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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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

(文化公园-白云湖)

【土建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

监测2标)

 

招标文件

 

编制: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

(文化公园-白云湖)

【土建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

监测2标)

总目录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第1章合同格式

第2章合同条款

第3章合同附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Ⅳ卷技术条件

第Ⅴ卷工程量清单

第Ⅵ卷评标办法

第Ⅶ卷招标用参考资料及图纸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1.3

资格标准:

见投标须知1.3条。

2

3.3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9万元人民币;

1、请投标人于技术标开标前一日的16:

00前向广州市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本次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2、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需有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

 

发售标书:

日期:

2013年月日(星期)

时间:

9:

00至16:

00

地点:

建设总部西朗站厅一楼资料室(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

价格:

500元人民币(伍佰元)/套(现金,且售后不退)

招标图纸押金:

2000元/套(支票或汇款)

5

3.5

3.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5套。

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

标书装订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3.6条要求。

注: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9套内容、装订与原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

6

4.1.2

投标递交至: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13室

联系人:

王岭、汤勇茂

电话:

83155617、83155621

传真:

(020)83155559

7

4.2.1

投标时间:

日期:

2013年月日(星期二)

时间:

9:

00-10:

0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8

5.1.1

投标截止时间日期:

2013年月日(星期二)

及开标:

时间:

10:

0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技术标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上午10:

0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经济标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上午9:

0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9

5.4

响应性:

见投标须知5.4条。

10

5.6.5

评标原则:

具体内容以业主公布的“评标办法”为准。

第Ⅰ卷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第三方监测单位”指其投标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第三方监测项目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法人);

(3)“监理工程师”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为土建承包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

(4)“投标人”指向业主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法人);

(5)“承包商”指其投标被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法人);

(6)“招标文件”指由业主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招标说明

1.2.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到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广州地铁的第三监测任务,确保广州地铁工程能按期、优质、低耗地建成。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

1.2.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2.3由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部分车站/区间设计方案仍未最终稳定,不可避免会对第三方监测范围及工程量的准确性带来影响。

在满足业主设计文件基本要求的同时,投标人应充分估计本项目投标报价所带来的风险。

1.2.4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选用何种定额报价,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和格式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1.2.5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合价包干部分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供投标人投标时使用,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谨慎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担。

1.2.6本招标文件单价包干部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不允许修改。

1.2.7本次招标业主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编制工作,参加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参加评标澄清会。

1.2.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业主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既有线路资料和工程数量清单等文件资料,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成果深度和预计工作量,确定第三方监测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以便合理报价。

1.2.9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以下电子文件:

用“MicrosoftExcel”制做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用“MicrosoftWord”制做的投标文件,用AutoCAD2000及以上版本制做的插图。

电子文件使用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或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1.2.10对本次招标工程的说明及工程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关章节的内容、招标图纸等。

1.2.1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携带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等原件到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IC卡的有关投标手续,并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书后面。

开标时将检查投标人的手续办理情况。

1.3投标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4.3在现场考察中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发包人现有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第1章合同协议书

第2章合同条款

第3章合同附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Ⅳ卷技术条件

第Ⅴ卷工程量清单

第Ⅵ卷评标办法

第Ⅶ卷招标用参考资料及图纸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若对招标事宜的有质疑,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给招标人,提交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建设总部土建四部;联系人:

王岭、汤勇茂。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2.4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技术标书:

(a)投标书(技术标)及其附录;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代表证明资料);

(c)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d)单位组织机构表;

(e)单位业绩表;

(f)驻地人员组成表;

(g)驻地人员简历表;

(h)服务设备清单;

(i)监控检测方案说明书;

(j)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经济标书:

(a)投标书(经济标);

(b)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单价分析表等);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代表证明资料);

(d)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经济资料。

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Ⅲ卷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第Ⅴ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但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3.4款的规定执行)。

3.2投标价格

3.2.1本次招标的第三方监测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3.2.2招标时业主依照招标图纸给定一个工程量清单,对于单价包干项目的工程量以及总价包干项目中明挖基坑、周边构筑物的工程量,投标人不可以调整,投标人按给定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在工程实施阶段,业主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监测范围内的实施性监测方案进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3.2.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3.2.5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一切费用。

如果广州地铁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业主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

3.2.6除合同另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

3.2.7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元)表示。

3.2.8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的标书中出现,否则为废标。

3.2.9业主将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招标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计价原则和要求,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编制“投标限价”。

“投标限价”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予以公布,凡投标总报价或评标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3.2.10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之中。

3.2.11投标书(经济标书)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总价一致。

不允许投标总价打折或下浮。

3.2.12投标报价应包含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往返工地的交通费用,每监测标段需配备交通车辆一台以上以满足工作需要。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5.1款所说的标书递交截止期起120天(前附表第2款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一份不少于前附表第3款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为废标。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要求见前附表第3款规定。

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4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6如有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后,投标书有效期满之前的期间撤回或撤销其标书或弃标;

(b)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后,投标书有效期满之前的期间,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负偏离要求或修改;

(c)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的中标价;

(d)投标人在收到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按贵方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

(e)投标人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履约担保;

(f)投标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g)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有)。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按本须知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在规定的地方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5.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3.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6.1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技术分开装订成册。

经济标书仅包含报价和报价分析内容。

不宜和技术标书装订在一起的图纸单独装订。

3.6.2技术标书、图纸及其文字说明中均不应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处理。

3.6.3投标书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双面印刷,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转订。

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不需要编)、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3.6.4投标书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号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3.6.5图纸的整理:

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包封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5包、独自分开):

(1)经济标书(必须有写明报价的投标书)正本(1本)、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2)经济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3)技术标书(必须有未写报价的投标书、授权书)正本(1本)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起包封;

(4)技术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5)图纸需单独装订(1正5副)一起包封。

注:

第五项为可选内容。

4.1.2包封上应(经济标、技术标):

(a)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i)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ii)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1.3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8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

4.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业主。

4.4.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

4.4.3按照本须知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4.4根据本须知3.4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5.1.2在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和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9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带身份证)。

若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前签名报到,业主将原封退还标书给投标人。

在第二次开标时(即开经济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业主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5.1.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正本”,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5.1.4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撤回书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第一次开标时宣布;投标总额将在第二次开标公布。

5.1.5业主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5.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5.2评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5.3.2根据需要,业主可要求投标人递交在资格预审中已审查过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0证书)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此资料允许澄清。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3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支持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

5.4.4投标人应认真投标文件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旦评标过程中符合性审查未能通过,则为废标。

5.4.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业主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

5.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5.1业主将对本须知第5.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附后。

5.5.2业主和评标专家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6.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业主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6.2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6.1款的规定,业主在授标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3中标通知书

6.3.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6.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评标价作为中标价。

6.3.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6.5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6.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人按以下原则所核定的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价格的核准原则如下:

(1)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金额低者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

除非在发包人看来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则以所报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当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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