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性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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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性附表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燃烧状态
取样特殊要求
GB8410-2006
356mm×100mm
厚度≤13mm
经、纬各3块试样
温度23℃士2℃,湿度45~55%
调节至少24h
但不超过168h
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认为满足燃烧速度
A-0
V=60×(L/T)
V:
燃烧速度mm/min;
L:
燃烧距离mm;
T:
燃烧L所用的时间S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宽度大60mm,
长度应至少为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则认为满足燃烧速度
B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B,则计算燃烧速度
C-燃烧速度mm/min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情况(到20min时中止试验),则计算燃烧速度
D-烧速度实测值mm/min
如果出现试样在火焰引燃15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
E
附表:
水平燃烧性汇总表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燃烧状态
报告结果
NESM0094-2008
355.6×101.6mm
厚度≤12.7mm
经、纬各5块试样
调湿环境:
温度21℃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燃烧速度为0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300秒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a.各方向的5块试样均有燃烧速率时,计算平均值;
b.当5块试样中有1或2个为0或SE状态时,计算其他3块的平均值;
c.当有3个以上试样为0或SE状态时,其余试样取燃烧速率最大值。
结果数值表示为将小数点第一位以0舍1入法修约到整数位。
试验环境:
温度20±5℃
湿度65±2%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8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
但要备注燃烧时间、燃烧距离、试验片状态调整时的温湿度的最大、最小值,试验片状态调整时间及燃烧时燃烧室内的温湿度最大、最小值。
燃烧速度为SE
老化后燃烧性:
80℃条件下168h后试验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取样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MESCF050E
-2003
350mm×100mm
厚度≤12mm
经、纬各5块试样
调湿环境:
温度20℃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材料未点燃
DNI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若试样不能取到上述尺寸时,应取可取到的最大尺寸,如果长度不足150mm,准备1块由相同材料和相同加工条件,尺寸为100×350mm的测试样品。
测试结果应记录最差的5个结果
火焰在到达标线A前熄灭
SE
60秒内火焰到达标线C前熄灭
NB
测量值的处理:
A.温度和湿度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B.将样品平衡调湿的时间应四舍五入为分钟数;
C.火焰距离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D.燃烧时间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燃烧速度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MS300-08:
2004
350mm×100mm
厚度≤12mm
经、纬各5块试样
试验环境:
温度16-21℃
湿度55±5%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燃烧速度为0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5分钟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当五个或更多的样本被测定为是自熄性材料和不燃烧材料时,应报告测定值中(包括自熄性材料和为燃烧材料)五个最大值的平均值。
燃烧速度取整数位。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
燃烧速度为SE
老化后燃烧性:
80±3℃条件下168h后试验
在记录均热样本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时,应按照从自动记录仪表中读取的数据记录保温期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测试条件应与上述相同。
在保温期间,最小值应以分钟计。
不过,保温时间部分的增加应不小于每单位分钟。
测试结果评估:
报告和评估5个样品在常态和高温状态下分别读取的最大值。
当每个样本测定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距超过它们平均数的40%或存在自熄现象时,再另取五个样本进行测试。
报告和评估这10个样本测定结果的最大值。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报告结果
SESN3294-19995.17项
调湿环境:
温度23℃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燃烧速度为“0”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关于5个试验片,如果单个评价都为“0”,材料为[为燃性],如果是单个评价中有“0”也有“-”,和全部都是“-”,材料为[自己消灭性]。
实验环境:
温度23℃士2℃
湿度50±5%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
燃烧速度为“-”
如果5个当中有1或2个燃烧起来,燃烧速度为最大值或者3个以上燃烧起来,对燃烧件数平均燃烧速度X+3Q算出来。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报告结果
HESD6003-2009
350mm×100m
厚度≤12.7mm
经、纬各10块试样
实验室标准状态:
温度21℃
相对湿度50%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记录最大燃烧率(mm/min)
火焰高度40mm
难以保持以上状态可在:
温度20℃士2℃相对湿度55±5%范围内调节至少24h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取样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TL1010-2008
在到达第一标线之前自熄
NBR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试样正面朝下,若试样宽度
<51mm或长度<100mm,
则应使用带有钢丝的夹具。
全部测试中的一般燃烧线段BR
燃烧速度<100
BRmm/min
自行熄灭的试样
火焰长度>50mm
BR
燃烧速度<100
SE/BR
mm/min
火焰长度≤50mm
燃烧时间<60s
SE/NBR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7-G2000:
1996
350mm×100m
厚度≤13mm
经、纬各5块试样
实验环境:
温度23℃士1℃湿度50%
调节至少24h
a.不燃烧
b.自熄
c.自熄的时间
d.燃烧速率
(<100mm/min)
e.不符合
VC=60×(S/T)
VC燃烧速度mm/min;
S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S所用的时间(秒)
老化100小时,光老化之后符合标准50451/01
老化100小时之后在一个烘箱中保持80℃
老化CTUS(潮湿热试验箱内)100小时40℃和80%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RES.30.MS.302
350mm×102m
厚度≤12.5mm
调湿环境:
温度21℃
相对湿度50%
调节至少24h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燃烧速度为(自熄式)SE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老化周期:
1.按照RES.30.CT.900
要求48小时的湿度;
2.RES.30.EE.102中没有涉及的零部件应以100℃干燥4小时;
3.室温下两小时;
4.调节24小时。
记录最大、最小及平均燃烧率(mm/min)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
记录燃烧距离和时间,并计算燃烧速度
从计时开始火焰超过60秒且燃烧距离大于50mm,直至自己熄灭。
记录燃烧距离和时间,并计算燃烧速度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试验过程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D451333-2009
356mm×100mm(+2、-0)
单一或复合材料试样的厚度≤13mm
经、纬各5块试样。
对于软性材料应放在带有耐热金属丝格栅的U形试样架上。
特殊情况:
在无法获取试样的情况下按照标准要求取样。
试验前,将试样放在一个平面上,用金属梳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在每个试样和/或金属支架上距试样末端38mm处划一道标记,距第一道标记254mm处划第二道标记。
调湿环境:
温度23℃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对太潮湿的材料,应将其放置72小时。
不燃烧
A类:
材料不燃或离开火焰就很快熄灭
A-0
V=L×(60/T)
V燃烧速度mm/min;
L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秒。
老化周期:
1.在一个烘箱中保持
100℃士2℃老化100小时
2.在一个烘箱中保持40℃士2℃、95%士5%老化100小时
3.或按其它规定
记录材料燃烧的特点,如表面“闪光”,不规则的传播,慢速燃烧,伴随烟雾的燃烧,滴落物的形状,在试样不同层间不同的燃烧速度,层间分层现象等。
各方向每块试样的燃烧速率。
报告燃烧速度最大值。
若5次试验结果均为相同燃烧类型,则取5次的平均值。
自行熄灭
B类:
材料燃烧,但在火焰到达第一道标记前燃烧停止。
B-0
自行熄灭
C类:
材料燃烧,但在计时开始后不到60秒燃烧停止,且燃烧距离在距第一道标记50mm内。
C-0
自行熄灭
D类:
材料燃烧,但火焰在两道标记间熄灭
D-燃烧速率mm/min
燃烧
E类:
燃烧直到第二道标记
E-燃烧速率mm/min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报告结果
GM9070P-1996
355mm×100m
厚度≤12.7mm
经、纬各5块试样
调湿环境:
温度21℃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没有点燃,在点火或点火后试样不燃烧。
DIN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1.报告单个试样的燃烧速率;
2.报告多个试样的最大燃烧速率。
自熄,试样点燃但未烧到第一标记线。
SE
自熄/无燃烧率,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8mm。
SE/NBR
自熄/有燃烧率(B),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大于50.8mm,或者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超过60秒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8mm。
SE/(B)
试样全部燃烧完,计算燃烧速率。
燃烧全长255mm
B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报告结果
SAEJ369-2003
355mm×100m
厚度≤13mm
经、纬各5块试样
调湿环境:
温度23℃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没有点燃,在点火或点火后试样不燃烧。
DIN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报告单个试样的燃烧速率、燃烧时间、燃烧距离;
保留一位小数。
自熄,试样点燃但未烧到第一标记线。
SE/0
试验环境:
15℃-35℃
45%-75%
自熄/无燃烧率,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1mm。
SE/NBR
自熄/有燃烧率(B),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大于51mm,或者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超过60秒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1mm。
SE/(B)
试样全部燃烧完,计算燃烧速率。
燃烧全长254mm
B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GMW3232-2007
355±2mm×100±2mm
厚度≤13mm
经、纬各10块试样
22±3℃
50±5%
平衡至少
24小时
没有点燃,在点火或点火后试样不燃烧。
DNI
B=60×(S/T)
B:
燃烧速度mm/min;
S: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到S所用的时间
老化周期:
1.在一个烘箱中保持
40℃士2℃、95%士5%老化48小时
2.随后再烘箱中保持90℃老化168小时
记录最大燃烧率B(max)mm/min
和统计燃烧率B(stat)mm/min
自熄,试样点燃但未烧到第一标记线。
SE
自熄/无燃烧率,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SENBR
自熄/有燃烧率(B),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大于50mm,或者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超过60秒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SEB-**mm/min
试样全部燃烧完,计算燃烧速率。
燃烧全长254mm
B-**mm/min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STD5031,1-2003
361mm×100m
厚度≤12.7mm
经、纬各5块试样
预调湿:
温度21℃、相对湿度50
调节至少24h,不超过7天。
没有点燃,在点火或点火后试样不燃烧。
或试样点燃但未烧到第一标记线。
0mm/min
B=60×(D/T)
B:
燃烧速度mm/min;
D:
燃烧距离mm;
T:
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老化周期:
1.在一个烘箱中保持70士2℃老化14天;
2.在一个烘箱中保持
38℃士2℃、95%士5%老化14天;
记录每个试样的燃烧率(mm/min)
燃烧率与取样数量
燃烧率mm/min
取样数量
0-15
5
16-30
6
31-45
8
46-60
10
61-80
12
超过80
20
标准名称
试样取样
调湿/试验环境
计算方法
结果表示
计算公式
特殊要求
报告结果
16-0154:
2002
依维柯
350mm×100m
厚度≤13mm
至少5块试样
实验室标准状态:
温度23℃士1℃相对湿度50%
调节至少24h
没有点燃,在点火或点火后试样不燃烧。
不燃烧
VC=60×(S/T)
VC燃烧速度mm/min;
S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S所用的时间(秒)
老化100小时,光老化之后符合标准50451/01
老化100小时之后在一个烘箱中保持80℃
老化CTUS(潮湿热试验箱内)100小时40℃和80%
自熄,试样点燃但未烧到第一标记线。
自熄
自熄/无燃烧率,从第一个标线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自熄的时间
试样全部燃烧完,计算燃烧速率。
燃烧全长254mm
燃烧速率
(mm/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