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装备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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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装备技术规范
模块化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装备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模块化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用户选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
一、装备设计
(一)一般要求
1、成套装备的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管理方便、节能环保等原则,考虑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居民习惯、卫生防护、水处理工艺、污水水量、排放标准等因素。
2、成套装备应按照使用需求,设计不同的功能模块。
示意图见附录A。
3、功能模块应有明确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模块之间宜采用标准接口。
4、功能模块宜分为工艺模块、控制模块、检测模块、围栏模块、工作间模块、泵站模块、除臭模块等。
工艺模块宜按照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污泥处理、消毒等分成若干模块。
5、模块设计应结合功能集成、工艺划分,并考虑生产、运输、安装等因素,以使各模块利于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吊运、装配化安装、一体化运行。
6、额定处理能力200m³/d及以下的成套装备,宜设计成整机。
7、额定处理能力200m³/d~500m³/d的成套装备,宜采取整机组合。
8、额定处理能力500m³/d及以上的成套装备,宜通过若干功能模块组合构建完整系统。
(二)编号
1、成套装备的模块应用CEM表示,模块编号宜采用:
CEM—xx(功能)—xx(规模)。
2、成套装备的整机应用CEI表示,整机编号宜采用:
CEI—xx(功能)—xx(规模)。
(三)使用寿命
1、成套装备设计时应明确整机和模块的使用年限,应标注最低使用年限。
2、成套装备易损易耗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要求。
(四)结构强度设计
1、成套装备应进行结构强度和刚度设计,保证整机或模块在生产、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
2、成套装备安装覆土或重载时,其承载力应满足顶部、侧面、底部荷载要求;顶部无覆土或其他
重载时,顶部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二、技术要求
(一)使用条件
1、工作条件
(1)成套装备的进水水量不应大于其额定处理能力的110%,宜控制在额定处理能力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