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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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贯彻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八字方针,有效落实“三化三制”改革举措,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能够发挥助推经济发展机制保障作用,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财政金融部科室设置如下:
1.综合科
(1)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上级指示精神,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2)组织集体学习活动,做好各类会议组织、记录、情况报告工作,起草部内文件、总结、调查报告等公文材料。
(3)制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目标要求督查、督办,并做好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文电、机要、办公自动化、印鉴、档案管理、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办公用品采购、后勤服务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相关工作。
(6)负责下发本部及各科室印发的文件,并做好装订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日常维修管理、处置报废。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筹、安排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
(9)按照开发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计生、工、青、妇相关工作。
(10)做好对上级部门的各类文件报送工作。
(11)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国库科
(1)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
(2)制定符合开发区实际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4)办理开发区与市财政局的结算事项,负责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等相关工作;汇总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开发区财政总预算。
(5)审批部门预算。
(6)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与建议。
(7)负责各项拨款的初审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8)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
(9)对接上级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10)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11)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12)负责汇总、上报开发区财政收支旬、月报。
(13)负责开发区财政资金调度。
(14)办理预算资金划拨。
(15)分析每月开发区财政收支情况。
(16)负责开发区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17)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8)管理开发区专户资金和社保基金。
3.金融办
(1)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权变更材料的初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审;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城镇商业银行设立的初审。
(2)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对接市政府金融办行政审批科下达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工作。
(3)负责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处置工作,对接市政府金融办银行科下达的其他工作。
(4)开展辖区企业逃废债工作和担保链工作,上报政府13710平台。
(5)开展开发区投融资工作及开发区金融方面的相关工作,对接辖区商业银行,起草、拟定有关商业银行和管委会战略合作方面的相关材料。
(6)负责开发区土地的储备、整理、开发资金的筹措和融资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的审核、清算、审批,办理土地出让金拨付、计提各种基金等手续。
4.经济建设科
(1)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并拟定全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并拟定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和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整体安排;
(4)组织、协调、督促预算单位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和落实结果应用;积极组织和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认真审核汇总绩效评价结果和应用建议,提出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
(6)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上级专项资金的指标下达、登记、拨付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
(9)落实上级有关专项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国库支付管理中心
(1)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2)负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申请书的审核支付。
(3)负责各预算单位实拨资金的审核支付。
(4)负责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与代理银行、国库科及预算单位会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6)负责各预算单位公务卡的结算与审核。
(7)配合预算科、国库科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8)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1)根据《会计法》规定,管理开发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规。
(2)负责对开发区辖区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管理和指导开发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并负责做好对辖区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负责开发区辖区内会计从业资格报考、发证工作。
(5)负责开展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为开发区辖区会计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调转登记手续工作。
(7)负责辖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8)负责管理、培训向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对工作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开发区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
(2)对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依据市财政局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4)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5)负责办理开发区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请等备案工作。
(6)处理开发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7)负责对开发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8)做好开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9)做好政府采购备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计中心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预算单位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开发区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各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及上级审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账务进行检查,对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财政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举报受理及调查。
(7)监督部门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87人,退休人员6人,其他人员81人。
内设科室8个,即综合科、预算国库科、金融办、经济建设科、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中心、审计中心、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二)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52.1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652.18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64.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26.3万元,占比11%;项目支出7737.98万元,占比89%。
3、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52.9万元,根据运编办【2017】180号文件要求,2017年9月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与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整合并组建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为原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与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合并成立,部门决算中上年度数据仅为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数据,故无法进行对比。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6.2万元。
原因是:
2017年度经开区与空港区共有公务用车2辆,2018年公务用车1辆,故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2017年度有所减少。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0万元,比2017年增加万元,增长74%。
主要原因是:
单位合并,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由于单位公车为管委会办公室配发实际资产记录在管委会办公室账上,故部门决算中公车保有辆为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
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