生特点分成:

资源性资产——自然形成、为特定主体排他性的所有,如土地、矿产等;

非资源性资产——前述其他资产。

由此可见,资产的实质是一组权利,包括所有权(因经营使用其资产而依法享受的权

力和利益)和产权(占有、使用、转让、收益权等)。

在明确资产的概念及外延之后,现在可以阐明矿产资源资产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概念、形成条件及机理。

二、矿产资源资产及其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概念、形成条件及机理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了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特征,它是矿产资源资产构筑的基础。

现在我们结合一般性资产的形成条件,来归集矿产资源资产的形成条件及机理。

1.必须是处于静态的存置空间

任何一项资产都有存置的空间,以便为人们提取使用。

这是作为资产的前提。

但这种空间必须是静态的,如机械设备被安装在厂房,作为生产工具被长期使用,这时的存置空间是静态的。

当机械设备处在产成品时,是在生产流程过程中,其存置空间是动态的,是产品。

而当其作为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时是商品,其存置空间也是动态的,所以它们是产品和商品,而不是资产。

然而产成品在入库后处于静态存置空间时,它又是工厂的库存流动资产;商品在商店里处于静态存置空间时,它又成为商店里可以变现的流动资产。

矿产资源也是如此,当人们不知道它的生成空间时,虽然客观上存在,但它是处在隐形动态存置空间,所以,它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商品,更不是资产,是自然资源。

当勘查确定了其生成存置空间,被人们所拥有和控制,空间位置不会发生变化而处于静态,这时它可成为矿产资源资产。

我们称其为资产的“勘查要素”。

这就是产品、商品、资源与资产的区别所在。

2.必须是处于使用状态

由于资产都是由产品、商品、资源转化而来,虽然产品、商品、资源可具有使用价值,但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状态,也就是说不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也不能成为资产,这是资产的基本性质。

例如,人类从事物质生产的能力,往往表现在生产工具这项劳动资料上。

当生产工具处于使用状态时,可以帮助人类劳动,与人类劳动相结合形成生产能力,可成为资产;不能帮助人类劳动的生产资料不处于使用状态,不与人类劳动结合,不能形成生产力,就不能成为资产。

那么,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没有开发利用的原始森林,报废了的机械设备等都因它们未能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不处在使用状态,不能形成生产力,而不能成为资产,只能作为一种资源,是经济资源或者自然资源。

所以,只有当矿产资源被勘查查明资源的丰度、有用、有害组分,能被后继产业利用,这时的矿产资源才能成为资产。

我们称其为资产的“用要素”。

3.必须是能用货币计量的

产品和商品之所以能转化为资产,是因为它完全可以用货币来计量,这是资产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有的经济资源,如商誉,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往往不能以货币进行计量,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企业(单位)的资产来管理和核算。

不过,一旦发生让渡,商誉就可以以货币进行计量,而列为企业资产并进行核算。

矿产资源在自然状态下既无实物量,也无法以货币进行计量,所以只能是一种资源而不是资产。

当矿产资源被探明了储量,计算出潜在的实物量,这时我们可利用特殊的方法,计算出其以货币量反映的价值,矿产资源则成为资产。

我们称其为资产的“货币要素”。

4.必须能为单体或群体所拥有或控制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将拥有或控制分为“动感”概念和“静感”概念。

“动感”概念是形象中的第一者所拥有或控制,是不固定的众多者,是虚拥有或控制,而“静感”概念是实际中的第二者所拥有或控制,是固定的众多者,是卖拥有或控制。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

产品和商品资产化后是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拥有或控制,所以被列为他们的流动资产。

但对第二者来说,虽然有权力去购买,但还不能拥有或控制,所以,它不是第二者的资产,而是产品和商品。

在这里前者是“动感’’概念的拥有或控制;后者是“静感”概念的拥有或控制。

一旦为第二者所购置而拥有或控制,则这些产品和商品就变为第二者的资产。

拥有或控制是一种权利的象征。

民法中称控制“物”的权利为“物权”。

这里只谈了拥有或控制的表现形式,而没有谈表现实质,即拥有权或控制权。

矿产资源特殊,当它处于自然资源一—矿藏状态下,即为国家所拥有,所以当矿产资源被探明即被控制,就可成为资产。

而第二者所拥有或控制的是由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后面将作详细说明),对于公海里的海洋生物资源,当它不被任何人所控制时,它只能作为资源,如果捕捞就被拥有或控制,它就成为资产。

谁控制资产是权的问题,另题叙述。

那么从拥有权或控制权这一点上来说,产品、商品、资源加权利就是资产。

我们称其为资产的“权要素”。

5.可为单体或群体的未来经营带来收益

我们仍然以产品和商品来说明。

产品转为商品,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实现其自身价值。

当它们转为资产后,以其本身固有的使用价值,消耗自身的价值,创造自身价值以外的价值,为单体或群体带来超额收益。

矿产资源也是如此,“它作为自然生产要素原先并没有耗费或很少耗费,但当它以自身的自然力和自然有用要素同劳动相结合时,将会产生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而创造超过自身价值的超额收益”(贾芝锡,矿产资源经济学)。

所以,当矿产资源未来能为单体或群体带来收益,它就能成为资产,这时,它与一般性资产一样,才能具有这个最本质的特征。

我们称其为资产的“收益要素”。

6.能够用现代技术完全取得

这里主要是针对资源资产而言。

随着资源不断地被人类利用,容易取得的自然资源越来越少,获得能够使用的资源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已经探明这里有可供使用的矿产资源,但由于矿产资源组合成分复杂及选冶性能、地质构造等原因,不能用现代技术取得,犹如画饼充饥,无法成为人类的财富,如西南地区宁乡式铁矿,储量丰富,由于其鲕核物质无法分离,使其无法提炼,所以很多矿床不能开采,而成为“呆矿”。

相反,现代科学技术越高,使“呆矿”变为“活矿”,取得可供使用的矿产资源就会越多。

所以,对于矿产资源来说,能够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全取得的,才能成为资源性资产。

这是矿产资源资产独有的资产特征,我们称其为资产的“取要素”。

在评估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伴生或共生元素很多,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分离或提取,综合利用很差,使主矿种的价值受到影响,评估价格也会大打折扣。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不是所有的矿产资源都能成为矿产资源资产,地质勘查是矿产资源资产形成的必要生产条件;矿产资源管理不能代替矿产资源资产管理,而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必须依托矿产资源的管理,它们不可分离。

下面我们用图表的方式来说明矿产资源资产形成的机理(见图7-1)。

图9-1矿产资源资产形成及管理示意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探明的矿产资源,才能资产化。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了地质勘查与地勘成果的形成及其重要作用,它使未知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矿产储量。

资产化后的矿产资源成为实物形态资产。

地质勘查在矿产资源资产形成过程中,有二个功绩:

一是单独形成阐明了矿产资源的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使用价值的地勘成果,它在学术上或在应用上都有指导意义,是矿山生产建设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根据科技成果的含义,它又是一种科技成果,由于它包含着脑力劳务服务和体力劳务服务的双重劳务的成果专有权,因此它也是一种无形资产。

二是在资本运行上,地勘投入为矿产资源资产形成注入了生产资本,同时也为地勘成果资产自己形成生产资本。

因而,地勘成果资产是矿产资源资产的组成部分。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储量矿产是地质勘查的实物成果,不是地勘成果资产的成果,更不是地勘成果资产的资产。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与矿产资源资产之间关系如何,在资产评估中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里再继续讨论。

三、矿产资源资产及其地勘成果资产范围

资产的基本概念和必备的六个条件(六要素),很明确是指矿产资源和地勘成果本身,但在资产范畴上还应包含由它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具有产权性质的无形资产,如矿业权。

1.矿产资源资产。

矿产资源由自然资源状态,经过地质普查、详查、勘探而最终形成被探明的A、B、C、D、E级储量,同时具备上述六要素,即可成为矿产资源资产。

(1)储量矿产资源资产:

各个勘查阶段都可形成某种级别储量,但作为矿产资源资产必须是包含A+B+C级高级储量在内的探明储量。

国外称为经济储量。

(2)新发现矿地产及水源地资源资产:

根据新发现矿地产及水源地的标准,它必须是D+E级储量,由于它可以继续被勘查利用,具有让渡的可能,也可定为矿产资源资产。

2.地质勘查成果资产

前面已经论述了地质勘查生产过程,即地勘成果的形成过程。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是指为地勘投资者所拥有或控制,阐明了矿产资源的自然规律、丰度、规模、特征及各种经济技术参数,能为使用者指导生产,并能在未来创造收益的各类地质报告和有价值的地质资料。

当其做过财务处理而被资产化后,同时满足资产六要素,则成为地勘成果资产,即地勘成果专有权无形资产。

包括:

(1)矿床勘探报告:

这种资产是指各阶段的地质报告,这些报告包含着运用地质科技的脑力劳动,如同专利技术说明书一样,是地勘成果专有权说明书,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2)有价值的勘查资料资产:

由于这些资料都具有使用价值,可以在行业内外跨部门转让,如果完全符合有价值勘查资料的标准,即可成为单项地勘成果资产。

3.矿业权无形资产

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者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

包括行为产权及对物产权,均属无形资产。

前者为探矿、采矿特许权,后者包括采矿权,探矿权,除此之外,还有一项从属的知识产权,即矿产发现权,后面还要做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四、矿产资源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矿产资源资产的性质和特征,取决于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特征。

由于它可运用商品货币关系,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交换,使其能高效开发并合理分配资源,充分发挥再创造价值的作用,从而使矿产资源资产固有一种资本性质。

然而,法律上规定,矿产资源不能买卖。

矿产资源资产交易完全以矿业权让渡形式进行。

矿业权权能的实质是使用,使用什么?

使用的是矿产。

但理论上说,产权不能离开它的载体,产权交易实质是资产实体的交易。

为此,我们仍然要讨论矿产资源资产的性质。

矿产资源资产除具有一般性资产的性质外,又具有自身的个别性质和特征,从而产生交易的特殊性。

1.一次性占用,逐渐消耗,资源耗竭,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

矿产资源包括伴生、共生矿产是以整体资源资产提供使用,当其以实物形态进入后续产业生产过程时,就成为非资源性资产性质的矿产品。

由于矿产资源是在地质作用下形成的,其自身不能再生。

所以,随着开采生产过程的延伸,矿产资源逐渐被消耗,矿产资源资产也随之逐渐减少,直到完全耗尽,资产也就不复存在。

这与其他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的磨损不同,机械设备虽然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消耗一部分,但仍保留着原来的物质形态。

而矿产资源资产的整个矿床被破坏,物质形态完全消失。

所以矿产资源资产是一次性占用,实施让渡后也只能独家使用,具有主体排他性。

1994年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就明确了矿产资源的资产补偿性,这是一种耗竭性补偿。

如果我们将矿产资源资产以采矿权转让作价形成股东资本,这就客观上使矿产资源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如何是说,货币转移体现出矿产资源资产的可交易本质。

这种性质是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依据。

2.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寿命长,经济增值或贬值幅度大

矿产资源不但生成时空长广,而且受开采冶炼技术条件的限制,开采使用期也长,使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寿命明显比其他资产要长。

如果被探明了的矿产资源长时期不能投入开采,而导致呆滞地下时间增长,有的可达10一20年,俗称“呆矿”。

在这漫长时间里,由于受国家经济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金融政策的影响,再加上货币的时间价值,会导致矿产资源资产增值或贬值。

正如有人所说的“资源价格决定于劣等条件下的生产成本与社会平均利润,更为重要的还取决于资源潜在供求关系的变动”。

我们在后面章节里所做的技术经济分析,就可看出这一性质。

这并不是否定其他资产也存在增值或贬值的可能,而是矿产资源资产这一特性比其他资产强,增值或贬值幅度大。

这一特性决定矿业权的评估价格,其净价必须考虑其经济增值或贬值因素。

3.矿产资源利用的不充分性

矿产成因是复杂的,矿床也往往是由多矿层、多条矿脉或多矿种组成。

在地质勘查中是根据工业要求,确定一个矿层(脉)的可采厚度和可采品位。

但在开采中,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可能会不得不放弃这个决策量进行开采,这就是说虽然利用各种参数科学地计算可采量,但仍然会丢弃一部分矿产,各级储量不能完全被开采出来而得不到充分利用。

另一种情形是当一个矿产地的主矿产伴生、共生其他矿产时,虽然已计算伴生、共生的开采量,然而由于选冶技术条件的限制,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丢弃一部分矿产。

所以,矿产资源资产不能被充分利用是自然条件所决定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这与其他资产能充分利用甚至用到已不能再用的情景,有明显的不同。

这就是为什么在矿产开采决策上,要提出对矿产资源资产利用的最佳化的根源。

这个性质使评估要充分考虑最佳化的实际利用量,以及伴生、共生矿的实际利用程度。

4.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实现必须依托第三者

矿产资源由于自然使用价值加上劳动投入,使矿产资源资产包含着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双重价值。

但在静态存放空间里,以货币形态来反映,它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如果实现其价值,则必须依托开拓的第三者。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二章中详细论述。

这一特性决定着矿产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在企业的未来收益中的分配比重。

5.矿产资源资产不能以实物进行交易,而是以矿业权让渡形式进行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买卖。

这里是指资源的实物不能买卖,法律上如此规定,是因为资源属于自然物。

具有“先占”的法律特性,并带有永久性主权性质。

早期的罗马法中,对无主物是谁“先占”,就被法律认为合法占据,具有了所有权。

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矿产资源是“无主物”,但罗马人对“石头、宝石和一切在海岸发现的、不属土地组成部分的物品”,也无法躲避先占者。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发现本身(不是实际获得)就产生取得,它恰恰被称为发现(inventio),如此对待矿产资源,将会导致资源为“万家物”。

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进化,罗马国也认识到,实施这种法的结果,将侵犯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以,规定先占矿藏的所有人,国家可视需要禁止其开采,后来又规定,个人开矿者,每条坑道的矿产品一半交给国家,这就导致现代矿业法的出现。

对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也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矿产资源的私有性占有,将会促使社会本位主义思潮的兴起。

因此,纷纷规定所有地下矿藏归国家所有。

而第三世界国家,为了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独立,实施经济独立的原则,提出对全部财富资源拥有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权,为矿产资源完全归国家所有奠定了基础。

然而,国家不能直接从事矿产资源资产交易,但又不能不让别人采矿,为此,出现了所有权与矿业经营权分离的机制理论,即以矿业权让渡形式进行交易,使开采占有矿产资源合法化。

五、地勘成果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地勘成果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地勘成果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它具有与专利一样的技术文件性质,是矿山企业的必要生产条件,所以它是一种无形资产。

“一些国家的财政制度允许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期内摊销所有那些无形资产费用,包括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的生产期费用、勘探费用和矿山开发费用”。

这里所指的地勘费用,无疑是地勘成果无形资产的费用。

但它与一般无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所决定的性质是其基本性质,而它的特性又决定了它的个性,所以说地勘成果资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1.具有一般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之所以说它具有一般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征,是从知识产权中最突出的专利权的性质和特征做比较而得出的结论。

人们都知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创造”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地勘成果专有权与其不同,但它们有共同点:

其一,从主体上看,取得专有权的都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其二,从客体上看,都是一种“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

其三,无实物但依托实物;

其四,都存在实施、使用的过程和目的,以便达到生产经营的最佳效果;

其五,都要寻求法律保护;

其六,都是脑力劳动的结晶。

不同的是地勘成果专有权直到目前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其技术方案很大程度上带有自然科学发现的色彩,其实物是自然资源早已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们所能创造的。

但其仍有一般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1)地勘成果资产是权利和生产的条件,可以持续地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

任何企业为取得采矿权,首先必须取得地质勘查成果资产使用权,而获得地质勘查成果又必须首先取得探矿权,也就是说只有获得探矿权,才能取得地质勘查成果,才能获得优先采矿权。

所以,地勘成果同专有技术一样,是矿产资源技术说明书,可以使使用者知道怎样去设计和开采矿产资源,是企业未来生产的第一必备条件。

地勘成果资产中的权利,是专有权和凝结着地质科技工作者脑力劳动而含有的矿产发现权。

所谓矿产发现权是指地质科技工作者,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和方法,首次确定矿产存在的自然现象,并对其特征和规律作出前所未有的阐述,从而对矿产的发现享有的权利。

这种发现权和采矿权与专利权一样,均属于无形资产。

为此,地勘成果资产是具有权利和生产条件双重意义的无形资产。

(2)地勘成果资产无独立实体,但它却又依托客观地质体

矿产资源埋藏在地下,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完全凭着科学知识和智慧,通过探矿手段,来描绘矿体的构造形态、矿床规模、矿石质量,计算其埋藏量。

凝结在这其中的科学发现和专有技术不具人们感官可感觉到的实物形态。

但图纸资料、岩矿心以及它所描述的矿产资源又是有形的实物。

也就是说,地勘成果资产中的那种权利和生产条件,也像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一样,需要通过矿产地和矿产资源等有形资产加以体现,否则,也不会作为无形资产现实地发挥作用。

所以,地勘成果资产是依附实物形态客观地质体的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3)地勘成果资产具有主体排他性

地勘成果资产既然是矿山企业获得采矿生产的必备技术文件,则它就是该矿山企业的惟一生产依据。

一项地勘成果资产,只能为一个矿山企业服务,而且还表现出随矿山开采完毕、地勘成果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寿命也随之消失的特有排他性。

(4)地勘成果资产具有获利性

地勘成果资产的获利性,主要表现在新发现矿产为国家增加了新的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进入生产过程,创造更多的收益,使用这项资产去开采矿产资源,就可获得超额收益。

2.具有个别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征

(1)技术信息连续、资产连带关系密切

因受地质勘查阶段的切割,地质勘查成果资产则形成各自精度不同的单项无形资产。

但由于地质勘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劳动过程,是通过各个不向阶段来逐步提高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因此,所获得的资源技术信息彼此衔接不舍,各单项资产彼此之间也具有密切的连带关系。

如进行地质勘探时,则必须依靠详查成果资产的技术信息.从而获得地质勘探成果资产。

为此,在评估时需要全面考虑各阶段所形成的单项资产。

(2)地勘成果资产的劳动投入与资产的使用价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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