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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教材第十三章活动层面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章活动层面的环境管理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求及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运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落实“三同时”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方针;保证项目建成投产或使用后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排放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实现其控制职能必须介入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决策过程。

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程序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一般分为建设项目的确立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三阶段来进行,如图13-1所示。

项目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图13-1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程序示意图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应首先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区域规划和技术要求,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规划要求等进行审批,确定该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并在此基础上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这是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三同时”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运行阶段,环境保护部门则依法进行该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管理和对运行期间造成污染的情况进行污染限期治理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流程和职责如图13-2所示。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

图13-2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的环境管理流程和职责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申报立项的过程中,应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统一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拟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通过政策和规划审查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下达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见表13-1),以便于从技术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确定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所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确立阶段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能否起到控制新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作用,关键之一是能否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限有效。

一方面,除了铁路、交通等特殊的建设项目外,一般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如果时限滞后,就难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在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的指导作用,失去了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另一方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环境管理部门应对其重新审核,以保证评价结论的有效性。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有效的又一关键因素。

把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是严格对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的管理。

不仅对其具备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还应对其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严格审查。

一般来说环境保护部门可先组织由建设项目所在行业、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及相关专业环境保护专家组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对环评单位作出的环评结论进行论证,然后再进行审批,以保证环评结论的正确性。

 

表1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

影响程度

所涵盖的主要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等级

评价要求

重大影响

①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②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③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④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⑤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轻度影响

①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②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③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影响很小

①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②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③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进入到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即项目的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的环境管理主要是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就是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防治对策转化为具体的工程措施和设施,并落实到项目的设计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同时设计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门则对建设项目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进行审批。

2.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按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

设计图纸及文件中所包含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这个阶段中和全体设施一起完成,并具备投产条件。

因此,这一阶段环境管理的中心是抓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任务的检查和落实。

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不定时环境抽样监测或环境监理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3.验收和生产准备阶段

项目建成试车(试产)时,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车,或者联动试车,试车期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到现场检查并将试车情况记录备案。

因而这一阶段,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情况及其效果进行检查,把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关,这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关键,也是“三同时”管理的重点。

其中,由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外排污染物进行监测,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鉴定,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验收;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合格证》后才能正式进行生产运行。

(三)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环境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污染源监察,并对超标排污的污染源进行污染限期治理管理。

通过环境保护没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运行中排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核实排污费数额,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根据通知单缴纳排污费。

对超标排污的将加倍增收其排污费,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一至三年;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三、特殊项目的环境管理

(一)废物进口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境外污染转移,我国对废物进口项目环境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1.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进口废物的强制检验的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废物进口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废物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禁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放、处置。

2.进口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进口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图13-3所示。

图13-3进口废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图中《目录》指《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应注意的是:

①承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单位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特殊环境评价部门,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任何其他环境评价部门不得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业务。

②废物利用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的要求,防治进口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环境保护部门在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中的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废物进口项目管理具有特定的管理权限,具体见表13-2。

表13-2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中的管理权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职责

县及县级市

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地级市

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初步审查职责

对所在地废物进口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省级

对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审查职责

对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职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所有废物进口项目申请的最终审批职责

对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废物进口环境管理的监督职责

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的废物进口项目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价中的技术要求和建议由申请单位对废物的运输、贮存和利用过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其中,利用进口废物作原料的加工生产项目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海岸工程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海岸工程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程序与一般项目环境管理基本一致,但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权限上有较大区别。

这里主要介绍其区别之处。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内容:

区别于一般项目环境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规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

③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④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

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2)审批和管理权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具有最终审批权限。

但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还必须先征求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

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漏油事故的发生。

⑤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人海。

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人海。

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⑥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

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⑦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人海。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漏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审批和管理权限:

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方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有最终审批权,同时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闲置具有管理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具有监督权而没有管理权,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对此开展监督。

另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区域环境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

(一)城市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城市的突出特点是集中利用和消耗着大量自然资源,相应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超过了城市及其周围环境的净化能力,从而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另一方面由于在发展中忽视了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致使城市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不尽合理和极不完善。

这是造成中国城市生态系统超负荷承载,城市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根本原因。

(二)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措施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其主要内容见表13-3。

表13-3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主要做法和措施

主要形式和内容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并作为对其进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从城市环境质量、城市污染防治、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共27项指标定量考核一定时期内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用涉及基本条件、社会经济、环境建设、环境质量及环境管理五类共27项内容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评价体系,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

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和电视台,每周一次向公众报告本地空气污染指数,反映城市大气污染程度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城市环境管理过程中可分别采用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管理方法。

二、农村环境管理

(一)农村环境问题及其来源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如表13-4。

表13-4农村环境问题及其来源

环境问题

主要表现

主要来源

生态破坏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

①过度伐木、放牧;②烧毁植被,对植物根采集过度;③不恰当利用水资源等

环境污染

土壤污染和水污染

①乡镇工业“三废”排放;②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③农膜残留;④规模化养殖业排放的动物粪便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上,相对而言其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环境噪声问题不突出,这是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的区别。

所以,开展农村环境管理也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改善途径与管理方法

1.制定合理的农村环境规划

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是合理规划。

制定合理的农村环境规划,通过规划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乡镇工业布局,加强水源保护,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2.发展生态农业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自然资源的合理、持续利用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链式发展和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的地理环境,结合水、土地、植物、动物、矿产资源的类型与分布情况,以生态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确立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3.加强农村地区环境法制建设

在农村地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法制教育尤为重要。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农村环境管理的又一重要内容。

应重点从三方面着手进行:

①控制污水灌溉;②通过正确选用农药品种,合理施用农药,改革农药剂型和喷施技术,实行综合防治措施等控制农药和化肥污染;③控制农用地膜及固体废物污染。

5.抓好乡镇工业限期治理,坚决关闭“15小”

乡镇工业企业是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因而抓好乡镇工业限期治理,坚决关闭“15小”是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途径。

三、流域环境管理

(一)流域环境管理概述

流域一般以某一水体为主、包括此水体所邻近的陆域,它往往分属于多个同一级别和层次的行政单元管辖,被赋予不同的、多样的功能,成为一类特殊的区域,从而决定了流域环境管理的特殊性。

(二)流域环境问题及其成因

1.水量问题

河流上游的生态破坏导致其涵养水分能力的削弱,人类发展引起陆域地面过度硬化,导致土壤渗水能力的降低。

在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往往使流域中下游地区在雨季因水量过大发生洪涝灾害,在旱季则因水量过少造成干旱,使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生态系统用水严重短缺,从而严重制约水运与水产养殖,甚至妨碍水力发电。

2.水质问题

主要由来自以下两方面的水体污染造成:

一是人类社会在水域上的活动,如航运过度、水产养殖过度,以及围海造田等导致水环境净化能力的降低等;二是人类在水体周边陆域上的活动,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等,其结果是水域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崩溃。

当然,水量与水质方面的环境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当水质极差时,水量中的有正效用的部分就很少,当水量很小时,如果水体被污染,则水环境问题将会更加恶化。

因此在流域环境管理中应该把水质、水量两方面问题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具体化考虑。

(三)流域环境管理方法和途径

流域环境管理不同于处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管理或农村环境管理,虽然控制污染的基本手段一致,但管理体制上却有很大的差异。

区别于城市或农村环境管理,流域环境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确立流域环境管理核心,进行全流域合理规划

首先,管理体制上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机构。

这一机构有权协调、检查、监督和制止可能影Ⅱ向该流域环境品质和功能的各类社会行为活动。

其次,在环境管理方法上必须坚持全流域环境规划优先,兼顾各行政单元和各行为主体发展的合理需要,合理分配排污总量、水资源使用量等。

最后,在全流域环境规划中,必须附有保证规划得以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设计与审批程序。

2.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流域环境污染既有城市工业的点源污染,也有来自于分散的乡镇企业和广大农业地区的面源污染。

因而在综合治理中应重点加强流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3.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植被破坏引起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导致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已超过了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影响,对流域环境生态系统的结构造成严重破坏。

因而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植树造林,抓好流域源头及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等工作尤为重要。

四、海洋环境管理

(一)海洋环境管理概述

海洋是一个特殊的区域,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保护部门、海洋、海事、渔业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关系。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发挥协调和监督职能,海洋、海事、渔业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发挥专项监督与管理职能,五方面须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各尽其职,才能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二)海洋环境问题及其产生

海洋环境问题主要凸显在以下几方面:

①海域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海水水质呈下降趋势。

如20世纪90年代末,渤海近岸海域不仅无机氮超标严重,而且无机磷也严重超标,使近岸海水水质为三类或四类水质,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②区域性海洋环境灾害日益突出。

例如进入21世纪以后,每年发生的赤潮面积和次数骤增,造成的海洋渔业生产损失是10年前的数倍甚至十几倍。

③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加剧。

据统计,建国以来海滨滩涂湿地面积已累计减少约50%,且目前仍以每年2×l04hm2的速度在减少。

另一方面,沿海地区和城市因超采地下水导致的海水倒灌和沿海地下水污染问题也十分普遍。

(三)海洋环境管理的途径及方法

海洋环境管理遵循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并举,陆地环境保护与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以陆源污染防治为主,陆源污染防治与海域污防治相结合;以沿海城市为重点,点、线污染防治相结合;以近岸海域为主,近岸与远岸兼顾的海洋环境战略。

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突破: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近岸海域污染是海洋环境问题的主要方面。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要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为突破口,抓住重点河口、重点海域、重点污染物的防治。

对症下药,有效地控制近海岸的环境污染。

2.加大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分别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和加强珊瑚礁的保护几方面进行。

如对重要渔业水域的污染控制和预防,实施生态渔业工程、休渔制度等,以实现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持续增长。

五、开发区环境管理

(一)开发区环境问题的特点

开发区是一个在特殊时期建设的人工生态系统,其环境问题区别于其他区域,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开发区开发强度大,开发行为集中,造成了开发区生态环境受冲击严重,变化剧烈,不易恢复;且因开发方案、投资强度不确定造成开发区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的不确定性。

②开发区的环境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复杂。

我国开发区的经济活动一般以工业为主,结合贸易、旅游,并带有出口加工和自由贸易性质。

不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的管理部门,为了吸引投资,纷纷出台一系列从税收到信贷的优惠政策,有些甚至不顾本地生态环境特点,不加选择地引进各类企业。

③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自然资源利用率下降。

由于某些开发区过多征用耕地,导致大量耕地资源闲置,加剧了我国本来就十分突出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过分注重投资硬环境的改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基础设施资源的浪费。

(二)开发区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根据开发区的具体特点,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方法:

①环境规划领先,严格实行规划环评。

对开发区社会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预先进行统筹安排,作出合理布局。

通过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废物排放和治理投入。

②与科技进步、经济结构调整、强化企业内部科学化管理相结合。

工业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不合理是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而管理落后及技术落后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也浪费宝贵的资源。

因此,在开发区引进项目时,应依据本区具体特点,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③遵照整体化、系统化原理,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如对待污染物的治理时,既要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又要准备集中处理污染物;既要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又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保证体系。

第三节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

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突发性灾难事故,如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失控状态下的泄漏,及大型技术系统(桥梁、水坝等)的故障。

这些事故发生的概率虽小,但影响程度巨大。

因而许多发达国家已将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管理的范畴。

我国的风险评价开始于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第057号文,要求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2004年12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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