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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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受电工程建设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电网供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价。
第四条 本办通过对受电工程建设和投产运行发现的质量、安全和评分等记录,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章 设计单位评价
第五条 设计单位评价包括“设计文件及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用户意见”、“技术交底”四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一)。
1.“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评价设计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该项共20分。
每少一张图纸扣2分,扣完为止。
2.“设计质量”,按《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见附件四),评价受电工程的设计质量,该项共40分。
图纸无缺陷的为“优”,得40分;有2条及以下缺陷的为“良”,得30分;有3~4条(含4条)缺陷的为“一般”,得20分;有4条以上缺陷的为“差”,不得分。
3.“用户意见”,反映用户对设计单位的意见,该项共20分。
用户满意的得20分,用户不满意该项不得分。
4.“技术交底”,评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履行技术交底职责的情况,该项共20分。
设计单位未履行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职责的,该项目不得分。
技术交底不到位,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扣5~10分。
第六条 “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由供电企业负责在图纸审核时进行评价。
“用户意见”、“技术交底”由供电企业在竣工检验时,分别收集用户意见和施工单位意见进行评价。
第三章 设备供应单位评价
第七条 设备供应单位评价包括建设安装过程、运行过程两个方面。
第八条 建设安装过程评价包括“按合同供货”、“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格性”、“设备缺陷整改”三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二)。
1.“按合同供货”。
评价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的情况,该项共30分。
要求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5分,扣完为止。
2.“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通过设备交接试验,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该项共30分。
发现缺少一份设备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扣5分;发现试验报告的数据不真实或不合格,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
3.“设备缺陷整改”。
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对交接试验报告中所反映缺陷的整改情况,该项共40分。
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前未完成整改,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4.以上评价由施工单位负责。
供电企业在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时,收集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意见。
施工单位如放弃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和督促整改权力,则将承担竣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扣分。
第九条 运行过程评价,包括供应设备的故障情况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情况两个方面。
1.用户受电设备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2.保修期内用户受电设备发生缺陷(事故),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第四章 施工单位评价
第十条 施工单位评价包括建设安装过程、运行过程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安装过程评价包括“竣工资料完整性”、“施工质量”、“工程缺陷整改”、“用户意见”四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三)。
1.“竣工资料完整性”。
评价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该项共20分。
竣工资料每少一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2.“施工质量”。
按《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见附件五),评价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该项共40分。
竣工检验无缺陷的为“优”,得40分;有4条及以下缺陷的为“良”,得30分;有5~7条(含7条)缺陷的为“一般”,得20分;有8~10条(含10条)缺陷的为“较差”,得10分;有10条以上缺陷的为“差”,不得分。
经过二次检验的只能评“一般”及以下,三次检验的只能评“较差”及以下。
供电企业通过抽查,发现竣工资料所列数据有一处不真实的,只能评“良”及以下,二处不真实的只能评“一般”及以下,三处及以上不真实的只能评“较差”及以下。
3.“工程缺陷整改”。
针对供电企业在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中所发现缺陷,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做出评价,该项共20分。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4.“用户意见”。
反映用户对施工单位的意见,该项共20分。
用户满意的,得20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5.“竣工资料完整性”、“施工质量”、“工程缺陷整改”由供电企业负责评价。
“用户意见”由供电企业负责收集。
第十二条运行过程评价,包括受电工程的故障情况和保修期内的抢修情况两个方面。
1.用户受电装置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2.保修期内用户受电装置发生安全隐患(事故),施工单位不按时到场抢修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第五章 评价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杭州电监办负责建立和完善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体系,监管有关评价的真实状况和发布评价情况。
第十四条承建单位对各自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对其接收的物资设备承担交接试验责任,通过设备交接试验,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做出评价。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对其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电力用户负责对承建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和服务质量做出评价。
电力用户的评价信息应通过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发布。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对其评价评分和录入发布的评价信息真实性负责。
供电企业通过审核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对设计单位做出评价;通过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对施工单位做出评价。
供电企业负责收集电力用户、施工单位评价信息,汇总后录入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并审查发布。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七条一年内累计有3个及以上或工程总数20%及以上的受电工程质量评价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单位,由杭州电监办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发布该单位的警示信息。
第十八条承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经查实由杭州电监办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发布该承建单位的警示信息,并列入“黑名单”。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设备,以旧套新,调换设备铭牌的。
2.提供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产品设备的。
2.所承建的受电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引起用户或电网事故的。
3.在保修期内拒绝提供事故抢修服务或拒绝提供备品备件的。
4.一年内累计有6个及以上或工程总数40%及以上受电工程评价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
第十九条承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出具的文件资料不真实一次,视同一个工程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供电企业对其出具的评价评分或录入发布的评价信息不真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杭州电监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客户联系人
工程设计承揽单位
联系人(姓名、电话)
合同约定时间
实际交付时间
(客户签名)
文件
和资
料完
整性
总分20分,得分分。
供电企业扣分意见:
设计
质量
总分40分。
得分分。
供电企业扣分意见(附件四:
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
用户
意见
总分20分。
得分分。
用户扣分意见:
技术
交底
总分20分。
得分分。
施工单位扣分意见:
该项目考评得分:
用户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供电企业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
用户受电工程设备供应单位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客户联系人
工程设计承揽单位
联系人(姓名、电话)
合同约定时间
实际交付时间
(客户签名)
按合同
供货
总分30分,得分分。
施工单位扣分意见:
设备资料
完整性
真实性
合格性
总分30分。
得分分。
施工单位扣分意见:
设备缺陷
整改
总分40分。
得分分。
施工单位扣分意见:
该项目考评得分:
用户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供电企业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三: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客户联系人
工程设计承揽单位
联系人(姓名、电话)
合同约定时间
实际交付时间
(客户签名)
竣工
资料
完整性
总分20分,得分分。
供电企业扣分意见:
施工
质量
总分40分。
得分分。
供电企业扣分意见(附件五:
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化作用卡):
设备
缺陷
整改
总分20分。
得分分。
供电企业扣分意见:
用户
意见
总分20分。
得分分。
用户扣分意见:
该项目考评得分:
用户签名:
供电企业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四:
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与要求
检查结果,合格请打“√”。
不合格填写内容
设计标准
设计文件是否按有效的供电方案设计,是否与相关的设计规程相符,是否有变更设计单。
制图方法
图纸幅面、比例、图线、图行符号的使用和引线标注、字体和文字的书写、尺寸的标注及各种图的画法应符合DL5028-93《电力工程制图标准》;出具设计蓝图,加盖“出图章”。
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无差错、无遗漏。
电能计量
电能计量方式是否满足量电要求。
符合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要求。
进线侧
装置
进户线缆截面、总开关容量、保护装置应满足电力系统及客户用电的要求。
过电压保护装置、接地装置
过电压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是否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无功补补偿装置
功率因数及补偿装置,是否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要求,满足GB50227-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分组合理,便于管理。
谐波治理
具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接入引起的高次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接入电网后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时,消除措施是否正确、数量是否足够。
满足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共用电网谐波》要求。
继电保护
继电保护方式是否满足电网要求,有备用电源的客户,其主、备电源的连锁装置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五防”
装置
配电装置的“五防”装置的设计应齐全。
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是否满足《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浙经信电力〔2010〕305号文的要求。
附件五:
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与要求
检查结果,合格请打“√”。
不合格填写内容
施工标准
施工单位是否按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
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应完整,要求与设计文件相符,要求与实际相符。
试验项目
承装承试单位试验项目应齐全、完整。
试验报告需加盖承装承试单位有效试验专用章。
电气设备特性试验
承装承试单位的试验数据是否合格,对有疑问的试验项目检验人员进行抽测。
检验人员对变压器容量、型号进行现场测试,变压器实际容量、型号和变压器铭牌容量、型号相符。
二次回路联动试验
检验人员进行模拟传动试验,动作要求正确。
保护整定值
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电力用户内部保护间的配合情况正确。
过电压保护装置、接地置
电压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是否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五防”装置
客户的变、配电设备是否符合“五防”的要求
安全用具
安全用具、消防用具的试验报告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外观检查是否合格。
是否配备了常用工器具及必要的备品备件。
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是否合格。
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辅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技术交底
是否对用户进行了技术交底。
是否协助用户制定制订了典型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