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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青岛口岸(黄岛)通关中心工程

 

编制:

张马林

审核:

青岛建设有限公司

口岸办项目部

2005年5月30日

一.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青岛口岸(黄岛)通关中心工程

2

建设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3

建筑面积

共38000m2,其中地上30000m2,地下8000m2

4

结构类别

框剪结构,基础为桩基加筏板基础

5

层数

地上15层,局部3层,地下1层

6

地理位置

青岛市开发区黄河东路、港务局北门西侧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施工手册》

3“一标五规范”及国家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

三.编制总则及目的

1为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我公司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规范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职责和要求;

3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推进建筑工程科学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的管理、施工队伍管理,建立我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为公司继续开拓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管理目标

1.确保标准化管理工地;

2.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3.省市、集团和公司安全检查合格率100%,综合评定85分以上。

五.具体实施措施

1.安全管理

1.1一般规定

1.1.1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做到目标分解到人,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

1.1.2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1.1.3我方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1.1.4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1.1.5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1.1.6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1.1.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1.1.8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1.1.9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1.1.10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11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12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1.1.13现场职工安全帽、服装分工种统一。

1.2脚手架

1.2.1脚手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各方审批认可。

1.2.2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纪录应存档备查。

1.2.3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1.2.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1.2.5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1.2.6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设置。

1.2.7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

1.2.8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1.2.9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

1.2.10架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1.2.11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1.2.12立杆、横杆必须刷黄油漆,剪刀撑刷红白相间色。

1.3基坑支护

1.3.1基坑开挖前,各方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1.3.2基坑东、西、北侧进行放坡喷面处理,南侧进行锚喷支护。

1.3.3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1.3.4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荷载较大的物料,专人负责对基坑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1.4模板工程

1.4.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符合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4.2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1.4.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1.4.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1.4.5模板拆除时砼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1.5“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5.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5.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1.5.3高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1.5.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1.5.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杆。

1.5.6电梯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应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10米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1.5.7通道口必须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1.5.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1.5.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到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1.6施工用电

1.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专项方案,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规定。

1.6.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6.3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1.6.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1.6.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测试应符合规范要求。

1.7起重机械设备

1.7.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

1.7.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1.7.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1.7.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合同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1.7.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措施

1.8施工机具

1.8.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鹏。

1.8.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踞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8.3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

1.8.4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1.8.5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1.8.6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

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规范。

1.8.7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载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1.8.8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文明施工

2.1方案编制

2.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2.1.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2.2现场围挡

2.2.1施工现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2.2.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2.2.3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2.2.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2.3建筑物围挡

2.3.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3.2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3.3密目网应使用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2.3.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2.4信息管理

2.4.1我方、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相关信息。

2.4.2在现场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专人管理。

2.5安全警示

2.5.1施工现场使用人本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5.2警示用语牌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2.5.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2.5.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

2.6临建设施

2.6.1新建临建设施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2.6.2用电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低于2.4米。

2.6.3我方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2.6.4职工宿舍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在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2.6.5职工食堂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

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材料、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饮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清洁,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2.6.6厕所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樽位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厕所应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2.6.7其它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淋浴室,墙面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常用药品,现场配备急救人员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及时更换。

2.7场容场貌

2.7.1施工现场设置金属大门,采用电动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2.7.2大门处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7.3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七牌两图”,其规格严格按规范要求。

2.7.4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2.7.5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道路采用砼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2.7.6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进行封闭作业。

2.7.7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2.7.8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再施工现场熔融有害有毒物质。

2.7.9施工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2.7.10温暖季节,施工现场进行绿化。

2.7.11施工现场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设置铺蝇笼。

2.8现场防火

2.8.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8.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2.8.3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

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2.8.4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

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8.5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2.8.6施工现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生育协议。

2.8.7施工现场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留置措施。

2.8.8施工现场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

2.8.9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2.8.10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3.工程质量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3.1.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1.3建设单位应负责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3.1.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3.1.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1.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3.1.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3.1.8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3.1.9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在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3.1.10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1.1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3.1.12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2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3.2.1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3.2.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退货。

3.2.3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下一条执行。

3.2.4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

3.2.5配合比与计量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主题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现场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带胸卡。

3.2.6试块留置与养护

施工现场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施工现场配置试块标准养护室(箱)。

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

养护室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一致。

3.3建筑结构工程

3.3.1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3.2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行抽样检测。

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3.3.3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3.3.4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3.5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应达到规范要求。

3.3.6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米。

3.3.7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3.3.8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3.3.9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湿度应不低于5度,并增加留置 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3.3.10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3.4装饰装修工程

3.4.1装饰装修材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3.4.2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3.4.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3.4.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进行记录。

3.4.5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3.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3.5.1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3.5.2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3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5.4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3.5.5建筑工程电气设备调整,用电负荷发生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订设计后方可施工。

3.5.6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7通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6施工技术资料

3.6.1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3.6.2施工技术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3.6.3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3.6.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

3.6.5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3.6.6单位工程应整理两套以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保存一套。

3.7质量验收

3.7.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7.2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7.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3.7.4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7.5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后,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前检查。

3.7.6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的在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

3.8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3.8.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3.8.2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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