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法治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068502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A依法治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A依法治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A依法治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A依法治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A依法治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A依法治国.docx

《A依法治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依法治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A依法治国.docx

A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下面,笔者谈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一些体会。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如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必须实现国家管理方法的转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把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治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战略方针。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都多次提出要依法治国。

例如,1985年12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

199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

“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学习掌握与自己主管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宪法学理论,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也明确提出:

“要在认真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1991年起,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进—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的重要主张,是国家管理方法的重大转变,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我们的理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是将党的主张和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党员严格依法办事及其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买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三是广大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四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群众性的监督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促使法律的正确实施,五是依照法律和,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的管理法律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建立起法律秩序,形成法制环境,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并不排除其他治理国家的方法。

它们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这是因为:

一方面,治理国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管理活动,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内容,不可能只使用一种方法;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任何—种管理国家的方法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例如,使用经济手段,要依照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用军事手段,要依照军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用文化手段,要依照文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用外交手段,要依照外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健全,社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将被纳入法制的范围,因而各种管理国家的手段,必将越来越紧密地同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统一的、和谐的管理机制,共同完成维修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使命。

既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主张,是治理国家的战略方针,就有必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以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依法治国的自觉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一种工具,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就存在。

但法制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制度,是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产生的,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其实质就是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法律体现。

在人类历史上,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了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必然是专制主义的,即在一个家庭实行家长制,在一个家族实行族长制,在一个国家实行君主专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被社会化的大生产所代替,专制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

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产阶级分化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使得资产阶级无法对社会实行专制式的统治,而必须实行资产阶级的集体管理,即所谓资产阶级的“民主管理”。

实行这种管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资产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法制。

因此,资产阶级法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物,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是同封建君主制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但社会化的大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人民民主制度,即由人民行使对国家的管理权。

在我国十三亿人民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将人民的意志制定为法律,使人民依照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也就是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制。

因此,实行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不同的最高历史形态的民主政治制度。

(二)依法治国,是我们从沉痛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正确结论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中,我们曾走过曲折的道路。

其中,有成功,有挫折,有经验,也有教训。

1937年至1938年,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发生了一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肃反扩大化。

当时,许多共产党员,包括一些优秀的党、政、军高级干部,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随意加上“反党”的罪名,而予以处置。

结果,严重破坏了苏维埃法制,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使一大批老布尔什维克遭到迫害,有的被监禁,有的被判刑,有的被流放,有的残遭杀害,给苏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苏联解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苏联国内敌对势力还以此为口实完全否定斯大林,反对苏联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从1966年至1976年,中国发生了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当时,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被彻底抛弃,就连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遭到践踏。

广大干部群众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随意被侵犯;一大批领导干部被随意批斗、监禁,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就连功勋卓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难以幸免。

这场浩劫,在政治上、经济上、外交上,都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使我们的国民经济达到了面临崩溃的边缘。

时至今日,这场浩劫所造成的恶果,还没有完全消除。

以上两次历史事件,尽管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它们都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践踏丁社会主义法制。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厉行法制,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象苏联的肃反扩大化和我国的“文化大革命”那样—类历史事件的重演,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三)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

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

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

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就是人治经济。

因为计划经济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

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在这种条件之下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过多的干预,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

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所以我们就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

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并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

而且,近几十年以来,国际出现了经济一体化。

一个国家如果不把自己的经济纳入国际大循环,想要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

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

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四)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五大使用了另一种说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

民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个人把民主的概念归纳为一个核心,四个内容。

所谓现代民主,它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是相对于主权在君而言的,用我国宪法的表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用党的宣传语言,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这与封建社会主权在君的原则是完全对立的。

民主的四个内容,一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检举罢免权,知情权等等,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民主配置,包括执政党和在野党、合作党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力应当按照分权和制衡这个现代的民主原则来配置,三是指民主程序,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等等。

四是指民主方法,包括实行群众路线,搞民主集中制,让人讲话,不搞一言堂等等。

  我们要实现主权在民必须实行代议制,通过选举产生政府,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然而当选举出政府之后,其权力可能是无限的,我们就需要一种制度来防止这种现象发生,这就出现了宪法,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如果政府按照一部好的宪法严格办事,这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否则是不可靠的。

  历史经验也已经表明,没有一种完备的法律对这种民主制度的方方面面加以规范。

用法律的权威加以保障,这个民主是靠不住的。

在我国和西方,都有过这样的成功经验,但也有过失败的教训。

因此,邓小平在多次谈到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候,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和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四)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大部分人把法律仅仅看作是一种手段。

法律是一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比少数领导人按照自己的观念去理解去处理问题要高明。

同时法律又有规范、指引、预测、教育与惩戒等社会功能,在这种意义上法律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

但是它更应该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

这是因为:

第一,人类社会存在三大基本矛盾。

首先,是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矛盾。

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社会公共生活等等都必须是有序的,然而个人的思想自由、行为自由又是人的本性和基本价值,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力量源泉。

但是秩序与自由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

其次,人有两大需求,物质利益需求与精神利益需求,这种需求在人与人之间是有矛盾的。

最后,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的矛盾。

人类社会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才能更好的生存。

然而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有权威与服从,这样一来就产生出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

这就需要一种规则来调整这三种矛盾,这种规则就是“法”。

第二,是法律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法律起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平等性、不溯及既往性、程序性等五个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律自身的性质与正义公平分不开。

(五)依法治国,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客观要求

首先,依法治国,是促进我国改革、开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秩序的需要。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聚精会神的完成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任务,努力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头一年的奋斗目标。

我们的根本目标,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法制。

我们要运用法律确认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调动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规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的规则,维护其正常秩序;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使社会主义经济走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保障社会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从而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顺利进行。

其次,依法治国,是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现在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人民更多的民主权利成为法定的权利外,就是要通过严格执法,使已有的现行法律得到切实的实施,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从而维护广大人是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再次,依法治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保证我国政治经济稳步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保证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期的重要任务。

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将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纳入法制的轨道。

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各项事业。

如果各项事业都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实现国家长期的稳定和发展,就有了重要保证。

(四)依法治国,是维护和实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领导的客观需要。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坚持党的领导,已经载入了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主张和政策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通过国家的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政策变成国家的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认真地付诸实施。

这是因为,只有使党的主张和政策变为国家的法律,才能具有要求全体公民普遍遵守的性质和国家强制力的性质。

这样,党的主张和政策,才会在贯彻执行中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因此它能够借助自己的各种形式,如宪法、法律、条例、决议、命令、条约等等;把党的主张和政策具体化、条文化,便于以强制的形式,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党和人民所要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中去。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所有制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卫政权,巩固政权。

因此,我们党在夺取政权,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之后,就必须实行领导方法的转变,由主要依靠政策,转变为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管理国家。

为此,我们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也明确指出:

“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要经过人大和政府,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和实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和加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坚强领导的重要途径。

(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国家管理方面的深刻变革。

这一变革的深远意义在于它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具有完备的法制。

因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战国时期韩非子著名论断: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