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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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准则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控制和引导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

北起石太线以北500M,南至潇河,西起环城东路,东至榆祁高速公路,规划总用地4。

59平方公里。

该规划适用于东出口片区的5个街区管理单元。

A街区范围:

北起纬一街,南至顺城东街,西起环城东路,东至经二路,规划用地22。

55公顷;

B街区范围:

北起纬一街,南至顺城东街,西起经二路,东至经四路,规划用地20。

92公顷;

C街区范围:

北起纬一街,南至顺城东街,西起经四路,东至经六路,规划用地24。

88公顷;

D街区范围:

北起石太铁路往北500M,南至顺城东街,西起经六路,东至经七路往东100M,规划用地11。

77公顷;

E街区范围:

北起白草坡公园,南至桥东街,西起公园南入口路,以及顺城东街沿街地块,规划用地25。

96公顷;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等技术标准规范

3。

《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

4。

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

5.规划区1:

20XX地形图

第四条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并用方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控制要求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管理要求

(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且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

第七条功能定位

该片区是晋中市城区重要的东部门户和水源地,是以源涡村改造为主体的城市现代宜居社区。

第八条建设规模

片区总用地4。

59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2。

88万平方M;其中居住用地控制在49。

86公顷以内,居住建筑总面积控制在131。

66万平方M内,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

64以内。

第九条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总量为3。

83万人。

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为晋中市城市东出口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

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管理单元,70个地块。

A街区,面积8。

39公顷,26个地块;

B街区,面积12。

43公顷,11个地块;

C街区,面积13。

71公顷,22个地块;

D街区,面积8。

22公顷,7个地块;

E街区,面积7。

11公顷,5个地块;

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

3公顷。

(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带”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心”:

指以片区中部的广场绿地和公共设施为规划结构核心。

“一轴:

即新华街生活服务轴。

“两带”:

即石太生态绿带与潇河生态绿带。

第十四条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

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分别为东出口片区-A街区,东出口片区-B街区,东出口片区-C街区、东出口片区-D街区、东出口片区-E街区。

其中A街区主导属性为行政办公区,B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C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服务区,D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态防护区,E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

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XX)的规定。

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一)管控规定

1。

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

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

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A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行政办公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与行政办公用地为主。

沿新华街北侧布置三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

14公顷、0。

62公顷、0。

65公顷;在环城东路与顺城东街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商业设施用地和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分别占地面积为0。

15公顷和0。

44公顷;在经二路与新华街交叉口西北角,规划一处公园绿地;在顺城东街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安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0。

37公顷;保留榆次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占地面积为2。

56公顷。

(2)B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为主。

在经三路与新华街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中小学用地(顺城东街小学),占地面积为3。

65公顷;沿经三路东侧规划一条绿廊,宽度为14M;其余用地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3)C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服务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

主要作为片区中心服务配套,构成市民的公共活动中心。

在经四路与纬一街交叉口东北处保留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为0。

64公顷;在经五路与新华街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医疗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0。

44公顷和0。

56公顷;在经四路与顺城东街交叉口东北处一处商业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各占地面积为36。

70公顷和10。

35公顷;在经六路与顺城东街交叉口东南处保留一处供水用地,占地面积为1。

51公顷;在经六路南端保留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为0。

71公顷。

(4)D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态防护区。

在经七路和顺城东街交叉口西北处保留一处供水用地和公园绿地,占地面积分别为0。

23公顷和0。

18公顷;保留两处文物古迹用地,面积分别为0。

08公顷和0。

50公顷。

(5)E街区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为主。

在百草坡森林植物园东南侧规划一处交通场站用地,占地面积为17。

41公顷。

保留二处居住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3。

07公顷和4。

03公顷;保留两处加油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

26公顷与0。

09公顷。

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三)对于与控规用地性质不符的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等建设用地,当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期内没有实施规划意向时,土地权属单位根据土地使用证用途申报建设项目的,规划部门可按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规划手续的审批。

控规中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U)、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重点区域除外。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

第十九条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

各街区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

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

街区编号

A

B

C

D

E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8。

39

12。

43

13。

71

8。

22

7。

11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2。

54

2。

80

2。

70

2。

80

2。

17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各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0。

5平方M的组团级集中绿地。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

表2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

街区名称

居住建设用地(hm2)

人口

(万人)

居住建筑

面积(万m2)

居住平均

容积率

A

8。

39

0。

62

21。

29

2。

54

B

12。

43

1。

02

34。

82

2。

80

C

13。

71

1。

07

37。

06

2。

70

D

8。

22

0。

67

23。

03

2。

80

E

7。

11

0。

45

15。

46

2。

17

合计

49。

86

3。

83

131。

66

13。

01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网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三横五纵的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

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60-80

50-60

30-50

20-30

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

4-6

6-8

4-6

2-4

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

45-90

42-60

24-36

12-21

本片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干路1条,城市次干路4条,支路9条。

2、道路红线控制

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的7条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

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道路红线(M)

控制类型

备注

G108外绕线

快速路

66。

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环城东路

快速路

60。

00

实线控制

快速路改造

顺城东街

主干道

48。

00

实线控制

规划续建

公园南入口路

次干道

42。

00

实线控制

规划续建

桥东街

次干道

42。

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经八路

次干道

42。

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经四路

次干道

34。

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

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

3、道路路网密度

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结合上位规划,规划道路路网密度4。

0千M/平方公里。

4、道路竖向规划设计

道路竖向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地块内土方量填挖的大小,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结合现状地形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以保护自然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降低工程造价。

规划道路纵坡坡度不超过8。

0%,最小道路纵坡不小于0。

3%。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网

1、平交口及渠化

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立体交叉的主要有G108外绕线与桥东街交叉口、G108外绕线与顺城东街交叉口;环城东路主线跨线桥与顺城东街交叉口、新华街交叉口及桥东街交叉口;铁路涵洞主要有经二路口、经三路口、经五路口、经六路口、经七路口;其他均采用平面交叉方式。

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共4处,占地1。

42公顷。

表5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设施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2)

备注

社会停车场1

A-03-04

0。

41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2

A-03-07

0。

45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3

C-01-04

0。

44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4

C-03-01

0。

20

规划新增

第二十六条交通设施管控

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

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

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1。

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4、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4。

0km/km2。

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设施带。

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

机动车道宽度为3。

5-3。

75m/条;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m/条(第一条车道宽度为1。

5m);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m,最小不小于2m。

第二十七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1。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M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M范围内,向支路延伸20M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切角弧线切点20M以上的距离。

3。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4。

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20M,公交车站10m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5。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20M。

6。

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7。

铁路道口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8。

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坡度大于2%的桥梁、隧道引道端点50M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坡度在1%-2%之间的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9。

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地块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当居住用地≥3公顷,其它公共活动用地≥1。

5公顷时,须在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其它道路交通管控

(一)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

(二)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以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为准。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控

第二十九条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新增的幼儿园须设置独立用地;居住区卫生中心、居住区文化中心、居住区福利院、居住区街道办、派出所和居住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

 

第三十条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地块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小区居委会兼服务站、小区文化活动站、小区卫生站、小区体育运动场、小区菜市场、储蓄所、邮政所等设施。

2、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

4、界区内地块配套设施设置及规划控制详细见街区建设准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

(二)管控内容

1、A街区

规划1处公厕,位于02-11地块,用地面积为60-100㎡/处。

规划2处换热站,位于02-07、03-03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扩建1处小学,位于02-06地块,用地面积为5645㎡。

保留1处中学(榆次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位于03-03地块,用地面积为25571㎡。

规划1处邮政所,位于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400-500㎡/处。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3-03地块,建筑面积为200-300㎡/处。

规划1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2-01地块,建筑面积为20㎡/处。

规划2处公共停车场,位于03-04、03-07地块,用地面积为8566㎡。

规划1处消防站,位于03-09地块,用地面积为3752㎡。

规划1垃圾转运站,位于02-07地块。

2、B街区

规划1处小学,用地面积为26475㎡。

规划1处幼儿园,位于01-03地块,用地面积为3000-6000㎡。

规划1处变电站,位于01-03地块。

规划2处换热站,位于01-03、01-06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规划2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1-09、01-06地块,建筑面积为20㎡/处。

3、C街区

规划1处公厕,位于02-02地块。

规划1处医疗用地,用地面积为5581㎡。

规划2处换热站,位于02-01、01-08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2-02地块,建筑面积为200-300㎡/处。

规划2处公共停车场,位于01-04、03-01地块,用地面积4398㎡、1999㎡。

规划2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1-02、01-08地块,建筑面积为20㎡/处。

规划1垃圾转运站,位于02-08地块。

规划1处幼儿园,位于02-08地块,用地面积为2800-4000㎡。

4、D街区

规划1处公厕,位于01-03地块,用地面积为60-100㎡/处。

保留2处文保用地,位于01-05、01-06地块,用地面积为818㎡、5048㎡。

规划1处幼儿园,位于01-04地块,用地面积为2800-4000㎡。

规划1处换热站,位于01-01地块,建筑面积为300-400㎡/处。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1-01地块,建筑面积为200-300㎡/处。

规划1处市场,位于01-01地块。

5、E街区

规划1处轨道交通场站,位于01-01地块。

保留2处加油站,位于01-03、01-05地块。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

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设7处,用地面积2。

21公顷,其中包括1条绿道(含3块绿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

74㎡。

根据片区人口容量与街区人口分布情况,按照人均1。

5㎡以上,计算各个街区需配建的居住区级公园规模,在项目具体开发建设中,结合各街区现状,落实居住区级绿地和街头绿地。

表7公共绿地控制一览表

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

备注

街头绿地

(1)

A-02-08

1995

规划新增

街头绿地

(2)

A-02-11

1676

规划新增

街头绿地(3)

C-02-02

10349

规划新增

街头绿地(4)

D-01-03

1806

规划新增

绿道

(1)

B-01-04

2170

规划新增

绿道

(2)

B-01-07

2487

规划新增

绿道(3)

B-01-11

1599

规划新增

第三十三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为主、次干道防护绿带,规划两侧为9-15M不等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37。

0公顷。

第一十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给水工程

(1)水源

规划区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供给。

规划区位于晋中市城区的东部,规划区水源由城市自来水厂第二水厂供给。

(2)供水系统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

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供水管网。

每120m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并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

供水管网沿道路环枝状敷设,保证供水可靠性。

(3)管道敷设方式

供水管道主要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底下,管道时变化系数为1。

6,经计算供水管径为DN150-DN500。

第三十五条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片区内各地块主排水方向为由北向南统一收集后经顺城街污水干管收集排入市政管网。

(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居住、公共设施)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5%确定、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城市工业用水量的70%确定。

第三十六条雨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最终排入潇河。

(3)设计参数

雨水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ψ×q×F(l/s)

其中:

ψ—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取0。

6

F—汇水面积

q—设计暴雨强度,

规划区采用晋中市暴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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