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021548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docx

精品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规定

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型锅炉房是指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其锅炉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M

或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所定义锅炉的锅炉房).新建小型锅炉房或扩建、改建小型锅炉房时,应遵守本规定.

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其它锅炉房,应当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小型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经市或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申请小型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核准时,应向当地的市或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附件一)和相关申请资料,包括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各向立面图,锅炉房与相邻建筑物布置图。

第五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小型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申报资料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审查人员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

并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附件二)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真实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规定条件的,应给予核准,并签署书面意见.同时在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盖上核准图章。

对申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凡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编号:

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申报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1、申请的锅炉房设计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总报金额

安装锅炉主要参数

2、联络信息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信息

设计单位

设计人员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从业人数

设计单位总人数

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

主要设计业绩: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核准机构核准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申报的__________项目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经审核,予以核准.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二:

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一、锅炉房的位置

1、锅炉房是指设计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水处理设施、水泵及分汽(水)缸等的建筑物。

锅炉房宜与其它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观众厅、商场、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2、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

6MPa;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7MW,额定出水温度≤95℃。

(2)每台蒸汽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压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4、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屋顶,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应符合本要点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设置前应事先征得设区的市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

(1)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

6MPa;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2.8MW,额定出水温度≤95℃。

(2)必须用轻油、城市煤气、天然气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地下锅炉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燃料供应管道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排污扩容器或相应的排污措施。

当采用气体作燃料时,还应设事故排风系统.

5、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

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6、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百叶窗等),且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7、锅炉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

二、锅炉房的结构

1、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当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锅炉房面积不超过200m

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2、锅炉房的门不应采用移门或上下拉的卷帘门,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锅炉的锅炉房主门的高度和宽度一般不应小于锅炉最大组件外形尺寸加0。

5m。

3、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在锅炉房的地面上应开设下排水孔(沟),以利排水。

4、锅炉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锅炉间墙面(距地面1。

5米以下)宜采用水泥抹面或瓷砖贴面等防潮措施并便于用水冲洗.

6、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7、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控仪表集中于操作间内,而且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措施。

三、锅炉房的内部布置

1、整装锅炉前端净距不应小于炉体长度的2/3,且不小于2米;立式锅炉可适当缩短;散装锅炉不小于4米,且不影响炉前操作和检修。

2、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

8米,

且应满足操作及检修(如更换管束、清灰、拨火等)的要求。

3、卧式锅炉顶部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立式锅炉顶部的净空高度要便于操作及检修;锅炉房其它通道的净空高度,也不应小于2米,当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

7米。

4、对设置两台及以上锅炉的锅炉房,相邻锅炉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锅炉筒体直径的1至1.5倍。

5、锅炉房一般宜设置司炉工操作室,对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t/h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大于或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必须设置司炉操作室。

锅炉电控箱也可以设在锅炉前方,并保证操作时司炉人员能面朝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等仪表。

6、总额定蒸发量大于2t/h燃油、气锅炉房应设置泡沫灭火器或水喷雾系统,室外应有室外消火栓,其他锅炉房也应有灭火设备.

7、燃油锅炉房中的日用油箱、油泵一般不宜设在锅炉房内,日用油箱间、油泵间应用耐火极限大于2。

00h的隔墙,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锅炉房日用油箱间及油泵间的门均应为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设挡油措施。

日用油箱上部应设回油管,回油管回油量应大于油泵上油量。

8、储油罐及所有油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姆。

9、燃气锅炉锅炉房的设计方案还应符合燃气锅炉房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四、相关的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不应放置在生产车间内,有机热载体炉锅的炉房建造设计方案,还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

《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制订说明锅炉属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酿成破坏性极大的事故。

为此,《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我省的经济特点,专门对锅炉房设计的方案核准工作作了规定.为规范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的核准工作,强化安全监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就《规定》的制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

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

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锅炉房是锅炉安全监察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小型锅炉房设计、符合锅炉安全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核准工作。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直接影响锅炉运行安全的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核准机构、核准程序、核准条件等内容.

2、为正确履行省《条例》对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进行核准的规定,明确了履行核准义务的主体为使用单位。

三、制订过程

我省早在1991年就发布实施浙劳人锅[1991]35号《印发<浙江省锅炉房设计图样审查要点〉的通知》,对锅炉房设计图样进行规范。

而后,1999年发布浙劳锅【1999】342号文,对《锅炉房设计图样审查要点》进行修订。

2005年9月,依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再次进行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