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弃权书word范文 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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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弃权书word范文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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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弃权书
篇一:
特岗教师考离放弃职位申请书
放弃职位申请书
尊敬的县教育局、中心学校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县教育局、中心学校这三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本人诸慧琴、女、25岁、系寻甸县鸡街镇人,201X年7月毕业于西南林学院,201X年参加了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并于201X年9月成为了寻甸县的一名特岗教师,被分配到鸡街镇中心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至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务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X]4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了201X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1500名这一决定,我属于具体招聘对象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即201X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且截至201X年6月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这一类人员,于201X年7月参加了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这一岗位的招聘,并于201X年9月被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用,故自愿决定放弃寻甸县鸡街镇教育教学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请给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诸慧琴
201X年9月13日
篇二:
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案情】
201X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
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
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
“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而《教师法》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
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本案中,薛明声称:
“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权。
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基本权利,如:
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
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
享有的教育权则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
而教师的公民权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民权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则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
公民权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民权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若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3)根据《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和教师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案中,学校与薛明已签订了聘任合同,当合同尚未解除时,薛明单方提出解除聘约而不去上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4)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明及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教师在聘期间,应严格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教师既享有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也享有国家赋予教师特有的职务权利,其应弄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随意放弃教师的职权。
(3)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思想、心理和法制教育,客观、耐心、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使其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并应认真对待教师的合理要求,依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
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
这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
刘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
次日,刘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罚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要对班干部进行教育,等等。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等部
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
3.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学校负有行政责任。
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②学校负有民事责任。
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由于学(来自:
WwW.:
教师弃权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③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刑事责任。
这起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8人重伤,是一起由于学校过错致使学生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了《刑法》,并构成渎职罪。
(2)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这个学生不喊“地震了”,就不会造成其他学生的恐慌,这场恶性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
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1)学校要加强对教育设施的规范管理,应尤其注意到通道和楼道的路面是否平整、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正常。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如:
进行预防突发事故的演练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
(3)学生应自己遵守学校纪律,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学校为啥拒收学生
【案情】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
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
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李女士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
之后,李女士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校、学生王聪及其家长李女士。
篇三:
奥鹏作业追寻幸福:
西方伦理史视角
追寻幸福:
西方伦理史视角(尔雅
一、单选题(共35道试题,共70分。
)
V
1.下列对艺术及艺术家的说法错误的是?
A.艺术在反映着一种善。
B.艺术家往往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C.艺术家的生存是痛苦的。
D.艺术超越了道德。
满分:
2分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柏拉图式的爱情一种完美的爱情观
B.婚姻承载着更多的责任、道德和义务
C.柏拉图式的爱情这一说法是由柏拉图提出的
D.柏拉图式的爱情极为浪漫
满分:
2分3.以下哪项方法不属于学习的三种方式的是?
A.结构
B.具体
C.重点
D.结构和具体
满分:
2分
4.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是?
A.海德格尔
B.黑格尔
C.尼采
D.康德
满分:
2分
5.以下属于历史转换时期思潮性的哲学家和哲学中的愤青代表的是?
A.康德
B.尼采
C.海德格尔
D.培根
满分:
2分
6.比较早提出“人人可以做圣人”思想观念的是?
A.老子
B.孔子
C.孟子
D.荀子
满分:
2分
7.下列关于智者派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怀疑自然哲学
B.它具有相对主义的特征
C.它传授雄辩术
D.它形成了共同的学说和统一流派
满分:
2分
8.需求层次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求是?
A.安全需求
B.生理需求
C.尊重需求
D.自我实现需求
满分:
2分
9.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嫉妒的对象通常是身边熟悉的人
B.欣赏别人的优点是一种美德
C.嫉妒通常会导致一种心理的扭曲
D.欣赏是嫉妒的一种
满分:
2分
10.马克思在哲学上的第一个老师是?
A.康德
B.黑格尔
C.克尔凯郭尔
D.胡塞尔
满分:
2分
11.西方的哲学诞生于哪里?
A.色雷斯
B.雅典
C.米利都
D.阿提卡
满分:
2分
1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精神需求
B.幸福与我们选择的环境密切相关
C.有些事情是我们无法自由选择的
D.人的自由意志是无限制的
满分:
2分
13.以下哪位在桃园三结义中被称为大哥?
A.赵云
B.关羽
C.张飞
D.刘备
满分:
2分
14.下列关于边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他坚持功利主义原则
B.他肯定了自然欲望的合理性
C.他认为快乐都是平行的
D.他提倡追求社会群体的人的幸福的最大化
满分:
2分
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正的体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B.幸福既是结果也是过程
C.幸福是与痛苦没有联系的
D.成功的获得通常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
满分:
2分
16.西方伦理史的归结点是?
A.存在主义哲学
B.柏拉图主义
C.黑格尔哲学
D.马克思主义思想
满分:
2分
17.认为气体是万物之源的是?
A.阿那克西曼德
B.泰勒斯
C.赫拉克利特
D.阿那克西美尼
满分:
2分
18.被认为是存在主义之父的是?
A.萨特
B.加缪
C.基尔克果
D.昆德拉
满分:
2分
19.以下对”上帝是第一推动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来自于亚里士多德学的“第一推动力”
B.它经过了中世纪神学家的改造
C.它服务了上帝造世的基督教学说
D.它经过严密的科学理性验证
满分:
2分
20.以下对幸福和痛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幸福是和人的需求相联系的
B.痛苦是幸福的一个前提
C.幸福是对欲望的满足
D.痛苦的种类是有限的
满分:
2分
21.“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由谁提出来的?
A.岳飞
B.林则徐
C.顾炎武
D.严复
满分:
2分
22.“存在就是被感知”这句名言出自谁之口?
A.奥古斯丁
B.洛克
C.贝克莱
D.卢克莱修
满分:
2分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会为了燕妮放弃他的社会主义事业
B.马克思的工作给他的一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
C.马克思的思想具有一个系统的体系
D.燕妮是为了社会地位才和马克思在一起
满分:
2分
24.“桃园三结义”出现在以下哪部著作中?
A.《水浒传》
B.《封神演义》
C.《三国演义》
D.《西游记》
满分:
2分
25.以下关于“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说法错误的是?
A.它由康德所提出
B.它其实探讨的是欲望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C.它只是古典时期人们遇到的问题
D.“头上的星空”具有一种自然界的必然性
满分:
2分
26.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最早源于谁?
A.李嘉图
B.马克思
C.亚当?
斯密
D.凯恩斯
满分:
2分
27.以下对美德的说法错误的是?
A.智能的美德是才
B.伦理的美德是德
C.知识是一种美德
D.美德跟道德无关
满分:
2分
28.以下不属于研究幸福的三种视角的是?
A.伦理学
B.心理学
C.精神病学
D.社会学
满分:
2分
29.以下关于社会舆论的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舆论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
B.社会舆论都是积极正面的。
C.社会舆论是一种多数人的看法。
D.社会舆论影响人的幸福感。
满分:
2分
30.以下哪项属于人和动物所共有的需求?
A.生存
B.尊严
C.自我实现
D.意识
满分:
2分
31.柏拉图的哲学被称为?
A.摹仿说
B.理念论
C.洞穴理论
D.新柏拉图主义
满分:
2分
32.以下不属于三大神学美德的是?
A.信仰
B.希望
C.爱
D.俭朴
满分:
2分
33.以下哪项不属于柏拉图学院所重要教授的是?
A.天文学
B.数学
C.声学
D.逻辑学
满分:
2分
34.根据201X年BBC的调查,对人类历史影响最大的人是?
A.爱因斯坦
B.牛顿
C.马克思
D.列宁
满分:
2分
35.“哲学就是宗教学”这句话是谁说的?
A.马克思
B.奥古斯丁
C.阿奎那
D.康德
满分:
2分
二、判断题(共15道试题,共30分。
)
V
1.人都有一种逃避幸福的本能。
A.错误
B.正确
满分:
2分
2.贫富差距的扩大给人带来了压力的增大和幸福感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