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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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
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
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
一、待核销基建支出的主要内容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
各建设单位应在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业务前,报经有关拨款部门批准后再行开支,如发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复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作待核销处理,项目完工(或取消)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当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即可冲销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方登记非经营性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不能形成资产部分需报请财政部门核销的投资支出,贷方登记下年初经批准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发生尚待批准核销的基建支出数额。
应注意的是,在计算待核销投资完成额时,如形成的待核销投资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投资科目转入的,则这些投资完成额已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中计算了投资完成额,待核销投资就不得重复计算。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应按支出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对应科目为“银行存款”、“基建拨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
现举例说明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1)当非经营性项目发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时,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公路建设单位建设大桥一座,同时发生航道清淤费10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根据银行付款手续和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报废 200000
贷: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项目200000
如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
借:
待摊投资——报废工程损失 200000
贷: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项目200000
(4)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根据财政部门的决算批复,将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冲销资金来源,借记“基建拨款”及有关明细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例4】下年初,某公路建设单位对上述待核销支出进行核销。
共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380000元,进行冲销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基建设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一有关明细科目380000
贷:
待核销基建支出——航道请淤 10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取消的可行性项目研究费 8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报废 20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不能形成资产投资的特殊性支出,所以在核算时应区分形成资产投资支出与不能形成资产投资支出界限。
特别应加以注意的是:
(1)非经营性项目中的这些特殊支出能形成资产的部分投资仍然要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2)除上述列举的特殊支出外,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3)经营性项目的所有投资支出,仍按原来的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作为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移交生产单位。
如果经营性项目发生报废,这里指的是项目整体报废,而不是单项工程报废,要比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对于单项工程报废的净损失,应在“待摊投资——报废工程损失”核算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下“带核销基建支出”如何结转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
当发生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水土保持、城市绿化、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等支出时,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基建投资——以前年度拨款”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应按支出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追问:
这个我是明白的,关键是“待核销基建支出”如果没有出现“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基建投资——以前年度拨款”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我该如何处理账务呢,交付使用资产又该如何结转呢?
追问:
如果没有出现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我不可能就不结转了吧,如果没有“待核销基建支出”这个科目,一般账务处理就是:
借:
交付使用资产xxxxx贷: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xxxx设备投资xxx待摊投资xxx其他投资xx下一年度:
借:
基建投资——以前年度拨款xxxx贷:
交付使用资产xxxx回答: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
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追问:
不好意思啊,我有点扣字眼了,就是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对吗?
谢谢,您的回答!
回答:
其实就是时间和核准问题,一个是有灾害了要经核准后就能直接冲销,其余的就一定要等下一年才能核销但不用核准了
行政单位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如资产的出售、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处理。
而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应直接计入收支科目。
这一变化体现了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重视对资产处置的处理。
按新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科目的核算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杂。
其中,资产的核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资产核销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核销。
新制度规定,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贷:
应收账款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贷:
其他应收款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摊销(核销无形资产)贷:
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报经批准核销时:
借:
其他应付款等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借:
经费支出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借: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新制度对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算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对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规定还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
对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核销,新制度规定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对“其他应付款”之外,还可以转入哪些科目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对出租资产形成的应收款与出售资产形成的应收款应分别处理。
按照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及收到的商业汇票。
出租或出售资产尚未收到的款项或收到的商业汇票,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租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出售资产)科目。
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以后又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这一规定适用于出租资产逾期不能收回款项的情况,但如果是因出售资产形成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收不回报经批准核销后,则会出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贷不平衡的问题。
例:
某行政单位出售旧电脑20台,价值2万元。
电脑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电脑原价6万元,已提折旧3.6万元,以现金支付运费100元。
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元”):
将电脑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4000
累计折旧36000
贷:
固定资产60000
实现出售、收到价款、支付运费时:
借: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4000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00
贷:
库存现金100
结转净收入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9900
贷:
应缴财政款19900
假设上例中款项暂时没有收到,则第三笔分录为:
借:
应收账款200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第五笔分录先不做。
如果一段时间后,款项及时收到,则: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应收账款20000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9900
贷:
应缴财政款19900
如果该笔款项一直没能收到,且逾期3年以上,则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0000
贷:
应收账款20000
审批后应予核销时,不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是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对冲,出售时支付的费用则应作为净支出转入“经费支出”科目。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0000
借:
经费支出1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