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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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

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事故等级

1.6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准备与处置救援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现场处置

4.5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现场指挥部

4.7人员安全防护

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送

4.9响应升级

4.10应急结束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5.2奖励和责任

5.3总结与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6.2救援物资保障

6.3救援装备保障

6.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6.5资金保障

6.6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名词术语说明

9附件

1.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西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北京市及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5.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

西城区是首都的中心城区,是全国政治中心的重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传统风貌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区域面积50.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4.6万余人。

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增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建筑业、商业流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1家。

甲种(甲证)39家,其中:

加油站17家、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单位22家,乙种(乙证)42家,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以外危险化学品。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均为票据经营。

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本区重点对象为加油站,数量虽不多,但由于本区为北京市核心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比其它区域要大;

(2)本区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加油站内的汽、柴油,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

(3)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

(4)事故起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它如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等,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起因。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巩固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成果,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及时、有序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安全保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西城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具体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应急委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指南》、《北京市西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对辖区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及泄漏事故。

交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城市公共设施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以及由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

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提出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协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区较大、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区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工作;

(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向区应急委提出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辅助协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区信息办:

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3)公安西城分局: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

(4)西城交通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5)西城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6)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7)区财政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9)市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的转运工作。

(10)区商务委: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等相关工作。

(11)区卫生局:

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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