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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国家旅游局

2008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9-9-1010:

18:

27

2008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增长。

到2008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4099家,比上年末增加516家,增长3.8%;拥有客房159.14万间,比上年末增加1.76万间,增长1.1%;拥有床位293.48万张,比上年末减少3.47万张,下降1.2%。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良好。

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762.01亿元,比上年增加114.98亿元,增长7.0%;上缴营业税118.3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4099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686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40.3%;集体饭店为872座,占6.2%;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39座,占2.4%;外商投资饭店为222座,占1.6%。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50.5%。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6980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49.5%。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59.14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5.4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1%;集体饭店共有7.98万间客房,占5.0%;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30万间客房,占4.6%;外商投资饭店共有4.86万间,占3.1%。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53.8%。

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73.54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46.2%。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9座,共有8.8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6%;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558座,共有20.4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9%;(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1135座,共有27.1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1%;(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4206座,共有57.0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8%;(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8071座,共有45.5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8.6%。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

(1)五星级饭店432座,共有15.6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9.9%;

(2)四星级饭店1821座,共有36.9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3.2%;(3)三星级饭店5712座,共有64.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7%;(4)二星级饭店5616座,共有39.1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4.6%;(5)一星级饭店518座,共有2.6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

 

 二、 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4099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126座;

(2)浙江1118座;(3)云南904座;(4)江苏895座;(5)北京836座;(6)山东810座;(7)湖北597座;(8)湖南569座;(9)辽宁551座;(10)四川532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北京13.41万间;

(2)浙江13.41万间;(3)广东12.73万间;(4)山东9.99万间;(5)江苏9.69万间;(6)云南7.71万间;(7)辽宁6.15万间;(8)上海6.13万间;(9)湖南5.97万间;(10)河南5.79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30%,比上年下降2.66个百分点。

其中:

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27%;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89%;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8.47%;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9%;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0.97%。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8年,在全国14099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8.23%,比上年下降2.19个百分点;集体饭店56.63%,比上年下降1.61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0.82%,比上年上升0.27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7.87%,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58.46%,比上年下降2.90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59.92%,比上年下降1.91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7.89%,比上年下降1.46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9.49%,比上年下降2.13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57.65%,比上年下降7.69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7.84%,比上年下降8.03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66%,比上年下降5.86个百分点;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79%,比上年下降5.83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77%,比上年下降4.02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52%,比上年下降1.70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80%,比上年下降1.10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8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湖南72.58%;

(2)江西65.97%;(3)宁夏65.97%;(4)河南64.53%;(5)山东64.34%;(6)辽宁62.73%;(7)贵州62.41%;(8)浙江62.03%;(9)陕西61.76%;(10)山西61.40%。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762.01亿元,比上年增加114.98亿元,增长7.0%。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8年,国有饭店营业收入692.8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9.3%;集体饭店营业收入66.1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8%;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33.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联营饭店营业收入12.1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7%;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39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2.6%;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9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6%;私营饭店营业收入161.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1%;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46.4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44.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8.2%;外商投资营业收入108.4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2%。

  

(二) 按规模划分

    2008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227.9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2.9%;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6.8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2%;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0.4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9%;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495.9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1%;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30.8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8%。

  (三) 按地区划分

  2008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北京267.64亿元;

(2)浙江186.68亿元;(3)上海154.59亿元;(4)广东省144.51亿元;(5)江苏135.53亿元;(6)山东127.69亿元;(7)辽宁63.20亿元;(8)云南47.15亿元;(9)福建46.29亿元;(10)河南45.87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118.3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2.0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5.5%;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3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8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6%;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0%;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1.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6.9%;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7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7%;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1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4%;其他内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9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5%;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1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7.8%;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9%。

  

(二) 按规模划分:

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5.5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1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6%;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0%;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2.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7.7%;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4.4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0.6%。

  (三)按地区划分:

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25.51亿元;

(2)北京13.72亿元;(3)浙江10.89亿元;(4)上海8.05亿元;(5)江苏7.37亿元;(6)山东6.83亿元;(7)辽宁5.97亿元;(8)福建3.44亿元;(9)云南2.98亿元;(10)湖南2.85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56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69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上海19.51万元/人;

(2)北京18.99万元/人;(3)河南15.21万元/人;(4)青海14.12万元/人;(5)浙江12.66万元/人;(6)江苏12.35万元/人;(7)天津11.76万元/人;(8)山东11.28万元/人;(9)海南11.01万元/人;(10)山西10.81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8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66.92万人。

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8.03万人;

(2)浙江14.74万人;(3)北京14.09万人;(4)山东11.32万人;(5)江苏10.97万人;(6)河北8.45万人;(7)上海7.92万人;(8)辽宁6.66万人;(9)四川5.76万人;(10)湖南5.69万人。

 2009年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9年,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4237家,比上年末增加138家,增长1.0%;拥有客房167.35万间,比上年末增加8.21万间,增长5.2%;拥有床位306.4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2.99万张,增长4.4%。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1818.18亿元,比上年增加56.17亿元,增长3.2%;上缴营业税122.16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增长3.2%。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4237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318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37.4%;集体饭店为850座,占6.0%;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45座,占2.4%;外商投资饭店为229座,占1.6%。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47.4%。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7495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52.6%。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67.35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3.5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0%;集体饭店共有8.09万间客房,占4.8%;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87万间客房,占4.7%;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10万间,占3.0%。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50.5%。

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82.71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49.5%。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45座,共有10.5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3%;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612座,共有22.4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4%;(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1216座,共有29.1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4%;(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4348座,共有59.5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6%;(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916座,共有45.5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7.2%。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

(1)五星级饭店506座,共有18.1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0.8%;

(2)四星级饭店1984座,共有39.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3.7%;(3)三星级饭店5917座,共有68.93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2%;(4)二星级饭店5375座,共有38.4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2.9%;(5)一星级饭店455座,共有2.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

    二、 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4237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浙江1088座;

(2)广东1047座;(3)江苏916座;(4)山东907座;(5)云南826座;(6)北京750座;(7)湖北605座;(8)湖南561座;(9)四川534座;(10)辽宁530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3.83万间;

(2)北京13.63万间;(3)浙江13.59万间;(4)山东11.33万间;(5)江苏10.82万间;(6)云南6.96万间;(7)河南6.56万间;(8)湖南6.28万间;(9)上海6.13万间;(10)河北6.12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8%,比上年下降0.42个百分点。

其中:

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1.06%;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68%;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40%;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8.23%;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1.23%。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9年,在全国14237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9.13%,比上年上升0.90个百分点;集体饭店57.01%,比上年上升0.38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1.18%,比上年上升0.36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5.25%,比上年下降2.62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58.40%,比上年下降0.60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0.46%,比上年上升0.54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9.26%,比上年上升1.37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6.67%,比上年下降2.8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47.40%,比上年下降10.25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8.61%,比上年上升0.77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47.42%,比上年下降10.24个百分点;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60%,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53%,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70%,比上年上升0.18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85%,比上年上升2.05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9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湖南77.68%;

(2)陕西69.56%;(3)福建67.68%;(4)江西67.44%;(5)河南63.12%;(6)山西62.40%;(7)辽宁61.68%;(8)新疆61.09%;(9)安徽60.84%;(10)海南60.59%。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818.18亿元,比上年增加56.17亿元,增长3.2%。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9年,国有饭店营业收入649.3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5.7%;集体饭店营业收入72.5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0%;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38.5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联营饭店营业收入10.4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6%;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461.0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4%;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113.1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2%;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07.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1.4%;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28.6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1.7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外商投资营业收入105.1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8%。

  

(二) 按规模划分

    2009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79.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9%;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60.8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8%;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71.9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5%;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551.9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0.4%;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3.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5%。

  (三) 按地区划分

  2009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北京208.38亿元;

(2)浙江189.49亿元;(3)山东162.94亿元;(4)江苏144.20亿元;(5)广东省143.79亿元;(6)上海131.52亿元;(7)辽宁67.10亿元;(8)四川58.30亿元;(9)福建50.62亿元;(10)湖北50.5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122.16亿元,比上年增加3.82亿元,增长3.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0.0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2.8%;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8%;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4.6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4%;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8.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9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1.4%;其他内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0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7.4%;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

  

(二) 按规模划分:

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9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2.3%;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4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2%;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4.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9%;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6.6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0.0%;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

   (三)按地区划分:

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24.23亿元;

(2)北京11.48亿元;(3)浙江10.19亿元;(4)山东8.43亿元;(5)江苏7.89亿元;(6)上海6.97亿元;(7)辽宁5.79亿元;(8)四川4.38亿元;(9)河北4.28亿元;(10)福建3.8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8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31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上海17.81万元/人;

(2)北京15.61万元/人;(3)青海15.49万元/人;(4)河南14.41万元/人;(5)天津13.28万元/人;(6)江苏13.12万元/人;(7)浙江13.09万元/人;(8)山东13.09万元/人;(9)海南13.06万元/人;(10)吉林12.08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9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67.26万人。

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7.80万人;

(2)浙江14.48万人;(3)北京13.35万人;(4)山东12.45万人;(5)江苏10.99万人;(6)河北8.61万人;(7)上海7.38万人;(8)辽宁6.58万人;(9)四川5.74万人;(10)湖南5.68万人。

2010年宾馆酒店业统计公报

全国11109家星级饭店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3,663,839.03千元,其中一星级占0.17%,二星级占7.38%,三星级占29.59%,四星级占33.01%,五星级占29.86%。

客房收入为23,214,765.64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3.26%,餐饮收入为23,701,727.68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4.17%。

  2010年第四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系统共有13652家星级饭店添加了账户基础信息,其中11109家的四季度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比上季度减少了23家,完成率为76.39%。

  一、总体情况

  完成填报的11109家星级饭店中,包括一星级211家、二星级3548家、三星级5041家、四星级1817家、五星级492家。

全国11109家星级饭店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3,663,839.03千元,其中一星级占0.17%,二星级占7.38%,三星级占29.59%,四星级占33.01%,五星级占29.86%。

客房收入为23,214,765.64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3.26%,餐饮收入为23,701,727.68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4.17%。

  全国第四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12.91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1.58%,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92.68元/间夜,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6401.81元/间。

  

  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排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海南、浙江;平均出租率排前6位的为湖南、新疆兵团、湖北、吉林、福建、山东。

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排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吉林、海南。

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排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

  二、各星级情况

  一星级饭店,北京(23家)、黑龙江(2家)和辽宁(6家)三地的平均房价在150元/间夜以上;平均房价最低的为河南(3家)、西藏(9家)和广西(2家),不足70元/间夜。

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5个省区,其中湖南(7家)最高,为82.14%;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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