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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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管理
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管理,规范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资格确认程序和评价标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受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章内容。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上岗考核以“应知应会”考核为主要确认方式,由岗位所在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考核小组对上岗人员进行考核确认,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考核结果与员工上岗和个人绩效挂钩,做到标准科学、范围明确、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第四条术语解释。
“应知应会”上岗考核:
“应知”主要指应该知道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原理等基本理论知识;“应会”主要指应该掌握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技术等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事处牵头负责公司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建立上岗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并对上岗考核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七条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依据自身业务职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岗考核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考核。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实施细则;负责上岗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与管理;负责考核资格审核,考核时限确认;负责编制发布上岗考核计划,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督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公示;负责相关资料的上报、统计、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基层车间成立由车间领导担任组长,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上岗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车间操作服务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各岗位“应知应会”考核标准和题库;负责上岗前的培训及辅导;负责上岗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结果确认工作;负责考核结果的记录、汇总和上岗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保管。
第三节证书管理
第十条上岗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上岗资格证书分类及适用范围:
《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适用范围包括在岗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等;《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准入证》适用范围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业务承包人员等。
第十二条证书编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编制,统一管理。
证书编号由证书类型、各单位排序编码、各单位下属车间排序编码、发证时间、顺序号五部分组成(具体编号方式见附件1)。
第十三条操作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操作资格,收回或注销上岗资格证书。
1.复证未合格者;
2.员工调出、死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内部退养以及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
3.其它应取消持证资格的情形。
第十四条上岗资格证书是确认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资格的证明材料,由基层班组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应由相关人员所在车间向本单位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和员工考核档案,重新补发备案。
第四节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参加上岗考核人员的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服务年限、取(复)证时间、特种作业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参照公司有关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业务承包人员的岗位准入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岗前培训。
所有人员上岗前,各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用工性质、阶段性用工计划、用工时间等基础信息编制培训计划,上岗考核小组根据岗位实际要求,围绕“应知应会”知识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必须100%覆盖本岗位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点,并有相应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上岗考核小组依据上岗考核实施计划报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在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督导下组织开展上岗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上岗考核小组将考核成绩上报至各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公示。
第十九条核发证书。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和考核公示结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发放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核定证书编号,上岗考核小组负责填写上岗资格证书,并经上岗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车间和单位联合用章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条上岗确认。
通过上岗考核,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准许上岗。
第五节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操作服务人员“应知应会”上岗考核以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应知”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的方式,题型以选择和判断为主;“应会”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现场操作考评的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在现场对岗位单元操作、单项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应急预案等实际考核项目进行流程图绘制、模拟演练、仿真操作、设备拆装、工件加工,考核组按评分标准和考核要求,对每个考核项目逐项考核打分,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上岗资格审核要求,且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颁发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对考核中尚未完全掌握的知识点,要进行随岗补训,并由上岗考核小组根据季度抽考结果进行跟踪考核评价。
第六节培训考核时限
第二十四条首次考取《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的岗前培训期不得少于3个月;首次考取《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准入证》的岗前培训期不得少于1个月。
在公司范围内转岗,如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性质、操作原理等与原岗位相近,岗前培训期可依据首次考取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岗前培训时间减半执行。
第二十五条上岗考核复证周期按岗位工作年限分段实施。
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下的(不含10年),每3年复证一次;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每5年复证一次;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复证考试,由其车间上岗考核小组每5年组织一次上岗考核评价,确认其上岗资格。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日内予以公示,10日内将考核汇总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处备案,考核试卷等相关基础资料存档期为5年。
第七节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不得颁发《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或《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准入证》。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有操作服务岗位员工均须参加上岗考核。
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1.休假期间需参加上岗考核的人员,待休假结束后,进行上岗考核;
2.在外地学习不能按时参加上岗考核的人员,待返回单位后进行上岗考核;
3.出差或出国不能按时参加上岗考核的人员,待返回单位后进行上岗考核;
4.借调、转岗的人员;
(1)由公司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借调期间可不参加上岗考核;
(2)公司内部借调或转岗人员,在现岗位学岗满三个月的按现岗位参加上岗考核。
5.对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重新组织培训、考核。
第二十九条不能参加笔试考核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上岗考核小组签字确认后可采取口试或由组织指定专人代笔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到期未参加上岗考核的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备案。
第三十一条凡未取得《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准入证》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凡未取得《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进行学岗,并由上岗考核小组负责安排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补训,补训期间业绩奖金按本车间平均奖的80%发放,补训期满后,由上岗考核小组组织补考、确认,合格者准予上岗。
第三十二条经补考后仍未取得《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的,由车间负责再安排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第二次补训,补训期间业绩奖金按本车间平均奖的50%发放。
第二次补训期满后,经上岗考核小组组织补考、确认,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强制性退出现岗位。
第三十三条对强制性退出岗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部门)集中培训后重新竞聘上岗,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可参加新岗位的“应知应会”上岗考核;未竞聘到新岗位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安排到技能要求较低的岗位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操作服务人员上岗考核工作中,对工作不实、组织不力,致使上岗考核流于形式,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对执行制度不严格,培训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部门),按业绩考核管理规定扣罚单位和直线责任者业绩奖金。
附件1:
上岗资格证书编码方式
1.《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合格证》编号由证书类型、各单位排序编码、各单位下属车间排序编码、发证时间、顺序号五部分组成。
编号形式如下:
第一部分:
S1合同化员工
S2市场化用工
第二部分:
QHSE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单位排序编码
第三部分:
QHSE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单位下属车间排序编码
第四部分:
发证时间为4位数字编码组成的发证年份
第五部分:
顺序号为依次递增的4位数字编码,代表各单位所使用的用工人次
例:
S1511120120001表示:
合同化员工,炼油厂,常减压联合车间,2012年发证,第1号。
注:
证书编号第一至四部分为核查信息,第五部分“用工人次”根据本单位用工总量依次递增,证书注销后原证书编号与新进人员相应岗位信息进行对应后继续使用。
2.《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准入证》编号由证书类型、各接受服务单位排序编码、各接受服务单位下属车间排序编码、发证时间、顺序号五部分组成。
编号形式如下:
第一部分:
Z1劳务派遣用工
Z2内部业务承包人员
Z3外部业务承包人员
第二部分:
QHSE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单位排序编码
第三部分:
QHSE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单位下属车间排序编码
第四部分:
发证时间为4位数字编码组成的发证年份。
第五部分:
顺序号为依次递增的4位数字编码,代表接受服务单位所使用的用工人次。
例:
Z1511120120001表示:
劳务派遣用工,炼油厂,常减压联合车间,2012年发证,第1号。
注:
证书编号第一至四部分为核查信息,第五部分“用工人次”根据本单位用工总量依次递增,证书注销后原证书编号与新进人员相应岗位信息进行对应后继续使用。
附件2:
上岗资格证书模板
特种作业持证资格审核
特种作业工种
取证时间
复证时间
审核人
上岗培训情况记录
日期
培训课时
(hr)
培训内容
负责人
说明
1.本证由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发。
2.本证记载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应知应会规定项目的考核情况,作为上岗的资格凭证;如本人转岗或转工种,必须经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重新确认后,方可上岗。
3.本证编号由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编制,规定的内容由上岗考核小组填写,并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4.对未按规定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安排顶岗操作,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5.此证由班组保管,人员调离原单位,上岗合格证一律收回。
岗位准入考核
岗位:
内容
成绩
考核日期
负责人签字
应知
应会
该同志按岗位准入规范要求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岗位技能准入要求,具备岗位技能准入资格。
车间(部)
(印)
年月日
转岗(工种)考核
岗位:
内容
成绩
考核日期
负责人签字
应知
应会
该同志按岗位准入规范要求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岗位技能准入要求,具备岗位技能准入资格。
车间(部)
(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