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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调研报告

Documentnumber:

BGCG-0857-BTDO-0089-202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调研报告

武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调研报告

(初审稿)

2011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找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对策,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4月29日-5月6日,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凉州区西营三沟硅石矿、民勤县明大矿业公司野芨里铁矿、天祝县天成有限公司石灰石采场、古浪峡水泥公司石灰石车间等16户企业和三县一区安监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研,召开县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水利等部门和86户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4次,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等方式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4月底,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05家,在建尾矿库1处。

全市非煤矿山设计年生产能力总计约270万吨,全部为年产50万吨以下的小型非煤矿山。

其中:

按开采方式分:

露天非煤矿山193户、井工开采非煤矿山12户。

按县区分:

凉州区104户、民勤县20户、天祝县42户、古浪县39户。

按开采矿种分:

砖瓦粘土136户,砂石37户,石膏7户,石灰石5户,铁矿4户,硅石4户,萤石2户,石英石2户,金矿、铜矿、铅锌矿、锰铁矿、稀土矿、芒硝、重晶石、石材各1户。

尾矿库1处,探矿工程5处,施工单位2户。

205户非煤矿山中,全部都采用人工开采,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水平十分低下。

全市非煤矿山现有从业人员5394人,大多数为农民工和本地区的家庭妇女。

2003年以来,随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通过采取安全监管检查、专项整治、安全许可、打非治违等一系列措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稳步推进,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至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受伤2人,全部为一般事故。

2003年至今,全市非煤矿山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2009至今,未发生非煤矿山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二、近年来非煤矿事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全市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任重道远。

从事故总体上看(见表一),全市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不稳定性特征较为明显。

2003-2008年,全市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全部为一般事故。

其中,凉州区4起,天祝县5起。

事故集中在2004至2008年。

2003-2010年,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

2003-2009年全市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表一)

年度

事故起数

事故企业、时间、类别

死亡人数

单起事故

合计

2003

4

天祝县朵什利民采石厂“7.23”放炮事故

1

4

天祝县石膏公司火烧城矿“8.19”物体打击事故

1

天祝县胜利城石膏公司鲁家沟采场玉通石膏公司“9.06”片帮事故

1

天祝县玉通石膏公司疙瘩山矿区“11.30”边坡坍塌事故

1

2004

1

天祝县八一石膏矿“2.11”物体打击事故

1

1

1  

凉州区金塔乡何湾砂石料厂“4.28”物体打击事故

1

1

2005

1

凉州区柏树乡桥儿砂石料厂“6.26”坠落事故

1

1

2006

0

0

0

2007

1

凉州区谢河镇庙山宏达砖厂“7.02”坍塌事故,1人死亡,2人受伤

1

1

2008

1

凉州区杂木寺水电站引水隧洞施工“6.22”冒板事故

1

1

2009

0

0

0

0

2010

0

0

0

0

合计

9

9

9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见表二),基本表现为:

二、三季度为非煤矿山事故高发期;夏季为事故多发期,秋、冬季停工等季节变换时节为事故易发期;下半年的事故多于上半年;从月份来看,1月、12月为事故低发期,6、7月为事故高峰期。

全市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情况统计表(表二)

时间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绝对数

比重

绝对数

比重

分季度

一季度

1

11.1

1

11.1

二季度

3

33.3

3

33.3

三季度

4

44.4

4

44.4

四季度

1

11.1

1

11.1

分季节

春季

1

11.1

1

11.1

夏季

4

44.4

4

44.4

秋季

2

22.2

2

22.2

冬季

2

22.2

2

22.2

从事故类别看(见表一),2003-2009年的9起事故中,其中:

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其总数的44.4%;片帮冒顶2起,死亡2人,分别占其总数的22.2%;坍塌事故2期,死亡2人,分别占其总数的22.2%,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其总数的11.1%,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其总数的11.1%。

我市的非煤矿事故主要是物体打击、坍塌、冒顶片帮、高处坠落、放炮事故。

与全国非煤矿山事故类型主要是坍塌、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放炮事故、中毒窒息相比,我市仅仅少了中毒窒息事故,这与我市非煤地下矿山正在建设发展中的现状非常符合,随着地下矿山的建设发展,对中毒窒息事故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全市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分县区情况统计表(表三)

分类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绝对数

比重

绝对数

比重

事故单位

石膏矿山事故

5

55.6

5

55.6

采石厂事故

3

33.3

3

33.3

砖厂事故

1

11.1

1

11.1

分县区

天祝县

5

55.6

5

55.6

凉州区

4

44.4

4

44.4

从事故发生县区看(见表三),我市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部集中在天祝县和凉州区,而天祝县的重点在华藏寺镇火烧城的石膏矿,天祝的5起事故,其中4起事故就发生在华藏寺镇火烧城的石膏矿区域,凉州区的事故基本上集中在南部沿山区乡镇的采石厂和砖厂。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上述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主原因基本都是现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的。

综上所述,我市非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呈现特点为:

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夏季、秋季及季节变换时节为事故易发期;事故主要为物体打击、坍塌事故、冒顶片帮、放炮事故,且二、三季度为事故高发期;事故集中发生在天祝县华藏寺镇火烧城的石膏矿和凉州区南部沿山区乡镇的采石厂和砖厂,对天祝华藏寺镇火烧城的石膏矿和凉州区南部沿山区乡镇的采石厂和砖厂,今后必须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进行重点监管。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基础脆弱、管理薄弱、监管微弱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具体表现为:

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许多非煤矿山业主文化水平低,主体责任意识淡泊,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培训,存在严重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缺乏足够认识,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只是为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成了“墙上制度”,“制度上墙”,有制度和规程也不落实,没有算清“安全生产一笔帐”。

从业人员也大都是当地或外来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十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自防自救能力低,“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在危险作业区域,从业人员有帽不戴、有套不配、有鞋不穿的现象。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隐患多。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年采剥量都在50万立方米以下,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山区,其中砖瓦粘土和采石占全市非煤矿山总数的85.6%,技术装备先天落后,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安全基础脆弱,抗风险、抗事故的能力极差。

据统计,全市205户非煤矿山企业除12户井工开采企业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外,其余企业大多投资在百万元以内,并且大多为私人投资的砖瓦厂、采石厂。

这些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开采技术落后,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劳动用工密集,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状况令人担扰。

主要表现在开采方式不正规,一面坡开采,掏采、药壶、硐室爆破普遍存在,采高严重超标,台阶坡面角过大,二次破碎采用人工砸石破碎,粉尘超标,个体防护措施不完善。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大部分矿山无工程技术人员,致使开采无设计、无方案、随意性大,造成生产无序和开采次序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一些科学的、先进的生产工艺得不到推广使用,使生产企业陷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效益低下,事故隐患增多,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的怪圈。

三是大部分非煤矿山工作环境恶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不到位,文明生产程度较差。

受非煤矿山企业自然地理条件因素、企业投入不足、矿山开采活动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影响,非煤矿山企业大多数工作环境和文明生产程度较差。

一些企业生产作业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发放的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现场作业要求,部分工人不能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作业行为事先为经过安全确认,部分作业人员“无知无畏”冒险蛮干,文明生产程度较差。

部分企业甚至未依法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四是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依然突出。

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存在证照过期或不全的问题,一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未经审查批准违规建设。

部分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未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就开始施工和投入生产。

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非煤矿山开采权随意转租、转包,造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的混乱。

五是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安全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法律的制约不够,中介机构的信誉程度、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达不到要求。

具体表现在:

中介机构数量不足,挂靠组合的多,分支机构多,行业自律性差,市场运作不规范,服务收费不透明,评价报告可信度低,中介机构出具的开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和企业实际生产建设情况是“两张皮”,不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对其应发挥作用的要求。

以上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存在的实际困难,有多年来遗留下来的,有当前形成的,也有监管上的不到位。

更为重要的是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一些砖厂、石膏矿山、采石厂等经济效益差,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没有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所造成的。

三、抓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分析当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

今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重点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执法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是企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要求的自主行为,企业安全生产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必须由企业自身来承担,企业对安全生产自负其责,而政府对其只是综合管理,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深层次的社会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生产经营的最基本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无安全便无效益。

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企业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要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有序推进。

(二)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三E”原理(即“管理、工程、教育”)是世界各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实践总结,其中“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安全生产中的主动性最有效手段。

非煤矿山型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标准、规程、规范的培训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使其牢固树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避免“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安全投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的作用。

非煤矿山企业目前现状是基础差、规模小,投入小,科技、管理水平低,安全现状较差。

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思想,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基础安全水平。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宣传、动员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参保,以化解、转移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风险,解决非煤矿山企业事故赔偿金不足、善后处理困难、事故后无力恢复生产等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违法非法行为依然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经营成本低,合法经营成本高”怪现象在存在,因此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成本,逼其合法生产经营。

同时,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落后的、淘汰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行退出市场。

  四、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把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以更加有效的安全监管、更加有力的安全投入、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严格准入前置条件。

依法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所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关闭,决不能手软。

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把关,通过行政许可将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发生。

2、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安监、国土、公安、环保、水利、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执法手段,深化“打非治违”,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杜绝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程序。

一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的违法行为。

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和使用民爆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要全面查处越界开采、安全距离不够、非法转租买卖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联合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存在的越界开采,安全距离不够,非法转租、买卖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予重罚,对拒不停产整改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强制收回采矿权,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要坚决关闭破坏环境的、污染严重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对于无排土、排渣场地和措施的,以及与公路、铁路、生态保护区、电力设施、防洪沟、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区等主要设施及矿山与矿山之间安全距离不够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闭,防患于未然。

3、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基础建设的本质要求。

要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载体,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非煤矿山企业广泛开展依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前沿阵地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全员培训,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严格安全生产许可。

严格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对于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或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建议工商、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证,并由各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切实达到整治一批、提高一批、关闭一批的目的,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为。

各级国土部门要利用核发采矿许可证的机会,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在出让或设置采矿、探矿权时,必须要征得当地安监部门同意,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取得采矿权、探矿权。

  5、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工作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认真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依据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的非煤矿山都要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安全生产专门账户,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全面推行落实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制度,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抵遇安全生产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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