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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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作协议书
施工合作协议书
(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机: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分机: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的合作施工方,为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以下简称“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适用范围
1.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包括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包括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园建水电施工合作以及签署的《园建水电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长期有效,不因施工合同的解除、终止、期满、无效等而失效。
1.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第2条:
工程范围
2.1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详见施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的园建水电工程。
2.2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安装、包零星配件辅材、包机械、包工程资料、包质量安全、包景观效果、包工期、包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并按图纸及规范要求的方式施工,由乙方承担保质、保修责任,并包含乙方为实施本协议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而所发生的所有差旅、住宿、水电、生活用品(如棉被)、厨房餐具以及机械的日常维修、保管、保养、损耗、运输、油费、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行处理城管和交警等政府部门可能的罚款。
承包内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电源接驳点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承担电缆、配电箱、电表、照明灯具等一切费用。
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施工机械及生产用具。
第3条:
施工合同价款说明
3.1施工合同按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零星配件辅材、包机械、包工程资料、包质量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包保质保修,并包含乙方为实施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而所发生的所有差旅、住宿、水电、生活用品(如棉被)、厨房餐具等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证、保修责任的人工费、材料费、损耗、加工制作费、安装费、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工地范围内的材料转运费用(包括二次转运费)、机械使用费、工具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各项检验检测费、配合报建报监费、进退场费、管理费、利润、保修保养费、临水临电材料设施费、施工技术及各类措施费用、赶工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住宿费、水电费、工人差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市场价格的涨跌等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3.2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或施工不合格的细项,该细项对应的费用应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不再计算损耗)。
3.3本工程之施工图纸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执行且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综合单价及施工合同价款内。
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4条:
履约担保
4.1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5条:
提供发票
5.1办理结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等额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局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结算价先补齐发票差额;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或者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应开具发票票面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5.2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6条:
工程质量与保修
6.1乙方应按经业主及相关单位审定之施工图(或设计图纸)等技术要求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材料样板、工程量清单内之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品牌要求,并按工程所在地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甲方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最终须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
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应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拆除、修复、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规定的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如整改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工程仍未能通过最终验收的,甲方有权将整改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150%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无论检验或试验结果是否合格,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进场使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并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检查确认,在施工场地或各方商定的地点安装交付使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保证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前施工材料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6.3本工程适用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工程所在地方标准规范、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和甲方内部标准规范(详见施工合同附件要求),如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适用最高标准规范。
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意见。
6.4本协议项下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经甲方与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计算,至甲方与业主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到期时届满,并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保修期内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外,全部由乙方承担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等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不受保修期限制。
第7条:
双方主要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
7.1.2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1.3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
7.1.4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7.1.5协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7.1.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7.1.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听从甲方项目经理的协调和管理。
7.2.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和施工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验收,并承担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乙方须办理履行本协议和施工合同所需的由其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甲方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相应赔偿,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严格按甲方、业主施工指令、经业主及相关单位审定之施工图、预算表内所列明之施工项目、规格、数量和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并按工程所在地市建委就园林相关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的验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做好资料台帐,协助甲方收集有关编制竣工资料所需的证据和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工程签证单、产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等。
若因主材、设备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该主材、设备款,直至乙方提交齐全、完整的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后方可支付相应的主材、设备款,材料、设备产生的检测或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2.4对甲供材料,乙方需提供准确数量报甲方采购,同时应对甲方采购进场的材料进行现场检验、签收并承担保管的责任,在施工时乙方需协助甲方控制现场材料损耗避免浪费。
若因乙方原因(如不妥善保管材料、填埋材料、大材小用等情况)造成甲方材料浪费、遗失或损毁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7.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7.2.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内容完工后表面的污渍、垃圾无条件进行清理,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罚款或赔偿。
7.2.7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工期,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20000元(人民币:
叁仟至贰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8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或按甲方时间要求内免费给予更换或修复等工作,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实施维护的,甲方有权另派第三方施工,所发生一切费用×15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的保修期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
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免费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甲方可暂停支付,直至乙方完成更换或修复等工作为止。
7.2.9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同意按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合同项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及付款,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10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施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数量、规格、说明、施工合同质量等相符,并且保证通过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的验收,否则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现象,乙方须无条件更换相应材料、设备,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该材料、设备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抵扣。
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11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配合甲方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绘制竣工图(电子版)交付甲方。
7.2.12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尚未交付业主使用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和赔偿。
7.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者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同意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合同项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及付款,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1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施工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2.15乙方必须每月24日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对乙方所报进度如果超出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壹仟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2.16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7.2.17对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外的增加项目,如增加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在施工合同暂定总价10%以内,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增加工程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暂定总价10%(包括10%)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50万元)时,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自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且在上述签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对增加的工程款,甲方概不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7.2.18承担施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的施工措施和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遵守现场甲方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采取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有关规定,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2)乙方承担现场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乙方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等)。
乙方实施的内部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配发、事故演练、事故汇报与处理等,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罚款或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且以人民币10万元(包括10万元)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队负责人是乙方施工队伍及其工程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就安全生产问题直接与甲方项目经理联系并协调安排现场具体工作。
(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安全问题或事故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损害赔偿费(如人身伤害、患病、伤亡等)、损失(如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毁等)和其他开支(包括诉讼等法律费用和开支)等,否则乙方应向受害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或者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由甲方代缴的部分,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如乙方及其班组成员发生患病、伤亡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乙方应为其班组成员的人身、机械设备或者自方范围内的工程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但不管乙方是否购买保险,均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
(6)乙方应自行处理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工商、城管和交警等部门可能的罚款。
(7)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乙方应自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接受;接受后乙方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以及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8)乙方应保证雇员不得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也不得私自允许非雇员进入工地。
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违背上述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9)本安全生产责任条款的有效期限为:
自该项目乙方开工之日起直至项目正式移交给业主之日止。
若乙方有需要为本工程修补缺陷的责任时,在返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亦属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7.2.1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应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协议7.2.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需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0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及工程和资料的移交,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
否则,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8条:
知识产权
8.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业主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业主及相关单位,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及施工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3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中。
第9条:
保密事项
9.1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如设计成果、施工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第10条:
结算方式
10.1结算条件:
(1)工程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绘制完整与现场施工一致并经甲方认可的竣工图纸(电子版),竣工图纸的准确率须不低于95%。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A)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B)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20000元(人民币:
叁仟至贰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应配合甲方整理完整的对业主的结算资料。
如乙方不具备本条约定的结算条件,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数量(双方签章确认)进行结算。
如乙方工程数量超出施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的,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仅对竣工图进行计量结算,图纸不能体现的,必须进行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10.3项目结算中以人工工日数签证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施工合同暂定总造价的5%(包括5%),否则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结算。
10.4施工合同项目结算中,如因甲方或业主及相关单位原因造成乙方人工窝工次数未超过两次的(包括两次),甲方不予支付人工窝工费;自第三次起(包括第三次),甲方同意据实支付人工窝工费给乙方,人工窝工费计算方式为:
实际发生的人工窝工天数×人工单价×%,具体以甲方成控部核算为准。
乙方须自发生人工窝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依据。
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予支付人工窝工费。
10.5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