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版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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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版定额说明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2007-03-01实施
总说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共六册,包括:
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下册)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
第五册加工配制工程
第六册调试工程
上册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包括第1章至第18章、附录A至附录H,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其中的生活福利工程除外)。
--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
--35~500kV变电站工程、±500kV以下换流站工程、通信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编制的。
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3..建质(1994)102号火电土建、变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5..DL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6..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7..DL/T5029-19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8.GB50009-200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
9..DL/T5045-2006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10..DL/T5129-200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11.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12.SDJ69-1987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13.SDJ280-1990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14.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年版)
四、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相应工程的现阶段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合理交叉作业条件考虑的。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反映了现阶段电力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或换算外,不因具体工程实际机械规格、施工组织、操作方法等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中对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考虑。
六、本定额中考虑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从施工准备、场内运输、施工操作到完工清理全过程所有的施工工序,其中的场内运输指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七、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
1..下列六章定额系综合考虑的,套用时不作调整。
第4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5章金属结构工程
第6章构件吊装及运输工程
第12章构筑物工程
第16章灰坝工程
第18章空冷建筑工程
2.除上述六章外,其他各章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均套用第15章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定额。
八、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本定额为26.00元/工日。
九、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中周转材料按周转摊销量计列。
3.本定额实物量中标有"()"者,为未计价材料,如材料不同时,可替换,消耗量不变。
在编制预算时,按当地预算价格计取,列入定额基价。
4.本定额中材料凡采用"××以内"或者说"××以下",均包括"××"本身,采用"××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5.本定额中的"六角螺栓精制(镀锌)",均已包括螺母和垫圈,按成套考虑。
6.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十、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中的吊装机械以不同机组容量的综合台班表示。
综合台班按附录B计算其台班单价。
该权数是根据不同机组容量的主厂房结构类型及特点综合取定的,实际与之不同时,不作调整。
2.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十一、本定额按在正常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
十二、本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或合并,以"综合"表示。
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本定额未列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已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项,详见各章说明。
下册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八章,为第19章至第26章,包括上下水、照明、消防、除尘、通风空调、采暖、钢筋混凝土管道安装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编制的。
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1.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4.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GBJ110-1987卤水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3-1992卤水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设计规范
9.GB50151-19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GB/T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54-1996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50034-20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261-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5.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6.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GB50185-19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8.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19.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装工程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四、本定额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临时移动水、电源。
五、本定额中考虑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从施工准备、场内运输、施工操作到完工清理全过程所有的施工工序,其中的场内运输指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六、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相应工程的现阶段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合理交叉作业条件考虑的。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反映了现阶段电力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或换算外,不因具体工程实际机械规格、施工组织、操作方法等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定额中对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考虑。
八、本定额体现人工、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施工机械的实物消耗量,是计算建筑工程相应预算费用的依据。
(一)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本定额为26.00元/工日。
(二)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实物量中标有"()"者,为未计价材料,如材料不同时,可替换,消耗量不变。
在编制预算时,按当地预算价格计取,列入定额基价。
3.本定额中材料凡采用"××以内"或者说"××以下",均包括"××"本身,采用"××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4.本定额中的"六角螺栓精制(镀锌)",均已包括螺母和垫圈,按成套考虑。
5.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三)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九、本定额按在正常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
十、有关费用的规定:
1.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脚手架搭拆费的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及以上的建筑)按表0-1计取(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表0-1高层建筑增加费
计算方法
30m
40m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按人工费的(%)
2
3
4
6
8
10
13
16
19
22
3.工程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增列。
4.安装与生产同时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十一、本定额对部分材料及施工机械名称、规格作了简化或合并,以"综合"表示。
对费用比重较小的消耗性材料和施工机械(包括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本定额未列消耗量,但其费用均已计入材料费和机械费。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
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
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2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表1-1运距系数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
2.25
2.5
16.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25。
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表1-2机械台班量系数
项目
三类土
四类土
推土机推土方
1.19
1.4
铲运机运土方
1.19
1.5
挖掘机挖土方
1.19
1.36
2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眼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如积水、渗水发生时另行计算。
24.挖土所需机械行驶坡道的土方量,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5.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26.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1m时,乘以系数1.05。
27.本定额运石方按单(双)轮车考虑,如人工运石方乘系数1.18。
28.施工降排水:
轻型及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井点降水及一般泵类排水均包括设备按拆、井点成孔、井管安装及拆除、抽水、运行维护等工作内容,大口径井点降水不论采取何种井管类型均不调整,井点范围外的排水沟渠或排水管道应另行计算。
29.填料碾压:
(1)填料碾压遍数及机械推平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机械碾压不到处的人工平整夯实等各种因素,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填土石方工程量按挖掘前的自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并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可按场区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3.挖掘基坑、沟槽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坑、沟槽划分。
1)凡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为沟槽。
2)凡图纸中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为基坑。
3)凡沟槽底宽在3m以外、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挖土石方工程均按挖土石方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表1-3系数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纸中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4计算。
表1-3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坑内挖土
机械坑上挖土
普土
1.20
1∶0.5
1∶0.33
1∶0.75
坚土
1.80
1∶0.30
1∶0.20
1∶0.45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混凝土基础(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纸上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净长计算,内外凸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无规定的可按表1-5计算。
表1-5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
陶土管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
0.8
0.7
700~800
1.6
1.8
100~200
0.7
0.9
0.8
900~1000
1.8
2.0
250~350
0.8
1.0
0.9
1100~1200
2.0
2.3
400~450
1.0
1.3
1.1
1300~1400
2.2
2.6
500~600
1.3
1.5
1.4
注1.各种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
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辅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纸中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
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坑底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
4.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工程量内。
5.回填土分夯填、松填。
(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径体积。
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超过1000mm时,管道填土量按实际填土量计量。
表1-6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m
名称
管道直径(mm)
管道名称
501~600
601~800
801~10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
0.92
(2)余土外运或运回工程量计算式: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总体积。
计算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取土运回。
6.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方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最短距离计算。
7.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每口井为一套。
使用按套·天计算者,每昼夜24h算一天。
8.井点间距,无规定时按轻型井点0.8~1.6m,喷射井点2~3m取值,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确定。
9.深井降水(大口径井点),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成井最深处以米计算。
其降水机械费每昼夜降水的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10.填料碾压按设计碾压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2章地基处理工程
1.本章打桩项目除深层搅拌桩、冲击钻孔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及打钢管桩外,其余均按一级土编制的,如实际为二级土时,其相应的人工日工数与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35。
打桩土质级别划分见附录H。
2.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3.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
4.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3。
5.打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6.钢板桩如需拔桩时,应扣减"打钢板桩"定额中的钢板桩材料费的80%。
7.定额中各种灌注材料使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1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如设计要求或实际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相差在10%以内不作调整,在±10%以外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表2-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浆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浆砂柱
1.3
3
钻孔灌浆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浆砂石桩
1.3
3
灰土挤密桩
1.08
2
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设计充盈系数/定额充盈系数
或 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实际使用量/定额使用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孔深为20m以内,如孔深超过20m时,每超过10m,按20m以内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各增加28%,超过部分不足10m的按插入法计算。
9.冲击钻孔如遇软石时,在砂砾石定额基础上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45。
冲击钻孔泥浆排放为就地排放,如需外运时另计。
10.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定额的桩底扩大头的入岩部分,按入岩体积每立方米增加7.2工日(包括垂直运输等全部工序)。
11.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2.混凝土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中的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乘以表2-2系数计算。
表2-2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系数
送桩系数值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数
1.25
1.43
1.67
13.钢管桩送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85。
14.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深度16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7,并增加鼓风机0.346台班;深度20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并增加鼓风机0.454台班。
如遇流砂、淤泥、岩石、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5.采用泵送混凝土,参照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
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的,若水泥使用量与的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17.截桩头:
(1)本定额适应于截桩头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桩头。
(2)凿人孔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计算。
18.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取定的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如与实际不同时,不得换算。
(3)本定额未编400t·m及500t·m子目,如遇4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7,如遇5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85。
(4)本定额已考虑了锤、钩、架的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
(5)强夯定额中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25,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5,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