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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环评影响报告材料书屠宰场改扩建项目

第一章总论

1.1建设项目由来

肉类是百姓生活的必需食品,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百姓生活改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随着肉类加工行业的发展、消费需求的增加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特色肉制品的加工量将显著增加,该领域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食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巨大的资源,使国内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的通知([2011]9号):

“到2015年小型屠宰场点总体压缩达到35%”。

 *********是一家以养殖业和屠宰加工、销售为主体的民营企业。

于1998年在*********物资局综合仓库成立,公司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国家税务局、*********州地方税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畜牧食品管理局、*********畜牧局、*********卫生局批准注册的合法企业。

公司距*********5公里,距*********区7公里,距火车客站4公里,距高速公路6公里,距飞机场13公里,交通方便快捷,是*********州唯一一家公司+基地+农户+养殖+检疫+屠宰+销售的公司。

是*********经济局评定的星级屠宰场,属于*********定点屠宰场。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现有生产力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投资8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扩建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

项目设计年屠宰量为20万头,猪肉经汽车运输到周围超市、学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第N项“轻工”第4条“屠宰”项目,且年屠宰能力为20万头,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屠宰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的环境管理方针。

实现项目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楚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的具体目的及要求是:

1、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2、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现状。

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弄清工程对生态影响的特征、生态影响的程度和显著性、敏感性等,明确本项目拟采取的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尽力维护当地生态平衡。

4、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5、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

6、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8、通过以上分析论述,并结合区域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规划、选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环境管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3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6年10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1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2)《关于工业节水“十五”规划》,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文;

13)《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局,环控[1997]0232号文;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

1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2005.12.16);

17)《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

1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08年8月1日;

2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

2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2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环发[2001]4号文件;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

[1993]36号;

2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

142号;

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

28)《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2010年7月1日);

2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

3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1月

1日;

31)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通知(川环发[2008]3号);

32)《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

年)》。

1.3.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10)《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11)《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12)《*********城市总体规划》(2014)。

1.3.3有关文件及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川投资备[51340115121102]0005号,关于《企业项目备案通知书》;

3)房屋租赁合同书;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公众调查意见表;

6)*********州环境保护局,凉环函[2005]113号,《*********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种猪养殖、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执行的标准由*********州环境保护局提出。

具体内容如下: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限制(mg/Nm3)

PM10

日平均

0.15

SO2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

NO2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内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Ш类水域标准(mg/L)

项目

Ш类水域标准(mg/L)

PH

6~9(无量纲)

NH3-N

1.0

SS

/

粪大肠菌群

10000个/L

CODCr

20

动植物油

/

BOD5

4

/

/

3)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3。

1

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类别

等效声级dB(A)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以不改变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其中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见表1-4。

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种类和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

表1-4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

类型

级别

侵蚀模数(t/km2·a)

I

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

<1000

轻度侵蚀

1000~2500

中度侵蚀

2500~5000

强度侵蚀

5000~8000

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限值,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指标见下表所示。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SO2

550

15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NO2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TSP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允许排放浓度(mg/N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表1-7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14554-93)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二级

新扩改建

现有

1

mg/m3

1.5

2.0

2

三甲胺

mg/m3

0.08

0.15

3

硫化氢

mg/m3

0.06

0.10

4

甲硫醇

mg/m3

0.007

0.010

5

二硫化碳

mg/m3

3.0

5.0

6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30

2)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污水按行业规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8。

表1-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SS

BOD5

CODCr

动植物油

氨氮

pH值

大肠菌群数个/L

排水量m3/t(原料肉)

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

排放浓度mg/L

60

30

80

15

15

6.0~8.5

5000

6.5

排放总量kg/t(活屠重)

0.4

0.2

0.5

0.1

0.1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具体指标见表1-9、表1-10。

表1-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标准类别

等效声级LAeq(dB)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并积极寻求综合利用途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6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选址分析

1.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扩建一条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猪屠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对生猪实行统一宰杀、规范管理,本项目符合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年7月1日)相关规定。

2015年12月11日,*********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对*********申请的屠宰改扩建准予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51340115121102]0005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相关规定,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列为限制类(少数名族地区除外),本项目年屠宰生猪20万头,不在此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简介》可知,*********规划分为二个层次,即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

中心城区:

*********区6个街道办事处和四合乡、高枧乡、川兴镇、西郊乡、海南乡、经久乡、*********、太和镇、小庙乡、西乡乡和安宁镇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0.72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物资综合仓库,虽然项目用地位于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但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普通仓储用地,周围用地属于生产防护用地,根据*********经济局2006年3月15日第五期的《西昌经贸》中描述2006年3月10日“*********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科农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由*********经济局牵头组织市公商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要求定点屠宰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验收认为该定点屠宰场是*********目前条件较好的屠宰场,申办程序合法同意验收。

详见附件11。

因此项目建设对*********总体规划无较大影响。

详见附图4*********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30年)。

2、与《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

年)》的设置要求:

①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

到201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原则上要少于2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方可不再设屠宰厂(场)。

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数量由各市(州)政府按照《规划》、《办法》和本规划压缩总量的目标要求,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检疫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核定。

②设区的市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化同步检验生产线的加工能力。

④严格规划约束。

各地新建和迁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点)应按省、市(州)规划要求与本地区压缩屠宰厂(场、点)数量相结合,没有实现压缩数量的不得审批新建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

⑤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

避的区域。

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改造。

根据政府规划,本项目业主在现有厂房内扩建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属于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同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良好。

因此,项目符合《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要求。

3、与《*********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315号)第五条设置要求:

①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

到2015年除*********区保留2个以外,各县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

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有集贸市场,没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检疫条件的前提下,可增设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逐步实现农村和边远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要求。

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加工水平,并配备与其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应的屠宰技术、品质检验和检疫检验人员同步检验,以提高生猪产品的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

③严格规划约束。

各县市新建和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省、州规划要求逐级申报。

④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因此,项目符合《*********州2011—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四川省和*********州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

1.6.3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选址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选址要求符合性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选址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本项目地处农村地区,周边主要为散居农户,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无场镇等居民集中区

符合

厂区不应该选择有害废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本项目地处农村地区,所选地址为*********马道物质综合仓库,无有害废弃物及污染源

符合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项目场址较高,不受洪涝灾害威胁

符合

厂区周围不宜有害虫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项目周边无潜在滋生大量虫害场所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4-2013)选址要求。

2、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3与《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符合性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场址选址要求

本项目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纳水体。

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小河沟处最后汇入海河。

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

符合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项目地处农村地区,所选地址为原*********马道物资综合仓库,周边2.5km范围内无场镇等居民集中区。

符合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水电供应有保证,交通运输方便,不占用基本农田,对当地规划无影响,符合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

3、外环境相容性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共有6户散户,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无场镇等居民集中区。

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为食品加工企业,项目周围无重大污染源企业,仅有一些散户与农用耕地。

项目不会受其他污染源影响,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因此,项目选址与外环境相容。

项目区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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