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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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分类编号】XXR20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应聘及已聘用员工。
第二章员工聘用条件
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无任何病史。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毕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第六条应聘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项目承包服务人员应满足项目外包单位用人需求条件。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年龄都应小于30周岁。
第八条公司开除或辞职人员没有应聘资格。
第三章员工聘用程序
第9条 公司人员招聘通过面向社会、院校及项目外包单位推荐等途径。
第10条应聘人员应为用工需求的差额人数。
第十一条人事聘用流程:
1、发布招聘广告;
2、进行招聘登记(填写应聘表格,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照片等相关材料);
3、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4、应聘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经理论考试合格参加实际考试;
5、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考试;
6、签订身体健康保证书,提交体检证明;
7、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被录用人员;
8、对被录用的人员材料建档。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二条新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之前应当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华北油田矿区其他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且符合公司用工需求的人员,公司人事劳资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时同时签定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在接到公司人事劳资部通知后,三日内未予回复或未到人事劳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其主动放弃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
技术岗位人员有效期为三年,项目外包人员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为新员工进行合同的备案和保险的交纳
第五章员工聘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技术岗位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实习,实习期6个月。
第十九条项目承包服务人员管理按《项目承包服务管理人员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技术岗位人员实习期满后员工需提交实习报告,经用工单位确认符合用工需求后,提交转正申请,经人事劳资部批准后方可转正,转正后工资同技术岗位操作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工伤、养老、失业、医疗及女工保险等劳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可根据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对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处以待岗、开除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要求控制员工的每周在岗时间,依法安排员工公休或轮休,对加班的员工安排串休或依法补偿。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全员的动态管理,通过竞聘、考试、评议等方式对员工实行择优录取,末位淘汰。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技术岗位末位人员实行待岗或分流安置的管理办法,对连续两个季度末位的员工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及企业制定的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员工提供足量、合格及必需的劳保用品。
第六章员工选拔竞聘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到管理岗位。
第二十八条管理岗位的用工从生产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
1.选拔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生产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相关专业者优先。
2.选拔程序:
竞聘、面试
3.管理岗位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后经述职、测评合格后方可转正。
第七章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试用期结束前3日通知公司人事劳资部,否则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劳资事部,否则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借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与公司以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病假医疗期满或女工休产假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在岗位上睡觉者;
7、在岗位上酗酒、酒后上岗的;
8、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的;
9、在岗位上打架斗殴或找公司及部门领导无理取闹的;
10、在公司禁止的范围或时间内私自打牌、下棋或进行娱乐活动的;
11、为违纪行为、现象放哨或示警的;
12、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纠缠检查人员的;
13、闹事、罢工、参与集体上访者;
14、连续旷工1天以上者;
15、一年内3次出现迟到、早退的;
16、一年内3次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籍或干与本岗位无关事情的;
17、一年内3次发生在工作时间外出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
18、一年内3次发生将食物带至工作岗位的;
19、一年内3次发生不按时交接班或在路途交接工作的;
20、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
21、违反中石油“六条禁令”者;
22、年内不诚信行为记录达到三条者;
23、末位3%人员评估不合格者;
24、连续二年末位3%人员;
25、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26、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7、办理公司经济业务时,弄虚作假,骗取公司财产的;
28、不遵守计量交接规定,人为造成计量交接误差月超过5‰的;
29、在数据上报中,虚报、瞒报及延期上报,或对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
30、违反《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31、盗窃财物的;
32、经公安部门认定有赌博行为的;
33、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
34、对公司生产造成波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5、承包的项目终止;
36、被项目外包单位退回者;
37、其它符合国家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事项的。
第三十三条技术岗位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本人到公司人事劳资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公司各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劳资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公司存档备案一份;项目承包服务人员按《项目承包服务管理人员办法》执行。
第八章员工离职退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对基层高龄员工实行分流安置,其中生产一线倒班年满47周岁人员,一线单位年满50周岁人员的分流安置到二线工作。
第三十五条员工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六条对管理人员及技术专长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返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劳资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2011年1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