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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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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合同

 

  篇一: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格式文本讨论稿)-20XX00709luo2

  编号: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服务

  协议书

  甲方: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乙方:

  20XX年月日

  目录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甲方: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排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1:

富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

  见证方2:

富阳市春江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

  为了落实富阳市造纸行业提升整治计划,保证富阳市造纸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富春江富阳段环境质量和富阳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水环境,考虑甲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公共社会服务功能,在充分体现国家“谁污染谁付费”的污染治理原则前提下,同时确保甲方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富阳市造纸废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污水处理厂boo协议(xx污水处理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就甲方处理乙方排放的污水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事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接收条件的污水排入指定的污水管网接入甲方,甲方对上述污水进行处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二。

  第三条纳管企业协调小组及权限

  3.1.甲乙双方同意由xx造纸分会选择3人组成纳管企业协调小组(以下简

  称“协调小组”);纳管企业为甲方服务的全部企业。

  3.2.乙方授权协调小组代表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

第四条污水接收标准4.1.乙方排放水质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排入指定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下表中的规定,若乙方排放水质指标高于表中的限值,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污水。

  4.2.二级生化预处理设施的停运

  具有二级生化预处理的企业(乙方)可以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二级生化预处理设施停运的书面申请,甲方根据自身处理能力和排污量分配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

若甲方书面同意后,则自申请同意之日起,乙方按具有一级物化预处理的企业执行排水水质标准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条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5.1.服务费定价原则

  全成本核算、保本微利、设最低收费、按污水排放浓度的高低实行阶梯价格收费;将造纸企业按具有一级物化预处理的企业和具有二级生化预处理的企业两种类型区别定价收费。

  5.2.服务费价格确定

  具有一级物化预处理的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见附件一中的表1;具有二级生化预处理的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见附件一中的表2;上述表1、表2中的价格为刷卡排污试运行期暂定价,试运行期暂定为6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同意由见证方指定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的运行成本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不低于10%的投资收益率,调整附件一表1、表2中的阶梯价格,并确定为正式运行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

  5.3.服务费价格调整

  篇二:

污水处理合同书定稿

  项目名称: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

  新华分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净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系统

  (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

  合同编号(xhmKTJ-20XX002-230)

  商

  务

  合

  同

  甲方:

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

  乙方:

宜兴市建华成套环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合同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新华煤矿设计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现代化矿井,由贵州华隆煤业有限

  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合资经营)开发建

  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配套洗煤厂和瓦斯发电厂,初步设计

  按一采一备达到120万t/a生产能力考虑。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以

  来,就新华煤矿筹备处的建设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20XX年7月中旬正

  式成立了新华煤矿筹备处,矿井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2.合同内容:

  新华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净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系统(施工图设计、

  设备采购及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净化水处理站施工图设计、设备制造、

  供货及安装、土建工程(含取水设施)及(交钥匙工程)

  3.合同范围:

  ①、矿井水处理站、净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配置方案及所需设备、材

  料的设计和制造。

  ②、所有产品竣工、调试、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

  ③、对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④、货物随机标准附件、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和易损件的提供。

  ⑤、正常运行两年所需服务的提供。

  ⑥、产品的检查及验收。

  ⑦、土建工程(含取水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4服务内容及责任

  4.1乙方技术人员应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

  程、设备性能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合同范围内甲方提出的问题。

  4.2乙方技术人员给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并进行必要

  示范。

  5.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该设备正式投入运行验收后12个月。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

  书,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应对提供设备的使用

  性能担保,对产品的质量担保,对设备运行可靠性担保。

6.付款条件及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格50%的工程款;

  

(2)申请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

  (3)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一年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工程款(如运

  行成本费用达不到投标承诺,在+5%范围内不于扣款,每多超1%扣工程款5

  万元)。

  7.其他

  交货地点:

新华煤矿。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工作日。

  8.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书

  9.合同报价

  9.1乙方所执行的标准,除本合同文件要求的外,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必

  须满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接受高于以上标准的国际标

  准或其它标准。

  9.2乙人应在满足技术协议文件中的所有要求的条件下,提供一个性能/价格

  比最好方案的报价。

9.3乙人对所供设备必须具备技术协议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功能,最终以甲方、乙方及重庆煤炭设计院三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基准,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

  的或淘汰的设备。

  9.4合同报价包括土建工程(含取水设施)费、设计费、设备费、安装费、调

  试费、培训费、随机备品备件、特殊工具、运杂费、验收费用、增值税

  和其它税费。

运杂费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费及各项保险费等。

合同价

  格中:

设备及安装为总价不变价,土建工程(含取水设施)±0以上为总

  价不变价,±0以下为单价不变价,不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

按月实际

  发生土建施工工作量及监理单位、甲方单位确认后按月按进度结算。

  10.合同价格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费用为人民币捌佰玖拾捌万元整

  (¥8980000.00元)。

具体见报价单。

  第二章合同原则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

  1.2“乙方”系指被授予中标人宜兴市建华成套环保有限公司。

  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

  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7“项目现场”系指新华分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1.8“天”指工作天数。

  1.9“验收”指本项合同下全部工作已由乙方成功完成,试运行符合要求,进

  行了试验检查并签发了验收证书。

  2.来源地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

  3.l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的要求相一致。

  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诉讼。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志

  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

  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目的地:

  (d)发货人:

  (e)货物名称:

  7.装运条件

  7.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负责到交货地卸车之前的全部运杂费、保险费、

  装卸费等费用。

  7.2交货日期应为货物运抵交货现场,甲方接收的日期。

  8.装运通知

  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后,以电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乙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甲方。

  9.保险

  货物运输的保险由乙方办理,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保险范围应包括乙方装运的全部货物。

  10.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

  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进行交货以后的付款:

  

(1)货物发票;

  

(2)装箱单;

  篇三:

污水接纳处理服务协议

  污水接纳处理服务协议

  主管机构:

新区管委会立协单位:

  灵甸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园区公共环境,规范好园区内企业的污水处理,严格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当乙方废污水的二级处理和达标排放的服务责任。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二级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cJ343-20XX质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21523-20XX》、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XX》和《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学合成类排放标准gb21904-20XX》及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接纳  

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吨(以甲方的流量计数据为准),乙方将不超过第3款接纳标准的废污水经甲方提供的污水一厂一管专设管道泵入甲方污水收集池,由甲方负责二级处理和排放;甲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环保部门监督。

乙方需临时增加废污水排入总量时,应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增量。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甲方在总收集池乙方污水进入口处设置监测点、电动闸门和污水计量装置(若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失准等,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和进水水质。

  三、根据国家环保部有关规定,结合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要求,

  并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汽油、润滑油、重油、醚类等等)和有害气体。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禁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害物质。

  (3)腐蚀管道级导致下水道阻塞的物质:

如ph值在6-9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它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体或沉积的物质。

  (4)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放易于凝集阻塞下水道的物质。

(5)生物制品类、科学研究类、医药化工类、肉类加工类、化学中间体合成类、印染类等含有病原体或破坏微生物生存的污水及含有重金属成分且超过接管要求指标的污水,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国标对该行业废水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标准执行,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6)凡排放含有反射性物质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同时必须达到《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7)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

四、乙方在废污水委托处理期间内,乙方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排入超浓度污水,应提前经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

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检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用计算方式:

按甲方污水处理基本运行服务费用:

满足接纳标准的化工类废水基本服务单价5.0元/t;满足接纳标准的印染企业污水基本服务单价3.5元/t。

但遇乙方水质超过接纳标准排放时,由甲方依据现场采样监测数据值参照第三条款中单项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实行惩罚性收取服务处理费,惩罚性收费标准:

  1.水质经甲方现场采样检测超过单项污染物接纳标准20%以内的(若多项超标参照单项最高值)按当日排总水量乘基本单价加收50%超标水质处理费。

  2.水质经甲方现场采样检测超过单项污染物接纳标准40%以内的(若多项超标参照单项最高值)按当日排总水量乘基本单价加收100%超标水质处理费。

  3.乙方每月合计三次以上超标接纳标准的按当月总水量乘最高超标值计算。

4.单项污染物值超过接纳标准40%以上的一律关停,待乙方调整达到接纳标准再开启。

凡遇国家和政府排放标准变动和要求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

  七、付款方式:

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排放总量乘收费标准,向乙方送达费污水处理费用发票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超时支付将关停进水口阀门。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恶意排放超指标、超浓度废污水或排放损害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污水及危害甲方管道养护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安全健康的废污水,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乙方废污水排放口,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九、本协议如需终止,必须提前1个月同对方协商;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必须在接纳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续订手续,否则作为自动中止甲乙双方污水接纳协议,甲方将封闭乙方污水总排放口。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事故者,甲方有权关闭乙方污水排放口阀门,并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服务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主管机构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属海门市临江新区管委会

  主管机构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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