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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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2
立项批准文号
3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
4
建筑面积
5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6
招标部分总投资额
7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8
招标内容
9
设计各阶段
周期要求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信誉要求
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3
投标担保金额
14
履约担保金
15
资格审查方式
16
评标、定标办法
17
投标有效期
18
现场踏勘
19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20
投标文件份数
21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22
开标时间地点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获批准,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
2.设计资金
2.1设计资金已获得,保证满足本项目设计合同的支付。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提交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设计方案补偿办法:
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给予评审得分第2名的投标人40000元补偿、给予评审得分第3名的投标人20000元补偿,招标人对其设计成果有权使用。
设计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效投标不予补偿。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前附表第10、11、12项确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单位不投标,且不说明原因,将限制其购买人购买本市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凡购买招标文件后,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5.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5.3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5.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担保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担保
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7.2投标担保形式:
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
建行东台支行,账号:
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地点: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和退还均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结算。
8.中标人履约担保
8.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担保方式,于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8.2履约担保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
第三章合同文件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09年12月1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dtzb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09年12月1日16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彩色透视或鸟瞰图、设计概算)二部分。
11.1.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项目组组成结构表(各专业应配置齐全,且各专业不得少于1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6)业绩。
11.1.2设计方案;
(1)设计构思(设计总说明),同时提供一份不少于10分钟的反映设计构思的多媒体演示文件;
(2)各层平面布置图、地面材质布置图、天花布置图,主要部位立面图及其它能清晰反映思路及形式的相关图纸(均需提供彩色图纸);
(3)重要节点效果图(彩色);
(4)效果图(必须清晰地反映出地面、墙壁、顶棚的造型、色彩、线条、质感),包括但不仅限于:
◆主楼大堂彩色效果图(至少提供3个视角的);
◆主楼套房、单人套房、标准房的彩色效果图各1张;
◆主楼会议室彩色效果图(中、小会议室各1张);
◆主楼大宴会厅(报告厅)彩色效果图(宴会厅、报告厅各1张);
◆主楼走廊彩色效果图;
◆主楼餐厅彩色效果图(普通餐厅、带休息室的餐厅各1张);
◆主楼游泳池彩色效果图;
◆主楼咖啡厅彩色效果图;
◆一号贵宾楼大堂彩色效果图;
◆一号贵宾楼接待厅彩色效果图;
◆一号贵宾楼总统套房彩色效果图(每个空间均需1张);
◆一号贵宾走廊彩色效果图;
(5)设计概算,主楼和一号贵宾楼分别编制。
上述成果图纸中所有效果图均需制作图板一套(贴裱在规格为1200mm×900mm的轻质板上);
上述所有图纸及设计说明需提供A3规格的图册(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包括上述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两份)。
11.1.3资格审查部分(如系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设计项目组负责人经历表、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与设计项目组负责人及其项目部成员、被委托人(如有时)、招标文件购买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
(5)能够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资料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12.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提供。
12.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章印。
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有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是在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设计招标内容中施工图设计各项费用,以及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配合费、施工阶段服务、验收、技术交底、利润、风险、税金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3.2投标报价方式
本次设计费报价,只接受费率报价,以该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为基数报费率的报价方式,其最高报价不得高于1.5%(报价时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不论大小一律不计)。
在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设计费不作调整。
13.3报价依据
13.3.1招标文件;
13.3.2现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各系数的取值;
13.3.3答疑文件及各种补充通知。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彩色透视或鸟瞰图、设计概算)和资格后审资料等三部分,装订要求按第11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4.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11.1.3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设计项目组负责人、被委托人(如有时)、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手册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资料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
14.3投标函部分、设计方案、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密封完好,封袋上都应标明招标人、工程名称、标书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并盖印鉴)。
投标函、项目组组成结构表、服务承诺书应有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或签名。
14.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章印密封。
14.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金的;
16.4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1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提交的。
17.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