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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章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随着人口增加、经济与城市的发展,水资源需求量迅速增加,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同时,由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污染日益加重,水环境不断恶化。

因开发利用地下水而引起的许多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如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土地荒漠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公害,对人民生活与工农业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和巨大损失。

因此,如何做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防止地下水公害的发生与发展,就成为地下水管理的核心任务。

一、地下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含义

地下水资源管理是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

协调地下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制订和执行有关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条例和法规,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尽可能谋求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由于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它和自然、社会、经济、环境诸系统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因此,地下水资源规划与管理,从其服务目标出发,可以是只考虑合理开发利用和防止地下水资源枯竭的单一目标管理,也可以是综合考虑防止、控制和改善因地下水开发利用而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负效应和经济技术限制条件的多层次、多目标的管理。

但是,不论管理目标是否具多样性,其管理实质都是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的状态(水位、水质等),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王浩等,2001)。

由于地下水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主要技术方法也适用于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但地下水资源管理在其技术方法上有其特殊性。

下面将结合水资源管理的技术、经济与行政措施介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详细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方法将在《地下水资源管理》一书中专门论述。

二、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措施

(一)建立节水型社会经济结构体系

节水是缓解水资源紧缺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为解决水资源问题所确立的基本国策。

对许多地区而言,以开源和节流而论,虽然水资源的广度开发仍有潜力,但最大的潜力是节水,这里关键在于节水的深度开发。

为此,要严格控制需水量的无限制增长,努力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做到取水有计划,节水有措施,让用水部门在节水中求生存、求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高效合理用水的节水型社会经济体系。

节水型社会经济体系的建立要通过节水型的产业结构、种植结构、技术结构、居民点和工业点结构与空间结构等来实现,它由节水型农业生产体系、工业生产体系和城乡节水型的居民生活体系等组成。

农业往往是国民经济中的第一用水大户,以关中地区为例,农业灌溉用水占到整个用水的70%~80%,每亩平均用水量达300~500m3,1995年农业实际用水量达到34.46×108m3,而水的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33~0.4,个别井灌区也只有0.6左右,而世界公认的以缺水闻名的美国得克萨斯州和以色列均已达到0.8以上。

从灌溉效益上来看,平均每立方米水生产谷物不足1kg,而以色列已达到2.32kg。

这些充分表明,在解决农业干旱问题上,水的如何使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说明农业节水潜力巨大。

农业节水应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

1)完善田间工程配套,实现渠道防渗管道化,可节水40%~50%。

2)改进田间灌溉技术。

在对田间耕地进行平整和细作的基础上,改大水漫灌为小畦灌、沟灌,改长畦为短畦,可节水20%~30%。

实行以微灌、喷灌、滴灌为代表的先进灌溉技术,可节水40%~70%,还可增产10%~30%,蔬菜、水果、果树及一些经济作物效果更佳,有的成倍增产。

3)优化作物灌溉制度,减少作物的无效蒸腾。

这是指对灌溉用水采取优化调度、合理分配等管理措施,结合各种耕作栽培技术,尽量减少农作物的水分蒸腾,提高农作物水分的利用效率。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赵廷式等的研究,一般作物在全生育期的不同生长阶段缺水,对产量影响是很不相同的。

以冬小麦为例,播种到越冬前,如缺水50%,将减产28%,而越冬到返青,如缺水50%,只减产7%。

由此可见,研究限水灌溉,优化灌溉制度,可提高单方水的效益,达到节水的目的。

4)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发展多种经营。

例如,秦岭北坡以及山前洪积倾斜平原是发展果林和饲养业的良好基地,大力发展果林带和养畜业,这样既压缩了农业用水,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各地、市若能根据各自的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结构,其节水潜力是很大的。

5)要加强节水农业宣传,确定发展节水农业的投入方式,用政策推动节水农业的发展。

通过多种资料对比分析,投资与节水比例为:

渠系衬砌每亩投资约80元,可节水50m3;地下暗管输水每亩投资70~100元,可节水80m3;喷灌每亩投资约100~200元,可节水100m3,水的利用率可达80%,作物增长幅度大,一般可达20%~40%,且减少了田间渠系建设与管理维护和平整土地等工作量,有利于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塑料软管灌溉每亩投资20~30元,可节水100m3。

工业节水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方面,降低工业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产值的耗水量,从而提高工业用水的利用率。

从工业部门来看,节水重点应抓住电力、冶金、化工、石化、纺织和轻工行业的节水。

工业用水接用途分为冷却用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和洗涤用水四大方面,从国内外资料分析,其中冷却用水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从工业用水的用途上讲,节水重点应放在冷却用水上。

此外,要改进工艺,减少用水环节,如冶金工业中以气化冷却技术代替水冷却技术以后,可节约用水80%。

城乡生活节水要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设备及净化水处理装置,这是节约城乡生活用水的有效办法,同时生活用水要实行一水多用,循环复用,例如,将洗菜、洗脸和洗衣的污水用于冲刷厕所,可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国内一些城市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如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87年建成一套中水系统,将污水回用于冲厕所、绿化、冲洗汽车等,节水40%,节水潜力很大。

此外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把水资源浪费减小到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和城乡生活用水,节水潜力巨大,只要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科技,就有可能将其转化为现实的水资源,其转化条件就是高效率的管理。

在近期内国家财力有限,很难投资大的工程的情况下,节水无疑对解决水资源紧缺有重要的意义。

从根本上讲,就是实现了南水北调也不能忘记节水,节水比开源更重要,节水见效快,能够立竿见影。

(二)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开发利用地下水库

地下水人工调蓄是人为地利用地下储水库容调节水资源,达到扩大可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进行地下水人工调蓄,应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与地表水转化关系与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地下水人工调蓄的措施,包括人工补给地下水和修建地下水库两种方式。

地下水人工补给是指人们为了一定目的,借助于某些工程措施,把地表水或其他水源人为地注(渗)入含水层中,使地下水得到补充补给或者形成新的地下水资源,改变和改善现有地下水的利用状况。

地下水库则是指利用天然的蓄水构造或人工修筑地下水坝,拦截地下潜流,并把多余的地表水储存到含水层中,既可补充被消耗的地下水资源,又可提高水资源的控制能力,减少流失,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其储水、取水、用水和调节水量方面的功能,与地表水库相同。

(三)排供结合和跨流域调配水资源

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利用矿区排水与供水。

如实行超前取水、以供减排、以供代排、上供下疏等,还可采用帷幕截流,做到内疏外供。

矿井涌水量很大的矿床,实行排供结合,应以确保矿山安全开采为前提,并全面评价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制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

在地下水位过高造成土壤盐渍化或沼泽化的地区,也可把抽水排涝与供水结合起来,实行井灌并排,以降低地下水位,加速土壤脱盐,提高防涝能力,改良浅层淡水,达到农业增产的目的。

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经过充分调配仍不能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时,可考虑从有水资源剩余的流域调入地表水。

跨流域调水,工程复杂,影响面广,耗资巨大,不仅要修建大量的水利工程,而且将使原来的水均衡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气候以及生态和环境的改变。

因而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如对引水量、引水路线、调蓄库容和调蓄方式以及引水后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滑坡、崩塌、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等,进行详细研究和科学预测。

(四)污水资源化

实行污水资源化,使大量污水重新变成可利用的水资源,首先要对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分类、分级控制;对于重金属要严格控制,在车间或厂内加以处理,达标后才准许排放;对于有机物要实行总量控制,可与城市生活污水合并按区域集中处理。

其次要因地制宜,建立起污水处理系统。

进行污水处理的目的是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把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分离出来或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

应根据污水的性质,处理后的用途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能力,采取一种或多种处理方法。

根据不同的处理程度,把污水处理系统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也称三级处理)。

还要研究并推广处理量大、适用面广、除去率高、运行能耗小、回收率高并见效快的净化设施,例如,氧化塘一水生物一污灌系统、臭氧发酵一沼气一废水处理系统等。

(五)防止污染,保护水质

根据防治地下水水质恶化的功能,分为预防和治理两类技术措施,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

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两个方面。

具体措施有:

l)对城市发展和水源地建设要做出全面规划,尤其是工业要合理布局。

容易引起地下水污染的工厂,应尽可能建在离水源地地下水流出方向较远的地区。

矿山污水的排放,或矿砂的堆放,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地点,并要采取防渗措施。

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尽量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新技术,减少“三废”排放量。

同时要完善地下排污系统,污水排放管道要防渗。

2)新建水源地,必须考虑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条件,尽量选择在地下水补给区。

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都要有利于防治地下水的污染。

为使水源地免受污染,要加强水源地卫生防护,建立卫生防护带制度,一般要建立三级防护带。

3)开展“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用污水灌溉时,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固体废弃物可用于发电或制造建筑材料。

地下水受污染后,就要进行治理。

首先要查明污染源,并针对其特点予以清除或防止进入地下水。

从水文地质角度来看,治理措施有人工补给和抽水等,以加速稀释和净化被污染的地下水或阻止劣质水体的入侵。

(六)调整供水水源结构,实行分质供水与水的循环使用

水资源缺乏,尤其优质水源有限。

因此在水源利用上应根据工农业产业结构对水质的要求,开展分质供水、优质优用,这是综合利用有限水资源的有效措施。

生活用水立足于地下水或优质地表水;工业用水大体上可分为锅炉、洗涤和冷却用水,锅炉用水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可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洗涤用水可利用地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冷却用水和市政用水,可利用回用水。

对于有苦咸水分布的地段可适量开采部分苦咸水进行农田灌溉,以补充农业用水不足。

同时,行业间用水应统筹安排,循环使用。

为实现节水和综合利用,应打破条块分割,农业用水、城市用水相互兼顾,城市中应加强用水单位的横向联系,打破行业用水界限,采用废水重复使用的综合利用模式,逐步推广一水多用。

例如,火电用水尽量与农田灌溉相互重复使用,用火电热水发展冬季温室蔬菜栽培,火电排水进一步与供暖、渔业等用水相结合。

(七)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目前,水资源已成为生产建设规划布局的制约因素,为此,要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实现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合理布局,促使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优。

在保证规划目标产值的条件下,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经济系统中合理分配,以发挥最大效益,把“以水定工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与生产力布局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的必要手段。

要发展机械、电子、食品、通信、信息等低耗水的产业,限制大耗水、低产值的产业和容易造成污染的产业。

在工业生产布局上,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实行以源定供,以供定需,从更大的宏观范围来考虑和规划经济发展问题,充分发挥经济协作区的互补协调作用,把耗水大的工业放置在水资源较丰富的地段,做到就地开发、就地使用,这既可减轻城区供水的压力,还可以避免由于城市工业过渡集中,需水量不断增加,地下水的开采强度远远超过允许开采量而引起的环境负效应。

同时也减少了长途输水的费用,可取得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城市的发展,受水资源、环境容量等自然条件的制约,面对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要控制城市中心区的发展规模,充分发展中、小城市和卫星城镇,建立分散型的供水系统,这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性措施。

农业在粮食、棉花、油料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发展比例。

(八)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科学研究

要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运用系统工程,在综合考虑水资源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可供实际操作调度的水资源管理模型和信息联作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预警系统等,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水资源管理控制体系。

三、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措施

(一)把水资源管理纳入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在制订经济发展计划时,要高瞻远瞩,通盘规划,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

2)要调整水资源消耗与养护的关系,扭转地下水资源消耗大于养护的现象。

搞好水土保持、涵养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水质、扩大绿化面积等综合性措施。

3)把水资源管理纳入经济管理体制。

生产建设要符合水资源保护的要求,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的要求。

不能只管发展,不管环境;不能只考虑眼前直接的经济效果,不顾及对社会和生态的影响;不能只从本企业、本部门计算经济效益,而必须从社会整体出发,衡量其经济效益;不仅要算生产产品的账,还要算水环境的损失账和治理水污染的消耗账。

(二)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水资源管理

1)收取水费、水资源费和排污费。

依法征费,可调动用水单位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加快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步伐,还能节约水资源。

2)把水资源保护与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节约用水有奖,浪费水受罚。

谁破坏或污染水资源,就必须承担治理和赔偿损害的经济责任,必须支付罚款和赔偿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不能全用公款支付。

3)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浮动价格,枯水高价,丰水低价,超计划用水加价,按质论价”的政策,努力做到“以水养水”。

国内外经验表明,水价提高10%,用水量下降5%。

(三)加强水资源经济管理模型研究

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所以必须加强水资源经济管理模型的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手段和能力,以便有效地进行水资源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法律措施

(一)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组织措施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统一的、赋有行政和法律权力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是进行水资源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组织保证。

1)水资源管理机构具有行政职能和专业技术管理职能。

其行政职能包括:

在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面沉降等方面,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检查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各项规划及各项法律、法令的实施情况,对于违法者切实予以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和法律诉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某些条例、规定、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统一管理所属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工作,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审批用水单位的建并申请,征收水费等日常管理事务。

2)水资源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管理职能包括:

对管理区域内各种水资源进行正确统计,制订审批地下水开采方案,管理建井工作;负责水资源量和质方面的动态观测,资料的统计积累和分析整理工作,定期预报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制订对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对策,为有关水资源的法令、法律条款的建立和修订提供技术论证;组织实施有关水资源评价、监测、开发、利用、保护等各项专题科研工作,积极寻;进推广国外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我国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区、县设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具体实行对所管辖地区的水资源管理。

(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措施

国外现代水法共同的内容为:

提倡水归公共所有,归社会所有,共同使用,并加强政府对水的管理和控制;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控制污染与维持生态平衡相结合,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对预防或减轻水的有害影响,对防洪、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含盐量增加、防止污染等作出规定;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水联合管理;实行用水许可与水权登记制度;征收水费和水税。

国外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法规有以下6种:

国际性水法(包括国际河流或边界河流流域诸国间的协议以及跨国调水输水协议);把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内容直接写入国家宪法;地表水与地下水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水资源法;把地表水法扩大到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制订法规;为某个重要水源地单独制订法规。

我国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地方性水法[如北京、上海、哈尔滨、济南、天津、郑州等市,河北、山西、吉林、贵州,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全国水法无原则上的差别,只是针对区内具体情况作些补充规定。

我国水法的内容和特点既包括国外水法的共同性内容,符合现代水法的趋势,又有我国自己的特色,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内容全面,体现了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水法内容既有开源,也有节流;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十分强调生态和环境的保护。

2)强调按科学方法办事。

强调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兴建跨流域的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

3)水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来治水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的。

针对以往规划的失误,水法特别强调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

同时还规定,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并强调开发利用水资源时,要使水资源发挥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4)水法充分注意到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

把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策列入水法的总则中,包括制订水资源的长期供求计划,对跨行政区域的水量进行宏观调配,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用水制度,以及解决水纠纷的原则和程序等。

水法对利用我国有限的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要落实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上述各项措施,实现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必须切实提高各级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素质,包括其道德、哲学和科学修养,这是管理好地下水资源的根本保证。

第二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地下水不仅是资源,而且也是环境的主要因子。

随着工农业发展、人口增长和人类大量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出现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以及由此诱发的一系列地质生态和环境负效应,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着人类生存的空间,因此必须对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实行保护。

一、水资源保护的含义

水资源保护的核心是根据水资源系统的运动和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以达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是以恢复或保持地表水、地下水天然状态为目的的活动,而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合理更科学的管理问题。

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保护工作做得好,水资源才能永续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了,也就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正因为如此,水资源保护工作应贯穿在人与水打交道的各个环节中。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正确客观地调查、评价水资源,合理地规划和科学分配水资源都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技术手段,因为这些工作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水资源保护主要是“开源节流”。

它一方面涉及水资源、经济、环境三者平衡与协调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涉及各地区、各部门、集体和个人用水利益的分配与调整。

这里面既有工程技术问题,也有经济学和社会学的问题。

同时,还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就这一点来说,水资源保护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

总之,水资源保护可以定义为:

为防止水资源因不恰当利用造成的水源污染和破坏而采取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的总和。

目前在全国各地,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采用。

工程技术手段的功能是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效果,特别是水资源监测和调控技术的发展,为水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手段的功能是通过经济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促进合理用水,鼓励节水,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用水效益;法律手段是推行水资源综合规划,保护水源,治理“三废”和科学管水的强制性措施,也是规范人们用水行为的重要保证;行政手段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重要方法和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目前广泛采用的手段之一;教育手段的目的是强化公众珍惜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能使我国水资源形势开创一个新的局面(徐恒立等,2001)。

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水资源问题都十分突出。

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用水量剧增,水源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非控制排放,使越来越多的水体受到污染,可供利用的水源日趋减少。

在这样严峻的事实面前,保护水资源已成为人类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任务。

为此,不少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了各种相应要求和限制,以防止不恰当的开发利用造成水源污染或破坏水源。

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辅以各种技术措施在一部分国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例如,1984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通过了地下水保护对策。

对策认为,要从制度上提高全国保护地下水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加强各州的计划,从1985年以来,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法规定向各州提供资金,以便每个州根据其具体问题和需要制订地下水保护对策。

1977年在阿根廷召开的联合国水资源国际会议指出,原苏联水法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水法之一(陈梦熊等,2002)。

在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发)、《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第30号令)、《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水资源有管理权和调配权;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注意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效益,规定国家要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环境以及要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基本政策。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对水和水域以及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抗洪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规定实行用水许可证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制度。

为避免水质进一步恶化、治理已被污染的水环境,以及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家有关部门还制订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质标准包括环境水质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

环境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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