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树精准扶贫万亩种植实验基地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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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树精准扶贫万亩种植实验基地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构树精准扶贫万亩种植实验基地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第一章构树扶贫爱心助学项目实施方案3
1.1项目名称3
1.2建设时间3
1.3项目背景3
1.4、建设目标5
1.4.1总体工作目标5
1.4.22016年度工作目标(落实目标3000亩)6
1.5、工作原则7
1.6组织实施方式7
1.7项目建设进度安排8
1.8投资预算9
1.8.1自建3000亩投资预算:
9
1.8.2扶持贫困户、贫困村7000亩投资预算:
10
1.8.3其他费用投资预算10
第二章构树扶贫爱心助学专项基金概况11
2.1基金的缘起11
2.2基金的理念12
2.3基金的职责12
2.4基金的意义13
2.4.1对社会发展13
2.4.2、对精准扶贫工程13
2.4.3对贫困学生及其家庭13
2.4.4、对爱心企业和人士13
2.5专项基金的用途14
2.5.1用于贫困学生14
2.5.2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经费14
2.6业务的范围14
第三章专项基金章程16
第四章构树扶贫基地众筹募集认领基地方案24
第一章构树扶贫爱心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1.1项目名称
国家级贫困县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万亩种植实验基地试点项目
1.2建设时间
2016年3月——2021年3月
1.3项目背景
杂交构树是林业科学院的专家利用传统杂交育种方式,通过太空搭载育种,结合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培育出具有抗逆性多用途速生树种,耐干旱、耐贫瘠、抗盐碱性强,属丰产型树种,当年种植即可砍伐,且次年萌生,可年收割多次。
在荒山、荒地上种上一亩“太空杂交构树”,采集树皮、树干、树叶出售,一年收益2400——3000元,这样的稳定的收益能持续20多年;1万亩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种植实验基地,每年可以产生2400万——3000万的经济收入,扣除土地租赁、基地管护、管理税收等费用,年平均产生2000万以上的纯利润,用于乡村教育事业。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诸多问题的重要途径,2015年初,国务院扶贫办将构树扶贫项目列入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
把构树扶贫助学与陶行知乡村教育理念相结合,探索杂交构树综合利用和构树产业化扶贫发展新途径,可以长期稳定地为精准扶贫与乡村教育事业提供大量的办学和助学资金,又促进了贫困县贫困生态环境改善和当地的贫困群众的脱贫增收,为国家级贫困县扶贫攻坚伟大事业注入新活力。
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构树扶贫乡村教育专项基金,旨在搭建一个在十大精准扶贫模式下,新型高效的乡村教育的实验平台,将有效地把构树扶贫与乡村教育模式相融合,吸引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以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实验模式,积极参与到构树精准扶贫产业中,实现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专项基金资本化、产业化、规模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精准化、科学性、长效性。
为此,在陶行知教育基金会的领导下,构树扶贫乡村教育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具体实施计划,首先将组织构建“国家级贫困县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希望能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回乡创业青年和贫困学生,首期募集5000万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专项基金,用于建设1万亩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种植实验基地,通过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和构树产业化建设,在之后的20多年内,每年可以稳定地产生2000万以上的经济效益,这样,专项基金一方面每年有2000万以上办学资金的输血注入,用于帮助贫困县的贫困学生来圆自己的求学梦职业梦,另一方面,绿化了贫困县的边际土地,促进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万亩构树种植实验基地的产业化发展,可以有效地带动、帮扶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使其迅速实现脱贫致富的愿望。
1.4、建设目标
1.4.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项目实施区域的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各省市贫困县的社会经济状况、土地资源和植被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陶行知教育基金会和各省市扶贫办的总体规划,具体部署、实施和要求。
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至2020年度,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落实1万亩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建设任务。
1、3年内,项目实施区内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年帮扶建设1000亩以上构树精准扶贫实验基地,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实施区域的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构树精准扶贫实验基地建设条件的建档贫困户100户,免费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回购,帮扶每户建设10亩以上的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确保每户年收入超过万元,计划落实3000亩。
二、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项目区内的一般农户自建杂交构树种植实验基地,协助当地扶贫机构与组织,提供种苗贷款、技术支持和产品回购等相关的政策与服务,计划落实1000亩。
三、在实施区域的贫困村(社区),规模化建设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种植实验基地,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优先申请建设村集体的构树扶贫种植实验基地,帮助村(社区)在20至25年内,稳定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20万元左右,计划落实3000亩。
四、利用项目实施区域内,选择集中连片的荒滩、沙丘和岗坡地,实施土地流转,由陶行知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投资建设10个300亩以上规模的标准化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种植实验基地,为慈善捐助企业和社会慈善捐助各界集中建设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爱心实验林,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项目实施地区构树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表率示范作用,以全面实现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目标,计划落实3000亩。
1.4.22016年度工作目标(落实目标3000亩)
1、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6年度在项目实施区贫困县的5个乡镇各选择1个试点贫困村,在试点贫困村的基础上,每村10户,共计选择50户贫困户,重点扶持每户建设10亩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计划落实——500亩。
2、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扶持一般农户建设10亩以上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计划落实——500亩。
3、2016年计划在项目实施区域内的行政村、居委会,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的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每村(居委会)拟建设200亩左右的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每村(居委会)投入建设资金约100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个基地持续实现构树扶贫村集体收入,年均40万元左右,计划落实1000亩。
4、积极有序推进,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的自建规模200亩以上的杂交构树种植实验基地,计划落实1000亩。
1.5、工作原则
在实施构树扶贫助学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行政村的原则;
3、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5、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6、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1.6组织实施方式
各县区成立陶行知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种植实验基地的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种植实验基地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并将构树扶贫助学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职责:
县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基地建设土地指标和相关配套政策资金的争取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筹措、整合等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生实施帮扶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种植实验基地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林权等相关服务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基地规划,土地流转、基础建设、种苗选购、种植计划、日常管护、技术培训、设备购置以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构树扶贫助学种植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构树扶贫助学贫困生的筛选、配套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1.7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试点方案编制、试验阶段(2016年5月底前):
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试点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5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陶行知教育基金会、省市扶贫办,5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
成立县级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3、建设资金安排与设备采购(2016年6月——2016年12月):
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构树采摘与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
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配套资金筹措到位。
4、建设竣工(2018年6月底前):
农户自建的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种植实验基地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实验,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018年6月30日前,各实施单位按时完成种植实验基地全部建设项目,专项基金会负责及时组织技术培训,签订产品保购合同,完善后期专业服务队伍。
6、项目验收(2018年12月底前):
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扶贫办、林业等单位对构树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1.8投资预算
1.8.1自建3000亩投资预算:
1、土地租金,3000亩×500元/亩•年=150万元。
2、土地开垦整理费,3000亩×2500元/亩=750万元。
3、种苗费,1000株/亩×3000亩×3元/株=900万元。
4、肥料费,3000亩×300元/亩•年=90万元。
5、农药费3000亩×50元/亩•年=15万元。
6、管理维护费:
3000亩×500元/亩•年=150万元。
合计:
2055万元。
1.8.2扶持贫困户、贫困村7000亩投资预算:
种苗费,1000株/亩×7000亩×3元/株=2100万元。
两项共计:
2055万元+2100万元=4155万元
其他费用:
845万元。
投资总额:
5000万元
1.8.3其他费用投资预算
工程其他预算为845万元,其中包括基地的农机投资费用、基础建设费用、设计工程监理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章构树扶贫爱心助学专项基金概况
2.1基金的缘起
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专项基金,是由陶行知教育基金会于201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教育扶贫型专项基金。
拟邀请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慈善总会、部分地市慈善协会、扶贫办、宣传部等共同参与,立志于发展中国的乡村教育事业的专项基金。
构树扶贫乡村教育专项基金,尊崇陶行知先生乡村教育思想,运用教育扶贫的新思路,全媒体信息平台的新技术,探索以构树产业化实施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新模式,通过在国家级贫困县与贫困区建设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种植实验基地,用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实验基地每年产生的显著的经济效益,25年内持续输入专项办学基金,资助国家级贫困县与贫困老区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并逐年扩大基地规模,形成产业化发展趋势,保障精准扶贫常年办学的资金的稳定来源。
专项基金一期工程,规划在国家贫困县的试点县区率先建设2万亩规模的构树扶贫乡村教育的种植实验基地,每年为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捐助4000万以上的专项的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资金(按每亩2500元——3000元的经济效益预测)。
该专项基金实施初期,主要是通过传统捐助与互联网+慈善等模式,向社会募集建设构树扶贫乡村教育的种植实验基地的建设资金,第二年开始用构树实验基地产业化的效益,逐步开展构树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公益活动;办学以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为主,学历教育并重,提倡工学结合。
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专项基金,秉承陶行知的乡村教育思想与“扶贫先扶智”的育才理念,实施工学扶贫,推动农业技术职教事业的发展。
该基金支持具有特色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精准扶贫开发、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努力使国家级贫困县的青年与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无技而失业,进而成为自立就业、自主创业的有用之才,改变命运,奉献社会。
2.2基金的理念
构树扶贫、精准造血、专项办学、造林育人、持续发展。
2.3基金的职责
专项基金在陶行知教育基金会的领导下,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针对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学业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推出的农业职业技能免费帮扶的活动。
在各地“雨露计划”的规划中,通过进行扶贫助学款项募集。
使贫困地区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无技而失业。
通过工学一体,勤工俭学的形式完成学业,并在半工半读中了解社会需求,找好定位,学以致用,成为社会实用型人才。
在就业市场上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拉动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
2.4基金的意义
2.4.1对社会发展
◇缩小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利用社会力量扶贫,减轻国家扶贫压力;
◇实现“造血式”教育扶贫,创新产业化扶贫新模式;
◇有利于国家十大精准扶贫工程的建设;
◇有助于贫困地区乡村的和谐发展。
2.4.2、对精准扶贫工程
◇促进构树精准扶贫开发,发展教育事业,实施扩大乡村就业战略;
◇解决国家级贫困县回乡青年与应届失学贫困学生的就业出路问题;
◇提升国家级贫困县青少年的农业职业技能与素质;
◇给国家级贫困县注入市场信息、先进观念和实用技能
◇促进贫困贫困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
◇通过劳动力输转,为贫困县的贫困家庭增加收入
2.4.3对贫困学生及其家庭
◇提升贫困县区失学学生自身职业技术与能力与文化素质;
◇扩展回乡青年与失学贫困学生的个人成长空间,让他们获得农业职业技术与知识技能,开拓地方现代农业发展的视野;
◇改变贫困学生的就业能量和个人命运
◇改善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
2.4.4、对爱心企业和人士
◇为爱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新型发展平台
◇长期有效提升爱心企业的美誉度
◇有助于爱心企业的核心文化建设
◇为爱心企业培养和输送实用型技术人才
◇为爱心人士参与公益活动提供可选项目
2.5专项基金的用途
2.5.1用于贫困学生
1)、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技能鉴定费;
2)、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考前辅导费;
2.5.2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经费
1)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专项的办学经费;
2)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
3)捐款人指定的其他办学用途。
备注:
捐款全部用于实验基地建设,基地的当年效益用于以上的一项或多项投资。
其他部分如有需要,受助学生可继续申请专项资金,或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解决。
2.6业务的范围
1、接受捐赠,依法依规建设好种植实验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管理使用好专项基金,
2、定向资助国家级贫困县的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全部办学经费;
3、救助乡村教育工程中特困教师;
4、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农业职业技术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第三章专项基金章程
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专项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专项基金名称是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专项基金。
第二条本专项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本专项基金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与海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依靠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力量,为国家级贫困县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定向提供全部的办学经费和贫困学生和教师扶持与帮助。
在全社会发扬团结互助、教育扶贫的优良传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专项基金会的创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五条本专项基金的领导机构是陶行知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助与支持单位是全国各贫困地区的扶贫办、慈善协会。
第六条本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款项。
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的建设资金;
(二)教育扶贫。
主要在国家级贫困县投资建设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发挥对农村教育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
组织热心于农业职业技术事业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扶贫的公益活动;
(四)弘扬慈善事业。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多种模式,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团结互助精神,促进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慈善事业,乐于为教育扶贫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承认本基金会章程,认真履行理事职责;
(三)向基金会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管单位、发起人单位、主要捐赠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陶行知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有本基金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参加本基金会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本基金会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三)按照本基金会宗旨,努力为教育扶贫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维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声誉。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不能召集,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
当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适宜召集时,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帮扶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会。
由3名组成。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主管单位、发起人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单位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专项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专项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拟定专项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七)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本基金会有关文件;
(八)受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委托处理相关事宜。
第4章财务的管理和使用
第5章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第6章
(一)政府扶贫资助;
第7章
(二)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的爱心资助;
第8章(三)社会爱心人士众筹募集及其他合法收入(如:
构树种植试验基地收益等)。
第9章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10章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第11章
(一)依照本会宗旨,用于在国家级贫困县建设构树精准扶贫种植实验基地的费用,将基地创造的效益,转换为专项基金,定向用于国家级贫困县陶行知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经费,部分善款用于对困难群体和失学学生提供“扶智性”的帮扶和救助费用;
第12章
(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和农业技能培训事业;
第13章(三)用于开展国家级贫困县的构树精准扶贫乡村教育工程慈善募捐活动的经费。
第14章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管理机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陶行知教育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陶行知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
经陶行知教育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报陶行知教育基金会核准。
第7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