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阁镇突发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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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阁镇突发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拄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基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趴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广安观阁镇辖区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指挥

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中心卫生院长为副指挥长,党政办、派出所、安办、工商所、中小学校、卫生院、区农业办、畜牧站、民政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子中心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主任,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下设应急组、医疗救护组、疾控组、检疫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告组、舆论引导组等工作组,一旦事件发生:

指挥部指挥各组

迅速集中到位,各司其职,立即展开防控工作。

1.应急组:

由卫生院、党政办和相关单位组成,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需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

事件发生后,由党政办、卫生院抽调的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参谋策划、综合分析等工作,起草相关文稿,举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组建,由院长任组长,平时至少9人,分成3个小组,由业务副院长或科(室),任任小组长,配置交通工具和应急药品、器械,负责突发事件伤病员的抢救治疗及转运工作。

服从指挥部应急组调遣,确保召之即来,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3.疾控组:

由卫生院组建,分管领导任组长;平时至少6人,分设流调、消杀、检验、综合等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医学媒介生物防制、检验、疫情预测、提出防控措施、防控评价等工作。

4.检疫组:

根据事件性质、范围等情况由指挥部临时决定设置,由公安、疾控、畜牧、农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与。

负责疫点封锁,疑似病例的交通检疫、隔离、消毒等工作。

5.法监执督组:

由镇纪委和卫生院组建,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平时至少4人,分组待命。

负责传染病肪治、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卫生等监督管理。

6.后勤保障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由党政办、卫生院、民政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党政办牵头,配置必须的办公应急设备,负责应急药品、试剂、器材、防护用品等物质的采供工作。

7.信息报告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建,由党政办牵头,卫生院、中小学校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配置必须的办公设备,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传递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卫生院:

负责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全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妁落实;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将公共卫生突寒事件的信及时报镇党政办、区政府应急办。

对事件进行资料归类、留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2.派出所:

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3.安办: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4.工商所:

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做好工商户的宣传、组织、动员等早作;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中小学:

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内部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管理工作。

6.党政办: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每年预算时安排疾病监测、疾病控制所需经费、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

7.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王作;积极开展农民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8.民政所:

为突发事件的受害者筹集、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遇难群众,协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9.其他部门:

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其章,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监测报告

由卫生院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尽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依照《寒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卫生院在接到各村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进行核实、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评估

卫生院要配合区级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三)预警

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早期,波及范围局限,以村组为单位发生,但末出现向外区域扩散,本级有能力处理,区级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

(1)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局部地区暴发、流行的;

(2)某一地相·继发现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尚未出现扩散的;

(3)同一哼染食品造成30人以下食物中毒,无死亡病例,致病因素明确,污染的食品末流入其他地区的;

(4)某一地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的;

(5)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自然灾害等引起公共。

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波及本区内的多个乡镇(街道),·需要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的一种预警。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范围波及本区及1个以上相邻县(市、区),需要启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省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的一种预警。

4.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波及全市,并有向市外蔓延。

不仅需要启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且需启动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一种预警。

四、应急处理

(一)启动预案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院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提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请求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派遣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二)作程工序

应急处理干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

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员、急人物资。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镇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由卫生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应急处理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建立流感、流行性出血热、乙脑、疟疾、钩端螺旋体病、sARs、霍乱、鼠疫、肺炭疽、食物中毒和国外局部流行的罕见疾病等病原的定点快速诊断实验室,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

足够的标本向省级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

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3.定划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请区政府决定,宣布为疫区;报请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翠取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区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孝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区交通局和区卫生局报。

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区卫生局和铁路、交通、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6.开展群防群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镇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7.开展医疗救涪。

卫生院是负责突皋事件医疗救治的定点机构,必要时由区政府在其他中心卫生院开辟医疗救治阵地。

指定医疗机构,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

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8.组织技术培训。

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9.督查与指导。

镇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对全镇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10.普及卫生知识。

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于预工作。

11.组织对外宣传。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薪闻媒体必

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

宣传。

12.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工商所、等责任机构要

保障商品供应,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3.进行事件评估。

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三)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镇政府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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